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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美新移民须小心六大法律误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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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w7 L& F) o: U" l& [) ? 由于对本地的法律体制和执法程序缺乏了解,再加上沿用原居地的思维行事方式,近年不少新移民庥鲆蚍踩诵∈挛赐咨拼�矶�巧瞎俜堑陌咐�<彝ゾ婪住⒐芙套优�⒔滞房诮牵�诶锊缓停�ゲ凸莩�邢�压何镉肴朔⑸��矗�绾未�碚庑┧媸被崤龅降纳�钏鍪拢�拍芄缓戏ā⒂欣怼⒂行У乇;ぷ约海�独肼榉常�蛐碓�械纳�罹�椴欢寄芨�稣�反鸢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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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m1 m: W k/ _/ k9 e 一、关于儿童保护% Q7 ?* K/ |9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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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棍棒底下出孝子」。父母体罚孩子,在华人文化中天经地义。调查显示,本地华人中打老婆、打小孩的人,不一定都是低收入、没文化、或是酗酒及有心理问题的人士。有些人受过很好的教育,有体面的工作,有高收入。他们说,从小爸爸就是这样教育我的,不然我可能走了歪路,还不会有今天这样的成就呢。在中国大陆,除非严重虐待致伤致死,很少有孩子因受到体罚被从父母身边带走的事情。 s2 x. e' W) \; u$ y
, k0 u4 N! r' Q 在子女管教问题上,很多华人的一个误区是:「我是孩子的父母,我知道哪样做对孩子最好,我岂有不爱孩子的道理。」殊不知加拿大的法律以个体为先,强调孩子的利益最重要。警察、法官、社7 V6 a! E, ~* ^' y
工或是儿童保护协会(Children Aids Society,简称CAS)工作人员并不了解华人的思维方式和价值观念。以孩子的最大利益为先,他们的观察与判断角度可能与父母完全不同。华人父母以为在家中自己最大,到孩子被CAS带走时才感震惊,大叫不公平,无法接受。# }( U5 X! e8 D, p. m @#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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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些人知道加拿大刑法中有一条允许家长适当体罚孩子,但殊不知其适用的情况有严格限制。比如从体罚的动机上,一定是为了教训孩子的错误行为,不能在急怒攻心气头上打孩子。另外多重的体罚才算适当,并没有客观的标准。有时家长认为打得不重,但小孩子自己对警察诉说被打得很痛,这算不算是严重伤害、过度武力,很难客观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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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3 W9 i- i+ U7 I( X) q% Y2 L 另一个误区是,不一定是打孩子才算是虐待。夫妇吵架,孩子目睹了家庭暴力,就构成一种心理和情感虐待。华人家长教训孩子,经常说「不听话打死你」,这是言语威胁。将孩子单独关在一个房间内不理他,也是一种虐待。将孩子独自留在家中疏于照顾,甚至比打孩子面临严重得多的法律后果。另外,CAS可能把孩子由家中带走的情况还包括:父母一方有暴力倾向,另一方无力保护子女,孩子有遭受体罚虐待的可能。父母吸毒、酗酒,外出做工将孩子放在家中没人照顾,冰箱中经常没有足够的食物给儿童食用。; b: b, H" b. H)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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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人对于儿童保护非常敏感,为了鼓励民众报案,2001年法律规定,在怀疑「are many, they are a R. ..有可能」是虐儿的情况下,就要报案。其中教师、校长、社工等直接监护孩子的人士发现案情时有责任通知警方。就是一般民众,比如邻居、朋友,发现虐童案时亦要报案。