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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老杨, 历任执法版主,紫光,十字的公开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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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2-1 19:0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本帖最后由 Fontainebleau 于 2011-2-1 19:31 编辑 # N: \" V& p1 d
! g7 v1 u& Q8 J, I
紫光在上任之前提出“正义永远比程序更重要”。 对此我非常赞成。我们执法由于过于局限于程序的步骤, 限制了执法版主的手脚,已经到了非改不可的地步。
; I1 T3 [" N3 v2 V3 z2 w; _! E4 [. Q* @* r/ {
试想江姐和浦志高在网站碰面了。江姐怒斥“无耻,卑鄙”,浦志高投诉到站务。按照现行版规,“江姐对本网网友使用了侮辱性语言,属于人身攻击,违反了网友言行规范2.5条。”肯定要被拿下。
( e& a( [/ Z* ]3 R/ S8 @( @; b( L4 `' O) {, X
再试想陆谦把林冲骗到白虎节堂,  然后投诉到站务。诬陷他带刀进节堂有行刺之心,按宋朝法律是要处死刑的。执法版主如果只看陆谦的投诉,和林冲夜入白虎节堂的事实,判林冲充军发配还算便宜了他。
; D; R4 [( j: M% Q: w
# B: w' l* Y+ W3 y6 Q. }类似的场景在我们网站曾经出现, 而且不是一次两次。由于有陆谦这样的奸邪小人, 加上我们执法限于程序, 不能全面调查,致使奸邪小人屡屡得逞。不客气说是坏人利用了我们采用王明的教条主义。
$ N6 B+ u0 _* ?' y* E
) ?" S: G0 \  S7 g; @而另一方面, 我们很多正直坦率, 血气方刚同时有有些幼稚的网友, 由于看到不公正现象忍不住怒斥而落入奸邪小人陷阱。很多正直坦率的人又不屑于投诉, 或不愿意麻烦执法版主, 则往往成了这些投诉陷阱的牺牲品。 执法有时成了奸邪小人借刀杀人的利刃。虽然有时执法版主也知道被处罚的网友是冤枉的, 但限于程序又不能不这样判。
6 j) B" x1 o8 X1 Z
$ g7 Z" F/ y$ I# }  |8 ~因而,我们的判罚中有一些是沾满了正直网友委屈的泪水。还有一些正直网友生活在怕被小人投诉的恐惧中。7 p5 B( H9 z1 c# V) O( S
& y" b3 J+ g. e
“免于恐惧的自由”是民主社会四种自由是不能随意被剥夺的自由之一,遗憾的是我们网址居然还不能保障网友这点自由。& E0 J  U: W$ F- `
$ u8 {6 N; x- {% U
因此, 从本届执法开始, 我呼吁大力改正这种只见树木不见森林的片面执法方式, 对每一个投诉进行全面和背景调查, 允许相关不相关网友发言。走群众路线,理论联系实际,在以事实为依据, 以法规为准绳,公正执法,坚决杜绝奸邪小人借刀杀人的阴谋。
+ J/ W5 r/ ]6 R
/ B/ ?2 x0 z+ [8 b* ~# B$ a在实际工作中, 我建议
% _* w3 Q8 a& t. Q& @' Y$ j) k" _( I- o& p0 Y, r
1.老杨委托已经退休的执法版主, 组成一个专门的委员会,把以前的所有判罚仔细甄别。对受小人陷害冤屈的网友予以平反, 对犯错误愿意悔改的网友予以赦免。几十万右派最后没平反的也就那么几个。
* m+ e+ t( Q( G& M5 v: `( V
- R' T' j- a3 N( K2.老杨委托德高望重的版主, 组成一个专门的委员会,对版规进行修订。增加类似四项基本原则的高压线,对一些危害网站生存,鼓动国家分裂,鼓励各种歧视的言行, 在没有投诉情况下予以警告, 处罚。2 B0 I8 I* N9 t; x
9 [  d9 {# Z( w) Y
具体到我的工作,我会象上面说不据泥于程序,的全面调查, 努力公正, 直到下台, 不管一何种原因, 任何时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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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2-1 19:11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这个意见,我举双手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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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2-1 19:11 | 显示全部楼层
紫光,加精!!
鲜花(143) 鸡蛋(1)
发表于 2011-2-1 19:20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 追求完美
本帖最后由 suvescape 于 2011-2-1 19:26 编辑
8 U& e) `7 i) J- i$ R/ e. ], z0 u" ~# O6 L& i1 S
不太现实。这落入了一个用个人道德代替法律的圈套。
  C5 y/ P2 T# K) ?/ F; ^
6 E3 _9 n2 u3 C( P首先紫光提出的“正义永远比程序更重要”。 这就是一个温家宝都无法解决的问题。请问,什么是正义。谁定义了正义?谁代表了正义?9 `8 F7 M. N1 {; N8 n
法官执法,应该是“有法可依,有法必依。”这句话比紫光的“正义”更重要。而“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就已经定义了法官的行为;除此行为之外,都不是法官应该考虑的。
5 n9 E8 E+ k0 k4 U7 H. k# _7 V1 ~$ f) ?/ A5 Z! O* @$ s) S
要完善法律,可以出现的问题上,由网友提出逐步完善;法官执法的过程中,根本不需要考虑该制度完善与否,这已经超出了法官的管理范围了
  ^' ~- u" V2 k/ J! l4 V, Y* @
3 w1 u# h$ y3 Y% l. Z5 o+ y法律是有缺陷的,永远完善不了;正义是有感情色彩的,有群体色彩的,有国家色彩的;中国和日本打仗,中国说他正义,历数日本的不是;日本也说他正义,也可以历数中国的不是;
- N) I# c  A& ~' j4 f: i! w: _" I: {* n. C
法官并没有多大的权利,他们只能根据法律定案;即使法律有缺陷,法官也只能按照这个定案。而不是在想,哇,这个人楚楚可怜,不判最好;哇,过年了,让大家过个好年,缓期再判;现在出现了一些这样的苗头,非常危险,有动摇整个法律体系的危险。
& k/ [& n# k/ S* `  E, Z
4 Y" G* Y. {' f: \, R8 c1 V/ ]如果法官在处理问题的时候加了这些因素,不论如何执法,群众都有意见;如果法官一切行为根据法律定案,即使法律有明显的缺陷,群众也不会有意见;
8 k( O) o7 S* g0 g0 g7 N* f0 R
3 T+ K& @- k( }- u9 a2 o, L) y/ Y( ?如果今天三个执法偏左,法律就偏左;明天三个执法偏右,法律就偏右;如果执法在讨论这个法律的问题的时候,都觉得加入个人敢情色彩比较好,这个法律的基石就彻底完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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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2-1 19:26 | 显示全部楼层
不太现实。
) L( A, ?0 W2 v( o) ~/ \. q首先紫光提出的“正义永远比程序更重要”。 这就是一个温家宝都无法解决的问题。. i. x6 H# ]5 z- Z+ \6 Z$ e
法官执法,应该是“有法可依,有法必依。”这句话比紫光的“正义”更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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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q% T' ^) d, D9 q+ g2 X, B: L6 r0 `法律是有缺陷的,永远完善不了;正义是有 ...
. D' P+ W- M) bsuvescape 发表于 2011-2-1 19:20

