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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老杨, 历任执法版主,紫光,十字的公开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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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2-1 19:0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本帖最后由 Fontainebleau 于 2011-2-1 19:31 编辑
9 j, n1 ?  b2 m# C: I
! `0 N" y' l: i. Y- Y" k紫光在上任之前提出“正义永远比程序更重要”。 对此我非常赞成。我们执法由于过于局限于程序的步骤, 限制了执法版主的手脚,已经到了非改不可的地步。$ j# f/ _; `* t" j
8 I& @" D3 k! u+ F; Z( M; ^' f
试想江姐和浦志高在网站碰面了。江姐怒斥“无耻,卑鄙”,浦志高投诉到站务。按照现行版规,“江姐对本网网友使用了侮辱性语言,属于人身攻击,违反了网友言行规范2.5条。”肯定要被拿下。
$ g4 d, m! _  ?, y  s
8 Q  }9 [  D0 @& L/ M! i" T再试想陆谦把林冲骗到白虎节堂,  然后投诉到站务。诬陷他带刀进节堂有行刺之心,按宋朝法律是要处死刑的。执法版主如果只看陆谦的投诉,和林冲夜入白虎节堂的事实,判林冲充军发配还算便宜了他。" N  L/ n2 {- o( f
1 c( R( z3 }( O( n) t
类似的场景在我们网站曾经出现, 而且不是一次两次。由于有陆谦这样的奸邪小人, 加上我们执法限于程序, 不能全面调查,致使奸邪小人屡屡得逞。不客气说是坏人利用了我们采用王明的教条主义。
* s, U- {* h! `7 j- N% K4 l1 L) Y/ q/ {& v2 o. U
而另一方面, 我们很多正直坦率, 血气方刚同时有有些幼稚的网友, 由于看到不公正现象忍不住怒斥而落入奸邪小人陷阱。很多正直坦率的人又不屑于投诉, 或不愿意麻烦执法版主, 则往往成了这些投诉陷阱的牺牲品。 执法有时成了奸邪小人借刀杀人的利刃。虽然有时执法版主也知道被处罚的网友是冤枉的, 但限于程序又不能不这样判。  C9 J$ @% S, T+ B
1 }; E& r* B5 t3 _! s5 _2 Y3 C
因而,我们的判罚中有一些是沾满了正直网友委屈的泪水。还有一些正直网友生活在怕被小人投诉的恐惧中。) E/ p- T) p$ o1 L- z* ]  J1 a0 f( Q
$ a" }1 G" K! ]7 Y. ]. i0 Q
“免于恐惧的自由”是民主社会四种自由是不能随意被剥夺的自由之一,遗憾的是我们网址居然还不能保障网友这点自由。. \: f8 ]* a5 ?# A' z/ B8 }

) c1 u& k/ ?2 z6 j+ O1 @/ L因此, 从本届执法开始, 我呼吁大力改正这种只见树木不见森林的片面执法方式, 对每一个投诉进行全面和背景调查, 允许相关不相关网友发言。走群众路线,理论联系实际,在以事实为依据, 以法规为准绳,公正执法,坚决杜绝奸邪小人借刀杀人的阴谋。; t' y9 {$ G7 Y% f
+ {; X5 M* |) q5 R5 z; ~& ]
在实际工作中, 我建议' S5 Z1 ^/ r/ u# O8 P8 \# @
( C+ ^, a& _; Z6 P8 \4 s- J$ K( y
1.老杨委托已经退休的执法版主, 组成一个专门的委员会,把以前的所有判罚仔细甄别。对受小人陷害冤屈的网友予以平反, 对犯错误愿意悔改的网友予以赦免。几十万右派最后没平反的也就那么几个。
! ?3 n1 I) J/ A* C/ _1 l/ C2 V+ h# Z& n; J8 i+ e, Z  P" G- J( t
2.老杨委托德高望重的版主, 组成一个专门的委员会,对版规进行修订。增加类似四项基本原则的高压线,对一些危害网站生存,鼓动国家分裂,鼓励各种歧视的言行, 在没有投诉情况下予以警告, 处罚。% P8 o# F0 N' c+ _. K
2 Q+ l" o  N5 ^2 O! K. T
具体到我的工作,我会象上面说不据泥于程序,的全面调查, 努力公正, 直到下台, 不管一何种原因, 任何时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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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2-1 19:11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这个意见,我举双手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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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2-1 19:11 | 显示全部楼层
紫光,加精!!
鲜花(143) 鸡蛋(1)
发表于 2011-2-1 19:20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 追求完美
本帖最后由 suvescape 于 2011-2-1 19:26 编辑 ' C: U" r, G0 X' B5 f$ b3 D
5 \4 a9 ^# C: p+ q
不太现实。这落入了一个用个人道德代替法律的圈套。
5 Q& _2 p  d0 C7 `: p' D' Q
2 ^- }* `0 N9 ~- P2 i" r首先紫光提出的“正义永远比程序更重要”。 这就是一个温家宝都无法解决的问题。请问,什么是正义。谁定义了正义?谁代表了正义?) i3 ]; F, P4 ^- A9 W
法官执法,应该是“有法可依,有法必依。”这句话比紫光的“正义”更重要。而“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就已经定义了法官的行为;除此行为之外,都不是法官应该考虑的。: B+ ~0 q1 Q9 x

