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五年住满两年的规定的理解 . n1 r U% T2 w" o U$ x% `7 ^! C8 z6 o
加拿大新《移民及难民保护法》第28条规定:一个永久居民,在任何一个五年时间以内,必须有两年的时间居住在加拿大。根据法律规定,只有以下三项途径可以满足这一要求: # W$ P! i$ e5 Q8 c/ P# ?$ R H - u- N7 r6 Q, u9 J& Z (1)、 本人实际在加拿大居住;( {) i2 u- n9 l' S: G$ Y
" K q" k. d: A4 h+ z ]7 j3 m1 { 例如,某人是1998年移民报到的。2004年10月,获得了枫叶卡。如果此人在2005年6月回加拿大时,移民官要问的问题是,从2005年6月起算,倒数回去五年,是否有住满两年。(移民官不是从此人获得枫叶卡的日期开始,即从2004年10月开始,往后计算,算到2009年7月,要求此人在此段时间内住满两年的)." o& n+ J I% L# N
1、五年住满两年的规定的理解 5 ?6 j6 M; t3 {- F8 z% n t2 C 9 o2 H E$ M5 [& x+ V: O 加拿大新《移民及难民保护法》第28条规定:一个永久居民,在任何一个五年时间以内,必须有两年的时间居住在加拿大。根据法律规定,只有以下三项途径可以满足这一要求:; h' s# h0 D+ d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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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2007.10获得枫叶卡,然后回国居住。如果2010.05准备长登,按照楼主的说法,从2010.05倒数5年,我们没有住满两年,岂不要失去移民身份?3 n5 [# K: D' V0 T% Q( I o
我一直认为只有2010.10前长登就没有问题。楼主是不是理解错了?
* ?4 z) x1 Z1 ~2 I( F s8 {4 ?从2010.05倒数5年是2005年,那时候估计你还未登录加拿大。 & R8 M) T I$ e5 G u我认为楼主的说法虽然未说明,但这一点应该是显而易见的,也就是说如果你从首次登陆加拿大到再次入境相隔不超过三年的话,绝对是可以入境的。要不然,那些登陆一年后回国探亲的人岂不全回不来了?
是啊,我的情况也是一样的,我是2006年10月25日短登,11月17日返回国内的,在短登期间拿到了枫叶卡。按照我移民顾问的说法,是从短登的时间开始算,5年之内注满两年即可,也就是说在2009年10月份之前回到加拿大 ...; i5 C* I" [* B* ^* S& V6 I B
啊呆 发表于 2009-7-11 20: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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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民顾问关于登陆日期的说法是正确的,你完全不用担心。% V: R3 F' C4 H e+ C5 G
另外,所谓加拿大移民局是不知道你到底在加拿大居住了多久的,我要说两句,这里是个诚信社会,政府缺省是相信你的,你如果耍小聪明来欺骗政府,多数是会蒙混过关的,但政府要查你,非常容易,一旦某次被政府查出你作假,就别指望政府再相信你了,那么在一个诚信社会里,一个被认为没有诚信的人,是没有立足之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