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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潮提案:版主的弹劾规则(表决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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鲜花(168) 鸡蛋(0)
发表于 2010-3-18 19:5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1.        适用于除执法版主以外的所有板块版主;
+ x! v; U: K. T5 c' m7 b2.        弹劾的发起人在相应版块发弹劾呼吁帖,并在站务论坛给出该帖链接。
, ]& i7 ]' C# {+ I           2.1        弹劾呼吁帖必须包括导致发起弹劾的事件说明以及要求弹劾的理由;事件发生时间距离弹劾呼吁帖的发起时间不能超过10天,同时弹劾呼吁帖的发起时间距离上次针对同一版主的弹劾完成时间不得少于1个月。 0 J7 F2 u) c$ E! w# o  C/ w7 M
           2.2        发起人的阅读权限不能低于5,注册时间不能低于3个月,且在事件发生前于该版块有过发帖记录(在发帖的同时给出链接或者其他证明,例如删帖通知短信以及其他网友证明等等);2 I; g) E) D! T+ u
3.        征集网友在弹劾帖后跟帖支持,征集时间不超过5天(不包括周六周日及节假日)
7 a8 e# P! k: r& e           3.1        有效支持的网友阅读权限不能低于4,注册时间不能低于2个月,且在事件发生前于该版块有过发帖记录(在跟帖支持的同时给出链接或者其他证明,例如删帖通知短信以及其他网友证明等等);
2 G* [6 j9 N/ @           3.2       发起人和支持者均只能用一个ID在弹劾呼吁帖中表达意见。违反者其支持票作废并将被扣除积分100点。
4 M5 A3 L8 W0 l  h" Y+ J! t4.        当在规定时间内有效支持人数达到10人以上或者呼吁帖被相关版主删除,发起人在站务版块的链接帖给出通知。. x9 }7 J. u5 Q9 o0 x6 \% ~
5.        执法版主验证条件后,在相应板块发起弹劾投票帖(阅读权限设为4),投票帖中包括事件说明和弹劾理由,投票时间为5天(不包括周六周日及节假日);执法版主发出的投票帖完成前,所有针对同一版主的弹劾呼吁自动废止。
) a/ D( d- H6 ?6.        投票结束时间为弹劾完成时间。当投票支持弹劾的人数不少于20人且达到或者超过总投票人数的2/3,或者该弹劾投票帖被相关版主删除,则弹劾成功,否则弹劾失败。
: @* D' [  @! \- v+ L7.        一旦弹劾失败,则弹劾动议终止,同时由执法版主对弹劾的发起人执行扣30点积分的处罚。一旦弹劾成功,由执法版主通知管理员,在24小时内由管理员在站务版公告免职。
% \6 j! k! G& o1 W+ c% j
: L: O0 S" E% V: |注释:: G; \0 {, l- t. r
相应版块:是指被弹劾版主主持且发生了导致弹劾的争议事件的版块。* b: i# n7 X' K' d
事件:是指被网友认为违反《版主职责》的版主行为。
单选投票, 共有 36 人参与投票

投票已经结束

55.56% (20)
44.44% (16)
您所在的用户组没有投票权限
鲜花(1535) 鸡蛋(28)
发表于 2010-3-18 20:45 | 显示全部楼层
俺投了反对票,理由在讨论帖里说过了~
鲜花(168) 鸡蛋(0)
 楼主| 发表于 2010-3-18 21:14 | 显示全部楼层
俺投了反对票,理由在讨论帖里说过了~3 Z  }2 r/ p: u4 y0 a" G' |1 R
猪刀小试 发表于 2010-3-18 21:45
3 x* Q0 _- P# S* N0 c! b" {
最近比较忙,看帖不仔细的事情经常发生。能否再说一下理由?
鲜花(1535) 鸡蛋(28)
发表于 2010-3-18 21:41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 追求完美
本帖最后由 猪刀小试 于 2010-3-18 22:43 编辑
2 H! e" g+ p: U9 ?* Q6 ^% L6 m
最近比较忙,看帖不仔细的事情经常发生。能否再说一下理由?' a' U  ~( {, t6 s- k1 ]  n
zsm2002 发表于 2010-3-18 22:14

