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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Fontainebleau

致老杨, 历任执法版主,紫光,十字的公开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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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2-1 20:52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本帖最后由 紫光 于 2011-2-1 20:58 编辑
! c6 u  p' y8 S; H  C2 e0 Y# r
既然你让我说,那我大致对今天的帖子都看了一下,就说几条:
' C; V8 f' a* ~2 X/ v4 G1、上山打老虎对十三少的三个投诉,有两个被关闭,请问有什么规则依据?# x9 q# H2 r  {8 Z
2、上山打老虎被禁言后发了一个“老杨做得,咱做不得?”的帖子,请问你为什 ...
7 i, ]; T/ H* s- b3 jzsm2002 发表于 2011-2-1 20:23
+ F. B& g% C/ H
1、因为其他两个帖子是多余的,一个足以判十三少死刑,再多两个也是死刑。没有必要浪费时间;8 `+ Q% r  B* W5 b1 V
2、之所以在这个帖子里处理,是因为我在他每一个帖子里已经警告过了,不要刷屏。在我作出口头处理后,这个帖子变成他最后一个新帖。如果我不口头上对他进行处理,今天的闹剧不知道什么时候才能收场。我曾经想过自己发起公务投诉,但是鉴于上山打老虎一贯的表现,加上我不能确定还有其他执法也在,不一定会有效果。而且这个案子是超版先执行永封之后解禁移交的,本来就没有先例可循,作为执法,我必须选择一个方式控制局势。
5 q, R' F% r# I' @- {+ G+ `2 X# l3、依据很简单,版规虽然没有规定投诉人必须与被投诉人相关,但是应该遵循投诉人必须是善意第三人原则,既投诉人的投诉是善意促进网站健康发展。比如老杨的投诉。否则执法根本没有精力处理。任何人看到任何过激言语都投诉的话,那会是一个什么场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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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2-1 21:03 | 显示全部楼层
1、从理论上说,其他两个投诉并不多余,假如一个投诉被否决,另外的投诉当然就应该处理。在第一个投诉还没有成立的情况下,其他两个投诉多余的说法是不成立的;
: f- @/ d1 }& U5 }, v& i7 T2、你的解释也很难成立。首先,你在他的帖子里进行裁决根本不可能控制局面,因为他仍然还可以发帖。其次,你没有解释你究竟是认为你做出裁决的帖子究竟是否他的相关贴,如果是相关贴,你是没有任何理由判罚他的。最后,有无例可循并不重要,重要的是你的做法是否符合规则,如果符合规则,你可以创出一个例子供后人参考仿效,如果不符合,怎么说都是不应该的;' i5 c, I+ N" ?/ H& b4 E/ Q
3、“投诉人必须是善意第三人原则”规则中有吗?如果是新加的,是否有足够的说明:善意第三人原则定义,善意第三人原则判断方法和执行办法。如果没有依据,那么就是超越了规则的授权,这就不应该是执法版主可以做的了。
鲜花(168)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1:14 | 显示全部楼层
各位执法,我想请你们明白,你们是受大家的委托按照执法版主规则的授权来管理执行规则,请不要超越委托。维护正义的事情,让立法的人做;如果信不过网友群体,让圣人、超人和神去做吧,他们才是万众景仰的真理和正义的化身。
鲜花(143) 鸡蛋(1)
发表于 2011-2-1 21:15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 追求完美
我觉得Z指出的都是很致命的地方;6 O$ F9 ~$ C: b, k
紫光三人新上任,有则改之,无则加勉;发现问题要及时改正,不要拆了东墙补西墙;勉强为自己辩护很被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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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2-1 21:18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紫光 于 2011-2-1 21:20 编辑
  q, N5 D! T# W& x0 {
1、从理论上说,其他两个投诉并不多余,假如一个投诉被否决,另外的投诉当然就应该处理。在第一个投诉还没有成立的情况下,其他两个投诉多余的说法是不成立的;  J& [, @: c* a" d6 f
2、你的解释也很难成立。首先,你在他的帖子里进行裁 ...
% Z! H( ~8 N1 l! ~. }zsm2002 发表于 2011-2-1 21:03
3 J7 ], L: s3 c4 X/ z" E, k
1、多余,因为从接了这个案子我就知道其他两个没有必要了。这是一个基本的判断,你如果觉得非要走走过场,我也可以走,但是浪费时间、精力。# H  @' M' t- Z3 k1 H) o, {
2、请你不要忘记站务讨论也是一个板块,作为斑竹,我可以采取必要的措施来维护板块的基本运作。
0 ?  x  [9 f+ K' `; F而且他的行为可以被看作是藐视法庭,一般藐视法庭的行为,法官有权利紧急处理。我的处理是留有余地的。其实作为一个一般斑竹,我也有权直接封他。" D7 [: C  ]) G% K9 V# Q% u8 N
3、这一点按照一般情况处理,没有版规规定我必须接非当事人或者当事人代理人的投诉,也就是说我有不接的权利,这属于法律上的普遍性认识。比如你在电视上,看到一则新闻,说某人骗财骗色,你去法院起诉当事人,法院未必理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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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2-1 21:25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zsm2002 于 2011-2-1 21:29 编辑
5 W* z8 D; g+ U7 @5 _; Z" N. S4 N* v7 h, i& B* b; B5 E( c
1、你代表了其他两位执法版主,如果你可以这样,是否表示他们是多余的?' F$ F8 b4 ~9 D$ [+ \& H
2、我知道你没有封他,也没有采取任何措施来阻止他继续藐视法庭,所以请不要再用这个理由来解释你的行为。但是你却在一个不恰当的地方和场合做出了你的审判,仅此而已,而这点确实超越规则授权的。另外我再明确一点,我对你们的判罚本身没有任何意见,所以你封不封他我没有任何意见,有意见的是你没有按照规则来做这些事情,让你们的判罚让人非议,这是我很不希望看到的。
7 Y- q; h  E$ w: l3、版规对不予受理的投诉有明确说明,这表明在此之外的投诉,执法版主都必须接,这是执法版主的义务。执法版主并没有不接符合规则要求的投诉的权力,否则,执法版主可以一直不接下去,或者选择性的接,如何保证公平?那还要执法干什么,还要规则干什么?
鲜花(4348) 鸡蛋(18)
发表于 2011-2-1 21:33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1、你代表了其他两位执法版主,如果你可以这样,是否表示他们是多余的?1 I8 H3 s" B+ A3 G% _8 O
2、我知道你没有封他,也没有采取任何措施来阻止他继续藐视法庭,所以请不要再用这个理由来解释你的行为。但是你却在一个不恰当的地方和场合 ...' |, d2 Q" D( {8 X
zsm2002 发表于 2011-2-1 21:25

