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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老杨, 历任执法版主,紫光,十字的公开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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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2-1 19:0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本帖最后由 Fontainebleau 于 2011-2-1 19:31 编辑
; t. L, D4 x9 h/ [7 |4 P' r  B: N- T% O1 [
紫光在上任之前提出“正义永远比程序更重要”。 对此我非常赞成。我们执法由于过于局限于程序的步骤, 限制了执法版主的手脚,已经到了非改不可的地步。: u- h% [$ y5 K1 g0 {3 x
4 w* Z9 S9 I  C7 @: B4 O$ f+ a7 P8 l( b4 h. l
试想江姐和浦志高在网站碰面了。江姐怒斥“无耻,卑鄙”,浦志高投诉到站务。按照现行版规,“江姐对本网网友使用了侮辱性语言,属于人身攻击,违反了网友言行规范2.5条。”肯定要被拿下。
+ D3 D! e) n' C9 v; e6 U; I- i& [; {& N( J5 m
再试想陆谦把林冲骗到白虎节堂,  然后投诉到站务。诬陷他带刀进节堂有行刺之心,按宋朝法律是要处死刑的。执法版主如果只看陆谦的投诉,和林冲夜入白虎节堂的事实,判林冲充军发配还算便宜了他。3 K+ |! x9 R+ z0 d, Q/ {0 k/ ^
( U  s- ]# ~9 ]' c! Y
类似的场景在我们网站曾经出现, 而且不是一次两次。由于有陆谦这样的奸邪小人, 加上我们执法限于程序, 不能全面调查,致使奸邪小人屡屡得逞。不客气说是坏人利用了我们采用王明的教条主义。0 E/ [1 L, t  F# P  p: P

' F" ?( R, w* f/ y3 K) |. d* ?而另一方面, 我们很多正直坦率, 血气方刚同时有有些幼稚的网友, 由于看到不公正现象忍不住怒斥而落入奸邪小人陷阱。很多正直坦率的人又不屑于投诉, 或不愿意麻烦执法版主, 则往往成了这些投诉陷阱的牺牲品。 执法有时成了奸邪小人借刀杀人的利刃。虽然有时执法版主也知道被处罚的网友是冤枉的, 但限于程序又不能不这样判。
/ \* P/ ~: |; u% j' I6 m( H& L9 O$ X  M- L6 x; i  ^
因而,我们的判罚中有一些是沾满了正直网友委屈的泪水。还有一些正直网友生活在怕被小人投诉的恐惧中。
6 G! ?& D) ?. N! v. a2 v& g
, P9 H* G# {& A: x“免于恐惧的自由”是民主社会四种自由是不能随意被剥夺的自由之一,遗憾的是我们网址居然还不能保障网友这点自由。
: o1 M" t2 F6 {/ D: |4 c
% j1 p& Y6 f% c2 Y9 c* k因此, 从本届执法开始, 我呼吁大力改正这种只见树木不见森林的片面执法方式, 对每一个投诉进行全面和背景调查, 允许相关不相关网友发言。走群众路线,理论联系实际,在以事实为依据, 以法规为准绳,公正执法,坚决杜绝奸邪小人借刀杀人的阴谋。: j' p! X5 ]- N) Q4 Z  {
' k. j3 w& h" s
在实际工作中, 我建议! [, L' t& \% l9 S
- @& q( e* P7 i& L$ b% b* m7 L
1.老杨委托已经退休的执法版主, 组成一个专门的委员会,把以前的所有判罚仔细甄别。对受小人陷害冤屈的网友予以平反, 对犯错误愿意悔改的网友予以赦免。几十万右派最后没平反的也就那么几个。
; a6 T1 b/ W7 Y3 t2 M+ e+ S3 D1 l) b4 V" u" Z' `
2.老杨委托德高望重的版主, 组成一个专门的委员会,对版规进行修订。增加类似四项基本原则的高压线,对一些危害网站生存,鼓动国家分裂,鼓励各种歧视的言行, 在没有投诉情况下予以警告, 处罚。
, b! w% |4 V2 e/ x2 e- u
2 t5 X, t: Y; D! t- R/ T具体到我的工作,我会象上面说不据泥于程序,的全面调查, 努力公正, 直到下台, 不管一何种原因, 任何时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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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2-1 19:11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这个意见,我举双手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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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2-1 19:11 | 显示全部楼层
紫光,加精!!
鲜花(143) 鸡蛋(1)
发表于 2011-2-1 19:20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 追求完美
本帖最后由 suvescape 于 2011-2-1 19:26 编辑 & {% n& M7 E' d- N" Z# k% l/ _1 M  t
) U3 X+ a! ^5 v0 c; t. R
不太现实。这落入了一个用个人道德代替法律的圈套。% x+ w- d4 h& e9 {& e; R/ ?& Y

