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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Fontainebleau

致老杨, 历任执法版主,紫光,十字的公开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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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2-1 20:52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本帖最后由 紫光 于 2011-2-1 20:58 编辑
$ e* i$ D" H* |* Q+ X7 e
既然你让我说,那我大致对今天的帖子都看了一下,就说几条:
. T2 _. M! x, T1、上山打老虎对十三少的三个投诉,有两个被关闭,请问有什么规则依据?3 z- ~9 Q- G# R8 d. i8 |
2、上山打老虎被禁言后发了一个“老杨做得,咱做不得?”的帖子,请问你为什 ...
  n3 X3 E0 ?8 j5 \% A: g1 zzsm2002 发表于 2011-2-1 20:23

' s" i3 B8 t1 w  n7 B1、因为其他两个帖子是多余的,一个足以判十三少死刑,再多两个也是死刑。没有必要浪费时间;
. Y/ z$ _: l: V( q% g2、之所以在这个帖子里处理,是因为我在他每一个帖子里已经警告过了,不要刷屏。在我作出口头处理后,这个帖子变成他最后一个新帖。如果我不口头上对他进行处理,今天的闹剧不知道什么时候才能收场。我曾经想过自己发起公务投诉,但是鉴于上山打老虎一贯的表现,加上我不能确定还有其他执法也在,不一定会有效果。而且这个案子是超版先执行永封之后解禁移交的,本来就没有先例可循,作为执法,我必须选择一个方式控制局势。
# o5 D/ Z) S# J0 Z, V6 g) l3、依据很简单,版规虽然没有规定投诉人必须与被投诉人相关,但是应该遵循投诉人必须是善意第三人原则,既投诉人的投诉是善意促进网站健康发展。比如老杨的投诉。否则执法根本没有精力处理。任何人看到任何过激言语都投诉的话,那会是一个什么场面?
鲜花(168)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1:03 | 显示全部楼层
1、从理论上说,其他两个投诉并不多余,假如一个投诉被否决,另外的投诉当然就应该处理。在第一个投诉还没有成立的情况下,其他两个投诉多余的说法是不成立的;
! |9 O+ U2 p' ]2 i/ w. ^2、你的解释也很难成立。首先,你在他的帖子里进行裁决根本不可能控制局面,因为他仍然还可以发帖。其次,你没有解释你究竟是认为你做出裁决的帖子究竟是否他的相关贴,如果是相关贴,你是没有任何理由判罚他的。最后,有无例可循并不重要,重要的是你的做法是否符合规则,如果符合规则,你可以创出一个例子供后人参考仿效,如果不符合,怎么说都是不应该的;
7 `' p+ T8 v* S  K; g3、“投诉人必须是善意第三人原则”规则中有吗?如果是新加的,是否有足够的说明:善意第三人原则定义,善意第三人原则判断方法和执行办法。如果没有依据,那么就是超越了规则的授权,这就不应该是执法版主可以做的了。
大型搬家
鲜花(168)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1:14 | 显示全部楼层
各位执法,我想请你们明白,你们是受大家的委托按照执法版主规则的授权来管理执行规则,请不要超越委托。维护正义的事情,让立法的人做;如果信不过网友群体,让圣人、超人和神去做吧,他们才是万众景仰的真理和正义的化身。
鲜花(143) 鸡蛋(1)
发表于 2011-2-1 21:15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 追求完美
我觉得Z指出的都是很致命的地方;3 h% q  p8 ~+ v/ S' L2 e
紫光三人新上任,有则改之,无则加勉;发现问题要及时改正,不要拆了东墙补西墙;勉强为自己辩护很被动
鲜花(4348) 鸡蛋(18)
发表于 2011-2-1 21:18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紫光 于 2011-2-1 21:20 编辑
- z: ?5 _4 r0 i0 k# O5 F* ^8 z
1、从理论上说,其他两个投诉并不多余,假如一个投诉被否决,另外的投诉当然就应该处理。在第一个投诉还没有成立的情况下,其他两个投诉多余的说法是不成立的;
9 P2 r) I0 N8 l2、你的解释也很难成立。首先,你在他的帖子里进行裁 ...4 g/ L5 \* M1 R/ A, ~8 @# ?
zsm2002 发表于 2011-2-1 21:03
* h( ~% }9 b% j0 d' A
1、多余,因为从接了这个案子我就知道其他两个没有必要了。这是一个基本的判断,你如果觉得非要走走过场,我也可以走,但是浪费时间、精力。
( s' P7 d9 P6 T8 j, H2、请你不要忘记站务讨论也是一个板块,作为斑竹,我可以采取必要的措施来维护板块的基本运作。