% m7 X+ L2 ^& v1 `; W2 f9 _8 K好的,可能俺在那个讨论帖里没说清楚。8 o) u( U* j. y6 @% o( B

9 `3 C8 s' X* f3 Z2.1中规定了要给出弹劾理由;5中规定了执法版主验证条件,但没有细节。我理解的是执法版主会验证弹劾人资格,马甲投票及有效支持人数。但5中没详细解释何种弹劾理由有效,什么样的弹劾理由不成立。2.1中对事件也没有定义,删帖算事件,版主正常回帖也可解释为事件。而且一个月的间隔期比较短,网站平静的时候还好,有热闹事件发生的时候,版主会在连续几个月之内都被弹劾。按照这个表决稿来看,无论什么样的理由,只要支持人数够了,该版主就会被发起弹劾。- N2 y+ {! y* J2 m  ], \
" r- H' C& }" A
其实我不反对以任何理由来弹劾版主(包括不喜欢),但这个表决稿给了网友足够的表达自由,却没有给版主足够的保护和尊重。我还是坚持我以前的提议:弹劾理由可以不冠冕堂皇,但不可弹劾期应该有累积,算作是发起弹劾失败的一种惩罚,也防止某些与版主有纠葛渊源的id不停地发起弹劾。& y% q  v/ h+ z# ^+ z$ r
2 p) h$ B6 M- J! q6 @7 E8 R" l
另外就是小p提到的民主暴政问题,我觉得还是增加管理员投票权重为好。提这方面建议的网友有几个,不能因为管理员回帖说不赞成就不继续讨论利弊了。管理员既然愿意尊重弹劾贴中大多数人的投票结果,那也应该尊重网友的合理提议(如果提议人数足够的话)。, Y# y+ c/ K9 J% ]. V' R

* v2 C) [4 A  u( Z: T; d- q) H8 ^3 C6 F. K总之,投了反对票的理由就是觉得这个制度对版主的保护不够~
大型搬家
鲜花(2212) 鸡蛋(4)
发表于 2010-3-18 21:51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未名 于 2010-3-18 22:54 编辑
0 @$ o. ^$ O: j" y& o3 r* d" V; U( K) l- q
猪刀说的有道理,尤其是制定规则的不能被老杨的观点牵着走这点,以及对版主保护不够这点
* J8 b6 Z- |' J' f5 J0 s, C: b* w  N' w+ s
我投了同意票,现在有点后悔草率了
鲜花(1535) 鸡蛋(28)
发表于 2010-3-18 21:56 | 显示全部楼层
猪刀说的有道理,我投了同意票,现在有点后悔草率了
" ^1 o# o  C# ?3 c$ P未名 发表于 2010-3-18 22:51

" p# `- |( `7 z2 T哈哈,是公开投票。你我的一两张同意或反对票左右不了结果。我只是应z版的要求发表点不同看法,如果这个制度最后讨论通过了,那我当然尊重并会遵守执行~
鲜花(429) 鸡蛋(0)
发表于 2010-3-18 21:57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投了赞成票,因觉得比较高的门槛足以保护版主。
鲜花(2) 鸡蛋(0)
发表于 2010-3-18 22:03 | 显示全部楼层
"事件:是指被网友认为违反《版主职责》的版主行为。"2 J3 V/ i. V! ^2 \* u: z7 R9 l* P* g
. t$ w& q2 d) @( G* W9 s
觉得这么认定有点轻率。
! m9 z/ j4 W3 }' ~支持猪刀的意见。
鲜花(1535) 鸡蛋(28)
发表于 2010-3-18 22:05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投了赞成票,因觉得比较高的门槛足以保护版主。0 y  F4 E+ i6 o6 D
孤岛客 发表于 2010-3-18 22:57

