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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Fontainebleau

致老杨, 历任执法版主,紫光,十字的公开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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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2-1 20:52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本帖最后由 紫光 于 2011-2-1 20:58 编辑
* ?4 g2 \. k4 l7 G/ Z2 Q" r& D0 z
既然你让我说,那我大致对今天的帖子都看了一下,就说几条:2 a2 p$ _& B( A1 l, S
1、上山打老虎对十三少的三个投诉,有两个被关闭,请问有什么规则依据?
/ q9 W& J! }/ f1 a( o# z8 F1 y2、上山打老虎被禁言后发了一个“老杨做得,咱做不得?”的帖子,请问你为什 ...5 E. s7 R) D8 @: Y
zsm2002 发表于 2011-2-1 20:23

  g' q# w1 z+ E& |0 C( m1、因为其他两个帖子是多余的,一个足以判十三少死刑,再多两个也是死刑。没有必要浪费时间;1 L' B, e! o9 f- Q, H
2、之所以在这个帖子里处理,是因为我在他每一个帖子里已经警告过了,不要刷屏。在我作出口头处理后,这个帖子变成他最后一个新帖。如果我不口头上对他进行处理,今天的闹剧不知道什么时候才能收场。我曾经想过自己发起公务投诉,但是鉴于上山打老虎一贯的表现,加上我不能确定还有其他执法也在,不一定会有效果。而且这个案子是超版先执行永封之后解禁移交的,本来就没有先例可循,作为执法,我必须选择一个方式控制局势。0 n4 U  f! W& Z6 `
3、依据很简单,版规虽然没有规定投诉人必须与被投诉人相关,但是应该遵循投诉人必须是善意第三人原则,既投诉人的投诉是善意促进网站健康发展。比如老杨的投诉。否则执法根本没有精力处理。任何人看到任何过激言语都投诉的话,那会是一个什么场面?
鲜花(168)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1:03 | 显示全部楼层
1、从理论上说,其他两个投诉并不多余,假如一个投诉被否决,另外的投诉当然就应该处理。在第一个投诉还没有成立的情况下,其他两个投诉多余的说法是不成立的;* L$ r: j5 Z2 e
2、你的解释也很难成立。首先,你在他的帖子里进行裁决根本不可能控制局面,因为他仍然还可以发帖。其次,你没有解释你究竟是认为你做出裁决的帖子究竟是否他的相关贴,如果是相关贴,你是没有任何理由判罚他的。最后,有无例可循并不重要,重要的是你的做法是否符合规则,如果符合规则,你可以创出一个例子供后人参考仿效,如果不符合,怎么说都是不应该的;
% u6 Z1 v) Y5 N3 M! J. E0 W3、“投诉人必须是善意第三人原则”规则中有吗?如果是新加的,是否有足够的说明:善意第三人原则定义,善意第三人原则判断方法和执行办法。如果没有依据,那么就是超越了规则的授权,这就不应该是执法版主可以做的了。
鲜花(168)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1:14 | 显示全部楼层
各位执法,我想请你们明白,你们是受大家的委托按照执法版主规则的授权来管理执行规则,请不要超越委托。维护正义的事情,让立法的人做;如果信不过网友群体,让圣人、超人和神去做吧,他们才是万众景仰的真理和正义的化身。
鲜花(143) 鸡蛋(1)
发表于 2011-2-1 21:15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 追求完美
我觉得Z指出的都是很致命的地方;- k+ G! E+ Q* g/ v5 p
紫光三人新上任,有则改之,无则加勉;发现问题要及时改正,不要拆了东墙补西墙;勉强为自己辩护很被动
鲜花(4348) 鸡蛋(18)
发表于 2011-2-1 21:18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紫光 于 2011-2-1 21:20 编辑
  f8 d8 a" R0 X. G2 u0 q) S
1、从理论上说,其他两个投诉并不多余,假如一个投诉被否决,另外的投诉当然就应该处理。在第一个投诉还没有成立的情况下,其他两个投诉多余的说法是不成立的;* q, V. p, H" d2 I7 Y; W
2、你的解释也很难成立。首先,你在他的帖子里进行裁 ...
# Q3 Q/ {4 @6 `" X0 ozsm2002 发表于 2011-2-1 21:03

