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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Fontainebleau

致老杨, 历任执法版主,紫光,十字的公开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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鲜花(4348) 鸡蛋(18)
发表于 2011-2-1 20:52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本帖最后由 紫光 于 2011-2-1 20:58 编辑
( y# d" I7 C, h5 l2 ?* V$ U! X% I+ I) O
既然你让我说,那我大致对今天的帖子都看了一下,就说几条:& r5 F" i: i. R' e1 K: h! w' W: z
1、上山打老虎对十三少的三个投诉,有两个被关闭,请问有什么规则依据?* [  M, P' I/ Q9 Y, e4 r
2、上山打老虎被禁言后发了一个“老杨做得,咱做不得?”的帖子,请问你为什 ...
! a0 ]" K/ q) w* ^zsm2002 发表于 2011-2-1 20:23
+ b. d# O) U5 h
1、因为其他两个帖子是多余的,一个足以判十三少死刑,再多两个也是死刑。没有必要浪费时间;' k9 L7 j7 f' Q+ H; x
2、之所以在这个帖子里处理,是因为我在他每一个帖子里已经警告过了,不要刷屏。在我作出口头处理后,这个帖子变成他最后一个新帖。如果我不口头上对他进行处理,今天的闹剧不知道什么时候才能收场。我曾经想过自己发起公务投诉,但是鉴于上山打老虎一贯的表现,加上我不能确定还有其他执法也在,不一定会有效果。而且这个案子是超版先执行永封之后解禁移交的,本来就没有先例可循,作为执法,我必须选择一个方式控制局势。  r# F' c% Z/ b# [. P1 r
3、依据很简单,版规虽然没有规定投诉人必须与被投诉人相关,但是应该遵循投诉人必须是善意第三人原则,既投诉人的投诉是善意促进网站健康发展。比如老杨的投诉。否则执法根本没有精力处理。任何人看到任何过激言语都投诉的话,那会是一个什么场面?
鲜花(168)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1:03 | 显示全部楼层
1、从理论上说,其他两个投诉并不多余,假如一个投诉被否决,另外的投诉当然就应该处理。在第一个投诉还没有成立的情况下,其他两个投诉多余的说法是不成立的;& B6 }9 w! {6 n
2、你的解释也很难成立。首先,你在他的帖子里进行裁决根本不可能控制局面,因为他仍然还可以发帖。其次,你没有解释你究竟是认为你做出裁决的帖子究竟是否他的相关贴,如果是相关贴,你是没有任何理由判罚他的。最后,有无例可循并不重要,重要的是你的做法是否符合规则,如果符合规则,你可以创出一个例子供后人参考仿效,如果不符合,怎么说都是不应该的;
3 ?6 F' W* ~) O# H5 T! G0 r3、“投诉人必须是善意第三人原则”规则中有吗?如果是新加的,是否有足够的说明:善意第三人原则定义,善意第三人原则判断方法和执行办法。如果没有依据,那么就是超越了规则的授权,这就不应该是执法版主可以做的了。
鲜花(168)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1:14 | 显示全部楼层
各位执法,我想请你们明白,你们是受大家的委托按照执法版主规则的授权来管理执行规则,请不要超越委托。维护正义的事情,让立法的人做;如果信不过网友群体,让圣人、超人和神去做吧,他们才是万众景仰的真理和正义的化身。
鲜花(143) 鸡蛋(1)
发表于 2011-2-1 21:15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 追求完美
我觉得Z指出的都是很致命的地方;: E2 {1 K7 R, J8 W
紫光三人新上任,有则改之,无则加勉;发现问题要及时改正,不要拆了东墙补西墙;勉强为自己辩护很被动
鲜花(4348) 鸡蛋(18)
发表于 2011-2-1 21:18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紫光 于 2011-2-1 21:20 编辑 ' P# }! Q; G% @" c
1、从理论上说,其他两个投诉并不多余,假如一个投诉被否决,另外的投诉当然就应该处理。在第一个投诉还没有成立的情况下,其他两个投诉多余的说法是不成立的;
) b; c) b9 f, S9 J9 L& H8 ^2、你的解释也很难成立。首先,你在他的帖子里进行裁 ...# \% R* G2 x, ^( `" U" w1 T
zsm2002 发表于 2011-2-1 21:03

