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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大头熊”禁言的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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鲜花(5) 鸡蛋(0)
发表于 2010-1-28 01:1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因为以为“禁言”功能只对版主管理的板块生效,并且不欢迎大头熊在宗教信仰板块的言论因此作了这个操作。' K- O$ }; ^) G! {2 t" P" O6 B

" V  o" Y' r( \- y: r知道对其在其它板块发言也有影响后,已经恢复。
# b6 \( t; d# x: k8 X% t, u, ]5 Z; ]  r4 s
论坛是交流思想和交朋友的地方,希望不要陷进“打官司”的“乐趣”中出不来。
鲜花(0) 鸡蛋(0)
发表于 2010-1-28 08:53 | 显示全部楼层
请楼主解释一下,你那句“签于网络资源宝贵”是什么意思?如果不发言能节约“网络资源”,应该你自己不发言呀~
鲜花(429) 鸡蛋(0)
发表于 2010-1-28 08:56 | 显示全部楼层
呵呵,对扁大师的景仰恢复至"免费饭"讨论前的水平,果然有胸襟!
鲜花(0) 鸡蛋(0)
发表于 2010-1-28 08:57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 追求完美
大头熊并没有发投诉帖,反而是那个所谓的基督徒孤舟蓑笠翁发了投诉帖,你认为他有没有陷进“打官司”的“乐趣”中?如果没有,你是指谁陷进“打官司”的“乐趣”中出不来?
理袁律师事务所
鲜花(0) 鸡蛋(0)
发表于 2010-1-28 09:04 | 显示全部楼层
打官司是没什么乐趣,但是不能因为没乐趣就放弃应有的权利。我要你解释清楚为什么禁止我发言。* z. B% ^4 \9 n! t9 n2 Z( f2 K
我若说的不对,请指出来;我若说的对,为什么禁止我发言。
鲜花(429) 鸡蛋(0)
发表于 2010-1-28 09:42 | 显示全部楼层
打官司是没什么乐趣,但是不能因为没乐趣就放弃应有的权利。我要你解释清楚为什么禁止我发言。
: @; [( r) D% z9 v! Z9 e/ e/ _我若说的不对,请指出来;我若说的对,为什么禁止我发言。! r1 i5 w* F# m, k5 E* V$ t1 q" F' I
大头熊 发表于 2010-1-28 09:04

, N$ s* D! b, c5 |9 @8 c0 L# e' ?版主本来就有权在他所管的版删帖、移帖。禁言是有欠妥的地方,但一则扁舟也改过来了;二则即使不改,目前的规则对这样的做法没有什么惩罚的手段。而你在站务的"卑鄙阿扁"极可能违规,扁舟也没跟你计较。这样应该算两不相欠了吧?
鲜花(0) 鸡蛋(0)
发表于 2010-1-28 10:01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版主本来就有权在他所管的版删帖、移帖。禁言是有欠妥的地方,但一则扁舟也改过来了;二则即使不改,目前的规则对这样的做法没有什么惩罚的手段。而你在站务的"卑鄙阿扁"极可能违规,扁舟也没跟你计较。这样应该 ...
3 c' H' B; B8 j1 ]) E: v0 h. P孤岛客 发表于 2010-1-28 09:42
6 s# M! b" }1 i' A/ s8 r
是不是可以理解为版主可以没有限制地做错误的事情。( N! {3 M1 ?  ~9 ]
他可以删贴,可以禁言,但请给个说明。
  {9 {6 |) {) E  W" m3 ^我只是要一个解释,这要求一点不过分。
( S9 }/ X$ o  |3 s( {他若不能给出合理的解释,就不适合继续做版主。
. _( A6 |2 t5 Q' m5 \' U0 Q是他先做了见不得光的事在先,我这样说他,说得是事实,一点不过分。
鲜花(20) 鸡蛋(0)
发表于 2010-1-28 12:58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李向阳!
鲜花(0) 鸡蛋(0)
发表于 2010-2-4 10:28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请楼主解释一下,你那句“签于网络资源宝贵”是什么意思?如果不发言能节约“网络资源”,应该你自己不发言呀~
4 q* C- H& ^: `. v& H+ x* _高潮 发表于 2010-1-28 08:53
& S& A1 c, G, @4 T& w( k3 i
我明白了,阿扁不给出解释原来是为了节约宝贵的网络资源。
% p8 p  A) X+ X6 N2 f: m我建议为了节约宝贵的网络资源,大家都不要发言。就是不知老羊怎么想?
鲜花(0) 鸡蛋(0)
发表于 2010-2-4 10:32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因为以为“禁言”功能只对版主管理的板块生效,并且不欢迎大头熊在宗教信仰板块的言论因此作了这个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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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9 {9 C" j0 l- U( z: `. ?3 T+ x: A知道对其在其它板块发言也有影响后,已经恢复。2 U2 D2 W* y)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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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坛是交流思想和交朋友的地方,希望不要陷进“打官司 ...
/ Z, D! S% U. }扁舟 发表于 2010-1-28 01:16
8 o+ t8 U7 D/ W5 c

# m% e7 p, t/ M3 E" m你不欢迎,不代表别人不欢迎。- R) x. Y6 t9 v+ H4 A0 q5 d2 M
仅仅恢复发言是不够的,请给出合理的解释。不然这件事不算完。
鲜花(0) 鸡蛋(0)
发表于 2010-2-4 10:39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明白了,阿扁不给出解释原来是为了节约宝贵的网络资源。
+ _3 y2 S/ k( k% t我建议为了节约宝贵的网络资源,大家都不要发言。就是不知老羊怎么想?2 A/ r7 K' u  k% g
大头熊 发表于 2010-2-4 10:28

9 A" O; A0 [3 ?" D- S1 R
理袁律师事务所
鲜花(0) 鸡蛋(0)
发表于 2010-2-4 12:51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大头熊,如果不做解释,我们只能认为楼主和中世纪的宗教裁判所没有区别,用禁言来剥夺别人的言论自由。这种人不能够担任n敏感板块的版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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