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我在一家小旅馆打扫房间,干了将近四个月。进来的时候,也没有签合同。 + U/ O" h# L5 E; U1 j这几个月,数不过来的人走了,又有数不过来的人来了。我知道的,有今天和supervisor吵完架,明天就不来,也有提前三四天给他们讲的。9 Z7 T F X; o
如果我要找到新的工作,辞工的话,从法律上讲,需要提前几天给他们打招呼。
今天又走了一个,上午干完活,才给经理讲要辞工。superviser今天休息,又给她留了个纸条,上面写,我找到了一份全职工作,今天是最后一天.... 9 V. A9 t. j7 Z/ g( {8 _4 `3 P
上午,和一个同事交谈,我还说,我干了快4个月,走了10个了,还不算前台的。话音未落,第11个就有了。) e. u& T6 ?6 {, `0 _' x% g
其实,这里根本不缺人。今天来了一大堆人,2个多小时,全部干完了。昨天,superviser还要求两个周末工今天下午3点来干活,讲了很久,她们才同意今天下午来干活。今天早上10点,又通知她们不要来了。如果不是加拿大法律规定,至少3个小时的劳动时间。我们经理一定会招几十个人,早上全部都来,20分钟干完活,全部回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