, T  u/ q' ?. J/ Z而且他的行为可以被看作是藐视法庭,一般藐视法庭的行为,法官有权利紧急处理。我的处理是留有余地的。其实作为一个一般斑竹,我也有权直接封他。6 R: Q' k5 J8 z' t
3、这一点按照一般情况处理,没有版规规定我必须接非当事人或者当事人代理人的投诉,也就是说我有不接的权利,这属于法律上的普遍性认识。比如你在电视上,看到一则新闻,说某人骗财骗色,你去法院起诉当事人,法院未必理你。
鲜花(168)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1:25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zsm2002 于 2011-2-1 21:29 编辑 / a# S/ v2 D) N: q
# ^; i) b' P& h7 u6 E- q0 X
1、你代表了其他两位执法版主,如果你可以这样,是否表示他们是多余的?
: R, E4 b5 ^( n$ d2、我知道你没有封他,也没有采取任何措施来阻止他继续藐视法庭,所以请不要再用这个理由来解释你的行为。但是你却在一个不恰当的地方和场合做出了你的审判,仅此而已,而这点确实超越规则授权的。另外我再明确一点,我对你们的判罚本身没有任何意见,所以你封不封他我没有任何意见,有意见的是你没有按照规则来做这些事情,让你们的判罚让人非议,这是我很不希望看到的。* {3 q! G- g, O6 i/ y2 h' [
3、版规对不予受理的投诉有明确说明,这表明在此之外的投诉,执法版主都必须接,这是执法版主的义务。执法版主并没有不接符合规则要求的投诉的权力,否则,执法版主可以一直不接下去,或者选择性的接,如何保证公平?那还要执法干什么,还要规则干什么?
鲜花(4348) 鸡蛋(18)
发表于 2011-2-1 21:33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1、你代表了其他两位执法版主,如果你可以这样,是否表示他们是多余的?
6 K8 g% w3 P! z" W2、我知道你没有封他,也没有采取任何措施来阻止他继续藐视法庭,所以请不要再用这个理由来解释你的行为。但是你却在一个不恰当的地方和场合 ...6 d5 o8 u, [1 l% X* c9 J9 ^$ A  X
zsm2002 发表于 2011-2-1 21:25
* z, j# s( R6 Q- W4 s2 K
你认为不合理,发起弹劾,我的初衷就是牺牲紫光成全一个公平、正义的网络环境。
' V+ B% D, {: T请不要客气,因为有些事情,不这么来一下永远改不过来,说三到四的人太多。
鲜花(168)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1:37 | 显示全部楼层
你认为不合理,发起弹劾,我的初衷就是牺牲紫光成全一个公平、正义的网络环境。
# ^+ v1 @3 T$ a# V. y( N请不要客气,因为有些事情,不这么来一下永远改不过来,说三到四的人太多。
+ @3 p  y6 `, b+ f' Z0 _3 O4 ]紫光 发表于 2011-2-1 21:33
/ K1 h6 n& a7 {8 Z2 K& s
请先告诉我一下,弹劾执法版主算不算捣乱贴,算不算不尊重执法版主,会不会被处罚?
鲜花(4348) 鸡蛋(18)
发表于 2011-2-1 21:41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不算,也不会,去发吧。
鲜花(1015) 鸡蛋(1)
发表于 2011-2-1 21:43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紫光在上任之前提出“正义永远比程序更重要”。 对此我非常赞成。我们执法由于过于局限于程序的步骤, 限制了执法版主的手脚,已经到了非改不可的地步。/ P% P/ x+ [* Y& k  v# X* K
2 p+ n9 G, g2 _- b7 |$ O' ]
试想江姐和浦志高在网站碰面了。江姐怒斥“无耻,卑鄙”,浦志高投诉到站务。按照现行版规,“江姐对本网网友使用了侮辱性语言,属于人身攻击,违反了网友言行规范2.5条。”肯定要被拿下。( h$ g& w! B& D
$ W; e% w% l5 _( O
再试想陆谦把林冲骗到白虎节堂,  然后投诉到站务。诬陷他带刀进节堂有行刺之心,按宋朝法律是要处死刑的。执法版主如果只看陆谦的投诉,和林冲夜入白虎节堂的事实,判林冲充军发配还算便宜了他。
! Z  o  P0 V, S! r.......% ~" t# [7 {+ D* ^2 M6 d* R1 }
Fontainebleau 发表于 2011-2-1 19:05
' v3 b) `7 M/ p3 T- v' K& \8 j! e
Fontainebleau 你的愿望是好的,希望主持正义。其实哪个人不愿意站在正义的一边呢~~~
& G8 r! I0 q; h4 u( e' c2 Z% P问题是,你怎么判定这是正义,你感觉到的正义和和其他人感觉到的正义有区别吗?1 U! s: k# l: X8 i" `" H
也就是说对网友你是如何区分谁是江姐、谁是浦志高,谁是陆谦谁又是林冲?
鲜花(0)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1:49 | 显示全部楼层
作为曾经的执法斑竹,我有资格再次发言吧。! d) u. z4 S% i0 ~6 E# k9 ]

