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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所以大多数时候买家接受了卖家的价格后还需要卖家的接受,是因为决定一个deal的不只是价格,还有很多别的条件并没有在listing是列出,需要在买家的offer是列出。如果卖家清楚列出来所有条件,比如什么时候房屋交接等等,买家全部接受,交易就算成了。实际情况是一个房屋的交易比较复杂,有很多事情需要交易双方协商。
兰君子 发表于 2017-9-12 23:13/ \+ k. j) @3 U a$ \
去看看加拿大的合同法。严格讲卖家的listing offer就是邀约,买家接受就发生效力。实际执行起来可能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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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许你是搞法律的,卖家的50万是邀约,可是买家不是完全接受,因为他出价51万,虽说他出价高于卖家原来提出的出售价格,但是就合同性质上看,买家不是完全接受,而是修改后的新邀约,所以还需要卖家再确认才算承诺吧?不能说因为你出价高,对方就一定要接受,一定要卖吧?因为你的高价已经是新邀约了。让您见笑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