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民頓市府打算立例打擊滋擾行乞活動,據警方估計,他們去年接獲的有關投訴中,90%經由20至30個人士犯下。& r; |2 x' P2 T, P
周一出席市府社區服務小組委員會的警隊督察諾蘭(Insp. Brian Nowlan)說:「我認識一個愛城市中心高層柏文的住客,他每天行乞收入高達400元,行乞是一種收入的來源。」2 G# H3 _) j2 _ L" K3 u f- k
諾蘭的發言是要表明支持修訂市府附例,令警方更易於票控滋擾行乞活動。他說,訂立附例的目的,是要取締頑固的專業乞丐。 ) ]3 b4 D# A5 r$ w 社區服務小組委員會就建議,把修訂案提交市議會考慮。5 H/ M! {0 @1 e D% Q$ ]+ R" C
警方也希望尋求辦法,打擊這個日趨惡化的問題。2008年愛城警方接獲181宗滋擾行乞投訴,比2007年增加118%。! d; U5 I% D j* a
根據現行法例,警方如果要發出告票,須要證明行乞者阻礙行人交通,而刑事法也未見有效。修訂的附例,令任何滋擾行乞行為變成非法,包括不斷提出要求、侮辱、要脅、使用武力、阻礙通行,或與人發生身體接觸等等。 " l0 w5 A) x& d 警方建議市府把告票罰款額定為250元,但也同時建議市府,研究如何解決無法繳交罰款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