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鲜花( 21)  鸡蛋(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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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
发表于 2009-3-22 13: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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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云山水月 于 2009-3-22 14:37 发表 
5 p5 j6 X5 [% s: V短信骂人,是否可以同样处理,我没有信心。毕竟,如果你直接删除这封短信,对公众的影响更小。现在你公布出来提起诉讼,我不认为这样妥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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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何况你说了,是“我思故我在”短信骂人。而你原先投诉的是“我在故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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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5 N4 s9 t1 |& e5 \! D2 D能 理 解 * K: A0 J' @2 r% Y9 N5 `+ U
但 他 短 信 骂 人 的 目 的 在 于 伤 害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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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 接 删 除 是 不 可 能 的 ,这 是 罪 证 * V- k j$ n6 V) p- G6 I4 Y+ {
对 公 众 的 影 响 ,别 人 的 言 行 我 管 不 了 那 么 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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