% ?' T  ~+ Q) U. c8 `" @5 B楼主的帖就是一个词
4 b) W: `8 ~3 I$ W) F: W/ @( i4 s( f
' S9 ~2 U# a3 g十三少随便用粗话骂人,居然被楼主视作好人,这样的正义标准,谁还敢相信楼主。
鲜花(4348) 鸡蛋(18)
发表于 2011-2-1 21:54 | 显示全部楼层
作为曾经的执法斑竹,我有资格再次发言吧。$ Q, Q& N1 ~' G5 l& Z
# e/ C0 [$ I" D7 X
楼主的帖就是一个词
0 I7 h# p  ]9 }1 W" q( @7 F& m0 \$ q+ O  q1 ^3 j
十三少随便用粗话骂人,居然被楼主视作好人,这样的正义标准,谁还敢相信楼主。
6 s. o. H- z7 O! m" b& M( ?上山打老虎 发表于 2011-2-1 21:49

& s( y$ v) I& Y. N. G5 }你又一次在无关贴中发言,你好像也是前任执法,这叫知法犯法吧?
鲜花(0)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1:58 | 显示全部楼层
同言同羽 置业良晨
”作为曾经的执法斑竹,我有资格再次发言吧。埃德蒙顿华人社区-Edmonton China; e9 T6 I$ a$ \0 L  q2 B“
0 q; P! h! y, Y) m! [1 ]. K/ u; _0 w5 L3 H! P5 q+ `
是不是相关帖啊。紫光看看。
鲜花(4348) 鸡蛋(18)
发表于 2011-2-1 22:00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作为曾经的执法斑竹,我有资格再次发言吧。埃德蒙顿华人社区-Edmonton China; e9 T6 I$ a$ \0 L  q2 B“6 `, U+ ?! a/ y  Y( X6 K/ N

/ U# ]" [- M2 \: S) X2 f是不是相关帖啊。紫光看看。
" B3 x: m2 T: m8 y( V7 Xyingxiy 发表于 2011-2-1 21:58

7 U- V0 G" j/ i$ j6 `0 n5 N不相关,因为他现在案件在身。
鲜花(0)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2:10 | 显示全部楼层
上山老虎也曾经当过执法版主吗?
鲜花(0)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2:11 | 显示全部楼层
不相关,因为他现在案件在身。) @- n' b( |% Z# E6 f
紫光 发表于 2011-2-1 22:00
: w, w1 M) z& p4 d5 _
请你去读版规。虽然版规已经是浮云。
鲜花(4348) 鸡蛋(18)
发表于 2011-2-1 22:40 | 显示全部楼层
同言同羽 置业良晨
请你去读版规。虽然版规已经是浮云。
" z& r' C. L$ g- q7 p* E- [- r+ Zyingxiy 发表于 2011-2-1 22:11
2 c# i' Y) z0 p# \6 ]% F1 l4 h8 z6 |
他有案在身,就只能在与案件相关的帖子里发言,你去读吧。
鲜花(0)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3:25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三位执法版主都认为“实体正义比程序正义重要”,我建议推翻目前的执法制度,改为选举1名或者几名正义代表即可。由正义代表做出任何裁定,大家无条件遵守即可。
! J# {; O0 c: _; i5 s- \+ mzsm2002 发表于 2011-2-1 19:41