7 i% T& f- |  }+ j  E- ?4 O呵呵,是保护版主不被弹劾掉,而保护不了版主不停的被弹劾。如果半年内某版主被弹劾了四次,对其积极性肯定是个挺大的打击。如果这个制度两年前出台,在政治版刚分家的时候,黑条和frank每月都被投诉的可能性很大,且不保证他俩每次都能过关。那些阅读权限、发帖记录的限制在火爆事件发生的时候已经微不足道了。从这两年的事实来看,frank和黑条都是称职的好版主,如果因为与某些网友观点相左而被弹劾掉,我觉得挺可惜,也是网站的损失~
鲜花(2212) 鸡蛋(4)
发表于 2010-3-18 22:05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本帖最后由 未名 于 2010-3-18 23:13 编辑 4 }- u6 y, j: s( A0 k: [2 M" {

, f9 f  R* O: U2 y  Y( \1 z9 }& O说到底,还是在有热闹事件发生的时候,能不能相信大多数人的理智和智慧,不被个别舆论或情绪牵着走的问题。这个和上网时间长短的高门槛,关系不大。
" e" T8 J+ E4 n8 l% Y5 K3 e. o
" H% _8 }& l  m; A( O从这个角度,还是觉得猪刀有道理
鲜花(168) 鸡蛋(0)
 楼主| 发表于 2010-3-18 22:05 | 显示全部楼层
关于事件的解释见最后的注释。关于弹劾理由为围绕该事件解释为何违反《版主职责》以及在何种程度上违反。理由是否成立确实没有任何相关人员把关,唯一的依据就是看投票结果。弹劾失败如果延长弹劾间隔时间,可能会有一个漏洞:版主对参与弹劾者的报复。因此,如果要防止某些ID的胡来,我个人倾向于增加对积分的扣减,比如每次扣发起人10%的积分等。
鲜花(1535) 鸡蛋(28)
发表于 2010-3-18 22:26 | 显示全部楼层
关于事件的解释见最后的注释。关于弹劾理由为围绕该事件解释为何违反《版主职责》以及在何种程度上违反。理由是否成立确实没有任何相关人员把关,唯一的依据就是看投票结果。弹劾失败如果延长弹劾间隔时间,可能会有 ...
+ D. o6 z. K8 I9 Jzsm2002 发表于 2010-3-18 23:05
' K3 d9 [: ]7 `8 H" O' U1 V( ^7 o2 j
我觉得在意积分的人不多,而且积分好像的确也没啥用。
0 t3 o: }1 O6 @. E# T7 P
9 s% V/ E( t7 I5 r9 Q没想明白版主如何报复网友。而且无论是否设置间隔期,某些版主要报复怎么都会报复,而一些版主怎么都不会报复。
鲜花(2) 鸡蛋(0)
发表于 2010-3-18 22:26 | 显示全部楼层
同言同羽 置业良晨
11# zsm2002
$ K8 \% ~1 v& l5 {9 X: O; N3 @9 u8 {  _  U# f* C
"如果要防止某些ID的胡来,我个人倾向于增加对积分的扣减,比如每次扣发起人10%的积分等。"
9 C* ]8 j- a8 P, T9 @
9 l  B6 q$ Y# m: @; Q如果死刑都起不了作用的话,不知积分能起什么作用?
鲜花(1535) 鸡蛋(28)
发表于 2010-3-18 22:34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事件:是指被网友认为违反《版主职责》的版主行为。"
  v% r5 o3 w. C) j; {% T0 s( g
觉得这么认定有点轻率。
# b6 u+ m! r3 c+ V2 Q3 H4 A$ X支持猪刀的意见。
& o) [6 q% V) l  c2 J6 O孤舟蓑笠翁 发表于 2010-3-18 23:03
' z1 T( r) p1 B# g
主要是因为那个《版主职责》是个纲领性而非制度性的东西,拿来作为标准显然不太合适。譬如如下几条:
" S) e* J( W- R% `
  Y. z4 {& `! _' Z7 u) ]2、版主应该保持平和、冷静的心态,不能发布危害本论坛的言论,不能在本论坛使用攻击性语言与其他会员争执。
& c0 P( ?% Z: K9 e3、版主应发掘论坛文化,推荐、选拔优秀人才充实管理团队,并根据社区要求调整论坛风格走向及讨论氛围。
3 L9 h# K# B" Y' B" ?7 u8 n/ z; T2 r7 ?# d
我可否弹劾黑条心态不平和?弹劾酷暑没选拔人才?
鲜花(168) 鸡蛋(0)
 楼主| 发表于 2010-3-18 22:44 | 显示全部楼层
积分在这里的作用就是发起弹劾和参与弹劾的资格。如果没有间隔期或者间隔期短,版主的报复行为会产生新的弹劾,而且由于报复行为会导致新的弹劾结果。如果延长间隔期,则理论上由于弹劾追溯期的原因在此期间报复行为失去控制力量。
理袁律师事务所
鲜花(2) 鸡蛋(0)
发表于 2010-3-18 22:50 | 显示全部楼层
主要是因为那个《版主职责》是个纲领性而非制度性的东西,拿来作为标准显然不太合适。譬如如下几条:7 G4 |0 i. R6 V% M: ~' Z# ~5 D