- M+ H' H& T) M" i3 b  Q) p- d你想让我们都变成王明的教条主义的学生, 你好玩弄法规。
' y* I* q% s$ H: U  `到我这你GAME OVER了。
鲜花(143) 鸡蛋(1)
发表于 2011-2-1 19:30 | 显示全部楼层
game over?0 X$ [' i  W  ^+ g- u  T
& i  ?9 O4 j" Y2 J- b2 z
我不这么认为。法官可以对法律理解不同,这就是我们有三个奇数法官的最基本原因。任何执法的判决,前任也好,后任也好,都应该没有区别,或者接近一致。
4 ]- r. i3 Z2 i4 K; _3 k: E: Y( X/ b! B- d1 M: N, T
法规不是我订的,但是法规是我们都执行的。我不知道“Fontainebleau”是怎么理解教条主义的,但是我们可以从他的判决中体会一下,他是怎么理解目前的法规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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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2-1 19:31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我也同意楼主。现在感觉很多人把执法和上诉玩弄于掌股,利用网站法规的漏洞来打击网友。而这些手段,大部分善良的网友根本不屑一故,所以很多时候就成为助纣为虐,让亲者痛,仇者快的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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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2-1 19:35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同意suvescape的意见,执法版主是选来执法的,不是选来维护正义的,能不能维护正义,是规则的事情,是所有网友的事情,能不能忠实地完成所有网友的委托,维护和执行好这个规则,才是法官们的责任。
鲜花(15) 鸡蛋(66)
发表于 2011-2-1 19:37 | 显示全部楼层
! e4 D5 ^6 \7 H1 t4 N
6 r8 @7 G8 v8 h3 ~
标题还可以称为:“致全体网友公开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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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2-1 19:38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但在立法的程序中,正义是必须考虑的一条。如果法律无法让正义张扬,这个法律有修改完善的必要。
理袁律师事务所
鲜花(143) 鸡蛋(1)
发表于 2011-2-1 19:39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suvescape 于 2011-2-1 19:40 编辑 ' u; v4 N9 {( y8 l# f
我同意suvescape的意见,执法版主是选来执法的,不是选来维护正义的,能不能维护正义,是规则的事情,是所有网友的事情,能不能忠实地完成所有网友的委托,维护和执行好这个规则,才是法官们的责任。
, J: x5 P- y- v9 ~zsm2002 发表于 2011-2-1 19:35
6 u; g7 U1 _, A, u
+ V0 G; {' e& J! \& J
以德治国以法治国的理解,其实就是一个对封建社会民主社会的分水岭。
鲜花(143) 鸡蛋(1)
发表于 2011-2-1 19:40 | 显示全部楼层
但在立法的程序中,正义是必须考虑的一条。如果法律无法让正义张扬,这个法律有修改完善的必要。
- A  t$ U3 q1 D0 j4 i亦非台 发表于 2011-2-1 19:38
6 r2 o# z! g# {/ w" E: M5 o. j