2 G4 f9 e, Q1 {要完善法律,可以出现的问题上,由网友提出逐步完善;法官执法的过程中,根本不需要考虑该制度完善与否,这已经超出了法官的管理范围了
3 v, T6 P: l& d0 r; P- _  t5 F' f/ V4 s7 g7 j% D6 B6 N
法律是有缺陷的,永远完善不了;正义是有感情色彩的,有群体色彩的,有国家色彩的;中国和日本打仗,中国说他正义,历数日本的不是;日本也说他正义,也可以历数中国的不是;
( `# E/ T1 [0 m5 b. p! r( E' A$ N+ K1 ~- X- \0 V4 D: ?' e7 n, A! b* x
法官并没有多大的权利,他们只能根据法律定案;即使法律有缺陷,法官也只能按照这个定案。而不是在想,哇,这个人楚楚可怜,不判最好;哇,过年了,让大家过个好年,缓期再判;现在出现了一些这样的苗头,非常危险,有动摇整个法律体系的危险。, Z1 y! D! o2 L( E8 W4 U; y
- P0 e: v( ?7 V9 v2 t8 E6 M% h
如果法官在处理问题的时候加了这些因素,不论如何执法,群众都有意见;如果法官一切行为根据法律定案,即使法律有明显的缺陷,群众也不会有意见;+ F2 R+ h0 ?0 k( f+ B

' _8 A+ b$ c+ F- [$ ^0 H( t3 Y8 H' c如果今天三个执法偏左,法律就偏左;明天三个执法偏右,法律就偏右;如果执法在讨论这个法律的问题的时候,都觉得加入个人敢情色彩比较好,这个法律的基石就彻底完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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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2-1 19:26 | 显示全部楼层
不太现实。3 I9 e; D; M1 |7 R" E, X) L
首先紫光提出的“正义永远比程序更重要”。 这就是一个温家宝都无法解决的问题。
' V: F$ p( w- Y: X! k6 @法官执法,应该是“有法可依,有法必依。”这句话比紫光的“正义”更重要。
* W6 F3 O1 Y  _2 q
  `/ M/ V' s; Q. O4 ^法律是有缺陷的,永远完善不了;正义是有 ...
1 _- H% _# s: hsuvescape 发表于 2011-2-1 19:20
( j8 W2 s: C+ q& |) h) t9 _
你想让我们都变成王明的教条主义的学生, 你好玩弄法规。8 J- X8 r% z! S, E; P
到我这你GAME OVER了。
鲜花(143) 鸡蛋(1)
发表于 2011-2-1 19:30 | 显示全部楼层
game over?4 W5 h! e( |) r, S0 D2 G