3 S9 K8 w; ]* Y3 k" B& }你认为不合理,发起弹劾,我的初衷就是牺牲紫光成全一个公平、正义的网络环境。6 C1 V# N4 b0 @+ `% g- _( q
请不要客气,因为有些事情,不这么来一下永远改不过来,说三到四的人太多。
鲜花(168)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1:37 | 显示全部楼层
你认为不合理,发起弹劾,我的初衷就是牺牲紫光成全一个公平、正义的网络环境。
3 s! ^( F; n6 _6 @/ e请不要客气,因为有些事情,不这么来一下永远改不过来,说三到四的人太多。/ r5 k' G/ U6 D" R& M
紫光 发表于 2011-2-1 21:33

. ]% u4 E5 z# ]8 v  V6 L请先告诉我一下,弹劾执法版主算不算捣乱贴,算不算不尊重执法版主,会不会被处罚?
鲜花(4348) 鸡蛋(18)
发表于 2011-2-1 21:41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不算,也不会,去发吧。
鲜花(1015) 鸡蛋(1)
发表于 2011-2-1 21:43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紫光在上任之前提出“正义永远比程序更重要”。 对此我非常赞成。我们执法由于过于局限于程序的步骤, 限制了执法版主的手脚,已经到了非改不可的地步。
9 @$ C" i0 @4 X) X. H1 {( M; I" p
试想江姐和浦志高在网站碰面了。江姐怒斥“无耻,卑鄙”,浦志高投诉到站务。按照现行版规,“江姐对本网网友使用了侮辱性语言,属于人身攻击,违反了网友言行规范2.5条。”肯定要被拿下。6 L% G5 v. C# ]( o6 J+ m
8 ^0 t$ V) K+ c1 \6 [" Q
再试想陆谦把林冲骗到白虎节堂,  然后投诉到站务。诬陷他带刀进节堂有行刺之心,按宋朝法律是要处死刑的。执法版主如果只看陆谦的投诉,和林冲夜入白虎节堂的事实,判林冲充军发配还算便宜了他。
) B" Q+ O6 O, T/ r4 X, L.......7 d6 s0 E- M3 Y2 u
Fontainebleau 发表于 2011-2-1 19:05