8 H$ @; l/ f7 w: R; o- _5 Q; Z你说的对,如果觉得法律有漏洞,应该通过立法解决,而不是通过法官解决。
鲜花(168)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19:41 | 显示全部楼层
同言同羽 置业良晨
本帖最后由 zsm2002 于 2011-2-1 19:44 编辑   M' D. }0 r0 e) c- d

  V5 s4 c& @; e, Z! x9 M如果三位执法版主都认为“实体正义比程序正义重要”,我建议推翻目前的执法制度,改为选举1名或者几名正义代表即可。由正义代表做出任何裁定,大家无条件遵守即可。
鲜花(143) 鸡蛋(1)
发表于 2011-2-1 19:44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如果三位执法版主都认为“实体正义比程序正义重要”,我建议推翻目前的执法制度,改为选举1到3名正义代表即可。有正义代表做出任何裁定,大家无条件遵守即可。
( \- B- p8 Z' Y7 I8 \3 kzsm2002 发表于 2011-2-1 19:41
+ \8 ~7 ~# J7 u
/ ^* n" j( O1 K+ }& t
完全同意!只要一个人,他能代表正义,那么我们不需要一切法律制度。
鲜花(15) 鸡蛋(66)
发表于 2011-2-1 19:46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三位执法版主都认为“实体正义比程序正义重要”,我建议推翻目前的执法制度,改为选举1到3名正义代表即可。有正义代表做出任何裁定,大家无条件遵守即可。
+ w" W/ _' m* M! Hzsm2002 发表于 2011-2-1 19:41

% ]& L* ~! B- H; N$ W3 {8 Y言重了,+ y& u; t# _3 T& l6 J7 Y
4 }$ N9 ?; K& R) @
本人认为:“程序正义体现实体正义。”) L- w& B; \' G8 C+ G0 C- w6 p8 [& {; C

9 K4 F3 t; I" A9 W, T$ F( R: u争论程序正义和实体正义谁更加重要,会陷入一个误区,没有必要把这两者摆在对立面来讨论。
鲜花(4348) 鸡蛋(18)
发表于 2011-2-1 19:49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三位执法版主都认为“实体正义比程序正义重要”,我建议推翻目前的执法制度,改为选举1名或者几名正义代表即可。由正义代表做出任何裁定,大家无条件遵守即可。
) ^4 a: c2 ~% L2 x; kzsm2002 发表于 2011-2-1 19:41

