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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老杨, 历任执法版主,紫光,十字的公开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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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2-1 19:0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本帖最后由 Fontainebleau 于 2011-2-1 19:31 编辑
+ O$ Q3 U  `* R; O- u) B7 t# E0 p# X( o% n- M
紫光在上任之前提出“正义永远比程序更重要”。 对此我非常赞成。我们执法由于过于局限于程序的步骤, 限制了执法版主的手脚,已经到了非改不可的地步。
% F( U4 x+ l: T; s5 ~4 [" C& f: c4 G3 B; [
试想江姐和浦志高在网站碰面了。江姐怒斥“无耻,卑鄙”,浦志高投诉到站务。按照现行版规,“江姐对本网网友使用了侮辱性语言,属于人身攻击,违反了网友言行规范2.5条。”肯定要被拿下。
/ S/ y2 O6 v* l$ F
8 B7 p1 |- P  a) |再试想陆谦把林冲骗到白虎节堂,  然后投诉到站务。诬陷他带刀进节堂有行刺之心,按宋朝法律是要处死刑的。执法版主如果只看陆谦的投诉,和林冲夜入白虎节堂的事实,判林冲充军发配还算便宜了他。7 \( ?  C' B) Z( H: f" ^
2 N8 ?- D! A; x% H# D2 K0 ]  V+ _- w7 E
类似的场景在我们网站曾经出现, 而且不是一次两次。由于有陆谦这样的奸邪小人, 加上我们执法限于程序, 不能全面调查,致使奸邪小人屡屡得逞。不客气说是坏人利用了我们采用王明的教条主义。
, |; ~% t2 f$ W3 P4 S( l9 G( J' Y! e
而另一方面, 我们很多正直坦率, 血气方刚同时有有些幼稚的网友, 由于看到不公正现象忍不住怒斥而落入奸邪小人陷阱。很多正直坦率的人又不屑于投诉, 或不愿意麻烦执法版主, 则往往成了这些投诉陷阱的牺牲品。 执法有时成了奸邪小人借刀杀人的利刃。虽然有时执法版主也知道被处罚的网友是冤枉的, 但限于程序又不能不这样判。- `+ l7 r. D/ T: G
7 k: b- \, ~5 d1 g9 p7 y
因而,我们的判罚中有一些是沾满了正直网友委屈的泪水。还有一些正直网友生活在怕被小人投诉的恐惧中。, ^, n+ s8 |, R7 C' A9 M

! q: j* C5 A* B* y' f) z“免于恐惧的自由”是民主社会四种自由是不能随意被剥夺的自由之一,遗憾的是我们网址居然还不能保障网友这点自由。
5 V' F9 L" v' v* C3 y2 Y3 V/ X' H2 P' \
因此, 从本届执法开始, 我呼吁大力改正这种只见树木不见森林的片面执法方式, 对每一个投诉进行全面和背景调查, 允许相关不相关网友发言。走群众路线,理论联系实际,在以事实为依据, 以法规为准绳,公正执法,坚决杜绝奸邪小人借刀杀人的阴谋。
8 p) a5 a" f4 y) ~
5 @8 X6 r. L" L3 a# C在实际工作中, 我建议
) |- q' `4 f2 n, M* w5 O
& e! Y1 F5 V0 ?7 J& ~% D( _5 r1.老杨委托已经退休的执法版主, 组成一个专门的委员会,把以前的所有判罚仔细甄别。对受小人陷害冤屈的网友予以平反, 对犯错误愿意悔改的网友予以赦免。几十万右派最后没平反的也就那么几个。/ v0 Z8 u1 z, c

$ l5 f% c& ~! ]& Q' f2.老杨委托德高望重的版主, 组成一个专门的委员会,对版规进行修订。增加类似四项基本原则的高压线,对一些危害网站生存,鼓动国家分裂,鼓励各种歧视的言行, 在没有投诉情况下予以警告, 处罚。
# ~9 U9 [7 a! v. l5 C- ?, T; c8 `, O$ ?  G) M6 A) J+ I
具体到我的工作,我会象上面说不据泥于程序,的全面调查, 努力公正, 直到下台, 不管一何种原因, 任何时候。
鲜花(4348) 鸡蛋(18)
发表于 2011-2-1 19:11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这个意见,我举双手支持。
鲜花(546) 鸡蛋(20)
发表于 2011-2-1 19:11 | 显示全部楼层
紫光,加精!!
鲜花(143) 鸡蛋(1)
发表于 2011-2-1 19:20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 追求完美
本帖最后由 suvescape 于 2011-2-1 19:26 编辑 1 y8 h& d% X0 q! t% B% f

