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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白水 于 2010-1-7 11:14 编辑
2 b3 b2 P$ B$ G, U& }' S在这个案例中,当事人如果在裁决的同时被封ID,则他/她完全被剥夺了上述的权利。+ u A6 M6 [+ c* d9 ?' n
而对于错误判决的赔偿,并不仅仅限于赔偿当事人‘被处罚’的损失,就是说被错误判决违规了,就算没执行处罚,针对当事人名誉,及上诉 ...2 Y/ {0 A, M/ M, l; F, }8 u
阳光沙滩 发表于 2010-1-7 0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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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nds 孤岛客和我,在我么那一届时底下商量的共识 是 处罚生效时间应该是第一次裁决时间。+ o ?" m4 w) R- w. D1 b
1 L& z. D2 C( r# f; K' {裁决的同时ID的状态就会被改为banded to post。 在这种状态下,被裁决ID将无法在除了站务版的其他板块发帖,但是在站务版回帖发帖是没有障碍的,也就是说上述的权利是没有被剥夺的。一天上诉期过了,如果没有上诉,我们才会把ID的状态改为banded,在一定期限内,禁止该ID在所有板块发帖的权利。8 Q7 V- v3 @, J: f7 U
: H9 [) C3 R0 P" @- C" s8 n# i u我其实是早就注意到,阳光兄你做执法的时候,是会等到一天上诉期过了,才改动ID的状态直接到banded.(如果我没有记错的话)这种方式在一般情况下,和我们的做法没有太大区别,所以我也没有提醒。但是这样的操作方式有一个问题,就是给了违规ID一天的窗口可以在所有板块发言。如果ID在气头上,会很容易说些过头的话,给网站管理带来纷扰,也容易给此ID自己带来二次处罚。这样的情况,在我们那一届执法初期是发生过的。这也是为什么我们会有这样一个共识的原因之一。2 `* Y( _( Z+ H: h( 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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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你说的需平衡利害,选个最佳方案。也是因为这个原因提供一下我的看法和了解的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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