# L8 F4 t' K* `3 N今天的事情跟这些都扯不上关系。
1 _% Z9 o) W$ L+ q! [我们一直按照程序再走,不过打老虎一直在挑战程序。
/ X: b0 F' l, M$ \如果有不合程序的地方请指出。/ T2 f5 I4 Q  L, f/ u! ~$ B
其他泛泛而谈的事情,请等这个案子处理完以后。
# z' t: l  B7 A0 q4 t否则我将视为你对本届执法工作的干涉。
鲜花(1)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19:50 | 显示全部楼层
同言同羽 置业良晨
我同意suvescape的意见,执法版主是选来执法的,不是选来维护正义的,能不能维护正义,是规则的事情,是所有网友的事情,能不能忠实地完成所有网友的委托,维护和执行好这个规则,才是法官们的责任。9 j* W8 w- v5 b: Z
zsm2002 发表于 2011-2-1 19:35
5 ]8 A2 [9 b) J  Z3 ~+ e' M
这只是个虚拟的网络世界,跟现实不同的是,规则的维护和执行并不是性命攸关的。网络存在的主要目的,是为大家提供信息,提供交流,交友和分享的平台,公平公正干净温暖的网络环境才是首要要保证的。一个规则很明确,执行很严格,一个没有人情味,到处是冷冰冰的修道院一样的清规戒律的网络环境,估计少有人气,离寿终正寝也不远了。介时,皮之不存,毛将附焉。
鲜花(143) 鸡蛋(1)
发表于 2011-2-1 19:51 | 显示全部楼层
程序正义:是立法者考虑的问题- U  W1 Y. t, x4 W
实体正义:是执法者(法官)考虑的问题;9 K# Z, Q5 n) i
; y6 N% {$ |$ v7 y9 H1 g" v- n# g7 k
我觉得两者非常清楚。
鲜花(168)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19:52 | 显示全部楼层
16# 十字路口
4 g5 f0 D) b* y/ \9 u  J$ G! X: r& C9 n2 V0 N4 B4 g, K) e+ p# e
我想如果认为目前的规则无法实现正义,应该进一步完善规则,而不是考虑为了实现正义让法官们的行为不受规则约束;
, j: \1 f  P. ~* p1 V如果认为无论什么样的规则都无法实现正义,为什么不推翻规则,让正义之士来说话,让非正义之士闭口?
鲜花(168)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19:53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今天的事情跟这些都扯不上关系。
0 O0 g0 Q. U1 z$ M. [  [& o7 h# Q我们一直按照程序再走,不过打老虎一直在挑战程序。
0 m/ I0 I, L4 ?如果有不合程序的地方请指出。
+ v. J. }) u4 X  s: n4 ]' {其他泛泛而谈的事情,请等这个案子处理完以后。
7 l. C  }2 Q8 L" {+ U! [1 r否则我将视为你对本届执法工作的干涉。) K: G) K& S$ X& M) T
紫光 发表于 2011-2-1 19:49
7 L4 H! _* n6 z( T" Y
这不是致历任执法版主的公开信吗?OK,我不算,我闭口,您请。
鲜花(15) 鸡蛋(66)
发表于 2011-2-1 19:58 | 显示全部楼层
能否暂时搁置程序正义和实体正义,谁更加重要的争论?
- D4 ~$ I3 D5 Z% ]& B; d5 T3 P2 y6 a. r9 b- x* b
回到具体如何面对目前的规则和局面当中来。
鲜花(1)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19:59 | 显示全部楼层
同言同羽 置业良晨
今天的事情跟这些都扯不上关系。! P; l$ X9 c/ {+ A8 U. k9 u8 b9 a/ {+ K
我们一直按照程序再走,不过打老虎一直在挑战程序。$ k" u& d) V& w8 A
如果有不合程序的地方请指出。
* ]4 t1 V0 v0 z$ g! \. @: d其他泛泛而谈的事情,请等这个案子处理完以后。
; @" b' V- C9 M* y/ m6 R. F否则我将视为你对本届执法工作的干涉。
! n0 i! `" M) D8 @2 V9 ?7 d紫光 发表于 2011-2-1 19:49

