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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Fontainebleau

致老杨, 历任执法版主,紫光,十字的公开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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鲜花(4348) 鸡蛋(18)
发表于 2011-2-1 20:52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本帖最后由 紫光 于 2011-2-1 20:58 编辑 & ~/ k6 L* n8 M8 F; t5 P' ~
既然你让我说,那我大致对今天的帖子都看了一下,就说几条:
) i  ^: _7 x' @1、上山打老虎对十三少的三个投诉,有两个被关闭,请问有什么规则依据?
7 C/ ^. l% y2 D8 v. Z2、上山打老虎被禁言后发了一个“老杨做得,咱做不得?”的帖子,请问你为什 ...
  x! ?- d! d) {% `, F$ T$ W2 uzsm2002 发表于 2011-2-1 20:23
6 c6 F2 _4 _+ ]# I& ?4 }; M, o' [0 w
1、因为其他两个帖子是多余的,一个足以判十三少死刑,再多两个也是死刑。没有必要浪费时间;% a  e: R5 K6 b7 ^$ R: R0 y+ g- r
2、之所以在这个帖子里处理,是因为我在他每一个帖子里已经警告过了,不要刷屏。在我作出口头处理后,这个帖子变成他最后一个新帖。如果我不口头上对他进行处理,今天的闹剧不知道什么时候才能收场。我曾经想过自己发起公务投诉,但是鉴于上山打老虎一贯的表现,加上我不能确定还有其他执法也在,不一定会有效果。而且这个案子是超版先执行永封之后解禁移交的,本来就没有先例可循,作为执法,我必须选择一个方式控制局势。
2 C% x+ Q1 s2 |6 Y8 }0 x3、依据很简单,版规虽然没有规定投诉人必须与被投诉人相关,但是应该遵循投诉人必须是善意第三人原则,既投诉人的投诉是善意促进网站健康发展。比如老杨的投诉。否则执法根本没有精力处理。任何人看到任何过激言语都投诉的话,那会是一个什么场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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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2-1 21:03 | 显示全部楼层
1、从理论上说,其他两个投诉并不多余,假如一个投诉被否决,另外的投诉当然就应该处理。在第一个投诉还没有成立的情况下,其他两个投诉多余的说法是不成立的;
/ W+ M7 L: N' K# d0 m# ~$ R( k2、你的解释也很难成立。首先,你在他的帖子里进行裁决根本不可能控制局面,因为他仍然还可以发帖。其次,你没有解释你究竟是认为你做出裁决的帖子究竟是否他的相关贴,如果是相关贴,你是没有任何理由判罚他的。最后,有无例可循并不重要,重要的是你的做法是否符合规则,如果符合规则,你可以创出一个例子供后人参考仿效,如果不符合,怎么说都是不应该的;
) g& E3 `/ R: U! U3、“投诉人必须是善意第三人原则”规则中有吗?如果是新加的,是否有足够的说明:善意第三人原则定义,善意第三人原则判断方法和执行办法。如果没有依据,那么就是超越了规则的授权,这就不应该是执法版主可以做的了。
鲜花(168)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1:14 | 显示全部楼层
各位执法,我想请你们明白,你们是受大家的委托按照执法版主规则的授权来管理执行规则,请不要超越委托。维护正义的事情,让立法的人做;如果信不过网友群体,让圣人、超人和神去做吧,他们才是万众景仰的真理和正义的化身。
鲜花(143) 鸡蛋(1)
发表于 2011-2-1 21:15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 追求完美
我觉得Z指出的都是很致命的地方;
( g4 U" t1 m5 D& T, |2 K紫光三人新上任,有则改之,无则加勉;发现问题要及时改正,不要拆了东墙补西墙;勉强为自己辩护很被动
鲜花(4348) 鸡蛋(18)
发表于 2011-2-1 21:18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紫光 于 2011-2-1 21:20 编辑
( R) B9 _2 Y- k& R" j
1、从理论上说,其他两个投诉并不多余,假如一个投诉被否决,另外的投诉当然就应该处理。在第一个投诉还没有成立的情况下,其他两个投诉多余的说法是不成立的;
$ O% q4 u, O) y1 Q" e7 t2、你的解释也很难成立。首先,你在他的帖子里进行裁 ...
3 l" [/ U6 x* Wzsm2002 发表于 2011-2-1 21:03

