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会的。 T4 报导的是你在该公司的收入。 尽管你只在这里11个月, 只要你仍然在那家公司上班,他们给你的t4就是一整年的收入。除非你断绝一切与加拿大的关系做个“非税务居民" , 同时也在报税时的T1说明你“ceased from being Canadian resident on (date) " 他们才会以n 月计算。 . A, R' K% D( I, W. I% o3 U3 J. L/ E" ^) R0 W2 n
举例如果某人在A上班3 个月,到B上班3 个月, 回国2个月旅游,回来到C上班3个月, 年终失业1个月收E I* v: x; y! U2 g- y
1 ?, l1 ^$ w/ P0 @% {& C
这种情况下, 这个人会收到 A B C 公司的 T4 与 E I 寄的 T4E. 所有的表格有已经交过的税。 照表格填上后,就会显示可能多交税, 税务局收到后就会还给你。
问题是这事发生了。我和这公司的合同到期,但他们并不知道我回中国度假,12月份给发了钱,税务局认定俺只是11个月的税务居民,12月的收入也被算在我前11个月收入总和中了。看来还是要公司另来一张T4了,但这是2年前的故事了,不知公司还会不会帮忙了。1 y$ ]9 v& @- q& h
' N$ o4 A1 d. k F8 g4 U, f
[ 本帖最后由 常歌 于 2008-2-5 13:05 编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