: h3 `. S/ U" ]( E' y# X: S紫光有些言重了。Z大人的话言之有理,你可以多考虑考虑。
鲜花(1)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0:04 | 显示全部楼层
同言同羽 置业良晨
本帖最后由 九月 于 2011-2-1 20:06 编辑
* r9 |9 w% z/ P( z* j
能否暂时搁置程序正义和实体正义,谁更加重要的争论?
) h2 T; w6 h3 @- k5 z& t: ^5 j! n* g
" v: w& A4 }2 `% c& m. }" O回到具体如何面对目前的规则和局面当中来。$ k. b: A7 \2 }" K
十字路口 发表于 2011-2-1 19:58
0 f8 p  H; h: a; l
十字你看怎么解决好?这件事因我而起,我不能撒手不管了。
2 E" t& L1 Y- ~, c' m# y+ v现在FONTAINE已经判决了,不知你认可不?如果不认可,你可以推翻判决重新来判。
: ?; W' `9 ~6 e0 m% o5 o: Y+ }  I# B如果需要我提起投诉,并提供证据我乐意效劳。咱们把这件事和平解决了。我没有非得把老虎置于死地的想法,我服从执法的最终判决。
鲜花(4348) 鸡蛋(18)
发表于 2011-2-1 20:09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不是致历任执法版主的公开信吗?OK,我不算,我闭口,您请。7 C: H- Z6 _, Z
zsm2002 发表于 2011-2-1 19:53
3 Q& H: o! u: K* h5 Q7 {
我只想说明的是,对于今天案子,到目前为止,除了要求打老虎在规定的帖子里发言,执法斑竹这一块还没有作出任何结论性的处理。' a5 l7 ^4 X  L' v( y% K
我虽然提出了处理意见,但是由于当事人的上诉,我的意见已经实质上没有执行效力。* |' p/ U4 Y' {: y+ L
在其他两位执法斑竹没有表态以前,你们任何的意见都是左右他们正确判断的因素。
# l) z! y' z" A. [3 q都是不合时宜的。/ u& }- @* a6 v0 a7 h! R% c+ }2 q
没有别的意思,当然有不合规矩的地方欢迎指出。
大型搬家
鲜花(15) 鸡蛋(66)
发表于 2011-2-1 20:13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十字你看怎么解决好?这件事因我而起,我不能撒手不管了。
$ s9 U- {  D" _现在FONTAINE已经判决了,不知你认可不?如果不认可,你可以推翻判决重新来判。
* Q5 x# C+ k+ s* K8 G4 p- U如果需要我提起投诉,并提供证据我乐意效劳。咱们把这件事和平解决了。 ...
% a( C. l: G  v/ A2 p九月 发表于 2011-2-1 20:04

