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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小黄 于 2008-11-12 08:28 发表 , K# K( Y9 ?$ L* w- s- p! V4 X* f 要求上诉:5 q" ~* ^, F- p$ y" v f) Q 上诉内容随后就贴上来。
我的裁决不会受到民意的影响的。能否影响其他执法版主的观点态度,就不是我能够决定的了。我想我已经给出了很多解释,既有理论上的说明,也有举例说明。如果仍然不认同我的看法,请看下面的例子: 2 u$ V# O& V9 W1 f8 W$ V5 J7 a1、鲁肃决定在宴会上一言不合就发出杀人信号。(可见一言不合就怎样是一个可以预先计划的事情,而不是抽象的性格)
2、鲁肃命令刀斧手一听到摔杯的声音就杀了关羽。(可见一....就...是一个行为,而不是性格)
3、一有烦恼,鲁肃就挠头。(一...就...,表示习惯性动作——规律,而不是性格)
这些例子说明,无论是“一言不合就...”还是“一...就...”都是在描述客观行为,而不是在作主观判断和评价。之所以会有人认为“一言不合就扔东西” 是性格,实际上是人们在下意识里按照一些常常看到的经验从这个客观行为里面读到了背后可能反映的性格,并把它们划了等号,但这个等号是完全错误的。即使这个等号成立,只要作者是在进行一种客观描述,而不是主观评价,都是毫无疑问应该被允许的言论。让我们再来看下面的例子: - d2 h9 h- T. w4、秦始皇一生气就杀人。4 I: k I' K( \) B 5、秦始皇是一个残暴的人。1 ?' v: O5 Q/ ]' j 例 5是一个主观评价,因此如果秦始皇是本网网友,则这句话违规。例四则不同,它是对客观行为习惯的描述,同样被读者解读为秦始皇很残暴的意思(是读者的解读,而不是作者给出的评价),但却不是主观评价而是客观描述,因此在本论坛,这种客观事实的描述不应该违规,除非它构成诽谤,即所描述的并非事实。
原帖由 newdream 于 2008-11-12 09:43 发表 ) c. o9 ^ f3 ~& b( m: `: A) d, g 7 G2 Q! j! C4 J. d; a另外,关于对你的投诉的24小时上诉期已过。有任何不服的情形可以在解禁后讨论,虽然不会改变任何结果,但可以探讨中文理解,共同进步。
原帖由 newdream 于 2008-11-12 09:58 发表 4 }4 t7 B S( v' g, }, s 需要考虑节假日的规定已经在规定中特别注明了,比如在执法版主的规定中,没有注明的都是不需要考虑节假日的。这是最后一次警告:请解禁前勿再在非相关帖子里发言!
原帖由 小黄 于 2008-11-12 09:48 发表 " o4 {* R& {8 {( z# ~/ ^ 上诉内容: $ }3 U* S* G1 x2 ?7 }* |# k 5 E! A5 y9 o! c+ t6 q. z# L, E; G1)新梦你的逻辑有严重的问题。问题在于,你的逻辑必须在你特指的语境里面才有效。而你的特指的语境本身就不成立,在三国演义里面,鲁迅确实布置了一个“鸿门宴”,这也确实是个行为,但鲁肃决定的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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