% k; q2 S6 b/ A3 P. _首先紫光提出的“正义永远比程序更重要”。 这就是一个温家宝都无法解决的问题。请问,什么是正义。谁定义了正义?谁代表了正义?1 k: K% ~6 o, w" O- Y7 \4 s
法官执法,应该是“有法可依,有法必依。”这句话比紫光的“正义”更重要。而“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就已经定义了法官的行为;除此行为之外,都不是法官应该考虑的。/ A! m9 u  [$ j0 l6 s9 X
& ]' u/ D7 \2 J! j
要完善法律,可以出现的问题上,由网友提出逐步完善;法官执法的过程中,根本不需要考虑该制度完善与否,这已经超出了法官的管理范围了
* B+ c! O8 ]! Q1 H& s
" d1 P9 \: U$ @$ K5 Q/ A法律是有缺陷的,永远完善不了;正义是有感情色彩的,有群体色彩的,有国家色彩的;中国和日本打仗,中国说他正义,历数日本的不是;日本也说他正义,也可以历数中国的不是;6 Z# y$ N3 V1 J9 ?  H; A
5 }+ v: G  f# u
法官并没有多大的权利,他们只能根据法律定案;即使法律有缺陷,法官也只能按照这个定案。而不是在想,哇,这个人楚楚可怜,不判最好;哇,过年了,让大家过个好年,缓期再判;现在出现了一些这样的苗头,非常危险,有动摇整个法律体系的危险。' |5 p' Z0 X. L7 R* U! {/ |* e" w

* R  m0 ^5 e) D/ g: z2 {! m5 M如果法官在处理问题的时候加了这些因素,不论如何执法,群众都有意见;如果法官一切行为根据法律定案,即使法律有明显的缺陷,群众也不会有意见;
; v% u! o+ d9 U
1 j! S9 x& J% A- \: b2 k  o如果今天三个执法偏左,法律就偏左;明天三个执法偏右,法律就偏右;如果执法在讨论这个法律的问题的时候,都觉得加入个人敢情色彩比较好,这个法律的基石就彻底完蛋了。
大型搬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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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2-1 19:26 | 显示全部楼层
不太现实。
! B0 Y0 X* o! m6 ~9 \+ g首先紫光提出的“正义永远比程序更重要”。 这就是一个温家宝都无法解决的问题。( X! b- {- W0 k4 l8 G
法官执法,应该是“有法可依,有法必依。”这句话比紫光的“正义”更重要。, ^3 \4 @0 [  R' I
4 L- K4 K' d+ Z& h2 M
法律是有缺陷的,永远完善不了;正义是有 ...6 K, i/ F, X! h2 ~4 }0 `# ^
suvescape 发表于 2011-2-1 19:20
# ?" I) p. ~  C) l7 A  z# \
你想让我们都变成王明的教条主义的学生, 你好玩弄法规。
! f# r% G) j  \' l; Y到我这你GAME OVER了。
鲜花(143) 鸡蛋(1)
发表于 2011-2-1 19:30 | 显示全部楼层
game over?- F3 w$ _7 @, d  X/ F