6 B- Y0 Z5 n5 ^) j- A2 D" H我已经在其他的回帖回复你了:
8 |3 _$ F" q& T. whttp://www.edmontonchina.cn/view ... &extra=page%3D1
鲜花(168)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0:23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zsm2002 于 2011-2-1 20:26 编辑
5 L- B1 T+ h: q7 K3 K8 j
今天的事情跟这些都扯不上关系。' n+ N- h3 x( a. ^+ p, Z
我们一直按照程序再走,不过打老虎一直在挑战程序。# U0 z, O! P, q5 v9 R) c: S/ t
如果有不合程序的地方请指出。# t" v" [8 @0 V1 {* H+ R4 w
其他泛泛而谈的事情,请等这个案子处理完以后。
7 s: h& Y- {1 f9 C- ^否则我将视为你对本届执法工作的干涉。
/ S+ V6 b1 b7 u0 W紫光 发表于 2011-2-1 19:49
) c  ^* M3 v9 X( y" Y* \
既然你让我说,那我大致对今天的帖子都看了一下,就说几条:
3 U$ i1 ]0 U+ ^1、上山打老虎对十三少的三个投诉,有两个被关闭,请问有什么规则依据?
' Q! p( ?- f9 x$ F2、上山打老虎被禁言后发了一个“老杨做得,咱做不得?”的帖子,请问你为什么在里面裁决?如果你认为这个帖子是上诉或者投诉,那么在这个帖子就是上山打老虎的相关帖,那么你的判罚应该针对原来的投诉内容进行,他的行为也没有违规;如果你认为他这个帖子不是相关帖,你凭什么规则在一个非投诉帖中做出裁决?按照执法版主规则,执法版主应该只有处理的投诉的权限。执法版主规则并没有赋予你在非投诉贴中做出有效裁决的权力。
! @% @! c' ~6 z  Q/ o8 v1 w3、上山打老虎对jsun的投诉帖的处理依据是什么?过去有很多第三方投诉的,也有公务公诉的,过去这些投诉的处理都错了?
鲜花(242) 鸡蛋(8)
发表于 2011-2-1 20:33 | 显示全部楼层
程序正义:是立法者考虑的问题
) @, H) o8 u, x" K* l实体正义:是执法者(法官)考虑的问题;) P1 D& P7 N) W7 J6 T) r
; i* w0 w5 _( }6 C4 r$ f
我觉得两者非常清楚。
$ O+ j$ ?+ f) c( {; |' R+ fsuvescape 发表于 2011-2-1 19:51
" U  c) M4 a2 J" ^" w* R$ T# _0 A1 D. E

& V% a, G/ K) t. F) D8 D9 ?Suv这两句话我还是比较赞同的,我觉得还是法制比人制更重要。虽然版规的不完善,造成现在执法的困境,我认为这需要加强并完善法规而不是走到人制的老路上来。
鲜花(143) 鸡蛋(1)
发表于 2011-2-1 20:34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也觉得z说的对;
1 q, N5 d; r3 F( E. ~0 r  J' o虽然我也讨厌老虎,但是要按照程序来;! e- f: t9 d: ]! Y4 u5 L' Q. e
紫光是不是连法规都没有看全?我建议应该仔细读一遍,很简单的东西。
理袁律师事务所
鲜花(143) 鸡蛋(1)
发表于 2011-2-1 20:46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本帖最后由 suvescape 于 2011-2-1 20:47 编辑
! v2 a! r- u3 M4 S
6 t. `8 p3 K9 n& ]' s" \, zFontainebleau 执法已经对严格按照法规要求产生了歧义,他可能觉得‘按照王明的教条主义’是行不通的;要用他的理念来管理事务,而不是用法律来管理事务。请其他两位执法发挥一下集体监督的作用,不要在这届执法的过程中产生笑话。. e: |6 D+ X1 j! n; V7 r$ t0 t

' E& a+ R; r0 Y& @4 n2 P1 Zhttp://www.edmontonchina.cn/view ... &extra=page%3D1' I* p/ Q* f5 G
第4,5楼。
鲜花(168)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0:49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只想说明的是,对于今天案子,到目前为止,除了要求打老虎在规定的帖子里发言,执法斑竹这一块还没有作出任何结论性的处理。  h8 T. B6 R% y* ?6 d
我虽然提出了处理意见,但是由于当事人的上诉,我的意见已经实质上没有执行效力。
. ?4 [- `6 R2 {5 G( i在其他两位执法斑竹没有表态以前,你们任何的意见都是左右他们正确判断的因素。  J  B# d  g0 d1 A2 o; ~0 }
都是不合时宜的。7 y/ i. s6 m; R9 R' b
没有别的意思,当然有不合规矩的地方欢迎指出。8 ?3 Q! ]( ]$ R
紫光 发表于 2011-2-1 20:09

; o+ i6 r) i! Q7 S( p- V0 G首先,我不具有任何管理身份,我的发言就是一个普通网友的看法,过去是被欢迎的,规则也没有不允许,应该谈不上左右执法版主的正确判断。如果我这个算,那么fountainbleau版主请大家到一个未裁决的投诉中发言又算什么呢?: h6 f5 I: }7 L2 `  F- a
其次,我的建议完全是针对你们在程序上的做法,并没有针对你们的判罚本身表达任何立场,请问这怎么影响其他执法版主的判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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