. g- S+ x3 A/ C& p" @4 f1、多余,因为从接了这个案子我就知道其他两个没有必要了。这是一个基本的判断,你如果觉得非要走走过场,我也可以走,但是浪费时间、精力。
* c& S' _, l" G4 n( c6 |- q2、请你不要忘记站务讨论也是一个板块,作为斑竹,我可以采取必要的措施来维护板块的基本运作。( w/ K2 i2 m; z
而且他的行为可以被看作是藐视法庭,一般藐视法庭的行为,法官有权利紧急处理。我的处理是留有余地的。其实作为一个一般斑竹,我也有权直接封他。: V7 _) U, \; V. U
3、这一点按照一般情况处理,没有版规规定我必须接非当事人或者当事人代理人的投诉,也就是说我有不接的权利,这属于法律上的普遍性认识。比如你在电视上,看到一则新闻,说某人骗财骗色,你去法院起诉当事人,法院未必理你。
鲜花(168)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1:25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zsm2002 于 2011-2-1 21:29 编辑 7 L3 {0 E8 r' u+ E& d( v) X% r) a

$ P, k* ^( l) \' T1、你代表了其他两位执法版主,如果你可以这样,是否表示他们是多余的?5 r. y  `- j# C: K. ]
2、我知道你没有封他,也没有采取任何措施来阻止他继续藐视法庭,所以请不要再用这个理由来解释你的行为。但是你却在一个不恰当的地方和场合做出了你的审判,仅此而已,而这点确实超越规则授权的。另外我再明确一点,我对你们的判罚本身没有任何意见,所以你封不封他我没有任何意见,有意见的是你没有按照规则来做这些事情,让你们的判罚让人非议,这是我很不希望看到的。
1 y! ~2 i8 ?* F' ^9 R  n3、版规对不予受理的投诉有明确说明,这表明在此之外的投诉,执法版主都必须接,这是执法版主的义务。执法版主并没有不接符合规则要求的投诉的权力,否则,执法版主可以一直不接下去,或者选择性的接,如何保证公平?那还要执法干什么,还要规则干什么?
理袁律师事务所
鲜花(4348) 鸡蛋(18)
发表于 2011-2-1 21:33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1、你代表了其他两位执法版主,如果你可以这样,是否表示他们是多余的?8 v0 }# v4 m8 \; w7 F2 \$ Q( w' G: m& ?
2、我知道你没有封他,也没有采取任何措施来阻止他继续藐视法庭,所以请不要再用这个理由来解释你的行为。但是你却在一个不恰当的地方和场合 ...+ l& n  N9 f4 l: X1 E% [- e( S
zsm2002 发表于 2011-2-1 21:25

9 k! _$ ]1 |: w3 S& m8 u- I! m你认为不合理,发起弹劾,我的初衷就是牺牲紫光成全一个公平、正义的网络环境。" _7 \3 u6 w! A* L! U- i* d
请不要客气,因为有些事情,不这么来一下永远改不过来,说三到四的人太多。
鲜花(168)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1:37 | 显示全部楼层
你认为不合理,发起弹劾,我的初衷就是牺牲紫光成全一个公平、正义的网络环境。! n9 @  h- u" P; {1 R6 j$ r8 t7 u' q
请不要客气,因为有些事情,不这么来一下永远改不过来,说三到四的人太多。
( v0 F- _' Q, x紫光 发表于 2011-2-1 21:33
5 w( D+ L6 o' ~. z$ _' b+ ]
请先告诉我一下,弹劾执法版主算不算捣乱贴,算不算不尊重执法版主,会不会被处罚?
鲜花(4348) 鸡蛋(18)
发表于 2011-2-1 21:41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不算,也不会,去发吧。
鲜花(1015) 鸡蛋(1)
发表于 2011-2-1 21:43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紫光在上任之前提出“正义永远比程序更重要”。 对此我非常赞成。我们执法由于过于局限于程序的步骤, 限制了执法版主的手脚,已经到了非改不可的地步。8 `% [' X" z( A  n2 v3 y

