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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Fontainebleau

致老杨, 历任执法版主,紫光,十字的公开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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鲜花(4348) 鸡蛋(18)
发表于 2011-2-1 20:52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本帖最后由 紫光 于 2011-2-1 20:58 编辑 5 v* H0 \0 A) {% _% u" T
既然你让我说,那我大致对今天的帖子都看了一下,就说几条:
& T6 f+ ~" o' s1 a% s9 ^& f1、上山打老虎对十三少的三个投诉,有两个被关闭,请问有什么规则依据?
% l! o, k2 D; x  _) ^- c2、上山打老虎被禁言后发了一个“老杨做得,咱做不得?”的帖子,请问你为什 ...1 z" z6 Y4 p+ k( o8 r
zsm2002 发表于 2011-2-1 20:23
! V5 s4 I: A' k
1、因为其他两个帖子是多余的,一个足以判十三少死刑,再多两个也是死刑。没有必要浪费时间;
) X$ v- e: `6 a- S& W4 c2、之所以在这个帖子里处理,是因为我在他每一个帖子里已经警告过了,不要刷屏。在我作出口头处理后,这个帖子变成他最后一个新帖。如果我不口头上对他进行处理,今天的闹剧不知道什么时候才能收场。我曾经想过自己发起公务投诉,但是鉴于上山打老虎一贯的表现,加上我不能确定还有其他执法也在,不一定会有效果。而且这个案子是超版先执行永封之后解禁移交的,本来就没有先例可循,作为执法,我必须选择一个方式控制局势。
& W  H' o* r' I2 x3、依据很简单,版规虽然没有规定投诉人必须与被投诉人相关,但是应该遵循投诉人必须是善意第三人原则,既投诉人的投诉是善意促进网站健康发展。比如老杨的投诉。否则执法根本没有精力处理。任何人看到任何过激言语都投诉的话,那会是一个什么场面?
鲜花(168)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1:03 | 显示全部楼层
1、从理论上说,其他两个投诉并不多余,假如一个投诉被否决,另外的投诉当然就应该处理。在第一个投诉还没有成立的情况下,其他两个投诉多余的说法是不成立的;7 z+ D) E# C3 l& _( p* @1 r3 y. K" M+ M
2、你的解释也很难成立。首先,你在他的帖子里进行裁决根本不可能控制局面,因为他仍然还可以发帖。其次,你没有解释你究竟是认为你做出裁决的帖子究竟是否他的相关贴,如果是相关贴,你是没有任何理由判罚他的。最后,有无例可循并不重要,重要的是你的做法是否符合规则,如果符合规则,你可以创出一个例子供后人参考仿效,如果不符合,怎么说都是不应该的;1 z& ^( z, l* I7 J) b
3、“投诉人必须是善意第三人原则”规则中有吗?如果是新加的,是否有足够的说明:善意第三人原则定义,善意第三人原则判断方法和执行办法。如果没有依据,那么就是超越了规则的授权,这就不应该是执法版主可以做的了。
鲜花(168)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1:14 | 显示全部楼层
各位执法,我想请你们明白,你们是受大家的委托按照执法版主规则的授权来管理执行规则,请不要超越委托。维护正义的事情,让立法的人做;如果信不过网友群体,让圣人、超人和神去做吧,他们才是万众景仰的真理和正义的化身。
鲜花(143) 鸡蛋(1)
发表于 2011-2-1 21:15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 追求完美
我觉得Z指出的都是很致命的地方;# r% ?3 J' e9 l* L2 x5 X
紫光三人新上任,有则改之,无则加勉;发现问题要及时改正,不要拆了东墙补西墙;勉强为自己辩护很被动
鲜花(4348) 鸡蛋(18)
发表于 2011-2-1 21:18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紫光 于 2011-2-1 21:20 编辑
1 C8 n* ~/ i* h3 z5 L7 o: O7 `5 d
1、从理论上说,其他两个投诉并不多余,假如一个投诉被否决,另外的投诉当然就应该处理。在第一个投诉还没有成立的情况下,其他两个投诉多余的说法是不成立的;
% Z7 y& i6 T, s0 C2 T: T2、你的解释也很难成立。首先,你在他的帖子里进行裁 ...
. |: P+ \9 m6 _zsm2002 发表于 2011-2-1 21:03

