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鲜花( 70)  鸡蛋(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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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马强+ v! J5 ~! l$ S6 O& P9 q
多伦多中区华埠金牛城超市老板陈旺及其两名亲戚因为追拿偷窃盆栽的小偷反遭警方拘捕,现正等待出庭审讯。警方给出的理由是陈旺等人做得越线了,追拿窃贼合法,可随后拘禁窃贼就违法了。因为那是警察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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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陈旺以及该埠商家反映,他们之所以拘禁该窃贼的其中一个主要原因是以往遇类似情况报警之后,警方动作太慢,通常要等待数个小时才会到场,到场之后也经常是草草打发了事。他们也是不得已而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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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a& Y, j0 p8 t我是相信陈旺的解释是真实的,否则他真的没必要不怕麻烦自己费时费力的动手了。既然是真实的解释,那么根据警方的理论,陈旺对该小偷的处理方法就应该是要么放走小偷,随他去吧;要么就是撵上小偷之后,组成一道人墙,将他当街围在中间,让他无处可逃,然后静等警方的到来,将小偷一举擒拿。最后再如上所述,将小偷警告一番之后任其逍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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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两种办法看上去合法却不合情理。尽管有评论员分析认为在警方眼里偷盆花根本不算个事儿,私设刑堂才是大事。可陈旺们毕竟是做生意的,不是搞慈善的,如果因姑息纵容传了开去说金牛城东西随便拿,恐怕陈旺早就破产了。所以陈旺为了维护自身利益就越了线了,最后遭致警方的拘捕。 + A; ?+ y% q) V1 E$ @( m7 s3 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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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独有偶,前几日一名华裔周先生因为其倒车镜被一辆换线的公车擦碰,在鸣笛无效后,周先生驾车追赶公车两公里,随后与公车司机发生口角进而产生肢体接触,现正面临警方袭击他人的刑事指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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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q- c( i# ^6 _据律师说,周先生造成如今被动局面的主要原因是他不知道在安省发生汽车事故有一个“不追究责任原则”,即你没必要非要搞清谁对谁错,一切交给保险公司处理就好了。不知此项规定且行为过头才导致周先生的刑事指控。 / Y8 E9 d( a V' K% F- 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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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却深不以为然。周先生了不了解此项原则我无从知晓,但从周先生执着的追赶来看,擦碰基本是事实。推己及人,如果我是周先生,既然发生了擦碰,我首先需要做的就是确认双方都知道有此擦碰,然后才能涉及到责任的问题。否则一方不认帐,那么一切就都免谈。 # j. p: ?: N2 l4 T8 ^# y' ]
- R$ Q0 u- z) X% r& _1 u8 f% x; |7 z" }事实证明,这种担心不无道理。在周先生追上公车之后,那位司机明确表示她并不知道擦碰发生,所以拒绝进一步沟通。周先生为想证明确有此事,才导致双方发生激烈冲突。所以对于律师的以后遇此情况只需记下公车班次和地点建议的有效性我深表怀疑。当场追上都不承认,你还指望她过后认帐? 4 t, s) |" z" Z$ f9 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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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双方冲突的过程中,据周先生说是女司机先打他耳光,他是为了自卫才抓住她的双手,于是女司机就报了警。对于周先生的这个说法我基本认可,虽说周先生有胆狂追公车两公里,要让他众目睽睽之下有种先动手打一个女公务人员,我是断断不信的。可事到如今,好像越线违法的只是周先生,先动手的一方倒成了没事人。所以尽管周先生越线违法了,可他也确有其不得已的苦衷。 ' `* V9 s; v7 E# g4 W) a; D
/ B8 m$ Q- [$ P( C以上两位的遭遇公众普遍认为是他们缺乏必备的法律知识造成的,我也承认他们二人的确有违法之嫌,可背后更深层的原因其实是警方的不作为导致的。这两起事件最初都是小案件,都不可能获得警方优先处理的。当事人又不甘心忍气吞声,其实也不应该忍气吞声,中国人有句老话:勿以恶小而为之。对小恶行为的姑息纵容是最终形成大恶的潜在隐患,于人于己都很不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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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于在事情闹大了之后,警方赶到了现场,可警方在到场之后,并未查究事发原因,只是武断地通过最后的场面便得出结论,让二人有口难辩。先入为主,有色眼镜是执法大忌,有时候执法人员对法律尺度的掌握,对某个具体案例的误判、严判会扭曲当事人的价值取向,象陈旺为吸取教训,目前就已经对其店里的偷窃行为采取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的态度,宁肯少一事不想多一事,我想这不应该是警方的初衷。 8 `1 G5 m( x( Z6 o: E
8 {! x- Q# ^ y- a1 E% s而执法人员的这种行为也会令公众对其公信力产生怀疑,进而发起挑战。今年3月份,渥太华大学法学博士、华人移民律师黄冬冬在温哥华机场出关时,因为其随身携带的15本客户护照,引起执法人员怀疑其走私人口,随后在黄冬冬律师有理有据的辩解无效的情况下,被警方拘禁,后经查证黄冬冬是无辜的,就又放了他。可此事对黄冬冬却造成了很坏的影响,毕竟作为一个律师曾经遭受警方的拘禁,对其今后开展业务的负面作用是不言而喻的。黄冬冬律师已就此事提起上诉,为自己遭受的不公正待遇讨回公道。 + a8 ^1 g: z5 x0 T% 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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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管如此,可面对警方我们终究是弱势群体,所以一旦遇有事情,我们需要做的首先就是要搞清楚法律的分界线,尽量避免让警方对自己的行为产生错误的判断,避免把有理变成无理。而这就需要我们多知晓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最近有警官建议说新移民需要多了解一下本地的法律,不要总是用原住国的常识来处理在这里发生的事情,文化的差异会导致吃亏的。 3 M( T& ?0 f7 V% 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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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这个提议我很赞同,可到哪里了解,向谁去了解却是个大问题。如果只是通过坐在家里上上互联网,了解的信息未必全面也未必正确,有时甚至可能以讹传讹,而让我们每个人天天捧本法律书硬啃烂嚼也太过荒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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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4 k+ _1 y2 Z) }4 O: U/ [这个责任我想移民部应该是当仁不让承担下来的。前些日子,移民部长说要提高入籍人士的语言能力,还说要加强入籍人士对加拿大历史和价值观的认同。从上述事件来看,对于一个新的国家的法律价值的正确理解和认同更应该是重中之重。对那些因为些小事而触发牢狱之灾的人们,你想让他热爱这个国家也只会是口头上的,而不可能是发自内心的。 # p: G' U; @$ z% I! A; T7 }. v
' r2 S+ x& O6 n/ b1 f! J所以建议移民部在提高广大新移民历史知识的同时也多做些普法的工作,这个对新移民来说比了解那个什么维米岭战役要现实和有意义的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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