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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2 21:2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学法律、做法官之前,先好好学学道德! 没有道德为基础,法律只能是油滑者的工具!
/ h+ g% j7 q9 E* E1 G& a
) f2 r2 r7 N$ y: l" Z陈水扁就是最明显的一例。严重跑题, / P* N$ C/ T- Y- B; t

7 r  @% S: C2 V* g* s0 K& Z法律是以道德为基础,不是以哲学为基础。所以,天底下,还是有正义可以伸张的!
: V- v' c! ?1 t  M* }
% V+ R8 W- v$ F4 r7 A[ 本帖最后由 绿菏 于 2009-5-2 22:26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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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5-2 21:42 | 显示全部楼层
严重道歉! 上边不是说tnds没有道德。而是指请学习使用“道德”这把称!道德是法律的天平,没有道德,法律就是没有尺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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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2 21:54 | 显示全部楼层
我看刘少奇应该再写一篇“论信佛人的修养”
大型搬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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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5-3 06:32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 追求完美
原帖由 wcjn 于 2009-5-2 22:54 发表
$ y" K; ?8 a2 C) ]- ?# R我看刘少奇应该再写一篇“论信佛人的修养”

4 r) p# Y0 L# s
5 z5 ]* i2 k4 ^; D; Y( k不用论,信佛人都是罪人,最没有修养。业障不重还信不起佛呢。所以,觉得自己不错,业障少,就不用去信什么。嘿嘿!+ J( t  h$ p$ w8 V

2 d4 h9 t& A4 l% j- c2 ?9 C奇怪,为什麽是刘少奇,王少奇不能写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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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3 11:52 | 显示全部楼层
哈哈,绿菏姐,谢谢你对我提出的建议~~~
8 e7 |: p+ t. d( P; ?% h根据以往,看得出你是说话直、很热心的人。正是基于此,我非常尊重你~~~ 9 W+ p3 V) N; v4 v
你要表达的意思,我明白,所以无需道歉~~~
- ]7 `4 X7 F: Z) y我相信关于道德是法律的基础这一点我们应该观点一样。只是我还认为道德的范畴和标准高于法律,现实中不违法但是在道德上又被人唾弃的事情太多~~~
6 T- J3 a$ N  ~# C+ y+ x关于“正义”,我已在其他帖子中阐述我的观点~~~
2 m1 K5 @$ q1 o8 A1 c还是那句话,目前我们先求同存异吧~~~' c1 z7 s4 K' ?5 ^1 M

" K+ p: C: f8 P( S1 T1 c. L当然,我也会在今后认真思考你的建议,再次感谢~~~
/ [1 a/ y1 D9 m顺祝周末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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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5-4 07:37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绿菏 于 2009-5-4 08:40 编辑
- k% g- }) Y& Q1 P- v: A' l/ p  o2 k0 }* u! e/ \/ @
谢谢小老弟的夸奖和理解。很惭愧有时说话太直,太急,修养不够。也很佩服你的工作态度,精神可嘉!. N* x! r( L8 W( w: O

0 e3 u* L! }* J* I& I" Q其实看来,在法律与道德关系问题上,我们的观点是一致的,只有同没有异。道德的标准是高于法律的标准的。法律是用来维护道德的最低底线不容破坏。触犯法律的人都是打破了道德的最低限度。所以,道德和法律本是一回事。如果没有了道德,法律就不称其为法律。法律是最基本的道德。 5 Y8 j/ E$ W" j7 n+ q3 R

8 \- S- E6 H8 C& w6 _0 ]5 o这个话题本是来源你我讨论的一个回复贴(希望没有看过的人不会觉得这个帖子很唐突)。所以,触发我发这个帖子的目的,是想说希望你们在处理这里的纠纷问题时,多从道德的角度去考量,不能从哲学的角度考量。尤其我们这个站务讨论,目的就是维护基本的网上道德。版主的工作就是正面维护和宣传网上社区的基本道德,让大家崇尚网上道德,遵循基本的网上道德。而不是只从支末去处理个案。更不能从文字游戏或哲学角度,那就变成诡辩论了。甚至被别人拖着鼻子走了。即耽误大家的时间,又搅乱了道德人心。 其实很多时候当你撇开知识思维的禁锢,但从一心直探下去,答案自然浮出水面。$ q9 T( l. f& U, K1 [, R; g

