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鲜花( 21)  鸡蛋(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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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
发表于 2009-3-22 13: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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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云山水月 于 2009-3-22 14:37 发表 
6 d% Y( v; z! K5 W. [& L短信骂人,是否可以同样处理,我没有信心。毕竟,如果你直接删除这封短信,对公众的影响更小。现在你公布出来提起诉讼,我不认为这样妥当。. p; w4 n& O$ n$ ?, T
) [: C+ \1 n% Q) }3 C/ f5 b
更何况你说了,是“我思故我在”短信骂人。而你原先投诉的是“我在故我 ... 1 ?: X, ]1 \1 A! {8 v( ^9 P
+ t& g1 S4 [9 ]# V5 i) M: @ _( e& |+ `9 L能 理 解
/ [ [8 d' c T3 a: N但 他 短 信 骂 人 的 目 的 在 于 伤 害 人 7 M! P* y A, K/ q3 N2 N# E, g s
姑 且 不 论 我 对 此 如 何 看 ( y t7 E$ c" s" y
直 接 删 除 是 不 可 能 的 ,这 是 罪 证
1 a9 A e1 X, w% O2 O2 b6 c对 公 众 的 影 响 ,别 人 的 言 行 我 管 不 了 那 么 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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