1 z9 v( R; L) P8 Y1、多余,因为从接了这个案子我就知道其他两个没有必要了。这是一个基本的判断,你如果觉得非要走走过场,我也可以走,但是浪费时间、精力。* ]6 p" ]8 z1 D% q
2、请你不要忘记站务讨论也是一个板块,作为斑竹,我可以采取必要的措施来维护板块的基本运作。% k7 i. ?& C& z: J! h7 _
而且他的行为可以被看作是藐视法庭,一般藐视法庭的行为,法官有权利紧急处理。我的处理是留有余地的。其实作为一个一般斑竹,我也有权直接封他。
  {& y6 O3 v7 E8 W3、这一点按照一般情况处理,没有版规规定我必须接非当事人或者当事人代理人的投诉,也就是说我有不接的权利,这属于法律上的普遍性认识。比如你在电视上,看到一则新闻,说某人骗财骗色,你去法院起诉当事人,法院未必理你。
鲜花(168)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1:25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zsm2002 于 2011-2-1 21:29 编辑 6 Y2 ^& m' E0 ^' i6 v3 q: f
- |! l& E1 f9 p6 E
1、你代表了其他两位执法版主,如果你可以这样,是否表示他们是多余的?
) D. h& Q! R* l; X% f# A2、我知道你没有封他,也没有采取任何措施来阻止他继续藐视法庭,所以请不要再用这个理由来解释你的行为。但是你却在一个不恰当的地方和场合做出了你的审判,仅此而已,而这点确实超越规则授权的。另外我再明确一点,我对你们的判罚本身没有任何意见,所以你封不封他我没有任何意见,有意见的是你没有按照规则来做这些事情,让你们的判罚让人非议,这是我很不希望看到的。
1 K/ x# {& N6 ^" W0 U3、版规对不予受理的投诉有明确说明,这表明在此之外的投诉,执法版主都必须接,这是执法版主的义务。执法版主并没有不接符合规则要求的投诉的权力,否则,执法版主可以一直不接下去,或者选择性的接,如何保证公平?那还要执法干什么,还要规则干什么?
鲜花(4348) 鸡蛋(18)
发表于 2011-2-1 21:33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1、你代表了其他两位执法版主,如果你可以这样,是否表示他们是多余的?
8 k& d! ~! t1 F0 o- p$ f" g2、我知道你没有封他,也没有采取任何措施来阻止他继续藐视法庭,所以请不要再用这个理由来解释你的行为。但是你却在一个不恰当的地方和场合 ...
' g0 T3 }  n7 Fzsm2002 发表于 2011-2-1 21:25
8 [( k' G" H1 D3 N# E
你认为不合理,发起弹劾,我的初衷就是牺牲紫光成全一个公平、正义的网络环境。
/ A6 V4 V7 o1 k8 C0 ]9 R请不要客气,因为有些事情,不这么来一下永远改不过来,说三到四的人太多。
理袁律师事务所
鲜花(168)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1:37 | 显示全部楼层
你认为不合理,发起弹劾,我的初衷就是牺牲紫光成全一个公平、正义的网络环境。1 _# [9 V3 n1 Z: d( U
请不要客气,因为有些事情,不这么来一下永远改不过来,说三到四的人太多。
* ^) F% p8 X* p# G& g5 M) v/ O  r" k紫光 发表于 2011-2-1 21:33
- T6 }' E7 H/ A
请先告诉我一下,弹劾执法版主算不算捣乱贴,算不算不尊重执法版主,会不会被处罚?
鲜花(4348) 鸡蛋(18)
发表于 2011-2-1 21:41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不算,也不会,去发吧。
鲜花(1015) 鸡蛋(1)
发表于 2011-2-1 21:43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紫光在上任之前提出“正义永远比程序更重要”。 对此我非常赞成。我们执法由于过于局限于程序的步骤, 限制了执法版主的手脚,已经到了非改不可的地步。# \4 F6 Z' O9 T8 z2 s+ h" v! `
* g/ m1 y: n2 N- Q$ B+ h0 v
试想江姐和浦志高在网站碰面了。江姐怒斥“无耻,卑鄙”,浦志高投诉到站务。按照现行版规,“江姐对本网网友使用了侮辱性语言,属于人身攻击,违反了网友言行规范2.5条。”肯定要被拿下。; L1 a; O+ X' V9 w! F2 L
0 ^4 {* Z* |6 Y2 E0 w/ f0 [
再试想陆谦把林冲骗到白虎节堂,  然后投诉到站务。诬陷他带刀进节堂有行刺之心,按宋朝法律是要处死刑的。执法版主如果只看陆谦的投诉,和林冲夜入白虎节堂的事实,判林冲充军发配还算便宜了他。
8 I2 N+ B5 @# L5 [+ Y.......
) Z% K  a; ~/ \6 _& aFontainebleau 发表于 2011-2-1 19:05
3 N0 F9 S# m; W2 j9 Q0 e+ T
Fontainebleau 你的愿望是好的,希望主持正义。其实哪个人不愿意站在正义的一边呢~~~* Y# P6 _9 L% z# t) j5 h1 \
问题是,你怎么判定这是正义,你感觉到的正义和和其他人感觉到的正义有区别吗?
- x1 l# k$ y5 k9 a: i也就是说对网友你是如何区分谁是江姐、谁是浦志高,谁是陆谦谁又是林冲?
鲜花(0)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1:49 | 显示全部楼层
作为曾经的执法斑竹,我有资格再次发言吧。
3 M3 [+ I4 k, a( U- |7 T0 g& B1 h& m5 I
楼主的帖就是一个词5 @' k# q6 g9 L8 w: n( z) }