' O8 B! P- H: Q: |Fontainebleau 你的愿望是好的,希望主持正义。其实哪个人不愿意站在正义的一边呢~~~
9 z* m! }2 ~+ u4 n& n. }/ V; ^问题是,你怎么判定这是正义,你感觉到的正义和和其他人感觉到的正义有区别吗?, P# t$ u$ u" L9 @% Q: j3 [- Z
也就是说对网友你是如何区分谁是江姐、谁是浦志高,谁是陆谦谁又是林冲?
鲜花(0)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1:49 | 显示全部楼层
作为曾经的执法斑竹,我有资格再次发言吧。
3 E. G0 p0 P* ^
) Y- H* ~  |7 w$ v楼主的帖就是一个词
6 W7 _$ L4 |, c, d7 q& V5 l) n7 B
' f) j  P  J/ D" v; `# s1 m十三少随便用粗话骂人,居然被楼主视作好人,这样的正义标准,谁还敢相信楼主。
鲜花(4348) 鸡蛋(18)
发表于 2011-2-1 21:54 | 显示全部楼层
作为曾经的执法斑竹,我有资格再次发言吧。. T# t) M4 O; P6 O+ r; o# P% U
1 J$ f7 `. Q9 C& F5 ]" ]
楼主的帖就是一个词8 a; `( N1 N9 z, p

- i' L: T( L7 h# W1 {. S1 H  l1 i十三少随便用粗话骂人,居然被楼主视作好人,这样的正义标准,谁还敢相信楼主。/ o. g( Q! v7 o# ^6 r) Q9 I1 j+ n9 P5 n
上山打老虎 发表于 2011-2-1 21:49
8 w4 g( N, f8 A1 }4 R2 g
你又一次在无关贴中发言,你好像也是前任执法,这叫知法犯法吧?
鲜花(0)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1:58 | 显示全部楼层
同言同羽 置业良晨
”作为曾经的执法斑竹,我有资格再次发言吧。埃德蒙顿华人社区-Edmonton China; e9 T6 I$ a$ \0 L  q2 B“  D: `" V& \3 F7 ~# {" C! @( M
" {5 z* _  v- Q0 b8 G3 t8 t% l
是不是相关帖啊。紫光看看。
鲜花(4348) 鸡蛋(18)
发表于 2011-2-1 22:00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作为曾经的执法斑竹,我有资格再次发言吧。埃德蒙顿华人社区-Edmonton China; e9 T6 I$ a$ \0 L  q2 B“) I7 N+ b5 \2 d4 k
& |4 k/ O7 s- L: |6 ^* y5 l7 `
是不是相关帖啊。紫光看看。
1 R! J- s5 `2 q2 V! V; Pyingxiy 发表于 2011-2-1 21:58
+ F0 a! y1 }  g1 K8 V- J8 ^  M
不相关,因为他现在案件在身。
鲜花(0)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2:10 | 显示全部楼层
上山老虎也曾经当过执法版主吗?
鲜花(0)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2:11 | 显示全部楼层
不相关,因为他现在案件在身。
$ \9 Y. a, H& q' N7 ?6 W紫光 发表于 2011-2-1 22:00
" R  G, L6 Q8 Y# l  U5 d; O
请你去读版规。虽然版规已经是浮云。
鲜花(4348) 鸡蛋(18)
发表于 2011-2-1 22:40 | 显示全部楼层
同言同羽 置业良晨
请你去读版规。虽然版规已经是浮云。+ o9 }1 t" y! v) m) D# j5 A
yingxiy 发表于 2011-2-1 22:11
7 O7 w3 R: C4 M- R5 z( T9 w
他有案在身,就只能在与案件相关的帖子里发言,你去读吧。
鲜花(0)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3:25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三位执法版主都认为“实体正义比程序正义重要”,我建议推翻目前的执法制度,改为选举1名或者几名正义代表即可。由正义代表做出任何裁定,大家无条件遵守即可。
! g+ E8 ~. z" E9 n. S. S. Izsm2002 发表于 2011-2-1 19:41
1 J" p/ g; ?. c$ \0 s; V

