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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老杨, 历任执法版主,紫光,十字的公开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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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2-1 19:0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本帖最后由 Fontainebleau 于 2011-2-1 19:31 编辑   I$ Q3 S; ?/ V/ z  |) ?0 _
$ ?& Q& c4 q3 `" k" e" i) m( f+ b
紫光在上任之前提出“正义永远比程序更重要”。 对此我非常赞成。我们执法由于过于局限于程序的步骤, 限制了执法版主的手脚,已经到了非改不可的地步。: U5 X3 u0 n" f% N/ r$ F

$ m' y$ d1 \4 n) F, ]- B( M+ a试想江姐和浦志高在网站碰面了。江姐怒斥“无耻,卑鄙”,浦志高投诉到站务。按照现行版规,“江姐对本网网友使用了侮辱性语言,属于人身攻击,违反了网友言行规范2.5条。”肯定要被拿下。
5 V7 a" f: G# D5 H  m. z. Q1 q3 p- m
再试想陆谦把林冲骗到白虎节堂,  然后投诉到站务。诬陷他带刀进节堂有行刺之心,按宋朝法律是要处死刑的。执法版主如果只看陆谦的投诉,和林冲夜入白虎节堂的事实,判林冲充军发配还算便宜了他。  x/ h4 `/ T, D7 E9 H9 {( ^% ]' d

9 S2 A) l! f5 Q% K) k类似的场景在我们网站曾经出现, 而且不是一次两次。由于有陆谦这样的奸邪小人, 加上我们执法限于程序, 不能全面调查,致使奸邪小人屡屡得逞。不客气说是坏人利用了我们采用王明的教条主义。; F" j) i0 Y/ o" s" B$ s

8 c+ a- R6 E4 B2 l4 B而另一方面, 我们很多正直坦率, 血气方刚同时有有些幼稚的网友, 由于看到不公正现象忍不住怒斥而落入奸邪小人陷阱。很多正直坦率的人又不屑于投诉, 或不愿意麻烦执法版主, 则往往成了这些投诉陷阱的牺牲品。 执法有时成了奸邪小人借刀杀人的利刃。虽然有时执法版主也知道被处罚的网友是冤枉的, 但限于程序又不能不这样判。& S. ?9 w% r. X7 k0 F) @! _
1 X( `- w9 M: A% [  R' K
因而,我们的判罚中有一些是沾满了正直网友委屈的泪水。还有一些正直网友生活在怕被小人投诉的恐惧中。6 a/ j, B6 Y+ W8 Q
4 K' _" J5 S1 y3 [5 M5 u3 j
“免于恐惧的自由”是民主社会四种自由是不能随意被剥夺的自由之一,遗憾的是我们网址居然还不能保障网友这点自由。
) {* J6 ?6 ^9 ?; m- k" M* h5 k& Q
因此, 从本届执法开始, 我呼吁大力改正这种只见树木不见森林的片面执法方式, 对每一个投诉进行全面和背景调查, 允许相关不相关网友发言。走群众路线,理论联系实际,在以事实为依据, 以法规为准绳,公正执法,坚决杜绝奸邪小人借刀杀人的阴谋。; ~- k* Y' r  k+ l& H- K# t5 @1 k  o
0 s( c% h! i7 l3 y
在实际工作中, 我建议+ ]! d" n( |: u8 ^& u( c

5 [( w! x5 T/ I1.老杨委托已经退休的执法版主, 组成一个专门的委员会,把以前的所有判罚仔细甄别。对受小人陷害冤屈的网友予以平反, 对犯错误愿意悔改的网友予以赦免。几十万右派最后没平反的也就那么几个。8 x+ H1 B2 _7 E  u* n9 ?
, P( Q8 n) c" n+ I8 m
2.老杨委托德高望重的版主, 组成一个专门的委员会,对版规进行修订。增加类似四项基本原则的高压线,对一些危害网站生存,鼓动国家分裂,鼓励各种歧视的言行, 在没有投诉情况下予以警告, 处罚。0 `! H" ]: Z- y/ Z+ l) R