. {8 g4 i* g3 {; k/ r+ `试想江姐和浦志高在网站碰面了。江姐怒斥“无耻,卑鄙”,浦志高投诉到站务。按照现行版规,“江姐对本网网友使用了侮辱性语言,属于人身攻击,违反了网友言行规范2.5条。”肯定要被拿下。
5 c) _2 G6 ?+ P+ ^( _
. @' b( t- S& g, }再试想陆谦把林冲骗到白虎节堂,  然后投诉到站务。诬陷他带刀进节堂有行刺之心,按宋朝法律是要处死刑的。执法版主如果只看陆谦的投诉,和林冲夜入白虎节堂的事实,判林冲充军发配还算便宜了他。
2 t& N% a, M6 k! t.......; i; u, c, T3 u! f. [6 \& }
Fontainebleau 发表于 2011-2-1 19:05
8 e6 }3 b0 G! k7 M
Fontainebleau 你的愿望是好的,希望主持正义。其实哪个人不愿意站在正义的一边呢~~~
, ~0 ^! w) I* v- V5 e8 |  m9 v1 b问题是,你怎么判定这是正义,你感觉到的正义和和其他人感觉到的正义有区别吗?1 u$ x7 b% A' K; R
也就是说对网友你是如何区分谁是江姐、谁是浦志高,谁是陆谦谁又是林冲?
理袁律师事务所
鲜花(0)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1:49 | 显示全部楼层
作为曾经的执法斑竹,我有资格再次发言吧。
& }0 E4 ~2 r5 h4 Z
/ T: X; a- y; R7 x楼主的帖就是一个词
5 I3 b$ E4 m, ]1 i; K) M
! I& d; N3 `9 T/ y十三少随便用粗话骂人,居然被楼主视作好人,这样的正义标准,谁还敢相信楼主。
鲜花(4348) 鸡蛋(18)
发表于 2011-2-1 21:54 | 显示全部楼层
作为曾经的执法斑竹,我有资格再次发言吧。
+ o/ z& d9 r: W% w, g
( X8 r7 W3 T  n6 R& O& g2 N. U- F楼主的帖就是一个词
4 X) j+ l8 }2 C0 a1 o: @) y
8 y/ p1 ]) O( m0 |十三少随便用粗话骂人,居然被楼主视作好人,这样的正义标准,谁还敢相信楼主。
( h; k. P1 e1 P- S  w1 x上山打老虎 发表于 2011-2-1 21:49

9 T! @5 l, d* X你又一次在无关贴中发言,你好像也是前任执法,这叫知法犯法吧?
鲜花(0)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1:58 | 显示全部楼层
同言同羽 置业良晨
”作为曾经的执法斑竹,我有资格再次发言吧。埃德蒙顿华人社区-Edmonton China; e9 T6 I$ a$ \0 L  q2 B“
: `  `+ i: F" [9 \, ~+ E2 c! V
, x  b$ H4 ^3 v7 A是不是相关帖啊。紫光看看。
鲜花(4348) 鸡蛋(18)
发表于 2011-2-1 22:00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作为曾经的执法斑竹,我有资格再次发言吧。埃德蒙顿华人社区-Edmonton China; e9 T6 I$ a$ \0 L  q2 B“( H) a2 D) s) l8 H0 |- i- {
. }2 L: c3 ?. ~3 }& h3 Z
是不是相关帖啊。紫光看看。' U# a; u$ y8 {5 _, ^
yingxiy 发表于 2011-2-1 21:58

# {! a3 y7 {/ L* x不相关,因为他现在案件在身。
鲜花(0)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2:10 | 显示全部楼层
上山老虎也曾经当过执法版主吗?
鲜花(0)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2:11 | 显示全部楼层
不相关,因为他现在案件在身。
( o$ ~8 X1 k5 c8 {4 d# v紫光 发表于 2011-2-1 22:00

* F  X1 A, x  u请你去读版规。虽然版规已经是浮云。
鲜花(4348) 鸡蛋(18)
发表于 2011-2-1 22:40 | 显示全部楼层
同言同羽 置业良晨
请你去读版规。虽然版规已经是浮云。+ M: Y" P3 R/ O3 u* C# S
yingxiy 发表于 2011-2-1 22:11