* x. X2 P: `$ V1、多余,因为从接了这个案子我就知道其他两个没有必要了。这是一个基本的判断,你如果觉得非要走走过场,我也可以走,但是浪费时间、精力。/ \1 A( f8 f+ X) i( l1 J. @$ G
2、请你不要忘记站务讨论也是一个板块,作为斑竹,我可以采取必要的措施来维护板块的基本运作。
7 T: J, k- l- ]9 t3 m5 U而且他的行为可以被看作是藐视法庭,一般藐视法庭的行为,法官有权利紧急处理。我的处理是留有余地的。其实作为一个一般斑竹,我也有权直接封他。3 y' n! a7 q* c7 B0 a
3、这一点按照一般情况处理,没有版规规定我必须接非当事人或者当事人代理人的投诉,也就是说我有不接的权利,这属于法律上的普遍性认识。比如你在电视上,看到一则新闻,说某人骗财骗色,你去法院起诉当事人,法院未必理你。
鲜花(168)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1:25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zsm2002 于 2011-2-1 21:29 编辑
+ K9 _8 K/ y. U5 Z' v" i% @# ~' \1 O7 j2 O; l3 b$ p  l1 w
1、你代表了其他两位执法版主,如果你可以这样,是否表示他们是多余的?
3 `! N3 P* M4 B) w# r8 J! |2、我知道你没有封他,也没有采取任何措施来阻止他继续藐视法庭,所以请不要再用这个理由来解释你的行为。但是你却在一个不恰当的地方和场合做出了你的审判,仅此而已,而这点确实超越规则授权的。另外我再明确一点,我对你们的判罚本身没有任何意见,所以你封不封他我没有任何意见,有意见的是你没有按照规则来做这些事情,让你们的判罚让人非议,这是我很不希望看到的。6 E8 T' N* K4 h. @# ~7 D$ X
3、版规对不予受理的投诉有明确说明,这表明在此之外的投诉,执法版主都必须接,这是执法版主的义务。执法版主并没有不接符合规则要求的投诉的权力,否则,执法版主可以一直不接下去,或者选择性的接,如何保证公平?那还要执法干什么,还要规则干什么?
鲜花(4348) 鸡蛋(18)
发表于 2011-2-1 21:33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1、你代表了其他两位执法版主,如果你可以这样,是否表示他们是多余的?
4 r  s7 Y5 y5 A1 n* ~$ l1 }8 O2、我知道你没有封他,也没有采取任何措施来阻止他继续藐视法庭,所以请不要再用这个理由来解释你的行为。但是你却在一个不恰当的地方和场合 ...0 _" c! t" L. i+ t$ l6 ~0 n' O
zsm2002 发表于 2011-2-1 21:25
+ w! m- v* b- _5 R' m: Y+ O! G# }
你认为不合理,发起弹劾,我的初衷就是牺牲紫光成全一个公平、正义的网络环境。
2 t& _4 C& x7 Z请不要客气,因为有些事情,不这么来一下永远改不过来,说三到四的人太多。
鲜花(168)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1:37 | 显示全部楼层
你认为不合理,发起弹劾,我的初衷就是牺牲紫光成全一个公平、正义的网络环境。
% s% q) Q" ~* w8 y& U请不要客气,因为有些事情,不这么来一下永远改不过来,说三到四的人太多。
% ?& Y' v+ x0 \/ ]3 Z8 z' u紫光 发表于 2011-2-1 21:33
' r2 B9 G, w8 C% d* Z- X3 P2 o
请先告诉我一下,弹劾执法版主算不算捣乱贴,算不算不尊重执法版主,会不会被处罚?
鲜花(4348) 鸡蛋(18)
发表于 2011-2-1 21:41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不算,也不会,去发吧。
鲜花(1015) 鸡蛋(1)
发表于 2011-2-1 21:43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紫光在上任之前提出“正义永远比程序更重要”。 对此我非常赞成。我们执法由于过于局限于程序的步骤, 限制了执法版主的手脚,已经到了非改不可的地步。
6 V: X7 x  H7 v+ Y0 N! W
0 K: s3 f4 v+ z, Q试想江姐和浦志高在网站碰面了。江姐怒斥“无耻,卑鄙”,浦志高投诉到站务。按照现行版规,“江姐对本网网友使用了侮辱性语言,属于人身攻击,违反了网友言行规范2.5条。”肯定要被拿下。
# v, e, O# j4 N3 ^/ H1 d+ G0 X6 b
* [5 n. s3 L% t7 ?/ U再试想陆谦把林冲骗到白虎节堂,  然后投诉到站务。诬陷他带刀进节堂有行刺之心,按宋朝法律是要处死刑的。执法版主如果只看陆谦的投诉,和林冲夜入白虎节堂的事实,判林冲充军发配还算便宜了他。- I' p  ?! S+ S9 Q) \0 O
.......! K( [* J% _; z5 j4 I# {
Fontainebleau 发表于 2011-2-1 19:05
8 q* e5 u2 F9 g1 f2 J# }( s
Fontainebleau 你的愿望是好的,希望主持正义。其实哪个人不愿意站在正义的一边呢~~~
7 Y0 P. L) m( a# R- z问题是,你怎么判定这是正义,你感觉到的正义和和其他人感觉到的正义有区别吗?
: }/ W5 S/ g0 P' x也就是说对网友你是如何区分谁是江姐、谁是浦志高,谁是陆谦谁又是林冲?
鲜花(0)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1:49 | 显示全部楼层
作为曾经的执法斑竹,我有资格再次发言吧。
" s; w1 J8 w- U6 Y! n
; G! _/ T" T! J7 R楼主的帖就是一个词" {& [- u+ N) Q9 l