7 Q8 t  Y) x5 e4 Z% `/ e$ Q) T具体到我的工作,我会象上面说不据泥于程序,的全面调查, 努力公正, 直到下台, 不管一何种原因, 任何时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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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2-1 19:11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这个意见,我举双手支持。
理袁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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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2-1 19:11 | 显示全部楼层
紫光,加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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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2-1 19:20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 追求完美
本帖最后由 suvescape 于 2011-2-1 19:26 编辑 ; g5 J! t+ p" y) v8 s5 |
3 k& S+ G; U# D
不太现实。这落入了一个用个人道德代替法律的圈套。
& L' o  z/ p8 G
1 e/ n% M& S, k( p首先紫光提出的“正义永远比程序更重要”。 这就是一个温家宝都无法解决的问题。请问,什么是正义。谁定义了正义?谁代表了正义?
. }# v# G% g( x+ F: [法官执法,应该是“有法可依,有法必依。”这句话比紫光的“正义”更重要。而“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就已经定义了法官的行为;除此行为之外,都不是法官应该考虑的。
7 N- ]8 M% T4 }" E: R" Q# M9 c
* }7 z( |3 ~9 |, R4 i要完善法律,可以出现的问题上,由网友提出逐步完善;法官执法的过程中,根本不需要考虑该制度完善与否,这已经超出了法官的管理范围了
; _6 V' u9 s7 r: A. A
! ?3 h- b  X) k. j1 E7 B. v% w& c法律是有缺陷的,永远完善不了;正义是有感情色彩的,有群体色彩的,有国家色彩的;中国和日本打仗,中国说他正义,历数日本的不是;日本也说他正义,也可以历数中国的不是;
* P9 d6 k0 {7 x2 P, k# t
5 S" ]4 Z( e2 H7 l7 n& D法官并没有多大的权利,他们只能根据法律定案;即使法律有缺陷,法官也只能按照这个定案。而不是在想,哇,这个人楚楚可怜,不判最好;哇,过年了,让大家过个好年,缓期再判;现在出现了一些这样的苗头,非常危险,有动摇整个法律体系的危险。
3 p5 v2 u& D! h, Y3 o
# G" Y* d2 @( y% {+ R. j如果法官在处理问题的时候加了这些因素,不论如何执法,群众都有意见;如果法官一切行为根据法律定案,即使法律有明显的缺陷,群众也不会有意见;9 |9 {) G# [7 R% |  V( |
; _% @, a$ X) }
如果今天三个执法偏左,法律就偏左;明天三个执法偏右,法律就偏右;如果执法在讨论这个法律的问题的时候,都觉得加入个人敢情色彩比较好,这个法律的基石就彻底完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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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2-1 19:26 | 显示全部楼层
不太现实。' I1 U& j( l/ m! \! t% a6 K
首先紫光提出的“正义永远比程序更重要”。 这就是一个温家宝都无法解决的问题。
( `; z, i6 ~: g) X4 k法官执法,应该是“有法可依,有法必依。”这句话比紫光的“正义”更重要。$ e* ^; X, A$ _4 \# x& {0 m, U
7 J$ D9 a* I2 C. k0 P/ V7 d% `5 k) U
法律是有缺陷的,永远完善不了;正义是有 ..., O6 H1 U1 W6 h/ p/ H8 k- J
suvescape 发表于 2011-2-1 19:20
/ T" c/ _+ t! z7 {. m
你想让我们都变成王明的教条主义的学生, 你好玩弄法规。7 Q/ T$ F, L! \8 s" I, y
到我这你GAME OVER了。
鲜花(143) 鸡蛋(1)
发表于 2011-2-1 19:30 | 显示全部楼层
game over?0 ^4 s8 w! q6 q2 \- R/ h
0 o* S/ d8 }( e, D+ x. w
我不这么认为。法官可以对法律理解不同,这就是我们有三个奇数法官的最基本原因。任何执法的判决,前任也好,后任也好,都应该没有区别,或者接近一致。  F- \" h( m1 L) T
8 D" X$ B$ Y2 D/ l8 n
法规不是我订的,但是法规是我们都执行的。我不知道“Fontainebleau”是怎么理解教条主义的,但是我们可以从他的判决中体会一下,他是怎么理解目前的法规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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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2-1 19:31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我也同意楼主。现在感觉很多人把执法和上诉玩弄于掌股,利用网站法规的漏洞来打击网友。而这些手段,大部分善良的网友根本不屑一故,所以很多时候就成为助纣为虐,让亲者痛,仇者快的工具。
理袁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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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2-1 19:35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同意suvescape的意见,执法版主是选来执法的,不是选来维护正义的,能不能维护正义,是规则的事情,是所有网友的事情,能不能忠实地完成所有网友的委托,维护和执行好这个规则,才是法官们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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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2-1 19:37 | 显示全部楼层
+ ]1 I4 D6 N; p: u" I7 Q

