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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victorw 于 2005-12-12 22:39 发表, V7 |5 y/ S7 X/ o" ]
读了大家的帖子, 我有以下几点要说明:3 ^1 V8 J$ A* g- Q0 |( |8 X
5 D* p* ~0 X& U: \9 L' u7 G# f& B1. 关于舞蹈队归谁所有的问题. 从网站上发出的广告来看, 舞蹈队应归属于EMIS (Edmonton Mandarin Immigrant Society), 即爱德蒙顿普通话移民协会。 如果广告上有声明或提 ... . g) p+ R/ ]- c7 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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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第2点, 我觉得您有些想歪了. 道理上来讲, 如果作为邀请方对被邀请方提供演出服装, 这是说得过去的. 我并不觉得有什么问题. 而且, 这个舞蹈队是自发私人性质而且没有盈利, 我估计这个演出也没有收出场费吧. 说白点: 如果EMIS定了个西藏舞的节目, 要请人来演出, 而且是要求对方不收钱的, 被邀请方是否等于赞助了时间, 赞助了人力, 赞助了精力? 难道不自带服装也成了被谴责的一个理由吗? 如果按您的道理, 是不是他们在EMIS舞台上跳了舞也要交钱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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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5 v2 ~, y5 M, T4 _1 I' w其他的, 我不明底细, 不敢乱说, 单这一点也只凭字面而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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