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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Fontainebleau

致老杨, 历任执法版主,紫光,十字的公开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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鲜花(4348) 鸡蛋(18)
发表于 2011-2-1 20:52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本帖最后由 紫光 于 2011-2-1 20:58 编辑 1 V' }7 l  H' M" f4 U
既然你让我说,那我大致对今天的帖子都看了一下,就说几条:2 O* T* G1 X2 l. [$ m. s
1、上山打老虎对十三少的三个投诉,有两个被关闭,请问有什么规则依据?- Y7 b+ T3 u0 t# q
2、上山打老虎被禁言后发了一个“老杨做得,咱做不得?”的帖子,请问你为什 ...
# O" ]4 j0 ?( D7 U) q7 s6 }zsm2002 发表于 2011-2-1 20:23
' H5 t- s) i& n* k- v
1、因为其他两个帖子是多余的,一个足以判十三少死刑,再多两个也是死刑。没有必要浪费时间;, @) ?% Q% c) J' \: P3 L& J
2、之所以在这个帖子里处理,是因为我在他每一个帖子里已经警告过了,不要刷屏。在我作出口头处理后,这个帖子变成他最后一个新帖。如果我不口头上对他进行处理,今天的闹剧不知道什么时候才能收场。我曾经想过自己发起公务投诉,但是鉴于上山打老虎一贯的表现,加上我不能确定还有其他执法也在,不一定会有效果。而且这个案子是超版先执行永封之后解禁移交的,本来就没有先例可循,作为执法,我必须选择一个方式控制局势。: K5 y( G$ s) N- Y, T) A
3、依据很简单,版规虽然没有规定投诉人必须与被投诉人相关,但是应该遵循投诉人必须是善意第三人原则,既投诉人的投诉是善意促进网站健康发展。比如老杨的投诉。否则执法根本没有精力处理。任何人看到任何过激言语都投诉的话,那会是一个什么场面?
理袁律师事务所
鲜花(168)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1:03 | 显示全部楼层
1、从理论上说,其他两个投诉并不多余,假如一个投诉被否决,另外的投诉当然就应该处理。在第一个投诉还没有成立的情况下,其他两个投诉多余的说法是不成立的;
& ]6 ?, o; W* F/ y2、你的解释也很难成立。首先,你在他的帖子里进行裁决根本不可能控制局面,因为他仍然还可以发帖。其次,你没有解释你究竟是认为你做出裁决的帖子究竟是否他的相关贴,如果是相关贴,你是没有任何理由判罚他的。最后,有无例可循并不重要,重要的是你的做法是否符合规则,如果符合规则,你可以创出一个例子供后人参考仿效,如果不符合,怎么说都是不应该的;
( C; h6 J8 s) Y& `3、“投诉人必须是善意第三人原则”规则中有吗?如果是新加的,是否有足够的说明:善意第三人原则定义,善意第三人原则判断方法和执行办法。如果没有依据,那么就是超越了规则的授权,这就不应该是执法版主可以做的了。
鲜花(168)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1:14 | 显示全部楼层
各位执法,我想请你们明白,你们是受大家的委托按照执法版主规则的授权来管理执行规则,请不要超越委托。维护正义的事情,让立法的人做;如果信不过网友群体,让圣人、超人和神去做吧,他们才是万众景仰的真理和正义的化身。
鲜花(143) 鸡蛋(1)
发表于 2011-2-1 21:15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 追求完美
我觉得Z指出的都是很致命的地方;
* ]' u/ j1 v% [- ~( D. L2 T# U紫光三人新上任,有则改之,无则加勉;发现问题要及时改正,不要拆了东墙补西墙;勉强为自己辩护很被动
鲜花(4348) 鸡蛋(18)
发表于 2011-2-1 21:18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紫光 于 2011-2-1 21:20 编辑 / K( z% j* E2 ?& C$ c3 M
1、从理论上说,其他两个投诉并不多余,假如一个投诉被否决,另外的投诉当然就应该处理。在第一个投诉还没有成立的情况下,其他两个投诉多余的说法是不成立的;
: S  a4 V  p: [2、你的解释也很难成立。首先,你在他的帖子里进行裁 ...
- C$ @, c3 \- Azsm2002 发表于 2011-2-1 21:03
; l4 o9 I; S' |: f
1、多余,因为从接了这个案子我就知道其他两个没有必要了。这是一个基本的判断,你如果觉得非要走走过场,我也可以走,但是浪费时间、精力。
5 ~/ F; @) t) j6 b9 ]/ \7 O2、请你不要忘记站务讨论也是一个板块,作为斑竹,我可以采取必要的措施来维护板块的基本运作。2 Y- [1 `2 V7 `
而且他的行为可以被看作是藐视法庭,一般藐视法庭的行为,法官有权利紧急处理。我的处理是留有余地的。其实作为一个一般斑竹,我也有权直接封他。
