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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toca2007 于 2011-3-4 16:20 编辑 2 C* q" @: @' M! Y; k! Q$ r$ G& i
5 h) n7 t4 {( u$ D# Y1 a从你打算申请公民的那天往前推四年. 这四年住满了1095天, 其中留学期间住的只能二天算一天. * F7 y: x' r/ @
2012年9月往前推四年, 就是2008年9月. 2010年7月你拿到移民, 2008年9月到2010年7月这段时间是二天算一天, 我们粗算为330天, 2010月7月到2012年9月是你登陆后居住的, 二年二个月, 粗算为790天, 790+330=1120,大于1095, 可以申请啦! % r, V% L6 A$ P z. ]) j0 K
如果你要回去待一年多,这样你往前推四年留学期间的居住时间就首先得不到330天. 另外回国一年多就是有一天扣一天. 所以2015年才能申请不奇怪.
! W9 D/ \' D4 z* @5 ]$ ^例如, 2015年7月申请公民, 2012年你回国一整年. & N6 A6 D/ u# z0 I( J( b
2015年7月往前推四年, 就是2011年7月. 365天*4年=1460天- 2012年一整年(365天)=1095天, 可以申请公民了. 但是注意了, 因为往前推四年只能算到2011年7月, 你之前在加拿大八年的留学,一天都用不上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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