9 b! ^. }) t2 C# o不太现实。这落入了一个用个人道德代替法律的圈套。  Q1 Z  q8 E0 b2 Z  X" O% x
8 B' I. d/ @6 M
首先紫光提出的“正义永远比程序更重要”。 这就是一个温家宝都无法解决的问题。请问,什么是正义。谁定义了正义?谁代表了正义?- F9 t# k' Z" G0 C: L8 a
法官执法,应该是“有法可依,有法必依。”这句话比紫光的“正义”更重要。而“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就已经定义了法官的行为;除此行为之外,都不是法官应该考虑的。( t$ x3 w# I; U9 Q  Y2 C
0 ^- b' M" I8 I2 K( m
要完善法律,可以出现的问题上,由网友提出逐步完善;法官执法的过程中,根本不需要考虑该制度完善与否,这已经超出了法官的管理范围了2 E$ ^# {3 q1 E! S( \  V8 a/ B
! A/ e/ s4 `2 I' L: ]6 s0 |
法律是有缺陷的,永远完善不了;正义是有感情色彩的,有群体色彩的,有国家色彩的;中国和日本打仗,中国说他正义,历数日本的不是;日本也说他正义,也可以历数中国的不是;( f% ^2 b5 D7 F, _% G
- @* J4 r! F' C8 a8 U* C
法官并没有多大的权利,他们只能根据法律定案;即使法律有缺陷,法官也只能按照这个定案。而不是在想,哇,这个人楚楚可怜,不判最好;哇,过年了,让大家过个好年,缓期再判;现在出现了一些这样的苗头,非常危险,有动摇整个法律体系的危险。
4 c& w; D( h1 E# D3 h2 t3 ?" P$ W' L
如果法官在处理问题的时候加了这些因素,不论如何执法,群众都有意见;如果法官一切行为根据法律定案,即使法律有明显的缺陷,群众也不会有意见;/ [0 J, O, C0 g! f
2 W2 m: G( v7 k- |9 e1 q- z* {
如果今天三个执法偏左,法律就偏左;明天三个执法偏右,法律就偏右;如果执法在讨论这个法律的问题的时候,都觉得加入个人敢情色彩比较好,这个法律的基石就彻底完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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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2-1 19:26 | 显示全部楼层
不太现实。
7 D- L, T" _  v% V首先紫光提出的“正义永远比程序更重要”。 这就是一个温家宝都无法解决的问题。2 L/ x/ {; R% y' i/ Y7 L
法官执法,应该是“有法可依,有法必依。”这句话比紫光的“正义”更重要。
* U9 ?5 H1 Q+ r
- z* l# f9 y& m8 ^' v: }法律是有缺陷的,永远完善不了;正义是有 ...% F: t6 M* H5 J/ g, L* {
suvescape 发表于 2011-2-1 19:20
6 F+ U) z4 X- z
你想让我们都变成王明的教条主义的学生, 你好玩弄法规。
! _, A( \1 ?0 A- u$ J- O到我这你GAME OVER了。
鲜花(143) 鸡蛋(1)
发表于 2011-2-1 19:30 | 显示全部楼层
game over?. a% {. ]) A% \! g8 b9 n% k( R$ ?% a
0 \5 x5 L# S& j- x/ g
我不这么认为。法官可以对法律理解不同,这就是我们有三个奇数法官的最基本原因。任何执法的判决,前任也好,后任也好,都应该没有区别,或者接近一致。
/ o; t% d) l- S* ?; c6 f4 G8 R7 e4 o# Q( f& P( i/ l# K0 Q
法规不是我订的,但是法规是我们都执行的。我不知道“Fontainebleau”是怎么理解教条主义的,但是我们可以从他的判决中体会一下,他是怎么理解目前的法规的吧。
鲜花(1)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19:31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我也同意楼主。现在感觉很多人把执法和上诉玩弄于掌股,利用网站法规的漏洞来打击网友。而这些手段,大部分善良的网友根本不屑一故,所以很多时候就成为助纣为虐,让亲者痛,仇者快的工具。
鲜花(168)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19:35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同意suvescape的意见,执法版主是选来执法的,不是选来维护正义的,能不能维护正义,是规则的事情,是所有网友的事情,能不能忠实地完成所有网友的委托,维护和执行好这个规则,才是法官们的责任。
鲜花(15) 鸡蛋(66)
发表于 2011-2-1 19:37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 a/ g* {3 y/ `3 y. r4 V9 r
) p( D% ]+ M" v2 b
标题还可以称为:“致全体网友公开信”。
鲜花(546) 鸡蛋(20)
发表于 2011-2-1 19:38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但在立法的程序中,正义是必须考虑的一条。如果法律无法让正义张扬,这个法律有修改完善的必要。
鲜花(143) 鸡蛋(1)
发表于 2011-2-1 19:39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suvescape 于 2011-2-1 19:40 编辑
/ h+ K7 W: h! n, E$ I6 p% i
我同意suvescape的意见,执法版主是选来执法的,不是选来维护正义的,能不能维护正义,是规则的事情,是所有网友的事情,能不能忠实地完成所有网友的委托,维护和执行好这个规则,才是法官们的责任。
! X4 ~" f  S& F) ]& y+ h1 B. yzsm2002 发表于 2011-2-1 19:35
& G0 f0 K8 W7 v8 V' _
; h0 S3 ^$ e5 u9 w% P) m
以德治国以法治国的理解,其实就是一个对封建社会民主社会的分水岭。
鲜花(143) 鸡蛋(1)
发表于 2011-2-1 19:40 | 显示全部楼层
但在立法的程序中,正义是必须考虑的一条。如果法律无法让正义张扬,这个法律有修改完善的必要。
) K. n, {* A. c3 u- L亦非台 发表于 2011-2-1 19:38