5 y/ g. |5 B7 F/ t+ U, y我不这么认为。法官可以对法律理解不同,这就是我们有三个奇数法官的最基本原因。任何执法的判决,前任也好,后任也好,都应该没有区别,或者接近一致。
, J; I4 I' ^( s1 G7 z" C( c' H9 g. H) x% z& J
法规不是我订的,但是法规是我们都执行的。我不知道“Fontainebleau”是怎么理解教条主义的,但是我们可以从他的判决中体会一下,他是怎么理解目前的法规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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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2-1 19:31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我也同意楼主。现在感觉很多人把执法和上诉玩弄于掌股,利用网站法规的漏洞来打击网友。而这些手段,大部分善良的网友根本不屑一故,所以很多时候就成为助纣为虐,让亲者痛,仇者快的工具。
鲜花(168)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19:35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同意suvescape的意见,执法版主是选来执法的,不是选来维护正义的,能不能维护正义,是规则的事情,是所有网友的事情,能不能忠实地完成所有网友的委托,维护和执行好这个规则,才是法官们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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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2-1 19:37 | 显示全部楼层

8 z: n+ `4 P3 P' I8 x& @% ^% c4 j9 z) Y  V- r
标题还可以称为:“致全体网友公开信”。
鲜花(546) 鸡蛋(20)
发表于 2011-2-1 19:38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但在立法的程序中,正义是必须考虑的一条。如果法律无法让正义张扬,这个法律有修改完善的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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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2-1 19:39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suvescape 于 2011-2-1 19:40 编辑 ; S1 n' t, e2 m: `
我同意suvescape的意见,执法版主是选来执法的,不是选来维护正义的,能不能维护正义,是规则的事情,是所有网友的事情,能不能忠实地完成所有网友的委托,维护和执行好这个规则,才是法官们的责任。
: w& G& V, ^$ G- _8 g6 Ezsm2002 发表于 2011-2-1 19:35
- W7 T( N7 d5 S7 ^- k! I# h

% P! f+ \% U& x4 ]8 d! \以德治国以法治国的理解,其实就是一个对封建社会民主社会的分水岭。
鲜花(143) 鸡蛋(1)
发表于 2011-2-1 19:40 | 显示全部楼层
但在立法的程序中,正义是必须考虑的一条。如果法律无法让正义张扬,这个法律有修改完善的必要。2 X9 Q% D  G8 D6 k% J9 I0 |! B4 n6 Z
亦非台 发表于 2011-2-1 19:38

( O# K% j! O" c. B' P" u3 |& U/ ]0 W4 e) T  f
你说的对,如果觉得法律有漏洞,应该通过立法解决,而不是通过法官解决。
鲜花(168)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19:41 | 显示全部楼层
同言同羽 置业良晨
本帖最后由 zsm2002 于 2011-2-1 19:44 编辑
6 B4 p) `+ Z: ?( c% W( H" k- c+ Z
7 Q- P3 z' e5 `. F) \' t如果三位执法版主都认为“实体正义比程序正义重要”,我建议推翻目前的执法制度,改为选举1名或者几名正义代表即可。由正义代表做出任何裁定,大家无条件遵守即可。
鲜花(143) 鸡蛋(1)
发表于 2011-2-1 19:44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如果三位执法版主都认为“实体正义比程序正义重要”,我建议推翻目前的执法制度,改为选举1到3名正义代表即可。有正义代表做出任何裁定,大家无条件遵守即可。
: s) }  T' o# P4 G+ bzsm2002 发表于 2011-2-1 19:41

: y" x  {* X, r4 L  }
$ p$ N, u, @% x完全同意!只要一个人,他能代表正义,那么我们不需要一切法律制度。
鲜花(15) 鸡蛋(66)
发表于 2011-2-1 19:46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三位执法版主都认为“实体正义比程序正义重要”,我建议推翻目前的执法制度,改为选举1到3名正义代表即可。有正义代表做出任何裁定,大家无条件遵守即可。7 {4 j4 i5 e# V
zsm2002 发表于 2011-2-1 19:41

