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出现了对某个网友的违规的裁决作出之前,又有了对该网友的第二个投诉的案例。目前网规中没有明确的处罚规定,但有以前执法版主的处理先例,就是对第二个投诉采取不受理的处理方法。个人认为这种处理方法不是很合理,因为这将导致某个人在某一段时间,或在某个帖子里多次违规,却只受一次处罚的结果。 ! T/ d& w7 g2 a' g经和现任执法版主初步讨论,认为比较合理的处理方式是,把这样的多次违规定义为‘一般处罚条款’中的一次违规,但处罚程度加重--如把各次违规处罚的禁言时间累加起来执行。2 H) ^7 H C) _& X
现提出这个草案,请大家讨论。
收到一网友发来的短消息,里面有关于这个建议的看法,我把它转贴在这里,供大家讨论。谢谢这位热心网友! * d! W: N5 X3 M# }: ]1 c$ j5 K/ K4 Q2 {( 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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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第一次违规的人来说,很有可能他并不了解论坛的规则,也可能不清楚论坛对违规的定义及度的把握,因此觉得对初次违规者不要使用累加的方法处理;% ?* g* b. h h5 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