+ c+ T& c) V+ r) p4 B9 d1、多余,因为从接了这个案子我就知道其他两个没有必要了。这是一个基本的判断,你如果觉得非要走走过场,我也可以走,但是浪费时间、精力。
) u, g; E9 a3 h6 _2、请你不要忘记站务讨论也是一个板块,作为斑竹,我可以采取必要的措施来维护板块的基本运作。
% d" \4 z1 }  M6 @' K而且他的行为可以被看作是藐视法庭,一般藐视法庭的行为,法官有权利紧急处理。我的处理是留有余地的。其实作为一个一般斑竹,我也有权直接封他。( M/ C* E5 ~2 t2 J* u# ~& R" E& c% U
3、这一点按照一般情况处理,没有版规规定我必须接非当事人或者当事人代理人的投诉,也就是说我有不接的权利,这属于法律上的普遍性认识。比如你在电视上,看到一则新闻,说某人骗财骗色,你去法院起诉当事人,法院未必理你。
鲜花(168)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1:25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zsm2002 于 2011-2-1 21:29 编辑 - g: W' V8 Z+ G  _. A; y2 M) d1 r
8 A9 b4 [, \+ S! b0 N3 E$ G9 n3 P. Q7 w$ v
1、你代表了其他两位执法版主,如果你可以这样,是否表示他们是多余的?4 v' v% U, A- q8 D- C2 F
2、我知道你没有封他,也没有采取任何措施来阻止他继续藐视法庭,所以请不要再用这个理由来解释你的行为。但是你却在一个不恰当的地方和场合做出了你的审判,仅此而已,而这点确实超越规则授权的。另外我再明确一点,我对你们的判罚本身没有任何意见,所以你封不封他我没有任何意见,有意见的是你没有按照规则来做这些事情,让你们的判罚让人非议,这是我很不希望看到的。
- Z3 Z, R& d0 U8 {! m4 m3、版规对不予受理的投诉有明确说明,这表明在此之外的投诉,执法版主都必须接,这是执法版主的义务。执法版主并没有不接符合规则要求的投诉的权力,否则,执法版主可以一直不接下去,或者选择性的接,如何保证公平?那还要执法干什么,还要规则干什么?
鲜花(4348) 鸡蛋(18)
发表于 2011-2-1 21:33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1、你代表了其他两位执法版主,如果你可以这样,是否表示他们是多余的?$ F/ P" \; I8 K2 Y8 g* z$ e
2、我知道你没有封他,也没有采取任何措施来阻止他继续藐视法庭,所以请不要再用这个理由来解释你的行为。但是你却在一个不恰当的地方和场合 ...
4 W! O$ d! G; u1 _0 m: fzsm2002 发表于 2011-2-1 21:25
7 l" _( x; |" v0 a& F/ s0 L* [* [
你认为不合理,发起弹劾,我的初衷就是牺牲紫光成全一个公平、正义的网络环境。
3 X4 v! n( x% t9 _2 N, W& q请不要客气,因为有些事情,不这么来一下永远改不过来,说三到四的人太多。
鲜花(168)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1:37 | 显示全部楼层
你认为不合理,发起弹劾,我的初衷就是牺牲紫光成全一个公平、正义的网络环境。
6 E1 T' d+ L, M$ @$ y& O请不要客气,因为有些事情,不这么来一下永远改不过来,说三到四的人太多。
" _* k! k( G3 X紫光 发表于 2011-2-1 21:33

2 B# D; f' z8 h+ q+ L1 O请先告诉我一下,弹劾执法版主算不算捣乱贴,算不算不尊重执法版主,会不会被处罚?
鲜花(4348) 鸡蛋(18)
发表于 2011-2-1 21:41 | 显示全部楼层
不算,也不会,去发吧。
鲜花(1015) 鸡蛋(1)
发表于 2011-2-1 21:43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紫光在上任之前提出“正义永远比程序更重要”。 对此我非常赞成。我们执法由于过于局限于程序的步骤, 限制了执法版主的手脚,已经到了非改不可的地步。
1 F, ^! B, J# F7 K* W9 G' L) M, J( I7 i
试想江姐和浦志高在网站碰面了。江姐怒斥“无耻,卑鄙”,浦志高投诉到站务。按照现行版规,“江姐对本网网友使用了侮辱性语言,属于人身攻击,违反了网友言行规范2.5条。”肯定要被拿下。- W9 B1 O1 \! H& g