' e+ H) T3 z9 j# \8 P
- ]0 y, [; C: {' W6 F7 W你说的对,如果觉得法律有漏洞,应该通过立法解决,而不是通过法官解决。
鲜花(168)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19:41 | 显示全部楼层
同言同羽 置业良晨
本帖最后由 zsm2002 于 2011-2-1 19:44 编辑
8 J! f: b5 ]2 A- G" W" t) b( i& f# u
如果三位执法版主都认为“实体正义比程序正义重要”,我建议推翻目前的执法制度,改为选举1名或者几名正义代表即可。由正义代表做出任何裁定,大家无条件遵守即可。
鲜花(143) 鸡蛋(1)
发表于 2011-2-1 19:44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如果三位执法版主都认为“实体正义比程序正义重要”,我建议推翻目前的执法制度,改为选举1到3名正义代表即可。有正义代表做出任何裁定,大家无条件遵守即可。
3 Y' }% S# k2 |. A, i) e. Xzsm2002 发表于 2011-2-1 19:41
- ~, T7 D- ~. N/ Q. _5 r

, h  E4 G1 ?  g完全同意!只要一个人,他能代表正义,那么我们不需要一切法律制度。
鲜花(15) 鸡蛋(66)
发表于 2011-2-1 19:46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三位执法版主都认为“实体正义比程序正义重要”,我建议推翻目前的执法制度,改为选举1到3名正义代表即可。有正义代表做出任何裁定,大家无条件遵守即可。
6 N9 X5 r% S. Q  D" a; k+ r7 Bzsm2002 发表于 2011-2-1 19:41

" Z% M5 U$ b! B' U0 |% b" q言重了,
' B* e$ {" [1 ~* r/ @( M8 r' F  E0 {: K5 @/ L
本人认为:“程序正义体现实体正义。”5 Z" t7 f( D+ t* U. A/ f

