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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Fontainebleau

致老杨, 历任执法版主,紫光,十字的公开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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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2-1 20:52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本帖最后由 紫光 于 2011-2-1 20:58 编辑
8 {5 {" L. r! n7 U% B$ L* F' X
既然你让我说,那我大致对今天的帖子都看了一下,就说几条:5 P" c& b  I. i0 t* G% l
1、上山打老虎对十三少的三个投诉,有两个被关闭,请问有什么规则依据?
" d% C. N' b; V2、上山打老虎被禁言后发了一个“老杨做得,咱做不得?”的帖子,请问你为什 ...
5 P3 G' A/ N6 l4 szsm2002 发表于 2011-2-1 20:23

/ S- }" \; a6 [, y4 `6 {2 y! p1、因为其他两个帖子是多余的,一个足以判十三少死刑,再多两个也是死刑。没有必要浪费时间;
: f0 t- ~9 j4 A8 g& Z2、之所以在这个帖子里处理,是因为我在他每一个帖子里已经警告过了,不要刷屏。在我作出口头处理后,这个帖子变成他最后一个新帖。如果我不口头上对他进行处理,今天的闹剧不知道什么时候才能收场。我曾经想过自己发起公务投诉,但是鉴于上山打老虎一贯的表现,加上我不能确定还有其他执法也在,不一定会有效果。而且这个案子是超版先执行永封之后解禁移交的,本来就没有先例可循,作为执法,我必须选择一个方式控制局势。
$ A1 L* Q# O9 y* U3、依据很简单,版规虽然没有规定投诉人必须与被投诉人相关,但是应该遵循投诉人必须是善意第三人原则,既投诉人的投诉是善意促进网站健康发展。比如老杨的投诉。否则执法根本没有精力处理。任何人看到任何过激言语都投诉的话,那会是一个什么场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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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2-1 21:03 | 显示全部楼层
1、从理论上说,其他两个投诉并不多余,假如一个投诉被否决,另外的投诉当然就应该处理。在第一个投诉还没有成立的情况下,其他两个投诉多余的说法是不成立的;
: x1 p8 i3 ^6 M9 e2、你的解释也很难成立。首先,你在他的帖子里进行裁决根本不可能控制局面,因为他仍然还可以发帖。其次,你没有解释你究竟是认为你做出裁决的帖子究竟是否他的相关贴,如果是相关贴,你是没有任何理由判罚他的。最后,有无例可循并不重要,重要的是你的做法是否符合规则,如果符合规则,你可以创出一个例子供后人参考仿效,如果不符合,怎么说都是不应该的;
; B% R$ q! m. t3 D3、“投诉人必须是善意第三人原则”规则中有吗?如果是新加的,是否有足够的说明:善意第三人原则定义,善意第三人原则判断方法和执行办法。如果没有依据,那么就是超越了规则的授权,这就不应该是执法版主可以做的了。
鲜花(168)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1:14 | 显示全部楼层
各位执法,我想请你们明白,你们是受大家的委托按照执法版主规则的授权来管理执行规则,请不要超越委托。维护正义的事情,让立法的人做;如果信不过网友群体,让圣人、超人和神去做吧,他们才是万众景仰的真理和正义的化身。
鲜花(143) 鸡蛋(1)
发表于 2011-2-1 21:15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 追求完美
我觉得Z指出的都是很致命的地方;
& }2 C9 o8 z0 b9 p紫光三人新上任,有则改之,无则加勉;发现问题要及时改正,不要拆了东墙补西墙;勉强为自己辩护很被动
鲜花(4348) 鸡蛋(18)
发表于 2011-2-1 21:18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紫光 于 2011-2-1 21:20 编辑
% }, f2 V0 b* W$ n+ @
1、从理论上说,其他两个投诉并不多余,假如一个投诉被否决,另外的投诉当然就应该处理。在第一个投诉还没有成立的情况下,其他两个投诉多余的说法是不成立的;
; U: l5 W9 w5 k3 f' p2、你的解释也很难成立。首先,你在他的帖子里进行裁 ..., G7 m8 E, W0 y; {3 E
zsm2002 发表于 2011-2-1 21:03
0 D6 u9 f3 y# m, D' j4 H% I, ?
1、多余,因为从接了这个案子我就知道其他两个没有必要了。这是一个基本的判断,你如果觉得非要走走过场,我也可以走,但是浪费时间、精力。5 z6 {! {) t8 {) J# u
2、请你不要忘记站务讨论也是一个板块,作为斑竹,我可以采取必要的措施来维护板块的基本运作。
1 |( D6 P1 m+ {. q* Y而且他的行为可以被看作是藐视法庭,一般藐视法庭的行为,法官有权利紧急处理。我的处理是留有余地的。其实作为一个一般斑竹,我也有权直接封他。
: C# m0 n3 S5 x7 d( C3、这一点按照一般情况处理,没有版规规定我必须接非当事人或者当事人代理人的投诉,也就是说我有不接的权利,这属于法律上的普遍性认识。比如你在电视上,看到一则新闻,说某人骗财骗色,你去法院起诉当事人,法院未必理你。
鲜花(168)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1:25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zsm2002 于 2011-2-1 21:29 编辑 ; y" P0 j% i4 o/ r( o# c

