埃德蒙顿华人社区-Edmonton Chi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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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30 22:1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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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美新移民须小心六大法律误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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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c  g. E0 J) G# z' O+ i5 e6 e  由于对本地的法律体制和执法程序缺乏了解,再加上沿用原居地的思维行事方式,近年不少新移民庥鲆蚍踩诵∈挛赐咨拼�矶�巧瞎俜堑陌咐�<彝ゾ婪住⒐芙套优�⒔滞房诮牵�诶锊缓停�ゲ凸莩�邢�压何镉肴朔⑸��矗�绾未�碚庑┧媸被崤龅降纳�钏鍪拢�拍芄缓戏ā⒂欣怼⒂行У乇;ぷ约海�独肼榉常�蛐碓�械纳�罹�椴欢寄芨�稣�反鸢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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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 Y- d" O$ B  一、关于儿童保护8 C8 N# w( F$ x9 y% u* B/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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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棍棒底下出孝子」。父母体罚孩子,在华人文化中天经地义。调查显示,本地华人中打老婆、打小孩的人,不一定都是低收入、没文化、或是酗酒及有心理问题的人士。有些人受过很好的教育,有体面的工作,有高收入。他们说,从小爸爸就是这样教育我的,不然我可能走了歪路,还不会有今天这样的成就呢。在中国大陆,除非严重虐待致伤致死,很少有孩子因受到体罚被从父母身边带走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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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R" g7 H$ d  r& n$ i1 T  在子女管教问题上,很多华人的一个误区是:「我是孩子的父母,我知道哪样做对孩子最好,我岂有不爱孩子的道理。」殊不知加拿大的法律以个体为先,强调孩子的利益最重要。警察、法官、社
9 M: `7 @- P1 O4 n; [9 P$ W  工或是儿童保护协会(Children Aids Society,简称CAS)工作人员并不了解华人的思维方式和价值观念。以孩子的最大利益为先,他们的观察与判断角度可能与父母完全不同。华人父母以为在家中自己最大,到孩子被CAS带走时才感震惊,大叫不公平,无法接受。2 h( }( f4 L6 `& e. ~9 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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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些人知道加拿大刑法中有一条允许家长适当体罚孩子,但殊不知其适用的情况有严格限制。比如从体罚的动机上,一定是为了教训孩子的错误行为,不能在急怒攻心气头上打孩子。另外多重的体罚才算适当,并没有客观的标准。有时家长认为打得不重,但小孩子自己对警察诉说被打得很痛,这算不算是严重伤害、过度武力,很难客观判断。# G8 u" `; E. ^; N' U0 N3 d  a
  
! `" i3 w( s, g  另一个误区是,不一定是打孩子才算是虐待。夫妇吵架,孩子目睹了家庭暴力,就构成一种心理和情感虐待。华人家长教训孩子,经常说「不听话打死你」,这是言语威胁。将孩子单独关在一个房间内不理他,也是一种虐待。将孩子独自留在家中疏于照顾,甚至比打孩子面临严重得多的法律后果。另外,CAS可能把孩子由家中带走的情况还包括:父母一方有暴力倾向,另一方无力保护子女,孩子有遭受体罚虐待的可能。父母吸毒、酗酒,外出做工将孩子放在家中没人照顾,冰箱中经常没有足够的食物给儿童食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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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T' }$ r: H% u6 T4 ^1 A+ y  加拿大人对于儿童保护非常敏感,为了鼓励民众报案,2001年法律规定,在怀疑「are many, they are a R. ..有可能」是虐儿的情况下,就要报案。其中教师、校长、社工等直接监护孩子的人士发现案情时有责任通知警方。就是一般民众,比如邻居、朋友,发现虐童案时亦要报案。即使事后发现是报案人弄错了情况,只要不是恶意,警方也不会追究责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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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 m0 Q) O* b$ M1 A, O  CAS在介入家暴或虐儿案之后,有权在现场决定选择是否将孩子带离其住家。如果父母不服,5天之内将交由法庭判决。法官如果判孩子回家,有时可能附加一些条件,比如要改善其居住环境、或带孩子去看牙医。如果判孩子不能与父母生活在一起,要优先考虑交由其祖父母或其它亲属、甚至邻居、朋友照顾。如果做不到这一点,就会将其安置于寄养父母家中,原生父母虽有权了解寄养家庭的情况,但要探望孩子时就受很大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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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家庭纠纷慎重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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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D! K! O0 w1 V% @  一些新移民来加之后,有了一定的法制观念,遇到家庭暴力时知道拨打911报警。需提醒的一点是,决定报警之前一定要了解,警察是执法者,不是夫妻关系调解者。警察的职责是调查、执法、抓人。夫妻吵架,若只想找警察吓唬、警告一下对方,或想叫警察来给自己出口气、给对方点「颜色」,或想让警察做个评判、调解,这种情况下,报警就要三思后果。" `" k9 v9 W  P; 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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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警察的职责是执法。如果现场了解到有暴力情况、甚至仅仅有口头威胁,警察也会立即抓人控罪。而一旦走到这一步,报案人后悔就很困难了。涉及家庭暴力的案子,一旦落控,先要找人保释,且日后必定出庭。若到法庭上再改口,又涉嫌报案时说谎,麻烦更大。现实生活中有些妇女报案后,看到先生真被警察抓走了,又哭闹说「不告了」,但已经由不得自己做主。5 t8 M1 c  Y! z+ p7 R; }
  
