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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现金
情况:
9 u; W& \. a$ s) }0 q4 d有位朋友是2005年6月份来的加拿大,当时来了以后就在科研所里工作了,但是当时由于签证办错了,来的时候是学生签证,需要转成工作签证,所以到了2005年的11月份才给发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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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是当时不是一次性把欠的工资补给他的,而是每个月付给他双倍的工资。所以到了2006年的3月份才把欠的2005年的工资全部补给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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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v+ n# ?6 G# U; W* i) M2006年3月份以后是按照正常工资发放的。) C/ q) k0 c! ]# k, P* s
|' H; w2 x) c- @) }问题:0 v2 r0 d: n( `" i, O
2005年的收入算到了2006年的收入里面,所以导致2006年的收入高了,需要交的税也多了。如果把这部分的收入算到2005年,这样交的税基本都能返给他,因为他是访问学生,收入低,所以这部分钱在算税的时候还是很关键的。想问问,他能把单位2006年补给他的2005年工资算到2005年吗?因为这部分收入确实是他2005年的收入。, q/ ^, U2 b! p, _6 M
2 \8 ~/ |6 [! z希望明白这方面的人帮忙解答一下.谢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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