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1 E$ s8 o6 C7 O/ E 要创造出能让一家大型金融机构有序破产的构架,首先要给予监管者推动破产进程的授权。在这样一个体系之下,一家破产银行的股东价值归零,未获担保的债权人应该承担风险,甚至在有必要的时候债务清零。一个监管者应该能够解散管理层和董事会,并对资产进行清算。那些从错误地管理风险或承担不恰当风险当中获益的人应该经受痛苦。+ h U2 h! _7 ]) ` \4 l
$ }' }% s( i5 \ P" m 建立这样一个决议机构需要进行妥善的立法,根据大家公认的先后顺序提高决议过程中的可预见性,要求良好的风险管理实践,同时让具有类似商业模式的机构能够按同样的游戏规则办事。它还需要国际间的有效合作,因为一家大型金融机构的倒闭其影响是全球性的。1 U' l6 Q8 j$ 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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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几年来我们已经明显看到,金融机构(包括那些被认为“大而不能倒”的机构)可以给市场带来巨大风险,因为它们之间关联度太强。限制一家机构的规模并不能防范这一风险。然而,一个合理的决议机构能够阻止一家公司的倒闭波及到其他公司和整个经济。; ]8 h6 {2 A8 e1 q/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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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管人为限制金融机构规模的战略听起来可能很简单,它却会破坏法律制定者正在努力实现的经济稳定、创造就业和消费者服务等目标。具体来讲:银行不应该为了变大而变大。而且,不论一家公司规模如何,它都必须妥善管理。正如我们在很多行业中所看到的,那些为了扩张而扩张或进入其核心业务之外领域的公司都会遭遇困难。另一方面,那些为了其客户和股东的利益而扩大规模的公司往往能够长期成功。. u+ @& N- J& `0 }" 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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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理解人为限制金融机构规模的害处,我们可以考虑一下那些雇佣数百万美国人、在全世界都有业务的大型美国公司。这些全球性企业需要在中国、印度、巴西、南非和俄罗斯有金融服务合作伙伴:能够有效地执行各种大宗交易、能够提供从债券发行、风险管理到当地信用额度等的广泛产品和服务、能够处理数以TB计的金融数据、能够提供数十亿美元的融资。 $ ^5 Y' L' l( ~$ l( e$ G3 j8 m , d1 G" G5 F! m 而且还不仅仅是跨国公司依赖如此大规模的金融机构。摩根大通和其他机构还向各州和市政府、以及各种规模的企业提供资本。小型银行在我国经济中扮演重要角色,但一个过于零散的银行体系往往不能够提供客户所需的服务层次、产品广度和执行速度。限制美国银行的规模并不能消除大型企业的需要,只会迫使他们转向那些并未受到同样限制的外国银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