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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最高法院于今日作出裁决,一致主张废除禁止在医生协助下自杀或俗称“安乐死”的法律,给予精神上有决定能力、但身体上忍受极大痛苦并“无可救药的”病人死亡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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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j% C! f. r! ~. ]加拿大禁止在医生协助下自杀的法律一直是法律界及医疗界争论不已的最大问题之一。而在世界上一些国家或地区,在医生协助下自杀合法,这包括比利时、荷兰和瑞士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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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 V8 \1 _) |5 _" T8 n7 f最高法院的法官们一致认为,目前禁止安乐死的法律侵犯了人权和自由宪章(Charter of Rights and Freedoms)第七部分所有有关生命、自由和人身安全三大方面的定义。 z' k' O" _/ H3 Q Z2 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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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也明确指示国会议员,目前的法律侵犯了宪章中的相关要义,因为该法律禁止在医生协助下有决定能力的成年人自杀,虽然这些人:1)明确同意终止其生命;2)他们有相当严重甚至无法救治的疾病或残疾等,从而导致持久的、无法忍受的痛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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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 N! L) S: \ X% X' u而在21年前,加拿大最高法院曾为类似的司法挑战作出完全不同的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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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以来,加拿大医学协会(Canadian Medical Association)一致反对安乐死﹐但最近其立场也有所松动,同意在罕见情况下﹐若病人受到病痛的残酷折磨﹐在法律容许的情况下﹐可以实施医生协助的死亡。该协会甚至表示,若最高法院废除禁止安乐死的法律﹐它希望在新法案的起草中扮演应有的角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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