! M, S( {0 I$ r; E: _3、这一点按照一般情况处理,没有版规规定我必须接非当事人或者当事人代理人的投诉,也就是说我有不接的权利,这属于法律上的普遍性认识。比如你在电视上,看到一则新闻,说某人骗财骗色,你去法院起诉当事人,法院未必理你。
鲜花(168)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1:25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zsm2002 于 2011-2-1 21:29 编辑
1 Q, |) @8 M9 U  u; E2 Z8 E" u% W3 j  S3 A) u6 B$ ?8 A
1、你代表了其他两位执法版主,如果你可以这样,是否表示他们是多余的?
9 I$ g2 N! ]/ G. s9 O# \5 a% B2、我知道你没有封他,也没有采取任何措施来阻止他继续藐视法庭,所以请不要再用这个理由来解释你的行为。但是你却在一个不恰当的地方和场合做出了你的审判,仅此而已,而这点确实超越规则授权的。另外我再明确一点,我对你们的判罚本身没有任何意见,所以你封不封他我没有任何意见,有意见的是你没有按照规则来做这些事情,让你们的判罚让人非议,这是我很不希望看到的。
9 q. _$ i8 }# W2 Z: P8 k) S3、版规对不予受理的投诉有明确说明,这表明在此之外的投诉,执法版主都必须接,这是执法版主的义务。执法版主并没有不接符合规则要求的投诉的权力,否则,执法版主可以一直不接下去,或者选择性的接,如何保证公平?那还要执法干什么,还要规则干什么?
理袁律师事务所
鲜花(4348) 鸡蛋(18)
发表于 2011-2-1 21:33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1、你代表了其他两位执法版主,如果你可以这样,是否表示他们是多余的?
7 P0 {4 B- s1 U( ?2、我知道你没有封他,也没有采取任何措施来阻止他继续藐视法庭,所以请不要再用这个理由来解释你的行为。但是你却在一个不恰当的地方和场合 ...; R6 {0 I8 i- ^6 [, Q
zsm2002 发表于 2011-2-1 21:25
$ y' W0 L8 l0 K2 Q0 _/ o
你认为不合理,发起弹劾,我的初衷就是牺牲紫光成全一个公平、正义的网络环境。, U! D+ Y2 n5 q! }7 D# K
请不要客气,因为有些事情,不这么来一下永远改不过来,说三到四的人太多。
鲜花(168)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1:37 | 显示全部楼层
你认为不合理,发起弹劾,我的初衷就是牺牲紫光成全一个公平、正义的网络环境。
7 N' X/ R# j  R4 j请不要客气,因为有些事情,不这么来一下永远改不过来,说三到四的人太多。/ `; u# h# P8 o
紫光 发表于 2011-2-1 21:33
( K* d( e& G  D& r$ L5 B7 h
请先告诉我一下,弹劾执法版主算不算捣乱贴,算不算不尊重执法版主,会不会被处罚?
鲜花(4348) 鸡蛋(18)
发表于 2011-2-1 21:41 | 显示全部楼层
不算,也不会,去发吧。
鲜花(1015) 鸡蛋(1)
发表于 2011-2-1 21:43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紫光在上任之前提出“正义永远比程序更重要”。 对此我非常赞成。我们执法由于过于局限于程序的步骤, 限制了执法版主的手脚,已经到了非改不可的地步。
8 d, b1 h' `9 {9 }5 j9 f" l! w* ^! p4 v' @" [8 e0 h2 O+ Z
试想江姐和浦志高在网站碰面了。江姐怒斥“无耻,卑鄙”,浦志高投诉到站务。按照现行版规,“江姐对本网网友使用了侮辱性语言,属于人身攻击,违反了网友言行规范2.5条。”肯定要被拿下。
% |9 ~9 E/ W  U$ m
1 ]  {- ~9 @  ~  E% ?* M, w! @再试想陆谦把林冲骗到白虎节堂,  然后投诉到站务。诬陷他带刀进节堂有行刺之心,按宋朝法律是要处死刑的。执法版主如果只看陆谦的投诉,和林冲夜入白虎节堂的事实,判林冲充军发配还算便宜了他。' v4 Q) S* d2 _! _
.......
/ n! ?, P8 C4 s; L2 LFontainebleau 发表于 2011-2-1 19:05
- b. a) @: j: [5 n
Fontainebleau 你的愿望是好的,希望主持正义。其实哪个人不愿意站在正义的一边呢~~~$ R5 K7 `9 ~& W+ T
问题是,你怎么判定这是正义,你感觉到的正义和和其他人感觉到的正义有区别吗?3 I% v8 y# `* s, t: i5 H
也就是说对网友你是如何区分谁是江姐、谁是浦志高,谁是陆谦谁又是林冲?
鲜花(0)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1:49 | 显示全部楼层
作为曾经的执法斑竹,我有资格再次发言吧。
1 |( @. B1 v: C, t
0 r$ B: f/ Q4 ~1 k" ?' d楼主的帖就是一个词! l2 _  f$ t/ \! t8 F: T, a2 h# J. {+ D