1 s9 E4 W- ]' @长老会?
鲜花(143) 鸡蛋(1)
发表于 2011-2-1 23:28 | 显示全部楼层
危险的开始!!!
0 @& E* r0 r6 T+ Y' P5 T或者干脆不要法规,执法了,就是普通网络,大家什么都可以说。
鲜花(0)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3:29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枫丹白露7 Q/ C8 V. ?9 Q: L$ c# s$ n) f
你还在吗?
鲜花(0)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3:33 | 显示全部楼层
Fontainebleau 你的愿望是好的,希望主持正义。其实哪个人不愿意站在正义的一边呢~~~
7 q: V( G# W0 J, W% d# `. ^5 m# [. T问题是,你怎么判定这是正义,你感觉到的正义和和其他人感觉到的正义有区别吗?  r$ W; s4 `' S/ X/ p4 i. k
也就是说对网友你是如何区分谁是江姐、谁是浦 ...: N! }8 V9 V& H# N, `" k3 T( C
vilna 发表于 2011-2-1 21:43

3 q. z( [1 O9 H
鲜花(123) 鸡蛋(0)
发表于 2011-2-2 00:14 | 显示全部楼层
同言同羽 置业良晨
唉,中国人还是喜欢走人治的道路, 尽管这次的人治有"正义"这扛大旗.
鲜花(143) 鸡蛋(1)
发表于 2011-2-2 07:26 | 显示全部楼层
同言同羽 置业良晨
唉,中国人还是喜欢走人治的道路, 尽管这次的人治有"正义"这扛大旗.
, s$ k. x) x3 b) R, U八千里路云和月 发表于 2011-2-2 00:14

8 B( ?/ x/ p( w6 d/ D( ]
! S3 h8 m. F4 \/ ]% o+ u人治,那个封建帝王不提倡人治?那个提倡人治的人不抗一个“正义”的大旗?# ?& P; ~- B& s/ S. V8 r
6 ?6 c/ z. A' Z0 |* @8 {
其实,说道‘正义’;谁是正义的化身?只有神是正义,是真理;如果有一个人站出来说:我代表了正义,那么这个人恰恰就是个魔鬼,这是来自魔鬼的欺骗。 这点,紫光内心中非常清楚
鲜花(114) 鸡蛋(0)
发表于 2011-2-2 07:31 | 显示全部楼层
过年了~~
7 D  f/ l6 a1 Z) q4 U新年快乐~~
* P" S* m- F5 D' i( P xinnian.gif
鲜花(4348) 鸡蛋(18)
发表于 2011-2-2 08:17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人治,那个封建帝王不提倡人治?那个提倡人治的人不抗一个“正义”的大旗?
7 _: F1 {5 c3 }- j2 I6 ]+ o6 C8 d1 _* k# r! o% M
其实,说道‘正义’;谁是正义的化身?只有神是正义,是真理;如果有一个人站出来说:我代表了正义,那么这个人恰恰就是个魔鬼,这 ...8 ~6 b: u* ~7 ?2 _) V
suvescape 发表于 2011-2-2 07:26
) ?4 u8 E  l7 @( R! {- }
我自己很清楚我在做什么,我不是在推行人治,而是对现有的死扣条款提出质疑。
理袁律师事务所
鲜花(143) 鸡蛋(1)
发表于 2011-2-2 19:49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说了多少遍,质疑是立法的事情;我不反对改革法律,但是在新法律出台之前,执法者当然只能按照旧体系严格工作。/ N% ~' y) I9 w. T0 a- A
我觉得你一直企图混淆这两个概念,取得一些人的同情。
鲜花(10) 鸡蛋(0)
发表于 2011-2-2 21:24 | 显示全部楼层
都是来灌水的,嘛正义不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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