1 i# v6 o! {- k2 k9 P5 \. H1 ?9 W标题还可以称为:“致全体网友公开信”。
鲜花(546) 鸡蛋(20)
发表于 2011-2-1 19:38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但在立法的程序中,正义是必须考虑的一条。如果法律无法让正义张扬,这个法律有修改完善的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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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2-1 19:39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suvescape 于 2011-2-1 19:40 编辑 / ]; y* n# f8 {6 Z
我同意suvescape的意见,执法版主是选来执法的,不是选来维护正义的,能不能维护正义,是规则的事情,是所有网友的事情,能不能忠实地完成所有网友的委托,维护和执行好这个规则,才是法官们的责任。
" {( q* q% O4 R; w0 Pzsm2002 发表于 2011-2-1 19:35
; K' [: p' O6 d: v1 @% j

- v$ i) x" D2 t/ Z以德治国以法治国的理解,其实就是一个对封建社会民主社会的分水岭。
鲜花(143) 鸡蛋(1)
发表于 2011-2-1 19:40 | 显示全部楼层
但在立法的程序中,正义是必须考虑的一条。如果法律无法让正义张扬,这个法律有修改完善的必要。
/ n% S& E4 }4 I6 A6 ]" i) y) D4 V' s亦非台 发表于 2011-2-1 19:38

1 K2 e2 a( e* n1 e
5 ?2 e2 _8 y: Y' k你说的对,如果觉得法律有漏洞,应该通过立法解决,而不是通过法官解决。
鲜花(168)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19:41 | 显示全部楼层
同言同羽 置业良晨
本帖最后由 zsm2002 于 2011-2-1 19:44 编辑
' h; Y; o' q) u2 u7 w# N+ Y5 _* i  `' d7 R, E
如果三位执法版主都认为“实体正义比程序正义重要”,我建议推翻目前的执法制度,改为选举1名或者几名正义代表即可。由正义代表做出任何裁定,大家无条件遵守即可。
鲜花(143) 鸡蛋(1)
发表于 2011-2-1 19:44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如果三位执法版主都认为“实体正义比程序正义重要”,我建议推翻目前的执法制度,改为选举1到3名正义代表即可。有正义代表做出任何裁定,大家无条件遵守即可。2 e! D- s  O0 Y9 k
zsm2002 发表于 2011-2-1 19:41
' q, T) X+ {) h4 X& y
* b3 x3 \0 W/ o
完全同意!只要一个人,他能代表正义,那么我们不需要一切法律制度。
鲜花(15) 鸡蛋(66)
发表于 2011-2-1 19:46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三位执法版主都认为“实体正义比程序正义重要”,我建议推翻目前的执法制度,改为选举1到3名正义代表即可。有正义代表做出任何裁定,大家无条件遵守即可。4 |" x5 l6 a2 J/ q7 f
zsm2002 发表于 2011-2-1 19:41
8 e) A0 f8 s1 s6 M) u% K
言重了,8 n) R4 p5 s0 v* N. X" S