* A* a1 J1 {. a: N# [# a) t十三少随便用粗话骂人,居然被楼主视作好人,这样的正义标准,谁还敢相信楼主。
鲜花(4348) 鸡蛋(18)
发表于 2011-2-1 21:54 | 显示全部楼层
作为曾经的执法斑竹,我有资格再次发言吧。
6 l) Q) u; |# E/ T+ A; w; u7 m, ?. F# J+ J! U  y" m+ y# B
楼主的帖就是一个词
* R1 S9 T6 Y' R/ X5 Z, T/ V1 T. u
" q* f/ u3 N( T8 v  X* x; r/ H十三少随便用粗话骂人,居然被楼主视作好人,这样的正义标准,谁还敢相信楼主。
) X3 ]" V+ @9 U/ a8 l9 r上山打老虎 发表于 2011-2-1 21:49
! R3 `; u3 X# }- [
你又一次在无关贴中发言,你好像也是前任执法,这叫知法犯法吧?
鲜花(0)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1:58 | 显示全部楼层
同言同羽 置业良晨
”作为曾经的执法斑竹,我有资格再次发言吧。埃德蒙顿华人社区-Edmonton China; e9 T6 I$ a$ \0 L  q2 B“2 d. p; b! \' z7 A! l

5 k; G0 O' [  e是不是相关帖啊。紫光看看。
鲜花(4348) 鸡蛋(18)
发表于 2011-2-1 22:00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作为曾经的执法斑竹,我有资格再次发言吧。埃德蒙顿华人社区-Edmonton China; e9 T6 I$ a$ \0 L  q2 B“
6 o1 y) ?* g: _3 J5 l$ J' V  P7 _) ^! d* Y/ f: m" z/ y
是不是相关帖啊。紫光看看。& |! @. J4 Y" O* _0 i! J5 i! k
yingxiy 发表于 2011-2-1 21:58

9 V' _( r- @% B* X不相关,因为他现在案件在身。
鲜花(0)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2:10 | 显示全部楼层
上山老虎也曾经当过执法版主吗?
大型搬家
鲜花(0)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2:11 | 显示全部楼层
不相关,因为他现在案件在身。
% {& |5 E4 Z" Q6 K紫光 发表于 2011-2-1 22:00
" t# ~2 Q8 z0 c4 m$ |1 L  j
请你去读版规。虽然版规已经是浮云。
鲜花(4348) 鸡蛋(18)
发表于 2011-2-1 22:40 | 显示全部楼层
同言同羽 置业良晨
请你去读版规。虽然版规已经是浮云。$ Q  v' }7 P8 T5 N- h* w: R/ W' R
yingxiy 发表于 2011-2-1 22:11