, f8 o+ q0 Y9 [
' t, B  ^6 T6 s: ]7 \0 g. r长老会?
鲜花(143) 鸡蛋(1)
发表于 2011-2-1 23:28 | 显示全部楼层
危险的开始!!!
' o+ g6 e0 f% s' g! Z! P或者干脆不要法规,执法了,就是普通网络,大家什么都可以说。
鲜花(0)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3:29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枫丹白露& l  b$ i, G/ j6 M+ _' h
你还在吗?
鲜花(0)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3:33 | 显示全部楼层
Fontainebleau 你的愿望是好的,希望主持正义。其实哪个人不愿意站在正义的一边呢~~~. Z  W- Q4 {! b
问题是,你怎么判定这是正义,你感觉到的正义和和其他人感觉到的正义有区别吗?
% C6 N( N% g& S% R也就是说对网友你是如何区分谁是江姐、谁是浦 ...2 r( G$ y6 @( y& z% _9 f) z
vilna 发表于 2011-2-1 21:43
: B5 g) L3 Q- ^" A! u
鲜花(123) 鸡蛋(0)
发表于 2011-2-2 00:14 | 显示全部楼层
同言同羽 置业良晨
唉,中国人还是喜欢走人治的道路, 尽管这次的人治有"正义"这扛大旗.
鲜花(143) 鸡蛋(1)
发表于 2011-2-2 07:26 | 显示全部楼层
同言同羽 置业良晨
唉,中国人还是喜欢走人治的道路, 尽管这次的人治有"正义"这扛大旗.5 @" P# f2 y7 s5 [. T
八千里路云和月 发表于 2011-2-2 00:14

0 l8 @: f  \8 E5 M7 i9 u) l9 m* B4 \) [* H/ P# r$ N
人治,那个封建帝王不提倡人治?那个提倡人治的人不抗一个“正义”的大旗?- c- |( [7 ~* {3 e

  W# x, f  K" w( Q其实,说道‘正义’;谁是正义的化身?只有神是正义,是真理;如果有一个人站出来说:我代表了正义,那么这个人恰恰就是个魔鬼,这是来自魔鬼的欺骗。 这点,紫光内心中非常清楚
鲜花(114) 鸡蛋(0)
发表于 2011-2-2 07:31 | 显示全部楼层
过年了~~7 ^- U7 w5 X1 l% U# [7 a: B1 A" J
新年快乐~~
, T9 y, J7 z# q* ^$ O8 ^: [ xinnian.gif
鲜花(4348) 鸡蛋(18)
发表于 2011-2-2 08:17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人治,那个封建帝王不提倡人治?那个提倡人治的人不抗一个“正义”的大旗?
( R6 w2 F( Y- `# [( }0 H/ I% g9 X
) E# I) K) c/ _. m其实,说道‘正义’;谁是正义的化身?只有神是正义,是真理;如果有一个人站出来说:我代表了正义,那么这个人恰恰就是个魔鬼,这 ...
" ^2 i5 _8 j) j6 R# d5 c9 z# }/ csuvescape 发表于 2011-2-2 07:26
/ ?5 D" y" T; _" V
我自己很清楚我在做什么,我不是在推行人治,而是对现有的死扣条款提出质疑。
鲜花(143) 鸡蛋(1)
发表于 2011-2-2 19:49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说了多少遍,质疑是立法的事情;我不反对改革法律,但是在新法律出台之前,执法者当然只能按照旧体系严格工作。, t: m! I* L2 p( O
我觉得你一直企图混淆这两个概念,取得一些人的同情。
鲜花(10) 鸡蛋(0)
发表于 2011-2-2 21:24 | 显示全部楼层
都是来灌水的,嘛正义不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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