) j( C- I! A" X再次感谢,你的耐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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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5-4 07:43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本帖最后由 绿菏 于 2009-5-4 08:45 编辑
# G$ }# [" N# a9 V% \
9 U) @, Q& r* \' ?1 j- O对不起,多加一句,我还是觉得这个问题满重要的。很多好人受了委屈、冤枉。就是源于此中原因。
  a3 M6 c: d  v+ Z
/ S9 Y' q, \# x网上没有很好的树立一个道德标准。% t9 v+ S, R/ R/ d" I7 R" ~1 s
; W1 M+ l' V" e4 n. K: x4 }, w1 a
哎! 慨叹现实生活中,人们也都不遵循道德了。甚至最基本的道德标准都被打破和模糊。好人确实难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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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4 08:41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tnds 于 2009-5-4 09:42 编辑 5 `9 v4 h' H( P, V
: A! C& Q7 r8 s) ^3 J1 L
谢谢绿菏姐的回复,让我对你的观点有了进一步的理解~~~
& n; w* {  w6 y2 B" Y# X5 J- P3 w. N, p4 Y; G9 F! w
你说的“法律是用来维护道德的最低底线不容破坏”这话我非常认同。但是,法律相对于道德来说,也仅此而已。道德应该是在法律之上对人言行的更高要求,二者不能完全等同。像杀人放火,那是触犯道德的底线,法律会有相应的规定,而且是强制性的;但像坐公车给老人让座、不能说脏话等,法律就不一定有相应规定,只能从道德规范的角度去引导,这也是非强制的。同时,对同一群体而言,法律是统一的,道德标准箱对于不同人是有差异的,而且可能会很大。
4 ~0 J9 W" X* L4 ~1 v, x- w而法官,在裁决时只能依据法律,而不是其个人的道德标准,不然就不叫法官了,应该叫道官(嘻嘻,开个玩笑)。如有人动不动就用很粗俗的语言骂街,作为法官可能和大多数人一样从道德上谴责这种行为,但是只要没有相应的法律规定,就不能给他量刑,否则就是滥用职权,这其实也是违法。
3 f. u; N6 }3 r网络社区是个虚拟社会,很多地方和现实很类似。你说得不错,网络是应该弘扬道德,但绝不是在执法版主裁决的时候,那个时候只能依据版规,而版规是网络基本道德规范的保证。
8 D( e; l" @8 L8 x) V* {) j要让执法版主做道德的裁决者,至少对小弟我个人而言,目前还远远达不到那种境界~~~
大型搬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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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4 09:26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同意楼上的一半
- f; c: G- }5 e4 c1 `  R) E7 Q现实中法律要处理的问题很多很复杂,轻重缓急情况也更多
0 ^5 [$ p( S3 C9 g+ {1 j! M' A网络社区是个虚拟社会,很多地方和现实很类似,但却没有杀人防火,没有打架% \: N. e( u9 q: ^4 F! V+ E
网络社区是个虚拟社会有的是语言暴力,相对来说比较现实社会只是冰山一角.. g; D9 b0 e4 z# S
所以规范网络语言,准确用词,就犹如现实中的法律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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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4 09:33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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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哈,我举例杀人放火仅是为了对比法律和道德的关系用,而且我也说了网络社会和现实社会“类似”,没有等同的意思~~~
; R1 a. M* {+ i其他和你的观点无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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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5-4 22:35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绿菏 于 2009-5-4 23:38 编辑
) I" H/ }# u1 f, D+ v. d
而法官,在裁决时只能依据法律,而不是其个人的道德标准,不然就不叫法官了,应该叫道官(嘻嘻,开个玩笑)。如有人动不动就用很粗俗的语言骂街,作为法官可能和大多数人一样从道德上谴责这种行为,但是只要没有相应的法律规定,就不能给他量刑,否则就是滥用职权,这其实也是违法。
2 V/ a) u5 V% ]- i, Q# z9 ]% p

* v1 |% p2 I6 x$ t. T. }. U$ n我的意思就是说做做“道官”如何?借助“法官”的身份。法官除了裁决判罚。还可以用口头警告,告诫,提醒等等牌可以用,可以用吗?比如对于道歉语中的误写,或扑风捉影的暗示语等,提出口头警告和提醒。也是一种轻型的道德规范。1 I, N4 S3 |4 ]1 w) L

! Q& t2 b5 E7 c4 ~+ J2 s$ _但不知道是不是增大了你们的工作量。网上的道德宣传和规范不知道是不是你们的工作之一。 当然我想,这也是不现实的。 算我瞎想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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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5 12:51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tnds 于 2009-5-5 14:04 编辑
6 m' K, u8 n3 X, P
借助“法官”的身份。法官除了裁决判罚。还可以用口头警告,告诫,提醒等等牌可以用,可以用吗?比如对于道歉语中的误写,或扑风捉影的暗示语等,提出口头警告和提醒。也是一种轻型的道德规范。
+ I, K" F) ~2 d5 ]# U4 l. w绿菏 发表于 2009-5-4 23:35
7 P4 z5 G0 Q6 G' z- t
虽然执法版主不能完全以道德的标准裁决,但绿菏姐提的这些“警告,告诫,提醒”等建议我个人完全同意并接受,在以后在执法过程中会注意使用~~~~ 5 s4 Z) |9 q! e) A( o5 G$ e
再次感谢绿菏姐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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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5 13:01 | 显示全部楼层
同言同羽 置业良晨
好榜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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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5-6 11:06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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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M9 H, w/ b) a' Y. Y( \1 U" W. g新版找不到送花的功能了。否则,一定送tnds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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