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鲜花( 21)  鸡蛋(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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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
发表于 2009-3-22 13: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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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云山水月 于 2009-3-22 14:37 发表 
4 f% c1 H! k4 q) r) q- K, ]短信骂人,是否可以同样处理,我没有信心。毕竟,如果你直接删除这封短信,对公众的影响更小。现在你公布出来提起诉讼,我不认为这样妥当。# s5 H( K! n0 N, 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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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何况你说了,是“我思故我在”短信骂人。而你原先投诉的是“我在故我 ... & Y2 }/ o5 l$ m+ _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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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 理 解 : X3 w+ U& z) L# R2 n9 k3 p
但 他 短 信 骂 人 的 目 的 在 于 伤 害 人
, X3 w# n4 ~" W; S2 w5 e姑 且 不 论 我 对 此 如 何 看
W" L+ B T Q7 q: Y# x直 接 删 除 是 不 可 能 的 ,这 是 罪 证
+ A) R* R7 P: b* M对 公 众 的 影 响 ,别 人 的 言 行 我 管 不 了 那 么 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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