( ?0 O5 G$ v- q% Z5 n; L6 e2、版主应该保持平和、冷静的心态,不能发布危害本论坛的言论,不能在本论坛使用攻击性语言与其他会员争执。 ...
! }3 z1 ^  q( E$ R9 x$ q& m% x猪刀小试 发表于 2010-3-18 23:34
3 n4 u1 n2 k3 a# a- n. ~9 r' e4 Y
嘿嘿,你说的这些,扁舟已经说过了.5 L5 M0 u5 L1 F) H" a
还有,感觉这管理员的位置将要成为加拿大的女王了.
大型搬家
鲜花(168) 鸡蛋(0)
 楼主| 发表于 2010-3-18 22:51 | 显示全部楼层
同言同羽 置业良晨
正是由于《斑竹职责》属于原则性的要求,不能很好作为客观标准,所以执法版主不能参与,而只能由投票结果来定性。要弹劾“黑条心态不平和”原则上当然应该可以:一是必须针对具体事情(事件),二是这个事情为什么表明心态不平和(理由),三是必须因此有足够多的支持弹劾者,四是必须因此有压倒性的支持者。只要这些都达到了,那么说明这个理由成立,并且这个理由已经严重影响了该版主的职能行使。
鲜花(168) 鸡蛋(0)
 楼主| 发表于 2010-3-18 22:52 | 显示全部楼层
对版主的保护体现在对结果的慎重,对一般网友的保护体现在发起弹劾的合适门槛以及可实现性。
大型搬家
鲜花(1535) 鸡蛋(28)
发表于 2010-3-18 22:53 | 显示全部楼层
嘿嘿,你说的这些,扁舟已经说过了.( k" v1 R7 S- L& t3 T* q& X1 y
还有,感觉这管理员的位置将要成为加拿大的女王了.8 i2 P9 @; j, H# N1 m
孤舟蓑笠翁 发表于 2010-3-18 23:50
6 p5 P. \$ g( |- \
oops,没看到,当原创给发了~
鲜花(1535) 鸡蛋(28)
发表于 2010-3-18 22:56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本帖最后由 猪刀小试 于 2010-3-18 23:58 编辑
+ K4 o; t# ?* t6 t7 r
正是由于《斑竹职责》属于原则性的要求,不能很好作为客观标准,所以执法版主不能参与,而只能由投票结果来定性。要弹劾“黑条心态不平和”原则上当然应该可以:一是必须针对具体事情(事件),二是这个事情为什么表 ...3 |) n& z, e3 m8 l/ k+ _
zsm2002 发表于 2010-3-18 23:51