% f6 K" l( k7 S  对于新移民而言,报警、抓人、出庭,一系列情况会带来生活的巨大改变,且增加额外的经济负担。警方一旦拉人落控,被捕的一方要找人保释,而保释条件中通常都有一条不许与对方直接或间接接触。这样被控一方必须找新的住所,影响工作收入,日后更要请律师出庭,无形中会增加经济压力。3 f/ G5 ?8 ]- i6 w
  
6 `, H3 B9 x9 W# A  这并不是说警告大家不要报警。如果确实面临急迫的人身危险,或家庭暴力屡次发生,已成家常便饭时,当然应该报警。不鼓励的是因意气用事而报警、又没有心理准备承受后果的情况。报警应该是最后选择的手段,在此之前,对于家庭纠纷还可以求助社区资源,心理医生等多种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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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警察一旦抓人,接下来就要涉及到保释。第一次保释申请十分关键,应该征求专业意见和指导。因为一旦最初申请保释失败,再找律师去补救,就会有许多额外的麻烦。被保释者必须按要求向警方报到。保人一般不必缴纳很多现金,但要以以房屋、资产等做抵押。保人必须就被保释人的行踪向警方负责,防止弃保潜逃。. d! U$ v5 I, m4 n
  
: C  f6 t7 B4 x6 e. A& p9 h- n  保释条件必须遵守。现实中有这样的情况,虽然保释条件中规定配偶双方不能直接或间接接触,但当事人置之不理,或为了省房租,夫妻仍一起居住。以法律而言,如果有禁止接触条款,就算是被控的一方回家拿东西,都应该通知警方,由警员陪同回家。现实生活中也发生过这样的事情,配偶双方积怨很深,或正在离婚分家产,为让男方陷困境,女方有意邀请或安排其回家,再事先布置邻居或子女在男方回家的当口致电警察,现场抓住对方违反保释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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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些人对保释、出庭等程序感到不耐烦,或不愿花钱请律师,情愿提前认罪,以求尽快解脱,回复正常生活。如果有这种想法,应该先与律师咨询。因为认罪就要留有刑事纪录,在加国有刑事犯罪纪录不是想像那么简单。特别是新移民,日后可能还遭遇与移民法及入籍相关的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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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4-30 22:19 | 显示全部楼层
三、同警察律师打交道: _1 M/ l1 @" m/ Y: O
  
, g8 v3 e2 K5 z$ v; K6 L6 {+ P  在遭遇警察执法,比如违反道路法规被警察截停检控时,华人常见的不理智行为是申辩自己没有犯错,或认为自己犯错是有情可原的,并为此与警察争辩。这样很可能被加控骚扰警员、阻差办公等罪名。明智的做法是警察要求什么就照做,要求什么证件就配合出示,不要争辩,更不要以肢体动作反抗。如果认为警察有执法不公,甚至歧视,也只需记下其姓名身份,日后通过适当途径解决。' W' s# I6 s1 b' u& ^# R
  
0 \/ @( v$ r& J6 n+ X% @: S  需要知道的一点是,警察捕人落控的标准是较低的,只要在现场根据表面证据,合理判定可能出现问题或危险,就可以抓人控告。相比之下,法庭定人有罪的标准要高得多,当事人仍有申辩的机会,况且中间还要经过律师。换言之,不是警察捕人、控告,就表示当事人一定有罪。因此,就算被警察逮捕控告,也要保持冷静,不同警察争执。从另一角度而言,这样做也是运用权力保持沉默,造成这一部分的证据空白为零。这反而会给律师日后辩护留下更大的空间。* p7 n( Y2 F1 D. B- i( d+ k5 N. M
  