7 b9 k7 U3 \/ Q/ n; Z) t/ f1、你代表了其他两位执法版主,如果你可以这样,是否表示他们是多余的?( M$ L0 s) U; y8 d5 {
2、我知道你没有封他,也没有采取任何措施来阻止他继续藐视法庭,所以请不要再用这个理由来解释你的行为。但是你却在一个不恰当的地方和场合做出了你的审判,仅此而已,而这点确实超越规则授权的。另外我再明确一点,我对你们的判罚本身没有任何意见,所以你封不封他我没有任何意见,有意见的是你没有按照规则来做这些事情,让你们的判罚让人非议,这是我很不希望看到的。
) }0 d9 u  }* J8 U5 ^  m3、版规对不予受理的投诉有明确说明,这表明在此之外的投诉,执法版主都必须接,这是执法版主的义务。执法版主并没有不接符合规则要求的投诉的权力,否则,执法版主可以一直不接下去,或者选择性的接,如何保证公平?那还要执法干什么,还要规则干什么?
鲜花(4348) 鸡蛋(18)
发表于 2011-2-1 21:33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1、你代表了其他两位执法版主,如果你可以这样,是否表示他们是多余的?
  `8 B! ?* `- q2 j" U$ {2、我知道你没有封他,也没有采取任何措施来阻止他继续藐视法庭,所以请不要再用这个理由来解释你的行为。但是你却在一个不恰当的地方和场合 ...
; _* u" b# R9 @: A8 j1 h* m$ Dzsm2002 发表于 2011-2-1 21:25

8 L: ?- q# _0 W你认为不合理,发起弹劾,我的初衷就是牺牲紫光成全一个公平、正义的网络环境。5 s* [8 Y1 [5 }: r- x  ^
请不要客气,因为有些事情,不这么来一下永远改不过来,说三到四的人太多。
鲜花(168)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1:37 | 显示全部楼层
你认为不合理,发起弹劾,我的初衷就是牺牲紫光成全一个公平、正义的网络环境。2 s) k0 M  Z6 }+ A
请不要客气,因为有些事情,不这么来一下永远改不过来,说三到四的人太多。7 r# ~( K' u; A+ j$ n7 b! U. n% u
紫光 发表于 2011-2-1 21:33
9 E* e7 K5 |2 K4 C8 X" h
请先告诉我一下,弹劾执法版主算不算捣乱贴,算不算不尊重执法版主,会不会被处罚?
鲜花(4348) 鸡蛋(18)
发表于 2011-2-1 21:41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不算,也不会,去发吧。
鲜花(1015) 鸡蛋(1)
发表于 2011-2-1 21:43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紫光在上任之前提出“正义永远比程序更重要”。 对此我非常赞成。我们执法由于过于局限于程序的步骤, 限制了执法版主的手脚,已经到了非改不可的地步。. ?: H  I( C0 X' ]
) `/ h5 B, g6 a# L2 s
试想江姐和浦志高在网站碰面了。江姐怒斥“无耻,卑鄙”,浦志高投诉到站务。按照现行版规,“江姐对本网网友使用了侮辱性语言,属于人身攻击,违反了网友言行规范2.5条。”肯定要被拿下。6 V  J* R& S* _# ]

