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D7 U J' _" b! l% v 社会管理者惟一要警惕的就是房地产的投机者,他们就像金融市场的投机者带来东南亚金融危机那样导致国内房地产的畸形发展,带来虚假的繁荣,同时让那些真正需要住房的人付出更高的代价。茅于轼在其《生活中的经济学》中讲,美国政府通过税收优惠大力鼓励“居者有其屋”,所以大部分美国人生活在自己的住房里。我们在房地产的公共政策里面,也需要致力于减轻那些购买自己住房者的负担,让越来越多的人能够拥有自己的住房。 ' ~3 s5 ~" M6 n
- T0 p0 ^8 Q V9 ` 不过,银行,甚至某些地方政府并不反对房地产市场的活跃,因为银行可以赚取贷款利息,政府可以获得GDP增长、税收增长,甚至在前两年,某中部城市的政府官员还在谈论,应该引进温州的炒房团来刺激当地房价! 6 ^) P4 z" `; ^2 x+ a/ 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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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银行和政府之间,银行属于商业机构,它们以赢利为目的,而政府以社会公平,公共福利,社会和谐稳定为目的,所以国务院以及地方政府出台种种措施抑制房地产价格的过快上涨,体现了政府的本职。但是,现在央行打算区别对待首期和第二套住房贷款者的时候,笔者认为,银行这样做,要么是有利可图,利用政府想稳定房价的公共意图,乘机提高部分贷款项目利率;如果银行仅仅出于大局考虑,笔者认为大可不必,因为无论是降低房价也好,或者打击炒房也好,政府完全可以通过税收手段去调节市场供需。 2 N- v$ \$ c6 l5 l% S; R# 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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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我国的银行正在推动市场化改革,如果又让银行担当非商业性的使命,就会束缚银行的自主发展,所以当政府能够在自己的公共政策方面解决问题的,根本不需要银行掺和。 + b5 H7 c I5 t( m8 W, ~4 @2 r4 P+ A! o5 R# f
严格地说,银行作为商业机构,对不同买主实施不同利率,其实涉嫌商业歧视,因为银行正常只能针对不同信誉的贷款客户执行不同利率,往往那些有了一套或者多套商品房的贷款者的信用更好,所以给那些信用更好的人执行优惠的利率才符合正常的商业交易原则。总之,银行想要担当平抑房价的任务,其实超越了自己的社会商业机构的身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