6 v+ d, {0 Q9 V1 b2 u8 R6 |他有案在身,就只能在与案件相关的帖子里发言,你去读吧。
鲜花(0)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3:25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三位执法版主都认为“实体正义比程序正义重要”,我建议推翻目前的执法制度,改为选举1名或者几名正义代表即可。由正义代表做出任何裁定,大家无条件遵守即可。
; V2 t5 D) e6 a. Fzsm2002 发表于 2011-2-1 19:41

8 X& u# b, s, m( r' m: a3 @
; v* q8 S; g/ f; I长老会?
鲜花(143) 鸡蛋(1)
发表于 2011-2-1 23:28 | 显示全部楼层
危险的开始!!!
/ G& A1 U" ]3 R. X或者干脆不要法规,执法了,就是普通网络,大家什么都可以说。
鲜花(0)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3:29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枫丹白露
& k, J3 z, R7 [  v& P3 x你还在吗?
鲜花(0)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3:33 | 显示全部楼层
Fontainebleau 你的愿望是好的,希望主持正义。其实哪个人不愿意站在正义的一边呢~~~
8 V/ ~$ h3 W% a& x  t; I3 l问题是,你怎么判定这是正义,你感觉到的正义和和其他人感觉到的正义有区别吗?
( Y: G8 o" Z$ E; B5 \# i也就是说对网友你是如何区分谁是江姐、谁是浦 .../ D; R( ^6 l5 Q, _$ }) G8 E
vilna 发表于 2011-2-1 21:43

7 Z; Q) Y! q+ \
鲜花(123) 鸡蛋(0)
发表于 2011-2-2 00:14 | 显示全部楼层
同言同羽 置业良晨
唉,中国人还是喜欢走人治的道路, 尽管这次的人治有"正义"这扛大旗.
鲜花(143) 鸡蛋(1)
发表于 2011-2-2 07:26 | 显示全部楼层
同言同羽 置业良晨
唉,中国人还是喜欢走人治的道路, 尽管这次的人治有"正义"这扛大旗.
. t' d2 |6 g% {八千里路云和月 发表于 2011-2-2 00:14

  k" O9 F) x* ?4 M% L' ~* j
/ E" _7 q8 k" S1 ?' S  X) M5 W* o人治,那个封建帝王不提倡人治?那个提倡人治的人不抗一个“正义”的大旗?+ s; L1 v1 v, e: \$ ~3 s2 b* d
8 v) Q9 N1 G3 g: r5 Q
其实,说道‘正义’;谁是正义的化身?只有神是正义,是真理;如果有一个人站出来说:我代表了正义,那么这个人恰恰就是个魔鬼,这是来自魔鬼的欺骗。 这点,紫光内心中非常清楚
鲜花(114) 鸡蛋(0)
发表于 2011-2-2 07:31 | 显示全部楼层
过年了~~3 ?* B7 s# @8 r* j/ `4 b! @4 e
新年快乐~~
5 K- L! J/ u* ?; i xinnian.gif
鲜花(4348) 鸡蛋(18)
发表于 2011-2-2 08:17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人治,那个封建帝王不提倡人治?那个提倡人治的人不抗一个“正义”的大旗?7 H/ H0 M% r1 R
- d- d7 O8 P/ c) C, t" [/ U
其实,说道‘正义’;谁是正义的化身?只有神是正义,是真理;如果有一个人站出来说:我代表了正义,那么这个人恰恰就是个魔鬼,这 ..." M' @2 y4 F- X+ p
suvescape 发表于 2011-2-2 07:26
/ O; R' [# B0 J
我自己很清楚我在做什么,我不是在推行人治,而是对现有的死扣条款提出质疑。
鲜花(143) 鸡蛋(1)
发表于 2011-2-2 19:49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说了多少遍,质疑是立法的事情;我不反对改革法律,但是在新法律出台之前,执法者当然只能按照旧体系严格工作。, n0 ?; k( e$ j) q  a. }
我觉得你一直企图混淆这两个概念,取得一些人的同情。
鲜花(10) 鸡蛋(0)
发表于 2011-2-2 21:24 | 显示全部楼层
都是来灌水的,嘛正义不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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