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鲜花( 32)  鸡蛋(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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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邪の吻 于 2009-3-7 22:19 发表 
! X' K3 j5 ~: @ s$ R2 O' k) v2 i那位大哥大姐 帮帮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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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我google到的,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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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E! O2 I, R0 T D/ _ }电脑主机是自用或送人的不用报。9 [6 q- T2 u" e* I8 @6 B s0 N- p; B
% L( z0 C( ~5 F6 A0 B旅客进出中国国境,其携带的行李物品应向海关申报。海关设立“申报”和“无申报”通道,进出境旅客应根据海关现场公告规定选走相应通道。“不明海关规定”或“不知如何选择通道”的旅客,应走“申报”通道通关。不论选择何种通道,旅客携带的物品均不得拒绝海关检查。" L7 P& q( N& u: L% Y# f4 h& |7 }
1 y/ W! G, C, d: {" v 旅客携带行李物品,应以“自用合理数量”为限。“自用”是指旅客本人自用、馈赠亲友而非为出售或出租。“合理数量”指根据旅客旅行目的和居留时间所规定的正常自用数量。$ \; E* T9 q y' m. 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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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5 y: s, B+ f4 |不符合以下需报关:3 V8 p0 a9 W, m8 L3 E
一、 对出国人员带进物品的限量规定* \# t( a3 y' n$ ~1 Z* L
1、 食品、衣料、衣着、工艺美术品、普通手表和价值人民币200元以下的其他生活用品限合理数量。$ P7 h: i2 Y* }' b' c3 F
2、 普通香烟400支;或雪茄100支;或烟丝500克,只能享受其中一种携带入境的待遇。
/ c( q5 ~! a5 |- q5 I" p" }3、 12度以上酒精饮料2瓶(每瓶限0.75升)。2 |* z3 f6 _5 [, h3 E& E
4、电视机、洗衣机、电冰箱、照相机、录像机、组合音响、收录机、摩托车等,以及价值在人民币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其他生活用品。出国人员在国外每住满6个月(180天),可任选上述列举物品中的一件免税,最多连续免税4年;因经济援助项目或承包劳务出国的人员,在国外每住满6个月(180天),可任选上述列举物品中的一件免税;在境外停留不满6个月的短期或临时出国人员,每一年内的第一次入境可任选一种征税。
2 s4 ?0 H& j$ u2 j" v* D, Z5、 普通电子琴、普通照相机、打字机等和价值人民币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其他生活用品。凡普通出国人员,因经济援助项目或承包劳务性质出国的人员以及短期或临时出国人员带进物品的规定同第4条。5 l& v& Y3 y4 b" ]- |
6、 说明:① 物品价值按到岸价格核定。② 上述第4项和第5项所列各种物品一年内同一品种不得重复带进。③ 临时出国人员多次出国在外时间不得累计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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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6 \' w( m; T: F2 g% p! |二、 对回国探亲旅客带进免税物品的限量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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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2 a7 ~2 X- t1、 食品、衣料、衣着及价值人民币50元以下的其他生活用品,限制在合理数量之内。
8 C5 b2 N, h4 }7 J4 L% v; O2、 酒2瓶(不超过1.5升)。
9 n9 U! g" D. i! v3、 烟400支(两条)。* F- D3 E! E3 @5 o/ d4 x% w4 e
4、 电视机、电冰箱、多用机、录像机、洗衣机、摩托车等,其他价值在人民币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学习和生活用品,一年内首次入境可任选上述物品中的一件。
. c1 h, V- }" B w; {9 J5、 手表、播放机、自行车、电风扇、普通电子琴、电烤箱、幻灯机、打字机、热水器等家用电器,其他价值在人民币200元以下50元以上的学习和生活用品,一年内首次入境可从本条款所列出的物品中任选5件。 c( O( Q8 g6 u+ @$ F4 f) W% c
6、 说明:① 物品价值按到岸价格核定。② 汽车不准进口。③ 带进限量规定的第5条中的物品,同一品种可以重复一件,但总件数不得超过5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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