/ D5 m% T' s! _# v争论程序正义和实体正义谁更加重要,会陷入一个误区,没有必要把这两者摆在对立面来讨论。
鲜花(4348) 鸡蛋(18)
发表于 2011-2-1 19:49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三位执法版主都认为“实体正义比程序正义重要”,我建议推翻目前的执法制度,改为选举1名或者几名正义代表即可。由正义代表做出任何裁定,大家无条件遵守即可。* X# `( Y7 Q! Q1 |: J8 Q% {  u
zsm2002 发表于 2011-2-1 19:41

# m- a' u6 V6 h+ n今天的事情跟这些都扯不上关系。  H3 M. L, @9 _- w3 k  o& A
我们一直按照程序再走,不过打老虎一直在挑战程序。" V% X1 l$ k. S5 Q  l4 l7 r# `0 l
如果有不合程序的地方请指出。
4 M7 q4 @  P/ U+ Q1 W/ d7 \其他泛泛而谈的事情,请等这个案子处理完以后。
% \4 w( ]; v, b* v4 S. X8 U& R. |否则我将视为你对本届执法工作的干涉。
鲜花(1)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19:50 | 显示全部楼层
同言同羽 置业良晨
我同意suvescape的意见,执法版主是选来执法的,不是选来维护正义的,能不能维护正义,是规则的事情,是所有网友的事情,能不能忠实地完成所有网友的委托,维护和执行好这个规则,才是法官们的责任。
* C( }# }: c; Q+ J$ ]8 t& Qzsm2002 发表于 2011-2-1 19:35
% f$ i1 p1 O: d% v% E6 b
这只是个虚拟的网络世界,跟现实不同的是,规则的维护和执行并不是性命攸关的。网络存在的主要目的,是为大家提供信息,提供交流,交友和分享的平台,公平公正干净温暖的网络环境才是首要要保证的。一个规则很明确,执行很严格,一个没有人情味,到处是冷冰冰的修道院一样的清规戒律的网络环境,估计少有人气,离寿终正寝也不远了。介时,皮之不存,毛将附焉。
鲜花(143) 鸡蛋(1)
发表于 2011-2-1 19:51 | 显示全部楼层
程序正义:是立法者考虑的问题
, P9 b9 R# |3 o% n0 E# Y实体正义:是执法者(法官)考虑的问题;
1 y% o) h1 y2 q! h
( _4 U+ q. J1 U我觉得两者非常清楚。
鲜花(168)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19:52 | 显示全部楼层
16# 十字路口 # b; p" v1 [% h; E7 Y) L. {' N2 d
5 K* U6 u" S' w" Z% o
我想如果认为目前的规则无法实现正义,应该进一步完善规则,而不是考虑为了实现正义让法官们的行为不受规则约束;
: {' i6 N+ \  k3 q# ]& i: y: C/ Q如果认为无论什么样的规则都无法实现正义,为什么不推翻规则,让正义之士来说话,让非正义之士闭口?
鲜花(168)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19:53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今天的事情跟这些都扯不上关系。: j0 d2 U  Y6 u
我们一直按照程序再走,不过打老虎一直在挑战程序。
0 \& i  A5 [% m2 d( b- o3 B如果有不合程序的地方请指出。
9 W7 R" c2 Q0 T7 A8 i3 \其他泛泛而谈的事情,请等这个案子处理完以后。
" c. p# M4 x+ _# b% u8 Q否则我将视为你对本届执法工作的干涉。, y. J1 V* g# f0 S0 I
紫光 发表于 2011-2-1 19:49

3 @  F; v- ?3 o. j* L. V* t# g这不是致历任执法版主的公开信吗?OK,我不算,我闭口,您请。
鲜花(15) 鸡蛋(66)
发表于 2011-2-1 19:58 | 显示全部楼层
能否暂时搁置程序正义和实体正义,谁更加重要的争论?
3 U5 J& Y- \/ w- Y6 k6 C3 _2 J
& Z; R  @1 q2 l回到具体如何面对目前的规则和局面当中来。
大型搬家
鲜花(1)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19:59 | 显示全部楼层
同言同羽 置业良晨
今天的事情跟这些都扯不上关系。
# Y4 G: w2 k6 t我们一直按照程序再走,不过打老虎一直在挑战程序。
" D) w6 z" I( Y- q; Q+ B  c如果有不合程序的地方请指出。  ~( P* T6 {$ U5 {- e( {& m3 _2 ?
其他泛泛而谈的事情,请等这个案子处理完以后。
/ ]- K( `% `% E' X, o( f否则我将视为你对本届执法工作的干涉。
! Q8 V3 p5 W6 r1 Z" m8 U4 R紫光 发表于 2011-2-1 19:49

