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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zsm2002 于 2010-3-11 10:45 编辑 3 f# N% x `# ^6 s. [! g
; Q0 W8 r3 v2 x, |5 U4 [ G6 H个人认为用户名和签名的规则很难细化或者明确化,因此目前这种原则化的规定还将继续。对于这种主要是靠网友或者版主的感受来判断的情况,原则化的规定也是比较适合的。是否会成为版主打击异己的手段,我认为一般情况下是不会的:一方面,对于大多数ID来说,如果已经有了一定的发帖量而没有引起异议,表明这个ID名称的存在是合理的,对大家的感受是没有伤害的,因此,版主再认为其ID名称有问题就明显不合理了,也是不成立的。显然,对于大多数用户名来说,都是这种情况,因此无需担心被抓住ID名称做文章。另一方面,对于绝大多数还没有发帖量的ID,出现名称上存在问题的概率也是非常小的。用户名规则虽然具有一定的灵活性、模糊性,却也不是可以随便就适用的,实际上,适用的概率是非常低的。因此,对这个规则没有必要担心被滥用。- H7 T9 ]$ o+ q. x# 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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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耶稣”这个ID,我个人认为是违规的,因为这个中文名称已经被固定地赋予了基督教的创始人并被赋予了该宗教中神的地位,因此使用这个名称对基督徒是有侮辱性的,在本网有多个基督教会版块的情况下,这种侮辱性带有明显的挑衅色彩,不可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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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o+ g ?8 W4 h, C8 O& \至于楼主所列的其他ID,我认为都没有问题。一方面这种没有问题已经为其大量发贴而没有因为网名而引起争议所证实,另一方面也是因为这些网名不存在对任何人群的侮辱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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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雷锋”从来没有具有神的地位而受到人们膜拜,从来没有被认为必须是唯一的,甚至还看到很多文章希望中国社会多出雷锋,因此,这个名称很可能只是对“雷锋”行为的称道而取的,不存在任何侮辱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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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和4均为小说人物,或者在现实中有原型而已,取其名给人的感受是尊崇其为人或者言行,同样不对任何人具有侮辱性、伤害性。/ ]/ q* r+ ~6 j. v, n) `+ a9 Q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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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说法牵强,没有依据。“扁舟”在我读来只有一份闲云野鹤的意境,哪里有你所说的那些东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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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商标是否可以作为网名,规则里没有规定不允许,我的理解就是可以的。将商标作为名字或者笔名也是法律允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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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仅是我个人理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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