" ?7 r% K" ^1 k$ v我不这么认为。法官可以对法律理解不同,这就是我们有三个奇数法官的最基本原因。任何执法的判决,前任也好,后任也好,都应该没有区别,或者接近一致。/ w: P( s% F& V1 o# l
  `8 A2 E% J! e% @7 ?
法规不是我订的,但是法规是我们都执行的。我不知道“Fontainebleau”是怎么理解教条主义的,但是我们可以从他的判决中体会一下,他是怎么理解目前的法规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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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2-1 19:31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我也同意楼主。现在感觉很多人把执法和上诉玩弄于掌股,利用网站法规的漏洞来打击网友。而这些手段,大部分善良的网友根本不屑一故,所以很多时候就成为助纣为虐,让亲者痛,仇者快的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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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2-1 19:35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同意suvescape的意见,执法版主是选来执法的,不是选来维护正义的,能不能维护正义,是规则的事情,是所有网友的事情,能不能忠实地完成所有网友的委托,维护和执行好这个规则,才是法官们的责任。
鲜花(15) 鸡蛋(66)
发表于 2011-2-1 19:37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0 m5 S0 Y& A3 g6 D+ G$ d/ Z
5 T' M9 K, f( c0 ~
标题还可以称为:“致全体网友公开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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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2-1 19:38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但在立法的程序中,正义是必须考虑的一条。如果法律无法让正义张扬,这个法律有修改完善的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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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2-1 19:39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suvescape 于 2011-2-1 19:40 编辑
. h4 T) s& {; p
我同意suvescape的意见,执法版主是选来执法的,不是选来维护正义的,能不能维护正义,是规则的事情,是所有网友的事情,能不能忠实地完成所有网友的委托,维护和执行好这个规则,才是法官们的责任。3 x; ^& D3 z$ n  F' N+ w
zsm2002 发表于 2011-2-1 19:35
; C8 {, N) l6 W5 |) [: A
& c2 d, M+ K8 w+ [* ^
以德治国以法治国的理解,其实就是一个对封建社会民主社会的分水岭。
鲜花(143) 鸡蛋(1)
发表于 2011-2-1 19:40 | 显示全部楼层
但在立法的程序中,正义是必须考虑的一条。如果法律无法让正义张扬,这个法律有修改完善的必要。, f3 E) M/ E, e1 n6 l
亦非台 发表于 2011-2-1 19:38

4 q6 p8 I; C: L6 F+ c# v
2 |2 T9 D; w9 q% `& u; h你说的对,如果觉得法律有漏洞,应该通过立法解决,而不是通过法官解决。
鲜花(168)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19:41 | 显示全部楼层
同言同羽 置业良晨
本帖最后由 zsm2002 于 2011-2-1 19:44 编辑 ' V+ f6 L% U$ P9 X" s$ k
  k  Q+ ~" f' `' L0 ~% P
如果三位执法版主都认为“实体正义比程序正义重要”,我建议推翻目前的执法制度,改为选举1名或者几名正义代表即可。由正义代表做出任何裁定,大家无条件遵守即可。
鲜花(143) 鸡蛋(1)
发表于 2011-2-1 19:44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如果三位执法版主都认为“实体正义比程序正义重要”,我建议推翻目前的执法制度,改为选举1到3名正义代表即可。有正义代表做出任何裁定,大家无条件遵守即可。# X# ~) Y7 m2 M% L/ t6 S" Y
zsm2002 发表于 2011-2-1 19:41

1 {: Q! j) c  A* C* y) j- o+ y% Z. ]' P+ |, D
完全同意!只要一个人,他能代表正义,那么我们不需要一切法律制度。
鲜花(15) 鸡蛋(66)
发表于 2011-2-1 19:46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三位执法版主都认为“实体正义比程序正义重要”,我建议推翻目前的执法制度,改为选举1到3名正义代表即可。有正义代表做出任何裁定,大家无条件遵守即可。) _- H4 k8 J8 I- `( D
zsm2002 发表于 2011-2-1 19:41

. w" V. E# {- P) M9 y言重了,
$ j2 t7 |: O7 z: b& a; w* H0 ?, _8 Y' P7 h& _# s% R
本人认为:“程序正义体现实体正义。”! J6 K$ _) `& \9 r8 w1 W5 s1 h/ }