' E1 U+ z! `, R0 P' c1 ^" h紫光有些言重了。Z大人的话言之有理,你可以多考虑考虑。
鲜花(1)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0:04 | 显示全部楼层
同言同羽 置业良晨
本帖最后由 九月 于 2011-2-1 20:06 编辑
4 i) `; l* s: B9 w& B7 C9 m. f! e
能否暂时搁置程序正义和实体正义,谁更加重要的争论?+ M7 G  c3 H0 X' b/ C: k7 b! ]  j
/ h( ?% E+ _: P4 D* c# V9 g$ b
回到具体如何面对目前的规则和局面当中来。
* f& X  O! i0 c6 g! ?" Q- U$ f十字路口 发表于 2011-2-1 19:58

  Z: t2 B" i7 B' l十字你看怎么解决好?这件事因我而起,我不能撒手不管了。
+ M6 g# O7 n1 F. P" n& N现在FONTAINE已经判决了,不知你认可不?如果不认可,你可以推翻判决重新来判。
) r% c5 g( b: @3 ~如果需要我提起投诉,并提供证据我乐意效劳。咱们把这件事和平解决了。我没有非得把老虎置于死地的想法,我服从执法的最终判决。
鲜花(4348) 鸡蛋(18)
发表于 2011-2-1 20:09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不是致历任执法版主的公开信吗?OK,我不算,我闭口,您请。
6 F* T: z/ H5 ?+ _8 n- Rzsm2002 发表于 2011-2-1 19:53

) _1 n' D" Y) W我只想说明的是,对于今天案子,到目前为止,除了要求打老虎在规定的帖子里发言,执法斑竹这一块还没有作出任何结论性的处理。* b6 D: G4 M6 j8 p( \$ A
我虽然提出了处理意见,但是由于当事人的上诉,我的意见已经实质上没有执行效力。3 k( f" X+ U8 _$ q$ h' p
在其他两位执法斑竹没有表态以前,你们任何的意见都是左右他们正确判断的因素。
$ P# s' ~) C  i) V都是不合时宜的。6 x5 T' `/ v: A4 y& u8 e8 b3 b
没有别的意思,当然有不合规矩的地方欢迎指出。
鲜花(15) 鸡蛋(66)
发表于 2011-2-1 20:13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十字你看怎么解决好?这件事因我而起,我不能撒手不管了。/ G% E; O3 `- u+ M
现在FONTAINE已经判决了,不知你认可不?如果不认可,你可以推翻判决重新来判。$ g( q  p9 m; }, }: Z) H: a" o
如果需要我提起投诉,并提供证据我乐意效劳。咱们把这件事和平解决了。 ...  e6 C& ~8 Y: k9 J/ Y& ~
九月 发表于 2011-2-1 20:04

# B' Q. C9 T! z. E% }# g; s! _我已经在其他的回帖回复你了:
  F  ~; ^, q' m- V# Ghttp://www.edmontonchina.cn/view ... &extra=page%3D1
鲜花(168)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0:23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zsm2002 于 2011-2-1 20:26 编辑 ( G3 W, ~$ L* P- x  `; d
今天的事情跟这些都扯不上关系。- `  d4 e+ D+ s% T' }- \* M; K
我们一直按照程序再走,不过打老虎一直在挑战程序。
* W2 I3 r9 l  \# p: ?2 O' V8 p0 ?* n如果有不合程序的地方请指出。
' p  q' _) u  k! Y/ \* \4 O3 h其他泛泛而谈的事情,请等这个案子处理完以后。9 i- V: F% [, q% t. m
否则我将视为你对本届执法工作的干涉。
5 s: ^( A& y+ p3 O8 O5 y紫光 发表于 2011-2-1 19:49

