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I* h& C4 E. q 芬妮表示,从国民听到的意见是,他们不抗拒双重国籍,而国际趋势也容许双重国籍,但若有关安排被滥用,就会令部分人感到不满,现在就出现国民权利和责任的讨论。她说,国民有多方面的责任,她正探讨不同的问题。她举例:“在加拿大,投票是一种权利和特权,但我们不强迫人投票。在澳洲,那是一个责任,法例规定你一定要投票,那是他们如何界定国籍价值的一部分,这是我们要问自己的部分问题。”) c C2 h$ i, I/ j( e# M- P. I- 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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芬妮没有完全排除考虑禁止双重国籍的可能性,但就说:“其中一个限制双重国籍的挑战,是它不是太实际。”芬妮补充说,若其它国家容许双重国籍,本国怎可以防止国民拥有多一个国籍?事实上,政府也未必会知道国民拥有双重国籍。7 x1 V4 z# w- G4 o2 L+ 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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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芬妮表明不会探讨是否要向海外定居的双重国籍国民征税,因那是财政部长费海提(Jim Flaherty)的管辖范围。' p; s" B. x; i) A
: U! N. |: x% `' U5 s! m 联邦新民主党移民事务评论员苗锡诚(Bill Siksay)认为,有需要时,他也乐于探讨本国是否可效法澳洲的例子。中侨互助会行政总裁陈志动认为,澳洲的做法不适用于本国,认为违反人权宪章的精神。 7 ~! l9 \; w/ a6 a4 z% v, b- x3 ? j8 Z* N" Y. Y
苗锡诚24日形容澳洲规定国民投票的做法是“有趣的例子”,但他表示,宁愿本国公民是出于自愿和参与民主制度,而不是被法例强迫去投票,但若政府要制定新公民法,他也乐于探讨澳洲的例子是否适用于本国。他说,这也显示出,渥太华需要有新的公民法,因为现在的公民法已有三十年历史,部分地方可能已过时。 9 |; o$ c3 q M / V. ] j/ W( p( T. U- U& a7 ?9 h 陈志动就表示,人权宪章赋予国民表达和言论自由,容许公民出声或不出声,公民应可选择不在选举中投票,去拒绝表达意见。他认为,政府不能强迫公民去投票,只能鼓励他们这样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