/ k' J5 u* ?% k! M- }, l争论程序正义和实体正义谁更加重要,会陷入一个误区,没有必要把这两者摆在对立面来讨论。
鲜花(4348) 鸡蛋(18)
发表于 2011-2-1 19:49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三位执法版主都认为“实体正义比程序正义重要”,我建议推翻目前的执法制度,改为选举1名或者几名正义代表即可。由正义代表做出任何裁定,大家无条件遵守即可。& o5 F! k; r* T( K0 Y3 k
zsm2002 发表于 2011-2-1 19:41
5 }; j7 Y9 l' d- O, \
今天的事情跟这些都扯不上关系。
9 z, p, u- n& F: k  y我们一直按照程序再走,不过打老虎一直在挑战程序。
9 i/ w" X) @4 Z2 X+ f. b如果有不合程序的地方请指出。8 i: W% g. J# k% V+ `7 j
其他泛泛而谈的事情,请等这个案子处理完以后。/ f; r& o- G0 D% i2 ?1 l8 c% e. v/ ~( Q
否则我将视为你对本届执法工作的干涉。
鲜花(1)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19:50 | 显示全部楼层
同言同羽 置业良晨
我同意suvescape的意见,执法版主是选来执法的,不是选来维护正义的,能不能维护正义,是规则的事情,是所有网友的事情,能不能忠实地完成所有网友的委托,维护和执行好这个规则,才是法官们的责任。/ _' ]- [2 m# D* W+ K
zsm2002 发表于 2011-2-1 19:35

+ g9 `1 |! ^0 O3 G1 _这只是个虚拟的网络世界,跟现实不同的是,规则的维护和执行并不是性命攸关的。网络存在的主要目的,是为大家提供信息,提供交流,交友和分享的平台,公平公正干净温暖的网络环境才是首要要保证的。一个规则很明确,执行很严格,一个没有人情味,到处是冷冰冰的修道院一样的清规戒律的网络环境,估计少有人气,离寿终正寝也不远了。介时,皮之不存,毛将附焉。
鲜花(143) 鸡蛋(1)
发表于 2011-2-1 19:51 | 显示全部楼层
程序正义:是立法者考虑的问题
: Z; @* x- Z! `1 r* u, I实体正义:是执法者(法官)考虑的问题;! y% T, N  I- X

( E2 C. o' m( g6 q' f, W! [$ @7 K我觉得两者非常清楚。
鲜花(168)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19:52 | 显示全部楼层
16# 十字路口 ! E* B# f, Y2 a

7 A: r9 {; B" L$ f1 m我想如果认为目前的规则无法实现正义,应该进一步完善规则,而不是考虑为了实现正义让法官们的行为不受规则约束;9 l( q' P5 i3 B- r) C1 _5 u
如果认为无论什么样的规则都无法实现正义,为什么不推翻规则,让正义之士来说话,让非正义之士闭口?
鲜花(168)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19:53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今天的事情跟这些都扯不上关系。3 D* m8 e' }# t! a
我们一直按照程序再走,不过打老虎一直在挑战程序。. Z6 D/ l9 ]8 l6 _! g% m$ a: M  R
如果有不合程序的地方请指出。% E* m% y* u6 n2 m
其他泛泛而谈的事情,请等这个案子处理完以后。
; L5 |, w2 I: I3 h% _  L否则我将视为你对本届执法工作的干涉。* d4 L' n! w5 X. k. v( c5 m. I
紫光 发表于 2011-2-1 19:49

. {# p# N. X' n这不是致历任执法版主的公开信吗?OK,我不算,我闭口,您请。
鲜花(15) 鸡蛋(66)
发表于 2011-2-1 19:58 | 显示全部楼层
能否暂时搁置程序正义和实体正义,谁更加重要的争论?1 s9 {( m2 e* ~% [2 H, A1 e) |, j; k
. s  d% I+ A5 u: F. V
回到具体如何面对目前的规则和局面当中来。
鲜花(1)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19:59 | 显示全部楼层
同言同羽 置业良晨
今天的事情跟这些都扯不上关系。
7 j/ W0 F" [$ c我们一直按照程序再走,不过打老虎一直在挑战程序。9 u3 ^# l6 H1 E1 a1 ^9 B6 E, z/ ~
如果有不合程序的地方请指出。0 {* z9 H& r/ h5 T5 m# Q
其他泛泛而谈的事情,请等这个案子处理完以后。
! \) `( {5 q5 h: o, h* p( N否则我将视为你对本届执法工作的干涉。
" l2 x. U: S6 G3 g7 z紫光 发表于 2011-2-1 19:49
# P! \4 a. X% C% }9 t8 p' j
紫光有些言重了。Z大人的话言之有理,你可以多考虑考虑。
鲜花(1)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0:04 | 显示全部楼层
同言同羽 置业良晨
本帖最后由 九月 于 2011-2-1 20:06 编辑
* g3 w5 X% L, b& L) d) k# Q! U+ V
能否暂时搁置程序正义和实体正义,谁更加重要的争论?5 C) ]' ~7 F! w) P+ }2 w) b