4 g1 M4 F2 N8 ^0 X再试想陆谦把林冲骗到白虎节堂,  然后投诉到站务。诬陷他带刀进节堂有行刺之心,按宋朝法律是要处死刑的。执法版主如果只看陆谦的投诉,和林冲夜入白虎节堂的事实,判林冲充军发配还算便宜了他。1 |' S7 h4 t! N8 Z
.......1 \. r+ u- s: k5 O
Fontainebleau 发表于 2011-2-1 19:05
" h' \6 t" K' o
Fontainebleau 你的愿望是好的,希望主持正义。其实哪个人不愿意站在正义的一边呢~~~( `1 K0 p* u+ a* l& I$ x" P
问题是,你怎么判定这是正义,你感觉到的正义和和其他人感觉到的正义有区别吗?
1 }  S* ~3 g. s! B9 j也就是说对网友你是如何区分谁是江姐、谁是浦志高,谁是陆谦谁又是林冲?
鲜花(0)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1:49 | 显示全部楼层
作为曾经的执法斑竹,我有资格再次发言吧。" M) d! `- J/ _2 R" _  l/ A( f

8 Z2 C5 v" ^; `. n: `' j& n楼主的帖就是一个词* y( O. y3 `1 w5 F4 P5 g
# q: F: \7 m" H
十三少随便用粗话骂人,居然被楼主视作好人,这样的正义标准,谁还敢相信楼主。
鲜花(4348) 鸡蛋(18)
发表于 2011-2-1 21:54 | 显示全部楼层
作为曾经的执法斑竹,我有资格再次发言吧。) g& A1 \/ e$ d, Y, z' J9 t

- h# |6 n% F  n" m8 l楼主的帖就是一个词$ [0 U; R( ?* E; x( w# X& Z$ c1 m

- h& b3 w# B' @# E, e6 P$ p十三少随便用粗话骂人,居然被楼主视作好人,这样的正义标准,谁还敢相信楼主。
3 U9 k6 S  s9 N上山打老虎 发表于 2011-2-1 21:49
  F  v( v# a+ L2 c
你又一次在无关贴中发言,你好像也是前任执法,这叫知法犯法吧?
鲜花(0)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1:58 | 显示全部楼层
同言同羽 置业良晨
”作为曾经的执法斑竹,我有资格再次发言吧。埃德蒙顿华人社区-Edmonton China; e9 T6 I$ a$ \0 L  q2 B“! a4 ?$ q, D1 m, m4 |7 @/ P

& X5 ?* T4 u6 S1 ]是不是相关帖啊。紫光看看。
鲜花(4348) 鸡蛋(18)
发表于 2011-2-1 22:00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作为曾经的执法斑竹,我有资格再次发言吧。埃德蒙顿华人社区-Edmonton China; e9 T6 I$ a$ \0 L  q2 B“
9 B' X0 C* N& ?, k6 Q
* ?  U) O0 K) s2 H$ }4 O" w  R是不是相关帖啊。紫光看看。7 u0 h5 m- _0 U! Q* ~  e
yingxiy 发表于 2011-2-1 21:58
% O2 ]# G/ C. ]
不相关,因为他现在案件在身。
鲜花(0)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2:10 | 显示全部楼层
上山老虎也曾经当过执法版主吗?
鲜花(0)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2:11 | 显示全部楼层
不相关,因为他现在案件在身。! A4 L) x, s1 I5 A7 m2 L
紫光 发表于 2011-2-1 22:00
6 f) z; H- L" C& c  W. D( @( }
请你去读版规。虽然版规已经是浮云。
鲜花(4348) 鸡蛋(18)
发表于 2011-2-1 22:40 | 显示全部楼层
同言同羽 置业良晨
请你去读版规。虽然版规已经是浮云。
1 {# _) ?4 }" u+ S8 fyingxiy 发表于 2011-2-1 22:11
3 v5 b& u  z+ a
他有案在身,就只能在与案件相关的帖子里发言,你去读吧。
鲜花(0)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3:25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三位执法版主都认为“实体正义比程序正义重要”,我建议推翻目前的执法制度,改为选举1名或者几名正义代表即可。由正义代表做出任何裁定,大家无条件遵守即可。
# l: q, H. ?2 R" Fzsm2002 发表于 2011-2-1 19:41