, Z* ~1 V$ n+ I言重了," V& B8 k2 k' N* I
8 Q0 U- H# e4 R
本人认为:“程序正义体现实体正义。”
# `! e' W/ Z: J
' L# `# y% ~4 A# f- v9 v% o5 q争论程序正义和实体正义谁更加重要,会陷入一个误区,没有必要把这两者摆在对立面来讨论。
鲜花(4348) 鸡蛋(18)
发表于 2011-2-1 19:49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三位执法版主都认为“实体正义比程序正义重要”,我建议推翻目前的执法制度,改为选举1名或者几名正义代表即可。由正义代表做出任何裁定,大家无条件遵守即可。5 [: a* i! k1 G- T* O- w
zsm2002 发表于 2011-2-1 19:41
7 N) C- K4 ^/ g7 k- Y' i! ^, h2 `
今天的事情跟这些都扯不上关系。
* F7 b5 H  q4 r$ ]我们一直按照程序再走,不过打老虎一直在挑战程序。1 y3 V) t- \( W) J
如果有不合程序的地方请指出。, B% K+ r( N2 t" m, O  G: r% [& i
其他泛泛而谈的事情,请等这个案子处理完以后。
5 x# X* O' v1 ~% @否则我将视为你对本届执法工作的干涉。
鲜花(1)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19:50 | 显示全部楼层
同言同羽 置业良晨
我同意suvescape的意见,执法版主是选来执法的,不是选来维护正义的,能不能维护正义,是规则的事情,是所有网友的事情,能不能忠实地完成所有网友的委托,维护和执行好这个规则,才是法官们的责任。
# l7 j" f" j1 M1 ?5 }- |. rzsm2002 发表于 2011-2-1 19:35
7 ?5 P3 I/ z. d% j' X4 w
这只是个虚拟的网络世界,跟现实不同的是,规则的维护和执行并不是性命攸关的。网络存在的主要目的,是为大家提供信息,提供交流,交友和分享的平台,公平公正干净温暖的网络环境才是首要要保证的。一个规则很明确,执行很严格,一个没有人情味,到处是冷冰冰的修道院一样的清规戒律的网络环境,估计少有人气,离寿终正寝也不远了。介时,皮之不存,毛将附焉。
鲜花(143) 鸡蛋(1)
发表于 2011-2-1 19:51 | 显示全部楼层
程序正义:是立法者考虑的问题* f: ~# s9 z. C
实体正义:是执法者(法官)考虑的问题;- P) O$ O; W0 S* S
/ `+ l. z0 C- f/ \0 _$ |
我觉得两者非常清楚。
鲜花(168)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19:52 | 显示全部楼层
16# 十字路口 0 E* C0 x  ], ^4 r% s& ?2 I! p: K7 }
3 q  z2 A' ~. a+ M- Y) r) C
我想如果认为目前的规则无法实现正义,应该进一步完善规则,而不是考虑为了实现正义让法官们的行为不受规则约束;3 E' s' D9 m  T9 Z) U
如果认为无论什么样的规则都无法实现正义,为什么不推翻规则,让正义之士来说话,让非正义之士闭口?
鲜花(168)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19:53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今天的事情跟这些都扯不上关系。
- n! a8 z+ w9 t3 W; b我们一直按照程序再走,不过打老虎一直在挑战程序。
) D( q$ O3 M" Q4 Q如果有不合程序的地方请指出。
4 g, Y  y( Z$ [0 W$ t其他泛泛而谈的事情,请等这个案子处理完以后。
4 x3 U$ ]' x( }; n  x否则我将视为你对本届执法工作的干涉。
0 s  T+ E6 n0 l紫光 发表于 2011-2-1 19:49
- U* [( g& k) H% x
这不是致历任执法版主的公开信吗?OK,我不算,我闭口,您请。
鲜花(15) 鸡蛋(66)
发表于 2011-2-1 19:58 | 显示全部楼层
能否暂时搁置程序正义和实体正义,谁更加重要的争论?1 R& d( p' K( W/ [  b+ N: @

! v6 O/ f. b$ N" x, @7 u回到具体如何面对目前的规则和局面当中来。
鲜花(1)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19:59 | 显示全部楼层
同言同羽 置业良晨
今天的事情跟这些都扯不上关系。
6 i4 k: Y/ E* m我们一直按照程序再走,不过打老虎一直在挑战程序。
: X1 n% r  m8 }9 Z: k* W2 q如果有不合程序的地方请指出。+ H4 {& X6 |& _
其他泛泛而谈的事情,请等这个案子处理完以后。8 b( V1 z+ q8 y5 X+ A4 x
否则我将视为你对本届执法工作的干涉。, n& {1 P/ H8 Z. `5 \9 M
紫光 发表于 2011-2-1 19:49

