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帖由 风之谷 于 2008-12-24 11:01 发表 # i) s! J6 q9 `2 k: o ( E9 S4 r1 w# R8 Y 9 X5 N, n* t# @" U( R: w' K. I什么叫想当然呢?竹子和骚客也认为你想当然,那到底是谁想当然呢?我文化水平实在不高,不爱看条款,不爱背律条,所以不敢走正常的司法渠道,怕有个套我就自己把脖子伸过去了。文字游戏呢我更是玩不起,条款都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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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你不要信口开河,“竹子和骚客也认为你想当然”请你证明一下,他们两个在那里认为我想当然了? 0 [$ l' A) A, X: c f1 U( J m- x; V% _/ O8 U我说他们想当然,是因为他们在5楼和8楼的回帖与事实不符,只要你能把他们在5楼和8楼的错误解释通顺了,我就承认错误并郑重道歉。你要是无法解释,那就证明他们在想当然。
2 V O6 y8 K- s. r - g1 O& T3 w' I! M我还有一个观点你没看出来,我想说,很多人不善于分析文字,我就是其中一个,如果我善于,我想很多结果就不是这样了。所以作为执法斑竹,你找出了他们话里的漏洞,作为2个性情中人,估计没找也懒得找他人指责中的漏洞。这就是为什么骚客会觉得有些处理不公。因为没走正常程序,因为没熟读条律,所以结果就出来了,很正常。我知道执法在条律之下是不能讲公平的,而只是讲条款讲程序。我只是觉得对于意见不一致的没道理上来说失望吧。谁对谁失望呢?他们同样也可能对你失望。你说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