7 N: v% Y2 Y) O) c* d/ K再试想陆谦把林冲骗到白虎节堂,  然后投诉到站务。诬陷他带刀进节堂有行刺之心,按宋朝法律是要处死刑的。执法版主如果只看陆谦的投诉,和林冲夜入白虎节堂的事实,判林冲充军发配还算便宜了他。
- F9 X: t: y7 V1 F' m.......
* R( }7 P- T  M9 Q4 X! r3 AFontainebleau 发表于 2011-2-1 19:05
# ?6 x+ L6 ]7 ^$ C
Fontainebleau 你的愿望是好的,希望主持正义。其实哪个人不愿意站在正义的一边呢~~~
9 e; K1 l, \. o" M问题是,你怎么判定这是正义,你感觉到的正义和和其他人感觉到的正义有区别吗?, A8 z2 x! y3 y
也就是说对网友你是如何区分谁是江姐、谁是浦志高,谁是陆谦谁又是林冲?
鲜花(0)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1:49 | 显示全部楼层
作为曾经的执法斑竹,我有资格再次发言吧。; U) J% z& k9 n. R  |
" R# M% B) E$ \- \/ y
楼主的帖就是一个词
) F8 ]6 ^/ z' |$ O, ]
7 w) T% l& @1 I; y十三少随便用粗话骂人,居然被楼主视作好人,这样的正义标准,谁还敢相信楼主。
鲜花(4348) 鸡蛋(18)
发表于 2011-2-1 21:54 | 显示全部楼层
作为曾经的执法斑竹,我有资格再次发言吧。# m( n1 R: s5 n5 v: n0 _
; Q2 h* I- z9 b; s+ t' _
楼主的帖就是一个词3 d9 `  t2 @( X6 M0 n3 M0 b

3 k1 E# D+ A0 {3 ]$ I十三少随便用粗话骂人,居然被楼主视作好人,这样的正义标准,谁还敢相信楼主。( L; e; M2 m+ F  j
上山打老虎 发表于 2011-2-1 21:49
4 R% d5 d" m' O$ d
你又一次在无关贴中发言,你好像也是前任执法,这叫知法犯法吧?
鲜花(0)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1:58 | 显示全部楼层
同言同羽 置业良晨
”作为曾经的执法斑竹,我有资格再次发言吧。埃德蒙顿华人社区-Edmonton China; e9 T6 I$ a$ \0 L  q2 B“9 G/ }2 y& c+ F
% Y# g8 E; l3 g8 d6 f8 u  @
是不是相关帖啊。紫光看看。
鲜花(4348) 鸡蛋(18)
发表于 2011-2-1 22:00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作为曾经的执法斑竹,我有资格再次发言吧。埃德蒙顿华人社区-Edmonton China; e9 T6 I$ a$ \0 L  q2 B“& t) Y6 ]1 q( y* C# V; v9 Z4 u
( t; P  y, K5 L# M
是不是相关帖啊。紫光看看。
2 R3 T, v' S! Y+ kyingxiy 发表于 2011-2-1 21:58
$ O1 v! E7 M+ I$ h7 h
不相关,因为他现在案件在身。
鲜花(0)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2:10 | 显示全部楼层
上山老虎也曾经当过执法版主吗?
鲜花(0)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2:11 | 显示全部楼层
不相关,因为他现在案件在身。
- O! F$ \. T7 n/ t" J9 A8 F紫光 发表于 2011-2-1 22:00
1 G3 {8 H9 H' B- e% H
请你去读版规。虽然版规已经是浮云。
鲜花(4348) 鸡蛋(18)
发表于 2011-2-1 22:40 | 显示全部楼层
同言同羽 置业良晨
请你去读版规。虽然版规已经是浮云。
. b6 r/ g. t& V  `yingxiy 发表于 2011-2-1 22:11