: T/ ^$ u2 }8 R) Q$ |紫光有些言重了。Z大人的话言之有理,你可以多考虑考虑。
鲜花(1)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0:04 | 显示全部楼层
同言同羽 置业良晨
本帖最后由 九月 于 2011-2-1 20:06 编辑
; ?9 q" r9 X( D$ Q' P
能否暂时搁置程序正义和实体正义,谁更加重要的争论?) W* ?; y  q% z/ W0 r4 a" H
' ]+ `5 C6 G" W$ l  B
回到具体如何面对目前的规则和局面当中来。6 i# L4 ]' e& B0 r9 g# d
十字路口 发表于 2011-2-1 19:58
' X: S! }+ x& x! W8 l# ?) y' T
十字你看怎么解决好?这件事因我而起,我不能撒手不管了。
) B8 v" W8 ~7 P; p! }现在FONTAINE已经判决了,不知你认可不?如果不认可,你可以推翻判决重新来判。
2 p7 a" {$ ?1 M( q如果需要我提起投诉,并提供证据我乐意效劳。咱们把这件事和平解决了。我没有非得把老虎置于死地的想法,我服从执法的最终判决。
鲜花(4348) 鸡蛋(18)
发表于 2011-2-1 20:09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不是致历任执法版主的公开信吗?OK,我不算,我闭口,您请。
4 r7 d" s8 a7 r" P8 Y' ~. C4 }# H8 Hzsm2002 发表于 2011-2-1 19:53

4 ~7 S0 Z/ b% r4 j' n我只想说明的是,对于今天案子,到目前为止,除了要求打老虎在规定的帖子里发言,执法斑竹这一块还没有作出任何结论性的处理。
: D4 Y# k, j# K0 H我虽然提出了处理意见,但是由于当事人的上诉,我的意见已经实质上没有执行效力。
3 f+ T  B8 l1 W- S在其他两位执法斑竹没有表态以前,你们任何的意见都是左右他们正确判断的因素。; e" h- Y$ H# r% m7 H2 Y: k
都是不合时宜的。2 j, i5 d. l; ^  b2 s, z3 {5 F! ^
没有别的意思,当然有不合规矩的地方欢迎指出。
鲜花(15) 鸡蛋(66)
发表于 2011-2-1 20:13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十字你看怎么解决好?这件事因我而起,我不能撒手不管了。8 ^2 Q; r8 p9 Q* x' e* E( g" o
现在FONTAINE已经判决了,不知你认可不?如果不认可,你可以推翻判决重新来判。1 e) [, a. h. u+ K+ X9 H: s
如果需要我提起投诉,并提供证据我乐意效劳。咱们把这件事和平解决了。 ...
1 H8 ]/ {# W9 C* k九月 发表于 2011-2-1 20:04

: A  H7 E  B' L! M" i1 R) x我已经在其他的回帖回复你了:4 ~- K$ x; S" p- ]6 l$ W6 _
http://www.edmontonchina.cn/view ... &extra=page%3D1
鲜花(168)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0:23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zsm2002 于 2011-2-1 20:26 编辑   U6 y% I# F, ~2 l
今天的事情跟这些都扯不上关系。
. L; H1 ]) Z4 o/ p" T  J我们一直按照程序再走,不过打老虎一直在挑战程序。
! K) O% K' C& A: D+ S0 g4 |6 x如果有不合程序的地方请指出。+ H& q: C5 _( E( L: o- g; S0 N! ~
其他泛泛而谈的事情,请等这个案子处理完以后。
7 O6 G  [$ c' W; J" @% x' v5 n否则我将视为你对本届执法工作的干涉。
7 V- O2 ^) n- c; o" `' g紫光 发表于 2011-2-1 19:49