/ F% l5 Z/ t' S- @; Y他有案在身,就只能在与案件相关的帖子里发言,你去读吧。
鲜花(0)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3:25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三位执法版主都认为“实体正义比程序正义重要”,我建议推翻目前的执法制度,改为选举1名或者几名正义代表即可。由正义代表做出任何裁定,大家无条件遵守即可。
, K4 z% O. o8 c, C- S: Xzsm2002 发表于 2011-2-1 19:41

) d6 O: ~1 L6 ^* ^1 A$ b- `
/ e  S8 e" F) d, I/ t6 \# b" h: c长老会?
鲜花(143) 鸡蛋(1)
发表于 2011-2-1 23:28 | 显示全部楼层
危险的开始!!!$ I. {% x: E- i1 A8 _
或者干脆不要法规,执法了,就是普通网络,大家什么都可以说。
鲜花(0)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3:29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枫丹白露
! Z3 _$ ~; [. R+ O  u你还在吗?
鲜花(0)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3:33 | 显示全部楼层
Fontainebleau 你的愿望是好的,希望主持正义。其实哪个人不愿意站在正义的一边呢~~~) o+ \1 ^1 _/ r# s! T
问题是,你怎么判定这是正义,你感觉到的正义和和其他人感觉到的正义有区别吗?
' U& L0 ~9 U0 _( r3 T, f3 g也就是说对网友你是如何区分谁是江姐、谁是浦 ...& Z1 E. _$ R# A1 X4 r' E
vilna 发表于 2011-2-1 21:43

1 W1 A* v, Z6 g5 Y7 z8 l
鲜花(123) 鸡蛋(0)
发表于 2011-2-2 00:14 | 显示全部楼层
同言同羽 置业良晨
唉,中国人还是喜欢走人治的道路, 尽管这次的人治有"正义"这扛大旗.
鲜花(143) 鸡蛋(1)
发表于 2011-2-2 07:26 | 显示全部楼层
同言同羽 置业良晨
唉,中国人还是喜欢走人治的道路, 尽管这次的人治有"正义"这扛大旗.1 p7 V7 X, l1 r5 B) J
八千里路云和月 发表于 2011-2-2 00:14
) p3 ^7 `9 L8 J# y$ t7 E# J: Z; x

1 F" \  E( D) S2 N& ]人治,那个封建帝王不提倡人治?那个提倡人治的人不抗一个“正义”的大旗?
! [$ P& Y5 Z7 B" a
2 \9 n% [% S6 j其实,说道‘正义’;谁是正义的化身?只有神是正义,是真理;如果有一个人站出来说:我代表了正义,那么这个人恰恰就是个魔鬼,这是来自魔鬼的欺骗。 这点,紫光内心中非常清楚
鲜花(114) 鸡蛋(0)
发表于 2011-2-2 07:31 | 显示全部楼层
过年了~~
9 k6 t4 x; v2 f" v1 ?新年快乐~~
6 p! J1 \2 B+ z) } xinnian.gif
鲜花(4348) 鸡蛋(18)
发表于 2011-2-2 08:17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人治,那个封建帝王不提倡人治?那个提倡人治的人不抗一个“正义”的大旗?# s( v3 T8 ~, H& h
) J- w4 E4 e. s8 X5 {4 F# G
其实,说道‘正义’;谁是正义的化身?只有神是正义,是真理;如果有一个人站出来说:我代表了正义,那么这个人恰恰就是个魔鬼,这 ...
# [- @% r" M( ]& C- U  Ysuvescape 发表于 2011-2-2 07:26

3 u3 @5 |$ E1 z+ w* m我自己很清楚我在做什么,我不是在推行人治,而是对现有的死扣条款提出质疑。
鲜花(143) 鸡蛋(1)
发表于 2011-2-2 19:49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说了多少遍,质疑是立法的事情;我不反对改革法律,但是在新法律出台之前,执法者当然只能按照旧体系严格工作。( o+ K: G0 {. [2 \
我觉得你一直企图混淆这两个概念,取得一些人的同情。
鲜花(10) 鸡蛋(0)
发表于 2011-2-2 21:24 | 显示全部楼层
都是来灌水的,嘛正义不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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