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鲜花( 70)  鸡蛋( 0)
|
作者:Emma
7 b! p2 Z6 z; \! Q) X; ?/ S2 P& m) c+ C; {) _
加拿大税务局最近推出一个新的项目,称之为“教育计划”(education program),税局会向他们认为有超出申报、抵税范围的纳税人发信,其内容摘录如下“就你近期的所得税和福利,或是其他多个特定的申请,加拿大税务局(CRA)向你发送了这封信。如果你发现自己过去的纳税申报中有一些项目出现了错误,现在你有机会对申报的内容进行调整。” $ V. P* |* c7 H3 _5 G
什么人容易被调查? 9 L5 @0 F7 I( E, B S
, j1 ^% |+ A5 M/ O% j: l. I
经常性的报告自己在自雇、租赁或是经营中发生亏损的人会比较容易收到类似的信件。 - L2 y, Y" w; z m; C' X
; M9 A7 y, b5 t( q/ {7 d, I* J3 Y
因为根据税法,如果你报告经营亏损,你可以因为这些亏损而节省一些税。
6 k$ s+ A. c0 i
' f0 }, X, H3 ^9 S4 ?% e这本来是税法给予加拿大税务居民的帮助。不过,CRA认为,经营的目的不是用亏损来节税,而是盈利。有些人滥用、滥报亏损,从而少缴税款,甚至借此来抵扣其他应缴纳的税款。 ! l n$ B; r2 L z' E
; k) a) U `$ L! {
今年,税务调查人员对大约33,000个纳税人发放了“教育信”。
6 _4 Q7 `3 Q! f" G
4 w$ n7 p" U$ F) T8 C5 f' m但是,并不是所有收到税局的信的人,都是“借亏损来逃税”。
' ?2 `1 Z" h" ?
) j7 |- M- c2 r事实是,从事合法经营、专业或租赁活动的确可能会产生亏损——特别是在最初几年,你还在建立你的公司,也许你需要贴进去一些钱来维持经营、扩展客户群体。 ; v7 @& q/ v' R% A3 c& ^
法院对亏损的看法
; @: _6 {+ T: o5 h; V
! h! J1 n4 W- ~3 c如果你收到了一份这样的“教育信”,先不要惊慌。
0 N. Y+ `% p: H9 H$ f) |' o- W+ K4 c$ t" b, X L, O
几年前,加拿大最高法院在裁决“Stewart v. Canada(2002 SCC 46)”案中,法院承认,我们的税法允许亏损的存在。法院确定,如果一项活动是商业性质的,没有个人的元素,那么它就是个收入来源。产生利润实际上不是经营的必然结果。
0 C% Y* c! n7 C \$ e5 b8 n; ?3 {* d% t& a$ J0 s0 x
所以,如果你碰巧是个不称职的经营者,不断的进行年年都赔钱的合法商业活动,CRA不能以此为由去猜测你的商业判断力,然后对你出现抵税和损失进行无端的否认。额也就是说,说只要你的活动是商业性质的,CRA不能因为你的经营行为没有合理的预期利润而处罚你。: R6 ?# d8 @5 o$ s' d) }3 A9 Z
但是,在某些情况下,我们的经营行为和努力方式可能会被归为个人性质,或是具有个人因素。在这种情况下,法院需要确定,该活动必须是具有充分的商业性质,并能构成一个收入来源,这样法官才能接受亏损和抵税的存在。
7 c, J4 b) | O4 M7 F2 `8 X* n# ?+ I- |4 x. m8 G" f
如果为了开展生意,你不得不购买一些设备、请客吃饭或是送出礼物,这部分的花销是商业性质的,而不是为了你个人的人情来往或是用于生活支出。虽然这些商业支出导致你没有盈利甚至出现亏损的情况,但是,这是为将来的盈利所做的准备,那么CRA以及法院是能够接受的。 # L) U- G! r6 ~$ M* d8 x
( _- W3 Q8 P! Y
保护自己
M Z& U m; A' V鉴于CRA正在开展的“教育项目”,你最好能马上做好应对的准备。你的自雇、租赁或是经营必须是真实的商业性质。( F2 ~6 e+ ]( p2 }- m9 x1 _
& O) e6 n0 }+ W3 k. i( ^6 A税局的官员会注意以下几个方面:过去几年的盈利、亏损的经验、你正在接受的训练和你是否正在努力的获得盈利。 ! b/ _. t9 a0 w& |
: r. \3 F H" X5 b4 h
其次,准备好收据和文件,虽然税法并没有就法律上可以追溯多长期限的税务问题作出规定,但是在极端例子的情况下,税务官员可以抽调8年前的档案。
1 l: l$ [: } M9 O" Z+ m我们需要让法院和CRA了解这些损失的合理性,同时让自己做好准备,和税务局进行一个理智的讨论。
6 y5 L( I4 Y! [" v'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