0 o. `' n+ a: E1 O( c6 y4 j  不论什么案件,如果委托律师,就要对律师给予百分之百的信任。现实经验中,有些新移民不把全部情况讲给律师听,闪烁其词,吞吞吐吐,有所保留,或者讲的不全是实话,致使律师陷入被动。明智的做法是,要么不说,要么说实话,切忌与律师所讲的同与法官所讲的版本不同,或没同律师讲,后来却同法官讲,让律师在法庭辩护时,当堂傻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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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S$ \8 s9 w% \  r* R  不少华人担心负担不起律师费,就不请律师。但无论如何在案件刚发生时,至少花一点咨询费征求一下法律专业意见。另一个办法是申请法律援助。难民、刑事案及青少年罪案获得法律援助的机会通常较大。是否获得法律援助,第一要看控罪的严重程度,第二是当事人经济状况。通常有房子、财产的人无法申请法律援助。法律援助不一定是免费的,有时是减收律师费,有些当时不用付费,但当事人日后有收入之后,需一次或分期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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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i+ Z4 d8 a7 q. L: ~  四、防入侵私人物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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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K" t% B$ C( [8 G) z) R8 e  不少新移民人士惹祸上身的另一个重要原因,在于没有尊重私人的物业权利。在商店购物、餐馆用餐时与店主、服务人员发生争吵时,当事人特别不要忘记你身处别人的私人物业中。店主即使不是那栋房子的业主,至少也是合法租用者,那就是他的私人物业。不论争吵谁是谁非,他有权不卖你东西,不给你提供服务,也有权请你离开。大型购物中心看起来是公共场所,其实也属私人物业,业主或管理者也有类似的权利。邻里之间吵架,如果当事人是站在别人私有的草坪、或是停车道上,人家也有权利请你离开。否则就是非法入侵,若主人警告之后仍不离开,主人即使使用武力驱赶你,也不算打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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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 P2 Q9 B6 y5 K  现实情况是,许多新移民在属于私人场所的餐馆、商店、购物中心与人争执,投诉对方服务态度恶劣,或歧视华人,当别人要他离开时,因觉得自己有理,仍坚持与对方纠缠,有时甚至言语威胁或发生肢体冲突,以至对方报警惹上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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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I6 l9 r- u+ f: Q+ r  无论在公共场所还是私人物业,当场争执都是最不明智的做法,本来有理的事可能变成理亏,更可能在气头上惹出别的麻烦。特别要牢记的是「君子动口不动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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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果对方动手,也要报警处理。理论上加拿大是一个法制国家,执法是警察的职权。如果对方动手,也不能「以牙还牙,以暴制暴」,要通过法律渠道解决。如果认为对方不对,有种族歧视,明智的做法是记下当时的情况,知道对方是谁,再考虑通过适当的途径或团体投诉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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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另外,即使是口角,也不能威胁伤害对方,或威胁伤害其家人、宠物,威胁毁壤其财物。在加拿大,唯一合法的「威胁」,是警告将对方告上民事法庭。
大型搬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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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4-30 22:19 | 显示全部楼层
五、公共区域不能饮酒& R* |) p/ |& w4 ?* t3 H
  
% |0 r7 Y  k% U( @( R2 t" Z  与上述情况相关连的一点,在公共区域内,个人的权利应得到充分保障。譬如公园属于公共区域,任何人(即使是警察)也没有权利无缘无故命令你离开。但公共场所也有行为规范,最常见的一条是禁止饮酒。+ a* a/ T9 P) ^$ D9 V- 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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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饮酒只能在私人领域内。住家及其后园属于私人场所。但房前的区域就要小心。比如草坪、车道不一定全属个人所有,房前的人行道则元全属于公共区域。# X/ k! Z- O+ O3 H4 \2 h+ ^
  
" F! I: \5 J& c/ ]9 R. w" G) ]  住在大厦的人应该了解,只有房门以内属私人场所,楼道、大堂都是公共区域。大厦会所(Party Room)也是公共区域。在租用的大厦会所开派对如果提供酒精饮品,必须提前申请一个临时酒牌,否则也属非法。: E6 t; J( t; D$ z) N# W  C( ^$ ^
  
2 D0 U0 j7 K+ l. T, T4 {, l( _% ~  饮酒不能驾车是一项常识。但许多人不知的一点是,开车时,含酒精饮料只能放在车的后箱内,不能放在「人可以够得到的区域」内,比如驾驶室里。) d3 s) k* 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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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超市行为守则* b( @  j1 H- @# Q
  
3 K- x- d- t% X* X8 M' }" ]  超级市场也是容易引发法律纠纷的地方。最常见的是在超市盗窃财物。有一种情况需提醒公众。一些人因为购物的篮子、推车已经被装满,就把部分货品装进自己人的背包中,然后在缴款时又声称忘了(在私人包中装有商品)这件事,这是十分不可取的。即使你打算只是临时放一下,过后仍要付款也不足取。过后仍要付款也不足取。在任何时候都不要将超市货品装进私人包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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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另外,将超市货品的包装打开,检查货品是否新鲜,或想品尝一下味道,这是一种破坏行为。私自将货品的价码标签调换,是属欺诈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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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超市东主若抓到有人偷窃货品,切忌不能私自解决,抓了人(偷窃者)又不报警,可能被反告「非法拘禁他人」。超市东主可以选择要求偷窃者按原价付款,而不予追究。或报警通过法律渠道追讨刑事责任和民事赔偿。但不能私自执法惩罚,比如「偷一罚十」的做法是非法的。东主更不能体罚、殴打偷窃人。( c4 ?5 t/ r3 D7 K: {/ 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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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顾客还要了解的一点是,退款、退换商品只是商家向顾客提供的一项政策,不同的商家各有不同。退款不是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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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4-30 22:21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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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大陆不同,加拿大人非常尊重警察,尤其是RCMP.+ x3 ]. m) ^0 Q# L$ K5 z
所以如果有任何警察问话,一定请乖乖配合,不要和警察争辩和顶撞.态度好一些,警察的态度也会NICE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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