+ J" b/ c. d- T1 \$ ?# |6 J
3 t( M* R5 Y/ P9 W6 o# q长老会?
理袁律师事务所
鲜花(143) 鸡蛋(1)
发表于 2011-2-1 23:28 | 显示全部楼层
危险的开始!!!
: ~/ N, O( W0 ^5 a或者干脆不要法规,执法了,就是普通网络,大家什么都可以说。
鲜花(0)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3:29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枫丹白露
4 N( Y% |" Q" u1 B* n7 n7 v你还在吗?
鲜花(0)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3:33 | 显示全部楼层
Fontainebleau 你的愿望是好的,希望主持正义。其实哪个人不愿意站在正义的一边呢~~~
5 d: C; m! D, C4 C! J问题是,你怎么判定这是正义,你感觉到的正义和和其他人感觉到的正义有区别吗?$ ~5 _, v# h7 ?  f2 g7 l
也就是说对网友你是如何区分谁是江姐、谁是浦 ...
) B9 B- u; C0 h- O3 Tvilna 发表于 2011-2-1 21:43

8 a7 d4 p) R) j! I
鲜花(123) 鸡蛋(0)
发表于 2011-2-2 00:14 | 显示全部楼层
同言同羽 置业良晨
唉,中国人还是喜欢走人治的道路, 尽管这次的人治有"正义"这扛大旗.
鲜花(143) 鸡蛋(1)
发表于 2011-2-2 07:26 | 显示全部楼层
同言同羽 置业良晨
唉,中国人还是喜欢走人治的道路, 尽管这次的人治有"正义"这扛大旗.
5 A& f/ @& O# |7 b% t八千里路云和月 发表于 2011-2-2 00:14

5 m2 E0 J6 c% U) A; q  [
! E0 ^$ |  I" y% |人治,那个封建帝王不提倡人治?那个提倡人治的人不抗一个“正义”的大旗?; r  [' s5 L1 g9 X2 H

1 ^# A1 g" G$ N1 ?/ {( I# ^* y其实,说道‘正义’;谁是正义的化身?只有神是正义,是真理;如果有一个人站出来说:我代表了正义,那么这个人恰恰就是个魔鬼,这是来自魔鬼的欺骗。 这点,紫光内心中非常清楚
鲜花(114) 鸡蛋(0)
发表于 2011-2-2 07:31 | 显示全部楼层
过年了~~
# t( d$ O$ p4 m7 L新年快乐~~. r0 h+ x0 {1 s7 p
xinnian.gif
理袁律师事务所
鲜花(4348) 鸡蛋(18)
发表于 2011-2-2 08:17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人治,那个封建帝王不提倡人治?那个提倡人治的人不抗一个“正义”的大旗?3 \+ H! M) G* e# T9 F5 p" A
; Q% p2 V- f4 s/ Y4 {
其实,说道‘正义’;谁是正义的化身?只有神是正义,是真理;如果有一个人站出来说:我代表了正义,那么这个人恰恰就是个魔鬼,这 ...
+ p2 I5 m* h$ k- V" R0 Hsuvescape 发表于 2011-2-2 07:26

1 b0 x, i* q" k- \0 o4 `) D我自己很清楚我在做什么,我不是在推行人治,而是对现有的死扣条款提出质疑。
鲜花(143) 鸡蛋(1)
发表于 2011-2-2 19:49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说了多少遍,质疑是立法的事情;我不反对改革法律,但是在新法律出台之前,执法者当然只能按照旧体系严格工作。$ w2 ?+ W/ Y/ h  P3 W
我觉得你一直企图混淆这两个概念,取得一些人的同情。
鲜花(10) 鸡蛋(0)
发表于 2011-2-2 21:24 | 显示全部楼层
都是来灌水的,嘛正义不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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