  c: |; k7 _% l4 J; E2 X0 ]十三少随便用粗话骂人,居然被楼主视作好人,这样的正义标准,谁还敢相信楼主。
鲜花(4348) 鸡蛋(18)
发表于 2011-2-1 21:54 | 显示全部楼层
作为曾经的执法斑竹,我有资格再次发言吧。
; [' H' t' x9 f. o) @4 F% {2 h& [& N9 q8 y5 M0 G- i
楼主的帖就是一个词
# L' h5 H4 r: N: Y* q+ |1 j6 c. G9 L& S+ n+ Z4 `
十三少随便用粗话骂人,居然被楼主视作好人,这样的正义标准,谁还敢相信楼主。; d7 ^& d+ L, {' R/ ~, X0 Q+ y
上山打老虎 发表于 2011-2-1 21:49
$ P. w: {7 j+ K5 J( B4 E
你又一次在无关贴中发言,你好像也是前任执法,这叫知法犯法吧?
鲜花(0)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1:58 | 显示全部楼层
同言同羽 置业良晨
”作为曾经的执法斑竹,我有资格再次发言吧。埃德蒙顿华人社区-Edmonton China; e9 T6 I$ a$ \0 L  q2 B“
0 o' \" y9 s% s& {; f1 u) y' Z& w! T1 g8 ]$ M6 C9 s/ N, R4 A/ z
是不是相关帖啊。紫光看看。
鲜花(4348) 鸡蛋(18)
发表于 2011-2-1 22:00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作为曾经的执法斑竹,我有资格再次发言吧。埃德蒙顿华人社区-Edmonton China; e9 T6 I$ a$ \0 L  q2 B“: d# U; E1 }! a
- q+ @. ~; ]) o4 B5 B/ v
是不是相关帖啊。紫光看看。$ [/ t: l5 [3 h
yingxiy 发表于 2011-2-1 21:58

; [$ n, @  d5 u# i/ z: Z不相关,因为他现在案件在身。
鲜花(0)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2:10 | 显示全部楼层
上山老虎也曾经当过执法版主吗?
鲜花(0)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2:11 | 显示全部楼层
不相关,因为他现在案件在身。
8 r% m- u) x9 }+ {. p2 I紫光 发表于 2011-2-1 22:00