8 E) N2 b1 v7 I  _5 ^也不尽然。按照1楼和11楼,只要第34条有足够的支持者成立,那17楼的12条都是摆设~
鲜花(1535) 鸡蛋(28)
发表于 2010-3-18 22:58 | 显示全部楼层
呵呵,夜深了。俺就是起哄灌水,z版别当真。大家求同存异吧~
大型搬家
鲜花(168) 鸡蛋(0)
 楼主| 发表于 2010-3-18 22:59 | 显示全部楼层
同言同羽 置业良晨
第一条不完全是摆设,因为执法版主要检查其发生时间;第二条也不是摆设,因为弹劾发起人需要它来说服支持者,第三条需要10人支持弹劾,这是硬要求;第四条当然必须成立。
鲜花(20) 鸡蛋(0)
发表于 2010-3-18 22:59 | 显示全部楼层
同言同羽 置业良晨
从这两年的事实来看,frank和黑条都是称职的好版主,如果因为与某些网友观点相左而被弹劾掉,我觉得挺可惜,也是网站的损失~
2 T( R" I2 b% M$ ]' b, G; N-------------------------------------------------* @8 H; e+ o# L
" A- m' Z! a9 @
看到这一句,所以投了反对票。3 D# f* `% T" L  e% d$ L8 g
frank和黑条快送花啦!
鲜花(168) 鸡蛋(0)
 楼主| 发表于 2010-3-18 23:07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zsm2002 于 2010-3-19 00:10 编辑
! h' r' O  d# x) q! y7 h
- r; f" C! N0 D( `6 d, N1 }版主的报复行为可能有多种,比如删除修改对方发言、借口广告或者名称问题禁对方ID等。
鲜花(168) 鸡蛋(0)
 楼主| 发表于 2010-3-18 23:13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呵呵,夜深了。俺就是起哄灌水,z版别当真。大家求同存异吧~2 O% m' Z2 w- ]
猪刀小试 发表于 2010-3-18 23:58
3 y+ j4 N- I! d  ^
我也睡了。如果反对,还请各位尽可能把不足的地方提出来,以助修改,先谢了。
鲜花(5) 鸡蛋(0)
发表于 2010-3-18 23:15 | 显示全部楼层
“版主职责”是管理上的“指导”“考核”概念,不是用来打官司用的。版主的质量,是个比较概念,不是“合格”“不合格”能画一条清晰的界线的。管理员、执法、解决不了的问题,群众斗群众就解决了?2 D$ v& B# B) d0 y" Q2 Y( |
很多人发帖子,连版主是谁都不看,正常情况下,一个版主,支持者和反对者都不会太多,不关心的占大多数。
" ^* R# A# l# \& s弄这个弹劾,不如来个定期改选制度,到时候,愿意干的,来个竞选宣言,选上了,老版主和网友一起祝贺。同样的事,办得喜庆些不好吗?为什么要搞斗争,增加不团结因素呢?
鲜花(86) 鸡蛋(3)
发表于 2010-3-18 23:18 | 显示全部楼层
“版主职责”是管理上的“指导”“考核”概念,不是用来打官司用的。版主的质量,是个比较概念,不是“合格”“不合格”能画一条清晰的界线的。管理员、执法、解决不了的问题,群众斗群众就解决了?* S4 E0 P9 k9 N. S; e
很多人发帖子, ...
; `5 }& E) u4 c( Y2 f& t8 s8 _扁舟 发表于 2010-3-19 00:15

( e3 @4 q; y) X1 G, X" o0 j7 B得让群众的不满有个地方发泄嘛,长期憋着会出事的
鲜花(86) 鸡蛋(3)
发表于 2010-3-18 23:23 | 显示全部楼层
问个问题,值班超版包括不?
鲜花(168) 鸡蛋(0)
 楼主| 发表于 2010-3-18 23:25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我想,首先,网友和版主的矛盾是免不了的,不是没有这个弹劾规则就天下太平了;其次,这个弹劾规则不是为了制造斗争,而是为了让纠纷有一个解决之道,而不至在对立的道路上越走越远。
鲜花(168) 鸡蛋(0)
 楼主| 发表于 2010-3-18 23:26 | 显示全部楼层
超版因为没有固定根据地,都不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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