1 [8 d0 E4 S1 N( x: c; S既然你让我说,那我大致对今天的帖子都看了一下,就说几条:
% A! W( I5 _$ p" E1、上山打老虎对十三少的三个投诉,有两个被关闭,请问有什么规则依据?
5 a9 V; W) B6 R- T$ J2、上山打老虎被禁言后发了一个“老杨做得,咱做不得?”的帖子,请问你为什么在里面裁决?如果你认为这个帖子是上诉或者投诉,那么在这个帖子就是上山打老虎的相关帖,那么你的判罚应该针对原来的投诉内容进行,他的行为也没有违规;如果你认为他这个帖子不是相关帖,你凭什么规则在一个非投诉帖中做出裁决?按照执法版主规则,执法版主应该只有处理的投诉的权限。执法版主规则并没有赋予你在非投诉贴中做出有效裁决的权力。
# |% q  p9 g. `2 t! A3、上山打老虎对jsun的投诉帖的处理依据是什么?过去有很多第三方投诉的,也有公务公诉的,过去这些投诉的处理都错了?
鲜花(242) 鸡蛋(8)
发表于 2011-2-1 20:33 | 显示全部楼层
程序正义:是立法者考虑的问题! v3 w$ ^+ V' P5 I
实体正义:是执法者(法官)考虑的问题;
5 W; i& _' G1 ]! K& m& @3 ]) Z: t% m; n9 q5 V/ R
我觉得两者非常清楚。* x( I3 {" m! X. u6 e6 o
suvescape 发表于 2011-2-1 19:51

7 n. l# N& \, m% Q; `
1 o+ d/ r# K% f4 s, K# Y5 ~Suv这两句话我还是比较赞同的,我觉得还是法制比人制更重要。虽然版规的不完善,造成现在执法的困境,我认为这需要加强并完善法规而不是走到人制的老路上来。
鲜花(143) 鸡蛋(1)
发表于 2011-2-1 20:34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也觉得z说的对;
+ h+ V* n# h7 z, I# j虽然我也讨厌老虎,但是要按照程序来;
. x; F8 y: w3 h: Y/ ~$ K" D- O紫光是不是连法规都没有看全?我建议应该仔细读一遍,很简单的东西。
鲜花(143) 鸡蛋(1)
发表于 2011-2-1 20:46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本帖最后由 suvescape 于 2011-2-1 20:47 编辑
: M7 H: k$ R6 P1 i" a+ H! \
5 X$ c) \) `: C5 I( ^4 jFontainebleau 执法已经对严格按照法规要求产生了歧义,他可能觉得‘按照王明的教条主义’是行不通的;要用他的理念来管理事务,而不是用法律来管理事务。请其他两位执法发挥一下集体监督的作用,不要在这届执法的过程中产生笑话。
+ w* u; j/ p6 L+ R) ^1 `, T# Q2 M" k9 N3 F9 Z2 c
http://www.edmontonchina.cn/view ... &extra=page%3D16 z+ {" c/ K) e, `
第4,5楼。
鲜花(168)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0:49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只想说明的是,对于今天案子,到目前为止,除了要求打老虎在规定的帖子里发言,执法斑竹这一块还没有作出任何结论性的处理。9 M0 U: ?  }/ n5 ]% [
我虽然提出了处理意见,但是由于当事人的上诉,我的意见已经实质上没有执行效力。$ i5 ]; Q; @. q! S
在其他两位执法斑竹没有表态以前,你们任何的意见都是左右他们正确判断的因素。# S. {6 d7 |8 N; t4 ]
都是不合时宜的。
7 Z, j' U1 Z  \5 y$ ]$ p5 R- Y6 C没有别的意思,当然有不合规矩的地方欢迎指出。" J/ Q9 ?, I& {- p' a9 p+ }
紫光 发表于 2011-2-1 20:09
, O6 @0 q( j# S$ p- s5 N2 K& t
首先,我不具有任何管理身份,我的发言就是一个普通网友的看法,过去是被欢迎的,规则也没有不允许,应该谈不上左右执法版主的正确判断。如果我这个算,那么fountainbleau版主请大家到一个未裁决的投诉中发言又算什么呢?  s5 ]' h9 v( \) Y
其次,我的建议完全是针对你们在程序上的做法,并没有针对你们的判罚本身表达任何立场,请问这怎么影响其他执法版主的判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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