/ H9 n4 d% F+ }  z+ x他有案在身,就只能在与案件相关的帖子里发言,你去读吧。
鲜花(0)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3:25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三位执法版主都认为“实体正义比程序正义重要”,我建议推翻目前的执法制度,改为选举1名或者几名正义代表即可。由正义代表做出任何裁定,大家无条件遵守即可。& p5 l1 p3 r1 B5 n
zsm2002 发表于 2011-2-1 19:41
8 `0 \4 ^6 L  D
& e* y5 _* X- L9 G
长老会?
鲜花(143) 鸡蛋(1)
发表于 2011-2-1 23:28 | 显示全部楼层
危险的开始!!!
% [# f; F' e: T或者干脆不要法规,执法了,就是普通网络,大家什么都可以说。
鲜花(0)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3:29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枫丹白露/ N0 K' \! j, S+ Y) Q
你还在吗?
鲜花(0)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3:33 | 显示全部楼层
Fontainebleau 你的愿望是好的,希望主持正义。其实哪个人不愿意站在正义的一边呢~~~
1 A5 U0 s* `  W' I8 s问题是,你怎么判定这是正义,你感觉到的正义和和其他人感觉到的正义有区别吗?; c& y: u! d8 i. S( V- {( \
也就是说对网友你是如何区分谁是江姐、谁是浦 ...
( s0 q0 h( l; C6 b4 w# T0 M7 U- W4 Zvilna 发表于 2011-2-1 21:43

: x+ E+ Z! O4 j
鲜花(123) 鸡蛋(0)
发表于 2011-2-2 00:14 | 显示全部楼层
同言同羽 置业良晨
唉,中国人还是喜欢走人治的道路, 尽管这次的人治有"正义"这扛大旗.
鲜花(143) 鸡蛋(1)
发表于 2011-2-2 07:26 | 显示全部楼层
同言同羽 置业良晨
唉,中国人还是喜欢走人治的道路, 尽管这次的人治有"正义"这扛大旗.
5 B9 ~* R8 G# E: c; E1 C八千里路云和月 发表于 2011-2-2 00:14
. G$ \1 E8 ?+ J

' r: Y+ J5 z& M7 p人治,那个封建帝王不提倡人治?那个提倡人治的人不抗一个“正义”的大旗?
2 h: w0 `! B2 s# ?, N; O# [! m3 c: a4 |8 N1 t; |
其实,说道‘正义’;谁是正义的化身?只有神是正义,是真理;如果有一个人站出来说:我代表了正义,那么这个人恰恰就是个魔鬼,这是来自魔鬼的欺骗。 这点,紫光内心中非常清楚
鲜花(114) 鸡蛋(0)
发表于 2011-2-2 07:31 | 显示全部楼层
过年了~~8 x" X2 y1 m( K
新年快乐~~
, G; v7 P* C/ Q1 c0 P xinnian.gif
鲜花(4348) 鸡蛋(18)
发表于 2011-2-2 08:17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人治,那个封建帝王不提倡人治?那个提倡人治的人不抗一个“正义”的大旗?
7 A& y) F: I- I8 a+ |0 H2 `
  \! Y6 o# U: Y# b其实,说道‘正义’;谁是正义的化身?只有神是正义,是真理;如果有一个人站出来说:我代表了正义,那么这个人恰恰就是个魔鬼,这 ...* I+ d8 V* z' ?0 ?1 F0 u" U/ V
suvescape 发表于 2011-2-2 07:26

# g% l( @: f# G" O/ d- E, Y( z我自己很清楚我在做什么,我不是在推行人治,而是对现有的死扣条款提出质疑。
鲜花(143) 鸡蛋(1)
发表于 2011-2-2 19:49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说了多少遍,质疑是立法的事情;我不反对改革法律,但是在新法律出台之前,执法者当然只能按照旧体系严格工作。
* {" d( p7 i9 _3 ]+ L% m我觉得你一直企图混淆这两个概念,取得一些人的同情。
鲜花(10) 鸡蛋(0)
发表于 2011-2-2 21:24 | 显示全部楼层
都是来灌水的,嘛正义不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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