即使事后发现是报案人弄错了情况,只要不是恶意,警方也不会追究责备。& _& z4 [" [* ~' M) 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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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S在介入家暴或虐儿案之后,有权在现场决定选择是否将孩子带离其住家。如果父母不服,5天之内将交由法庭判决。法官如果判孩子回家,有时可能附加一些条件,比如要改善其居住环境、或带孩子去看牙医。如果判孩子不能与父母生活在一起,要优先考虑交由其祖父母或其它亲属、甚至邻居、朋友照顾。如果做不到这一点,就会将其安置于寄养父母家中,原生父母虽有权了解寄养家庭的情况,但要探望孩子时就受很大限制。1 D2 Z- P8 M9 y+ R! i1 V
6 S O( H: Q: O k d- I# y/ `8 _ 二、家庭纠纷慎重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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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d5 r3 z: [; y! x3 K0 T 一些新移民来加之后,有了一定的法制观念,遇到家庭暴力时知道拨打911报警。需提醒的一点是,决定报警之前一定要了解,警察是执法者,不是夫妻关系调解者。警察的职责是调查、执法、抓人。夫妻吵架,若只想找警察吓唬、警告一下对方,或想叫警察来给自己出口气、给对方点「颜色」,或想让警察做个评判、调解,这种情况下,报警就要三思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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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的职责是执法。如果现场了解到有暴力情况、甚至仅仅有口头威胁,警察也会立即抓人控罪。而一旦走到这一步,报案人后悔就很困难了。涉及家庭暴力的案子,一旦落控,先要找人保释,且日后必定出庭。若到法庭上再改口,又涉嫌报案时说谎,麻烦更大。现实生活中有些妇女报案后,看到先生真被警察抓走了,又哭闹说「不告了」,但已经由不得自己做主。* U8 s+ r& r1 b0 B
, _$ c' N& `( y 对于新移民而言,报警、抓人、出庭,一系列情况会带来生活的巨大改变,且增加额外的经济负担。警方一旦拉人落控,被捕的一方要找人保释,而保释条件中通常都有一条不许与对方直接或间接接触。这样被控一方必须找新的住所,影响工作收入,日后更要请律师出庭,无形中会增加经济压力。* g* z% p- P$ ^" [7 g0 J& |6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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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并不是说警告大家不要报警。如果确实面临急迫的人身危险,或家庭暴力屡次发生,已成家常便饭时,当然应该报警。不鼓励的是因意气用事而报警、又没有心理准备承受后果的情况。报警应该是最后选择的手段,在此之前,对于家庭纠纷还可以求助社区资源,心理医生等多种途径。* A/ M! N1 d* Q7 I# H+ P& a
+ Z, L' t7 }3 J/ a 警察一旦抓人,接下来就要涉及到保释。第一次保释申请十分关键,应该征求专业意见和指导。因为一旦最初申请保释失败,再找律师去补救,就会有许多额外的麻烦。被保释者必须按要求向警方报到。保人一般不必缴纳很多现金,但要以以房屋、资产等做抵押。保人必须就被保释人的行踪向警方负责,防止弃保潜逃。$ P& g- s2 K( x4 m5 O) l/ G7 P: G: ]
. }' J. ]) `4 [. R 保释条件必须遵守。现实中有这样的情况,虽然保释条件中规定配偶双方不能直接或间接接触,但当事人置之不理,或为了省房租,夫妻仍一起居住。以法律而言,如果有禁止接触条款,就算是被控的一方回家拿东西,都应该通知警方,由警员陪同回家。现实生活中也发生过这样的事情,配偶双方积怨很深,或正在离婚分家产,为让男方陷困境,女方有意邀请或安排其回家,再事先布置邻居或子女在男方回家的当口致电警察,现场抓住对方违反保释条例。; L, ~ |4 p1 m! Y) a
: g0 M2 n& o: U& [6 r 有些人对保释、出庭等程序感到不耐烦,或不愿花钱请律师,情愿提前认罪,以求尽快解脱,回复正常生活。如果有这种想法,应该先与律师咨询。因为认罪就要留有刑事纪录,在加国有刑事犯罪纪录不是想像那么简单。特别是新移民,日后可能还遭遇与移民法及入籍相关的麻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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