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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谈海5 p, I) Q' Q* k. ?* s+ m- q
来自北京的谢先生打电话到本网编辑部,说他的生意合作伙伴吴先生于9月22日晚吞下40粒安眠药自杀,所幸发现及时,目前仍在医院抢救,医生说暂时没有生命危险。 S6 s% T( F0 J9 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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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先生说,他和吴先生是朋友,因为生意上遇到的挫折导致最近十分烦恼。 9月22日晚饭后,吴先生像往常一样来到谢先生的住处,谢先生发现吴先生有些反常,居然剃了个光头。两人聊天,吴先生唉声叹气,言语中流露出“没有活路,对不起朋友”的意思。之后就离开回家了。 9 T6 N3 \! ^0 u) d5 @" K8 @4 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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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先生走后,谢先生总觉得哪里不对劲,就给吴先生打电话,发现手机已经关了。马上给吴先生的姐姐打电话。吴先生和姐姐住在一起,姐姐住2楼,他在地下室。吴先生的姐姐去喊弟弟,吴先生还能答话,说自己睡了。谢先生的住处距离吴先生的家很近,他有点不放心,就赶了过去。. {2 ^5 G% \" X. H: 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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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先生出示给本网:吴先生留给他的遗书3 C4 a: ~$ I: C
- i8 C8 B7 I5 S' j( _$ ?/ q5 b0 r谢先生执意要去看他。进屋后才发现,在吴先生的门口放了3封信,其中一封就是写给谢先生的,这分明是遗书。谢先生在桌子上发现了空药瓶,他发觉不对头,马上拨打911。所幸发现及时,目前吴先生仍在医院ICU抢救,医生说暂时没有生命危险了。 ) b7 ]/ s4 Y; j/ 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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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吴先生为什么会走上这条绝路呢? 4 x' q, N8 Y- g0 {& D# 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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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谢先生介绍,2008年6月18日,两人合伙在多伦多注册了加拿大北美之星国际集团有限公司,准备开展中加之间贸易业务。之后在2009年1月19日,他们预付了100666的资金,用于购买坐落在 QUEEN 西街的一座大楼。并在稍后的时间在中国与一公司签订了价值360万加元商品供销合同。并按合同规定先期支付10%的定金。当时他们预付了34.2万元加币的货款定金后,准备按照合同约定在三日内支付余款。因为他们在多伦多的账户上有将近4万加币的款。3 j8 M8 T8 j- Q8 O! N; E; L( u; p7 R5 a. 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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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先生自杀前留下的给政府的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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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他们去银行准备办理汇款时发现,公司的款项被别人划拨走了3.5万。二人大感意外,马上找银行理论,不料被银行值班人员拒绝,他们只好报警,警察来后,告知他们只能和银行协商解决此事。在与银行沟通后,他们发现公司的账款是被当初帮助他们在银行开设账户的银行员工和介绍他们去那里开户的人转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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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x- y8 S7 V/ D- i+ E% D在他们毫不知情的情况下,他们在政府注册公司的信息也被更改了,在银行的有权提取资金的人员被增至3人。这第三人也是一位华人,就是当初介绍他们去银行开户的人。他们不理解的是,他们在开户时被告知,只有他们二人签字才可以动用公司款项,增加或者减少有权签字人,也必须有他们二人签字同意才能生效。既然有了此规定,为什么款还会被别人转走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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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银行的纠纷一拖就是几个月,问题迟迟得不到解决。因为没有按合同付清定金,与中国厂家签订的360万加元商品供销合同作废了,他们已付的预定金打了水漂,而且按合同规定还要支付对方30%的罚款。他们付了买楼的定金,本来约定由中国厂家担保,从中国一位商人手里贷款,结果也泡汤了。一时间他们无法从别的渠道得到这笔资金,买楼的定金10余万也就白白送给人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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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谢先生留在国内,多伦多这边的事情主要是吴先生在打理,出了这样的事情,吴先生觉得对不起谢先生,也看不到出路,面对巨大压力失去了生活的信心。 . ^" q# V& ?/ a5 ~$ A* k
k" D- t' u! m% `2 M8 w谢先生说,他语言不通,也不熟悉加拿大的法律与运作程序,希望得到指点和帮助,他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为吴先生和自己讨个公道?如果有对此愿意提供法律援助意见的朋友请联系本网或发邮件给谢先生:xzz89@msn.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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