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之谷版主:我赞同Crisis版主的说法:“只需要依规则办事,而我们呢,也没有被授权来批示您哈。”所以我也提供作为一个执法版主的个人意见,供你参考,这和你目前的投诉无关,投诉Crsis版主正在处理。 0 ?5 y' y+ C5 X v( B2 n9 }1 |' F1 o Q
我的理解:5 |) G c" W! O# S* w& C `. `: ^" s
无论是列入“不受欢迎名单”,还是“警告”(如Crisis版主所列的可以有多种形式),最重要的是让本人都明确知晓。你可能也知道:这里送达法律文件是一定要收件人签名的,如果有个收件人收到了,因故他(她)没看,也没签名,那是不作数的。法庭一方不能说,你应该已经知道。所以短信形式是比较合适的形式,一是肯定送达,二是是否看了如我用的浏览器是可以知道的。这么保险便利的送达措施你不愿意使用,就有些绕远路了。0 t+ y5 I7 W8 D H: N, V/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