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样好不公平哦。。。看人说话。。。。在现实被欺负了一辈子,在网上还要看人说话。。。其实这次不是因为戳了痛处,真的是惹了惹不起的人,这样就很不公平,凭什么某几个人就惹不起,大家不是平等的么。 : Q( l& [6 W$ m! x1 `5 `2 nleejamm 发表于 2011-1-27 2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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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理解,没有谁就因为容忍度低我们就要迁就他的容忍度,而是应该形成一个规范,如果规范内认为的东西不符合你的容忍度,那应该调整的是你不是规范# K" x3 n ]# d" S6 F+ P: l1 ] * s6 f, u+ f9 Y5 Y3 G: U 问题是现在的规范有些过严了 ( K- \3 Z X+ wsweetlele 发表于 2011-1-27 21:51
下面帖子里有些讨论,感兴趣可以看9 p# D4 ?8 `- { http://www.edmontonchina.cn/view ... &authorid=10271 L* {9 [% q6 u/ w! Q7 z 未名 发表于 2011-1-27 21:02
严重抗议白水同学占取俺楼主的光荣位置! 虽然你对帖子的贡献最大~~~ " y* r ~5 j; K( }6 g: R6 B4 a- r7 Z 嘿嘿,看这个帖,感觉好像是上个世纪的事啦~~~~ 4 G# d% w: u- Y7 s# i vilna 发表于 2011-1-27 22:07
还有,扁舟虽然是超版,但我没有看到他动用超版的权力去做不合适的事情。辩论和投诉,他是个人名义实名做的,也相应的承担荣誉或后果,我个人认为谈不上惹不起或不平等。就像我不太认同扁舟说的“一帮子上”的说法一 ...+ X; f. ~8 a. V$ [ a! O 未名 发表于 2011-1-27 21:40
另外关于紫光提出的对一定程度违规语言予以容忍的问题,我觉得这首先应该是一个修改规则的问题,同时我认为,这样做在实践中可能产生一些严重问题,比如不同执法版主或者不同时期的执法尺度差别太大的可能性,如果不 ...3 w- |+ w* h3 E+ E9 z5 g6 ~ zsm2002 发表于 2011-1-27 16:05
个人名义和超版是联系在一起的。代表了一个人的人品值不值得尊敬,值不值得领导一个网站。一个超级斑竹的人品过不了大家的关,那大家肯定不服他做斑竹啊。我感觉这就够大家弹劾他的了。 a( C6 G. T- k! v* o% v h- w leejamm 发表于 2011-1-27 22:12
我有罪,我不对 1 }8 J: h8 U/ s: ]+ f# m+ [ 0 r; }6 ~1 A% L! L# d, A 讨论了一圈,又转回来了6 I; m% K, D' N6 l6 g6 w3 w9 F 未名 发表于 2011-1-27 2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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