) Z( A  b- c; }+ O! \+ e/ A. n3 F十三少随便用粗话骂人,居然被楼主视作好人,这样的正义标准,谁还敢相信楼主。
鲜花(4348) 鸡蛋(18)
发表于 2011-2-1 21:54 | 显示全部楼层
作为曾经的执法斑竹,我有资格再次发言吧。
. V1 m) a6 ]( s: K- j2 J) J9 I$ ]5 m2 i2 `2 H5 P
楼主的帖就是一个词) z$ W7 ^) ~  Y

" z+ _$ A2 @2 U" |4 T十三少随便用粗话骂人,居然被楼主视作好人,这样的正义标准,谁还敢相信楼主。
9 A. @! J  d) Z+ ]$ }  A3 j上山打老虎 发表于 2011-2-1 21:49

# {" d, B* X) M$ r$ G你又一次在无关贴中发言,你好像也是前任执法,这叫知法犯法吧?
鲜花(0)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1:58 | 显示全部楼层
同言同羽 置业良晨
”作为曾经的执法斑竹,我有资格再次发言吧。埃德蒙顿华人社区-Edmonton China; e9 T6 I$ a$ \0 L  q2 B“% Y* b- a' s; S2 C

% y6 r% n) e7 P6 @是不是相关帖啊。紫光看看。
鲜花(4348) 鸡蛋(18)
发表于 2011-2-1 22:00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作为曾经的执法斑竹,我有资格再次发言吧。埃德蒙顿华人社区-Edmonton China; e9 T6 I$ a$ \0 L  q2 B“
7 O! V: F0 G, S1 }! v- p. j, |1 J8 ]6 Z& u
是不是相关帖啊。紫光看看。
* H% C$ _0 z1 byingxiy 发表于 2011-2-1 21:58

9 }9 B! W: z/ h# g+ h不相关,因为他现在案件在身。
鲜花(0)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2:10 | 显示全部楼层
上山老虎也曾经当过执法版主吗?
鲜花(0)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2:11 | 显示全部楼层
不相关,因为他现在案件在身。
* T( p* n; Q  t+ B紫光 发表于 2011-2-1 22:00
: e" y& l3 @4 y$ q+ Z* I8 F
请你去读版规。虽然版规已经是浮云。
鲜花(4348) 鸡蛋(18)
发表于 2011-2-1 22:40 | 显示全部楼层
同言同羽 置业良晨
请你去读版规。虽然版规已经是浮云。: g% l+ K0 d+ `: S4 V4 A5 J7 w
yingxiy 发表于 2011-2-1 22:11
, a! T- Q3 R( f, t+ i5 H- v* G
他有案在身,就只能在与案件相关的帖子里发言,你去读吧。
鲜花(0)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3:25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三位执法版主都认为“实体正义比程序正义重要”,我建议推翻目前的执法制度,改为选举1名或者几名正义代表即可。由正义代表做出任何裁定,大家无条件遵守即可。
8 R; u% Y9 S+ x2 W' U! pzsm2002 发表于 2011-2-1 19:41