; f+ O+ T2 f/ [; \# A本人认为:“程序正义体现实体正义。”
" o( }/ V# M# H8 i
: o3 m  i! M/ u- L' u3 z争论程序正义和实体正义谁更加重要,会陷入一个误区,没有必要把这两者摆在对立面来讨论。
鲜花(4348) 鸡蛋(18)
发表于 2011-2-1 19:49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三位执法版主都认为“实体正义比程序正义重要”,我建议推翻目前的执法制度,改为选举1名或者几名正义代表即可。由正义代表做出任何裁定,大家无条件遵守即可。
4 ]% i' T! a( H1 Szsm2002 发表于 2011-2-1 19:41
2 w! }& w/ p5 h# \
今天的事情跟这些都扯不上关系。
0 g  g+ `" x$ ?/ u) c我们一直按照程序再走,不过打老虎一直在挑战程序。" c0 ]. r/ {+ o" ?
如果有不合程序的地方请指出。
* c, q8 q( H1 T: Z9 {2 J4 T. y其他泛泛而谈的事情,请等这个案子处理完以后。
: h4 M, o7 y, C# @4 ~) p否则我将视为你对本届执法工作的干涉。
鲜花(1)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19:50 | 显示全部楼层
同言同羽 置业良晨
我同意suvescape的意见,执法版主是选来执法的,不是选来维护正义的,能不能维护正义,是规则的事情,是所有网友的事情,能不能忠实地完成所有网友的委托,维护和执行好这个规则,才是法官们的责任。$ t8 N3 I$ w3 J# B
zsm2002 发表于 2011-2-1 19:35

& H% K+ }7 w* s3 r/ ^这只是个虚拟的网络世界,跟现实不同的是,规则的维护和执行并不是性命攸关的。网络存在的主要目的,是为大家提供信息,提供交流,交友和分享的平台,公平公正干净温暖的网络环境才是首要要保证的。一个规则很明确,执行很严格,一个没有人情味,到处是冷冰冰的修道院一样的清规戒律的网络环境,估计少有人气,离寿终正寝也不远了。介时,皮之不存,毛将附焉。
鲜花(143) 鸡蛋(1)
发表于 2011-2-1 19:51 | 显示全部楼层
程序正义:是立法者考虑的问题
; C* L2 X  ~5 `) ^% _实体正义:是执法者(法官)考虑的问题;8 ^7 y7 f9 c# R0 X% q" }( I

! E9 w8 a4 j1 l, S% p; S  S我觉得两者非常清楚。
鲜花(168)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19:52 | 显示全部楼层
16# 十字路口
! V2 n' f1 G. w) k: ^
* [2 d1 J  S# Q% a我想如果认为目前的规则无法实现正义,应该进一步完善规则,而不是考虑为了实现正义让法官们的行为不受规则约束;
2 T! s- j# {& G9 x1 T/ Y如果认为无论什么样的规则都无法实现正义,为什么不推翻规则,让正义之士来说话,让非正义之士闭口?
鲜花(168)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19:53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今天的事情跟这些都扯不上关系。
; n  P0 u- \2 [+ c7 E8 t7 E7 H1 ]我们一直按照程序再走,不过打老虎一直在挑战程序。
. l  s6 O. K4 u, N: R" T如果有不合程序的地方请指出。7 k0 ]: L1 z, o* F4 O( T$ K
其他泛泛而谈的事情,请等这个案子处理完以后。& b- h0 B2 j. H; E
否则我将视为你对本届执法工作的干涉。
5 \$ B  t- D! Q- c" ]& i. P0 H# s紫光 发表于 2011-2-1 19:49

# d5 |9 ?& q" W3 a$ N: V- P4 G这不是致历任执法版主的公开信吗?OK,我不算,我闭口,您请。
鲜花(15) 鸡蛋(66)
发表于 2011-2-1 19:58 | 显示全部楼层
能否暂时搁置程序正义和实体正义,谁更加重要的争论?: C9 W5 w5 G* e6 q8 N+ B& O, R
6 W+ ?/ N$ K0 J
回到具体如何面对目前的规则和局面当中来。
鲜花(1)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19:59 | 显示全部楼层
同言同羽 置业良晨
今天的事情跟这些都扯不上关系。5 H* ?" x# I: u( V- w) J
我们一直按照程序再走,不过打老虎一直在挑战程序。
) u- C4 n6 _1 _( e) ]/ o/ u# e9 r' @如果有不合程序的地方请指出。$ ?8 }3 f) M- G: R2 _/ O
其他泛泛而谈的事情,请等这个案子处理完以后。2 M% b! T3 L( {! \6 o
否则我将视为你对本届执法工作的干涉。5 z' Z' m. m+ y
紫光 发表于 2011-2-1 19:49
! K. y( \5 r- [! Y; P2 k
紫光有些言重了。Z大人的话言之有理,你可以多考虑考虑。
鲜花(1)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0:04 | 显示全部楼层
同言同羽 置业良晨
本帖最后由 九月 于 2011-2-1 20:06 编辑
8 i- ^$ I' M+ s- q! {
能否暂时搁置程序正义和实体正义,谁更加重要的争论?, g6 o7 i/ H- P; v# R: I3 Y

