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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通社电 Q+ M, l' K* T& O8 j- B) ~
加国最年轻的多重凶杀犯,周四被判处最高的10年徒刑。这个现年14岁的女童,因为在亚省西南部梅迪辛哈特市(Medicine Hat)家中,参与杀害自己双亲及8岁的弟弟而被拘控。案发时,她年仅12岁。0 n! Q( h% T7 o
布鲁克法官(Justice Scott Brooker)告诫被告,要改过自身,成为死去的亲人应会引以为荣的人。
1 |+ @9 Z! d+ l8 I该法官罕有地引用《青少年刑事司法》(Youth Criminal Justice Act)中的强化改造拘留及监管刑罚(Intensive Rehabilitative Custody and Supervision Sentence)。
; X9 k% z3 E1 q: h# j该女童將会被拘留四年,主要是在爱民顿的一家法医精神医院接受强化的治疗,然后在社区接受四年半的监管,前后共八年半。
( I- j% T. Q Z1 O6 O9 K由於本案发生於2006年4月,而这女童是在案发翌日被拘捕。布鲁克法官在计算刑期方面,考虑到被告至今已被拘留了18个月,因此加起来,刚好是法所容许的高10年刑期。
0 F5 R* r. T; C: l: N- i0 C有关方面每年会就这判刑及该女童的进度进行强制性的评估。这个女童应可以在18岁时重返社区。
( S0 V& Q W1 L3 D, B! T 陪审团是在今年7月裁定这女童全部三项一级谋杀罪名成立。检控官形容女被告是青春期前的儿童,因为双亲企图加以控制及阻止她与23岁的新相识男友斯丹克(Jeremy Steinke)恋爱,而感到愤怒。
; C+ F/ Q7 ]) u& g! g t周四,辩方律师霍士达(Tim Foster)在法庭外表示,有信心该个女童可以改过自新。根据法庭获悉的证供,一个邻居男童找寻案中遇害的男孩时,发现该三个遇害者的尸体。
( s! o8 y$ V- Q5 f女户主伏尸於梯级之前,身有多处刀伤,其中一处位於心臟。男户主倒毙在女户主伏尸不远之处,全身血液几乎流乾。
2 h7 a) M; R9 {他们的儿子则死於床上,喉部被割,伤口甚深,几乎身首异处。4 A9 x8 I* ?, K5 L8 O% `.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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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 ? m# ]; b' h虽然10年刑期已是最高的刑罚。然而,梅迪辛哈特市长鲍彻(Norm Boucher)则预期,当地社区仍然难以接受。
! s- b2 `& r, O' a( v* P案发时,鲍彻担任警察总长之职。他表示,希望刑罚可以重一些。
, t8 b- ?1 r- }& Y不过,检控官葛礼莉(Stephanie Cleary)则在法庭外接受记者採访时表示,法官所判的刑罚,目的是要改造被告。# l s6 l1 G" D5 W2 C$ [2 s; f2 j
至於案中另一被告斯丹克,也被控三项一级谋杀的罪名,但估计最早要到明年稍后时间才会受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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