$ \3 |4 i; c1 X7 t- n+ f! w! a, q( s# S! [. ]5 c- t) V- s) ?+ `
长老会?
鲜花(143) 鸡蛋(1)
发表于 2011-2-1 23:28 | 显示全部楼层
危险的开始!!!
0 h8 s& k, B- |6 s; y或者干脆不要法规,执法了,就是普通网络,大家什么都可以说。
鲜花(0)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3:29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枫丹白露0 z% z7 s4 f: A" W9 i7 P' s5 Q, T
你还在吗?
鲜花(0)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3:33 | 显示全部楼层
Fontainebleau 你的愿望是好的,希望主持正义。其实哪个人不愿意站在正义的一边呢~~~* X; Q4 w7 j' i$ d  i
问题是,你怎么判定这是正义,你感觉到的正义和和其他人感觉到的正义有区别吗?* u6 N% U$ y. l7 {3 ~
也就是说对网友你是如何区分谁是江姐、谁是浦 ...7 ^$ I) w+ ]% O9 ~* U7 y
vilna 发表于 2011-2-1 21:43
/ }4 n8 S! y  {# c' a. b
理袁律师事务所
鲜花(123) 鸡蛋(0)
发表于 2011-2-2 00:14 | 显示全部楼层
同言同羽 置业良晨
唉,中国人还是喜欢走人治的道路, 尽管这次的人治有"正义"这扛大旗.
理袁律师事务所
鲜花(143) 鸡蛋(1)
发表于 2011-2-2 07:26 | 显示全部楼层
同言同羽 置业良晨
唉,中国人还是喜欢走人治的道路, 尽管这次的人治有"正义"这扛大旗.
: N- B( _, n  _' z1 B& p八千里路云和月 发表于 2011-2-2 00:14

1 D3 s. d3 ~1 f: e" |
3 E; I- y; S' e8 p$ Y- X人治,那个封建帝王不提倡人治?那个提倡人治的人不抗一个“正义”的大旗?1 b- z8 z& A2 X6 b* f' \
! V. x8 k9 T. I. @
其实,说道‘正义’;谁是正义的化身?只有神是正义,是真理;如果有一个人站出来说:我代表了正义,那么这个人恰恰就是个魔鬼,这是来自魔鬼的欺骗。 这点,紫光内心中非常清楚
鲜花(114) 鸡蛋(0)
发表于 2011-2-2 07:31 | 显示全部楼层
过年了~~4 N% |# w) T) g% D( v& N: T
新年快乐~~2 c1 R" P: N" _" N* q
xinnian.gif
鲜花(4348) 鸡蛋(18)
发表于 2011-2-2 08:17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人治,那个封建帝王不提倡人治?那个提倡人治的人不抗一个“正义”的大旗?9 v  z( \: j$ w& T
8 V5 Z9 y2 j( A  {5 V" P2 d
其实,说道‘正义’;谁是正义的化身?只有神是正义,是真理;如果有一个人站出来说:我代表了正义,那么这个人恰恰就是个魔鬼,这 ...
% m- K! \  V: N" q$ k" [2 U5 N2 m" D7 csuvescape 发表于 2011-2-2 07:26

8 p* V! b9 y; A& ~我自己很清楚我在做什么,我不是在推行人治,而是对现有的死扣条款提出质疑。
鲜花(143) 鸡蛋(1)
发表于 2011-2-2 19:49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说了多少遍,质疑是立法的事情;我不反对改革法律,但是在新法律出台之前,执法者当然只能按照旧体系严格工作。
- M8 W1 i: z3 ?/ v我觉得你一直企图混淆这两个概念,取得一些人的同情。
鲜花(10) 鸡蛋(0)
发表于 2011-2-2 21:24 | 显示全部楼层
都是来灌水的,嘛正义不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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