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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通社電 2008.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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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統計局本周三出爐的報告顯示,卡加利市民的居住開支佔家庭收入比率,在2001至2006年期間,幾乎沒有變化,2006年的中位數比率是18.6%,略高於全國的18.1%。
- s' R( @7 u6 O1 W y 根據統計局的標準,住宅業主的居住開支,包括按揭供款、物業稅、柏文管理費和水電費;租客的居住開支,則包括租金和水電費。
% j( P# Z$ m( A, @ 統計局表示,截至2006年為止,卡城每年居住開支中位數是12,323元,即每月1,027元。按此計算,卡城一般家庭的居住開支,佔家庭收入18.6%,僅比2001年的18.5%,微升0.1個百分點。 r& g. P0 N" u/ 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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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全國普通家庭的居住開支,佔家庭收入18.1%。 M4 i% h2 w+ J% l1 I0 Y" n
統計局又表示,租屋人士居住支出佔家庭收入比率達25%,而擁有自住物業人士的同類比率只有21%。換言之,租屋人士的居住成本負擔,反而比擁有住宅人士 來得重。- G( k' \: W6 f* V
另外,無論租屋人士還是住宅業主,在卡城的居住成本,都超過全國平均額。
2 F6 v8 x0 E8 f 全國住宅業主的居住開支,平均每年10,056元,而租客則是8,057元。
: }+ F. C( }2 w0 _8 ] 但是在卡加利,住宅業主和租客的平均每年居住開支,分別為12,190元和9,033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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