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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赵黎 5 _+ H V8 b6 [( `: W" \1 n
7 [6 h) {! h0 [; }) K2 ^4 J 最近,加拿大太平洋沿岸不列颠哥伦比亚省 (BC)的一项法庭裁决保证了不结婚的配偶在同居两年之后,与结婚的夫妇享有同样的基本权利。! b9 t1 u, g' d8 ~
同居关系,通常是指一对配偶生活在一起,但没有履行结婚仪式,没有办理结婚的法律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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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同居”的概念是一个复杂的概念,在加拿大的不同地方,同居有着不同的定义。
) }; y6 K0 S- A) |5 D# U3 h加拿大各省有关同居关系的法律不同+ N6 X: M$ x( s/ \/ N* R p
从法律上讲,同居关系在省的管辖权限内,因此,每个省对“同居”的法律定义以及相关的规定都不一样。. @( c$ x- d% U! _2 Q* Z
在太平洋沿岸的不列颠哥伦比亚省,今年3月18日作出的一项裁决对“配偶”一词做出了新的定义,同居的伴侣只要一起生活了两年以上,地位就和已婚夫妇一样,拥有同样的权利和责任。9 _; L+ R* B" A
在阿尔伯达省,同居关系被叫做“相互依存的成人伙伴”, 在阿省,一对伴侣要在一起生活三年以上,或住在一起并有一个孩子,才能被定为 “同居关系”。 # C# B- R" g8 Y* G3 v4 ]$ n
在大西洋沿岸的纽芬兰省,配偶共同生活两年后,可以被视为同居关系。
: Y6 y7 T. k% t& Z( Z+ ^. e) X- ?5 w 在新斯科舍省,一对伴侣必须一起生活了两年,才有权领取配偶赡养费,但同居配偶在离异的情况下没有权利分割拥有的物业,包括家庭住房或汽车。然而,如果同居配偶希望不结婚但享有结婚夫妻的权利,他们可以按照该省的一项特殊法律,注册登记作为“家居伙伴”住在一起。6 i# X, E: v" q1 c9 |3 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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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安大略省和曼尼托巴省,同居的人必须一起生活三年或三年以上的夫妻关系,或一起有孩子住在一起一年以上。
/ L" W. _7 Z$ E \$ u' ^ 在马尼托巴省,一对配偶需要去一个登记处注册,才能被确认为同居关系。
5 a! M# w* e/ [, j; \9 x0 A 魁北克省是全加拿大唯一一个不承认同居关系的省份。加拿大最高法院在2013年1月份作出一项裁决,各省有权自己决定,同居的伴侣是否可以享有与结婚夫妇同样的权利,从而也就等于允许了魁北克的现行法规,即两个人无论在一起生活了多久,同居关系不能得到与婚姻同样的认可。
" o. M6 G+ d) P" ^' I7 _ 2. 离异时的财产分割
5 L' b* I6 v7 Q( P- B9 l: e- `% t 在加拿大的大多数省份,同居关系得以承认,但同居关系并没有划定在离异情况下财产应该如何分割,除非两人在同居时签署了一个协议或其他的法律文件,
; Y( n# l7 B+ d 法官布朗斯通说,在安大略省,同居关系中不存在“夫妻共有财产”,我们用法律构建信任,以保护人们的财产权利,所以,如果你是处于同居关系,你对另一方拥有的房产作出了贡献,或者是为翻修房子付了钱,或者你负责维护,那么,在两人离异时,你可以就这一财产索赔。布朗斯通补充说,这与结婚的财产分割原则完全不同,这是基于法律基础上的信任,我们通过信托法来保护同居关系中的财产权。 9 m9 Q# k+ T( h! f8 ^4 k'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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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也就是为什么不列颠哥伦比亚省作出的裁决在加拿大是独一无二的,在裁决生效后,该省的任何已经同居两年的伴侣都将有权把共同债务和资产对半分,但这不包括同居关系之前积累的财产或继承的遗产。 " y9 U+ N; @ j+ y- {+ {- f
魁北克对同居关系的不承认意味着在离异的情况下混淆会更少,那些同居的伴侣在分手时,一个人拥有什么就是什么,没有权利去要对方拥有的东西。
3 K6 o! R& Y0 P7 y: P 3. 分手后的配偶赡养费
. g% a `0 n J/ |/ ^( H 同居的伴侣分手后向对方索取赡养费不是不可能,但要取决于一些因素。' r% `- b% x# p' b* q2 n" A' i
与婚姻的情况一样,获得配偶的赡养支持不是自动的,只有当一方被视为有权的情况下才会发生。
9 B) W1 [0 K+ O3 O9 U6 F 法官布朗斯通说,在安大略省,如果同居关系的结束带来了“经济后果”,则一方可以向对方索取配偶赡养费。如果一方对另一方提供了定期的固定支持,比如,一名配偶为了照顾孩子而不得不放弃自己的职业生涯,那这名配偶则有权享受另一方的赡养。
5 F k ^/ T( D% x; { 4. 孩子对同居关系产生的影响 % k8 M6 `0 `2 Y
6 g! w* Q/ M, g1 x$ y" ~8 y' Q5 l 从司法角度讲,同居的配偶有孩子和没孩子对他们的关系有着很大影响。
7 _8 \* ^7 S- ? 即便在魁北克省,虽然同居配偶基本上没有任何好处,但同居配偶的孩子是为数不多的“情有可原”的一部分。 加国无忧 . y5 n1 B \: N4 t, z+ O1 Q
法官泰特伯姆说,如果两个人住在魁北克省,他们有一个孩子,但房子由一方拥有,在分手时,不拥有房子的一方可以基于孩子的利益来索取该房产的部分使用权。(作者 赵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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