" i+ t, l. p3 e9 J( t( d% L既然你让我说,那我大致对今天的帖子都看了一下,就说几条:
: h% W; v* E! @% d$ i* {2 z5 p, G% Q1、上山打老虎对十三少的三个投诉,有两个被关闭,请问有什么规则依据?
6 ]! V: m- p! d9 J7 T2、上山打老虎被禁言后发了一个“老杨做得,咱做不得?”的帖子,请问你为什么在里面裁决?如果你认为这个帖子是上诉或者投诉,那么在这个帖子就是上山打老虎的相关帖,那么你的判罚应该针对原来的投诉内容进行,他的行为也没有违规;如果你认为他这个帖子不是相关帖,你凭什么规则在一个非投诉帖中做出裁决?按照执法版主规则,执法版主应该只有处理的投诉的权限。执法版主规则并没有赋予你在非投诉贴中做出有效裁决的权力。, \0 T1 g  j# I
3、上山打老虎对jsun的投诉帖的处理依据是什么?过去有很多第三方投诉的,也有公务公诉的,过去这些投诉的处理都错了?
鲜花(242) 鸡蛋(8)
发表于 2011-2-1 20:33 | 显示全部楼层
程序正义:是立法者考虑的问题
1 W' m/ }  O: ]) j0 m8 e9 g! ~3 U实体正义:是执法者(法官)考虑的问题;
2 i; J& ], B2 ]4 d. Q+ ^, m% D' A" l/ S/ g1 O% g2 Z0 c" J
我觉得两者非常清楚。
6 s6 b* P* U* N+ K. Q8 gsuvescape 发表于 2011-2-1 19:51

8 J* w* G$ d% Q5 x) h* f
7 L1 ~7 g  k# x8 k: W( t. zSuv这两句话我还是比较赞同的,我觉得还是法制比人制更重要。虽然版规的不完善,造成现在执法的困境,我认为这需要加强并完善法规而不是走到人制的老路上来。
鲜花(143) 鸡蛋(1)
发表于 2011-2-1 20:34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也觉得z说的对;
3 w% g3 t( F! m5 y( J% k虽然我也讨厌老虎,但是要按照程序来;4 `& h! ?' y- U1 r* W
紫光是不是连法规都没有看全?我建议应该仔细读一遍,很简单的东西。
鲜花(143) 鸡蛋(1)
发表于 2011-2-1 20:46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本帖最后由 suvescape 于 2011-2-1 20:47 编辑 & ]: F1 O2 B9 P4 L

' g6 Z- T8 R7 X: z7 ZFontainebleau 执法已经对严格按照法规要求产生了歧义,他可能觉得‘按照王明的教条主义’是行不通的;要用他的理念来管理事务,而不是用法律来管理事务。请其他两位执法发挥一下集体监督的作用,不要在这届执法的过程中产生笑话。
# V1 Q$ u% Y* I- M# ?( }, Y# |  R' Z, V4 c3 X7 L, \. _
http://www.edmontonchina.cn/view ... &extra=page%3D1
1 w2 J9 u2 O+ c8 b. i第4,5楼。
鲜花(168)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0:49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只想说明的是,对于今天案子,到目前为止,除了要求打老虎在规定的帖子里发言,执法斑竹这一块还没有作出任何结论性的处理。
! j+ x5 a: s6 j我虽然提出了处理意见,但是由于当事人的上诉,我的意见已经实质上没有执行效力。
2 E' K8 p7 y$ J( \) C( G1 T在其他两位执法斑竹没有表态以前,你们任何的意见都是左右他们正确判断的因素。
# t9 _- B5 s* u" Y+ I# E都是不合时宜的。8 e, O: X+ q' ^" [4 E( ?/ c
没有别的意思,当然有不合规矩的地方欢迎指出。
5 g, Y+ x8 I; t' D* e紫光 发表于 2011-2-1 20:09
. F% I6 I$ l3 d5 N8 [' l+ l
首先,我不具有任何管理身份,我的发言就是一个普通网友的看法,过去是被欢迎的,规则也没有不允许,应该谈不上左右执法版主的正确判断。如果我这个算,那么fountainbleau版主请大家到一个未裁决的投诉中发言又算什么呢?
# Y2 M( F/ |4 ^其次,我的建议完全是针对你们在程序上的做法,并没有针对你们的判罚本身表达任何立场,请问这怎么影响其他执法版主的判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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