, p, D0 z7 a' r) v- ?4 X请你去读版规。虽然版规已经是浮云。
鲜花(4348) 鸡蛋(18)
发表于 2011-2-1 22:40 | 显示全部楼层
同言同羽 置业良晨
请你去读版规。虽然版规已经是浮云。! y* K- p& D! T5 T8 Q' ~0 p
yingxiy 发表于 2011-2-1 22:11
: Q7 H! l$ l' A" K7 o8 d! y- u1 N
他有案在身,就只能在与案件相关的帖子里发言,你去读吧。
鲜花(0)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3:25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三位执法版主都认为“实体正义比程序正义重要”,我建议推翻目前的执法制度,改为选举1名或者几名正义代表即可。由正义代表做出任何裁定,大家无条件遵守即可。
: ?+ C' V5 p2 ]) G3 I) q! s" \zsm2002 发表于 2011-2-1 19:41
" o" m9 q5 f- f9 A* N: X
" U3 C7 {/ f% F* X5 z7 r' _
长老会?
鲜花(143) 鸡蛋(1)
发表于 2011-2-1 23:28 | 显示全部楼层
危险的开始!!!6 R; u# D" o3 D1 E0 k
或者干脆不要法规,执法了,就是普通网络,大家什么都可以说。
理袁律师事务所
鲜花(0)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3:29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枫丹白露
! U# W) B4 T, \1 }你还在吗?
鲜花(0)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3:33 | 显示全部楼层
Fontainebleau 你的愿望是好的,希望主持正义。其实哪个人不愿意站在正义的一边呢~~~0 F  t: O7 X8 c' {5 i  m( e% ~
问题是,你怎么判定这是正义,你感觉到的正义和和其他人感觉到的正义有区别吗?
) h/ Y# _0 H. |也就是说对网友你是如何区分谁是江姐、谁是浦 ..., a/ ~4 ]* d2 ~
vilna 发表于 2011-2-1 21:43
' C4 k- e* Q' s6 v+ O8 K3 _: A
鲜花(123) 鸡蛋(0)
发表于 2011-2-2 00:14 | 显示全部楼层
同言同羽 置业良晨
唉,中国人还是喜欢走人治的道路, 尽管这次的人治有"正义"这扛大旗.
鲜花(143) 鸡蛋(1)
发表于 2011-2-2 07:26 | 显示全部楼层
同言同羽 置业良晨
唉,中国人还是喜欢走人治的道路, 尽管这次的人治有"正义"这扛大旗.
/ `: l: |& h) l6 A+ Q  k八千里路云和月 发表于 2011-2-2 00:14

7 N  h% |: V& p& J9 A5 r* M1 Q& O1 D5 F7 z
人治,那个封建帝王不提倡人治?那个提倡人治的人不抗一个“正义”的大旗?, _2 E5 }0 o, i* v/ s+ x1 B
: c( b4 l$ G' ]+ q6 q+ W' k- L
其实,说道‘正义’;谁是正义的化身?只有神是正义,是真理;如果有一个人站出来说:我代表了正义,那么这个人恰恰就是个魔鬼,这是来自魔鬼的欺骗。 这点,紫光内心中非常清楚
鲜花(114) 鸡蛋(0)
发表于 2011-2-2 07:31 | 显示全部楼层
过年了~~& w) @' b1 f; z+ f4 E  K) P; V
新年快乐~~6 ^% _+ y+ o& r1 c( n& \/ X( x
xinnian.gif
鲜花(4348) 鸡蛋(18)
发表于 2011-2-2 08:17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人治,那个封建帝王不提倡人治?那个提倡人治的人不抗一个“正义”的大旗?
0 Q' K+ z3 }/ w" q2 o( ]
8 j* y1 }+ `% L5 y$ T# G& _) H其实,说道‘正义’;谁是正义的化身?只有神是正义,是真理;如果有一个人站出来说:我代表了正义,那么这个人恰恰就是个魔鬼,这 ...1 y& E& t, l7 Y
suvescape 发表于 2011-2-2 07:26
) m' L- }" D  S, p
我自己很清楚我在做什么,我不是在推行人治,而是对现有的死扣条款提出质疑。
鲜花(143) 鸡蛋(1)
发表于 2011-2-2 19:49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说了多少遍,质疑是立法的事情;我不反对改革法律,但是在新法律出台之前,执法者当然只能按照旧体系严格工作。
8 L3 C$ @5 I+ Z3 b我觉得你一直企图混淆这两个概念,取得一些人的同情。
鲜花(10) 鸡蛋(0)
发表于 2011-2-2 21:24 | 显示全部楼层
都是来灌水的,嘛正义不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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