* [; b. L/ H$ O" Z! a回到具体如何面对目前的规则和局面当中来。
# p1 K! H% k8 d  w$ ?) K十字路口 发表于 2011-2-1 19:58

4 S* n$ B1 J3 Z" [十字你看怎么解决好?这件事因我而起,我不能撒手不管了。
6 n( w# x4 U# T+ ^1 i现在FONTAINE已经判决了,不知你认可不?如果不认可,你可以推翻判决重新来判。1 S+ d( G3 Y/ P8 @# ~
如果需要我提起投诉,并提供证据我乐意效劳。咱们把这件事和平解决了。我没有非得把老虎置于死地的想法,我服从执法的最终判决。
鲜花(4348) 鸡蛋(18)
发表于 2011-2-1 20:09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不是致历任执法版主的公开信吗?OK,我不算,我闭口,您请。, M) H% m& R% I6 r
zsm2002 发表于 2011-2-1 19:53
5 H$ Z9 Q/ _% v3 z: H
我只想说明的是,对于今天案子,到目前为止,除了要求打老虎在规定的帖子里发言,执法斑竹这一块还没有作出任何结论性的处理。
1 n. N& n( `3 @' V, ^/ _我虽然提出了处理意见,但是由于当事人的上诉,我的意见已经实质上没有执行效力。
, I/ h) y. W7 U) ^+ B0 y在其他两位执法斑竹没有表态以前,你们任何的意见都是左右他们正确判断的因素。
& A! G. Z) u8 J/ ?0 R9 n都是不合时宜的。
, L7 @( i* y$ f. Q  n1 G: d' x+ ^5 K: I没有别的意思,当然有不合规矩的地方欢迎指出。
鲜花(15) 鸡蛋(66)
发表于 2011-2-1 20:13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十字你看怎么解决好?这件事因我而起,我不能撒手不管了。
0 d( w! w( t/ v+ L. Y7 Y现在FONTAINE已经判决了,不知你认可不?如果不认可,你可以推翻判决重新来判。" W( j! C" a: r: r: a
如果需要我提起投诉,并提供证据我乐意效劳。咱们把这件事和平解决了。 ...$ f3 R( [9 W" k& k- P! V
九月 发表于 2011-2-1 20:04

  Q5 }9 K3 i! U$ m我已经在其他的回帖回复你了:) Y6 {( D' Q2 l
http://www.edmontonchina.cn/view ... &extra=page%3D1
鲜花(168)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0:23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zsm2002 于 2011-2-1 20:26 编辑 1 [$ L! k# e$ C6 r/ b; P
今天的事情跟这些都扯不上关系。
, e% ]0 Z, s4 j1 J8 e3 G我们一直按照程序再走,不过打老虎一直在挑战程序。" C8 `2 c$ p, b! y$ Z- i
如果有不合程序的地方请指出。
9 L5 r% [- G  o8 Z0 ^其他泛泛而谈的事情,请等这个案子处理完以后。
: k% _, ^& D2 y/ C! }2 q否则我将视为你对本届执法工作的干涉。9 i# n+ r" c" n) t( K) Q+ I% w
紫光 发表于 2011-2-1 19:49