1 C% s) x5 X2 `5 C* u6 C回到具体如何面对目前的规则和局面当中来。
4 s3 ?  b1 ?8 e. V* ]  s; b; B$ t十字路口 发表于 2011-2-1 19:58
( t7 x* @2 l2 C
十字你看怎么解决好?这件事因我而起,我不能撒手不管了。
& Z) [, m* Y+ m- A" o( ~( i8 X9 I5 Q- t现在FONTAINE已经判决了,不知你认可不?如果不认可,你可以推翻判决重新来判。! Q% D3 t$ i0 F" t6 @
如果需要我提起投诉,并提供证据我乐意效劳。咱们把这件事和平解决了。我没有非得把老虎置于死地的想法,我服从执法的最终判决。
鲜花(4348) 鸡蛋(18)
发表于 2011-2-1 20:09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不是致历任执法版主的公开信吗?OK,我不算,我闭口,您请。
0 v4 S, i, v5 ]7 @0 ezsm2002 发表于 2011-2-1 19:53
* f& S4 D3 ~1 T: L
我只想说明的是,对于今天案子,到目前为止,除了要求打老虎在规定的帖子里发言,执法斑竹这一块还没有作出任何结论性的处理。
& S% ?) T- F) T% E. r我虽然提出了处理意见,但是由于当事人的上诉,我的意见已经实质上没有执行效力。
. ^0 Q0 s1 J8 Z1 E# g0 g2 @. c: H在其他两位执法斑竹没有表态以前,你们任何的意见都是左右他们正确判断的因素。# R, C' ?% v! Y8 N/ Z7 l# \- i
都是不合时宜的。( n( r; D2 q( @; w0 x) g
没有别的意思,当然有不合规矩的地方欢迎指出。
鲜花(15) 鸡蛋(66)
发表于 2011-2-1 20:13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十字你看怎么解决好?这件事因我而起,我不能撒手不管了。: o" W; Q; s/ D6 H: O9 `
现在FONTAINE已经判决了,不知你认可不?如果不认可,你可以推翻判决重新来判。
1 }  V. A5 i# X! ?9 q( T如果需要我提起投诉,并提供证据我乐意效劳。咱们把这件事和平解决了。 ...: N1 [0 g8 {6 o) S8 w# ?' j
九月 发表于 2011-2-1 20:04

4 T( L6 S* e; ]: B; l! h我已经在其他的回帖回复你了:" X: l$ g, l5 z$ @1 C3 T  b" ?3 a3 H
http://www.edmontonchina.cn/view ... &extra=page%3D1
鲜花(168)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0:23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zsm2002 于 2011-2-1 20:26 编辑
( Q; C+ T) ^( o
今天的事情跟这些都扯不上关系。* l; b/ M# j3 D" d$ i7 G
我们一直按照程序再走,不过打老虎一直在挑战程序。3 w' Y! ?2 P& [2 Y( I
如果有不合程序的地方请指出。
( H' ^2 x9 k- Y8 u8 |其他泛泛而谈的事情,请等这个案子处理完以后。5 n5 O1 @) Q/ S9 A1 r/ R
否则我将视为你对本届执法工作的干涉。
. Q/ `, K+ f% X8 P2 g0 C紫光 发表于 2011-2-1 19:49

8 j: a% E. k" B4 `! K+ U# ~8 B既然你让我说,那我大致对今天的帖子都看了一下,就说几条:$ Q  j  g/ v0 N! K
1、上山打老虎对十三少的三个投诉,有两个被关闭,请问有什么规则依据?/ M  q. |' u+ s' p
2、上山打老虎被禁言后发了一个“老杨做得,咱做不得?”的帖子,请问你为什么在里面裁决?如果你认为这个帖子是上诉或者投诉,那么在这个帖子就是上山打老虎的相关帖,那么你的判罚应该针对原来的投诉内容进行,他的行为也没有违规;如果你认为他这个帖子不是相关帖,你凭什么规则在一个非投诉帖中做出裁决?按照执法版主规则,执法版主应该只有处理的投诉的权限。执法版主规则并没有赋予你在非投诉贴中做出有效裁决的权力。" `8 I; V1 w  ~$ ]- m9 X/ f: T6 W2 v: P
3、上山打老虎对jsun的投诉帖的处理依据是什么?过去有很多第三方投诉的,也有公务公诉的,过去这些投诉的处理都错了?
鲜花(242) 鸡蛋(8)
发表于 2011-2-1 20:33 | 显示全部楼层
程序正义:是立法者考虑的问题
7 l# ~- b1 ?8 _/ q5 P+ }6 ~+ Z实体正义:是执法者(法官)考虑的问题;1 a# G  t; U+ r. F4 ^$ ?: E! S3 Z" M

) Y* k9 X) u! O0 N$ K- r+ Y+ p2 i我觉得两者非常清楚。
$ b0 E0 A; {( C( @( nsuvescape 发表于 2011-2-1 19:51
0 {5 y2 l$ H* |3 ^

( o- x1 q, d0 j8 K" K4 X- T( T) u$ O3 OSuv这两句话我还是比较赞同的,我觉得还是法制比人制更重要。虽然版规的不完善,造成现在执法的困境,我认为这需要加强并完善法规而不是走到人制的老路上来。
鲜花(143) 鸡蛋(1)
发表于 2011-2-1 20:34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也觉得z说的对;- z  b7 p) d$ j' @
虽然我也讨厌老虎,但是要按照程序来;
9 ]! I4 O* w6 s* [- A4 o/ [9 [紫光是不是连法规都没有看全?我建议应该仔细读一遍,很简单的东西。
鲜花(143) 鸡蛋(1)
发表于 2011-2-1 20:46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本帖最后由 suvescape 于 2011-2-1 20:47 编辑
9 `3 v4 M/ T4 W0 f# ]- @7 N8 U; {" ~- F
Fontainebleau 执法已经对严格按照法规要求产生了歧义,他可能觉得‘按照王明的教条主义’是行不通的;要用他的理念来管理事务,而不是用法律来管理事务。请其他两位执法发挥一下集体监督的作用,不要在这届执法的过程中产生笑话。
: A# G. H  Z8 E( P  t( x
3 c9 K, D- v& M* z6 m9 j3 xhttp://www.edmontonchina.cn/view ... &extra=page%3D1
+ S7 Y9 }2 o- k4 `5 j7 c4 C第4,5楼。
鲜花(168)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0:49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只想说明的是,对于今天案子,到目前为止,除了要求打老虎在规定的帖子里发言,执法斑竹这一块还没有作出任何结论性的处理。
7 v3 ^' e; F* R  R我虽然提出了处理意见,但是由于当事人的上诉,我的意见已经实质上没有执行效力。9 x6 C3 C$ l4 m
在其他两位执法斑竹没有表态以前,你们任何的意见都是左右他们正确判断的因素。' I! c2 i* y. W. ~
都是不合时宜的。
+ R+ a. L  s; M/ C) s& j. V没有别的意思,当然有不合规矩的地方欢迎指出。
4 V" x9 O' h! z9 q/ F) E7 |紫光 发表于 2011-2-1 20:09

7 h' V& |) Q# @6 D+ B& J$ K首先,我不具有任何管理身份,我的发言就是一个普通网友的看法,过去是被欢迎的,规则也没有不允许,应该谈不上左右执法版主的正确判断。如果我这个算,那么fountainbleau版主请大家到一个未裁决的投诉中发言又算什么呢?
! S' d+ K- M6 t4 m, t6 p3 G其次,我的建议完全是针对你们在程序上的做法,并没有针对你们的判罚本身表达任何立场,请问这怎么影响其他执法版主的判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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