& U) b2 ]7 _# B0 I既然你让我说,那我大致对今天的帖子都看了一下,就说几条:( y# A. X% X6 {4 N( r
1、上山打老虎对十三少的三个投诉,有两个被关闭,请问有什么规则依据?
7 M4 w1 w8 \$ F/ g5 S2、上山打老虎被禁言后发了一个“老杨做得,咱做不得?”的帖子,请问你为什么在里面裁决?如果你认为这个帖子是上诉或者投诉,那么在这个帖子就是上山打老虎的相关帖,那么你的判罚应该针对原来的投诉内容进行,他的行为也没有违规;如果你认为他这个帖子不是相关帖,你凭什么规则在一个非投诉帖中做出裁决?按照执法版主规则,执法版主应该只有处理的投诉的权限。执法版主规则并没有赋予你在非投诉贴中做出有效裁决的权力。/ P( O9 Y/ l, x7 y3 o; F3 M* |* R
3、上山打老虎对jsun的投诉帖的处理依据是什么?过去有很多第三方投诉的,也有公务公诉的,过去这些投诉的处理都错了?
鲜花(242) 鸡蛋(8)
发表于 2011-2-1 20:33 | 显示全部楼层
程序正义:是立法者考虑的问题
6 |  ^1 S# f- v- H7 E8 l. r& U$ y实体正义:是执法者(法官)考虑的问题;
/ W0 d4 m; Q- G# f+ U( c& L; E6 c9 N7 i4 ?
我觉得两者非常清楚。* \: c; x( E6 J* |
suvescape 发表于 2011-2-1 19:51
4 c1 a: A% V' ]" }" m! N

+ a8 F, K! R, c2 ASuv这两句话我还是比较赞同的,我觉得还是法制比人制更重要。虽然版规的不完善,造成现在执法的困境,我认为这需要加强并完善法规而不是走到人制的老路上来。
鲜花(143) 鸡蛋(1)
发表于 2011-2-1 20:34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也觉得z说的对;
" _! v$ V7 [7 o虽然我也讨厌老虎,但是要按照程序来;- Z4 i, `) l& c1 _( g9 d, v% O
紫光是不是连法规都没有看全?我建议应该仔细读一遍,很简单的东西。
鲜花(143) 鸡蛋(1)
发表于 2011-2-1 20:46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本帖最后由 suvescape 于 2011-2-1 20:47 编辑 - x7 y" z$ T" Q: U( C7 M% Z
1 ]9 Z2 n% S- P* y' M9 P& o# x
Fontainebleau 执法已经对严格按照法规要求产生了歧义,他可能觉得‘按照王明的教条主义’是行不通的;要用他的理念来管理事务,而不是用法律来管理事务。请其他两位执法发挥一下集体监督的作用,不要在这届执法的过程中产生笑话。
, Y2 J% u/ [6 S1 y) w5 f" @* J8 @2 k" N
http://www.edmontonchina.cn/view ... &extra=page%3D1
6 X. N7 }7 c* b7 J; a7 U+ B# ~第4,5楼。
鲜花(168)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0:49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只想说明的是,对于今天案子,到目前为止,除了要求打老虎在规定的帖子里发言,执法斑竹这一块还没有作出任何结论性的处理。
2 v. _' _8 p# u# g我虽然提出了处理意见,但是由于当事人的上诉,我的意见已经实质上没有执行效力。4 @# f& c& F8 d. z% s( A) f+ x
在其他两位执法斑竹没有表态以前,你们任何的意见都是左右他们正确判断的因素。
3 a( }% |. y# [4 C, A& r) w: Q都是不合时宜的。( d& \+ {% i  Y' n. Z- f. z
没有别的意思,当然有不合规矩的地方欢迎指出。! y, u- z9 d: D, a! D
紫光 发表于 2011-2-1 20:09

+ f7 g& n  z) {* Q4 h3 c' n( ]首先,我不具有任何管理身份,我的发言就是一个普通网友的看法,过去是被欢迎的,规则也没有不允许,应该谈不上左右执法版主的正确判断。如果我这个算,那么fountainbleau版主请大家到一个未裁决的投诉中发言又算什么呢?5 c- A0 v( B" K; C9 l; j
其次,我的建议完全是针对你们在程序上的做法,并没有针对你们的判罚本身表达任何立场,请问这怎么影响其他执法版主的判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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