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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Fontainebleau

致老杨, 历任执法版主,紫光,十字的公开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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鲜花(4348) 鸡蛋(18)
发表于 2011-2-1 20:52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本帖最后由 紫光 于 2011-2-1 20:58 编辑
4 k) [0 w8 `0 y4 N$ S5 r; ~
既然你让我说,那我大致对今天的帖子都看了一下,就说几条:
* m( u! O, M: m+ O- n7 Y1、上山打老虎对十三少的三个投诉,有两个被关闭,请问有什么规则依据?* C7 ^) q- J+ z
2、上山打老虎被禁言后发了一个“老杨做得,咱做不得?”的帖子,请问你为什 ...
( E$ z- X9 x7 |- i. }+ Kzsm2002 发表于 2011-2-1 20:23
+ w* |/ Y  y+ I7 n& Y/ K* p7 Z
1、因为其他两个帖子是多余的,一个足以判十三少死刑,再多两个也是死刑。没有必要浪费时间;
9 |1 H# w3 C3 M/ m# `1 c7 d) X2、之所以在这个帖子里处理,是因为我在他每一个帖子里已经警告过了,不要刷屏。在我作出口头处理后,这个帖子变成他最后一个新帖。如果我不口头上对他进行处理,今天的闹剧不知道什么时候才能收场。我曾经想过自己发起公务投诉,但是鉴于上山打老虎一贯的表现,加上我不能确定还有其他执法也在,不一定会有效果。而且这个案子是超版先执行永封之后解禁移交的,本来就没有先例可循,作为执法,我必须选择一个方式控制局势。0 Q4 g1 X; r' t/ ?) J
3、依据很简单,版规虽然没有规定投诉人必须与被投诉人相关,但是应该遵循投诉人必须是善意第三人原则,既投诉人的投诉是善意促进网站健康发展。比如老杨的投诉。否则执法根本没有精力处理。任何人看到任何过激言语都投诉的话,那会是一个什么场面?
鲜花(168)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1:03 | 显示全部楼层
1、从理论上说,其他两个投诉并不多余,假如一个投诉被否决,另外的投诉当然就应该处理。在第一个投诉还没有成立的情况下,其他两个投诉多余的说法是不成立的;
1 S' }* z( x/ L' _6 K( Y2、你的解释也很难成立。首先,你在他的帖子里进行裁决根本不可能控制局面,因为他仍然还可以发帖。其次,你没有解释你究竟是认为你做出裁决的帖子究竟是否他的相关贴,如果是相关贴,你是没有任何理由判罚他的。最后,有无例可循并不重要,重要的是你的做法是否符合规则,如果符合规则,你可以创出一个例子供后人参考仿效,如果不符合,怎么说都是不应该的;" W. P: T3 T  F7 r" f/ o
3、“投诉人必须是善意第三人原则”规则中有吗?如果是新加的,是否有足够的说明:善意第三人原则定义,善意第三人原则判断方法和执行办法。如果没有依据,那么就是超越了规则的授权,这就不应该是执法版主可以做的了。
鲜花(168)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1:14 | 显示全部楼层
各位执法,我想请你们明白,你们是受大家的委托按照执法版主规则的授权来管理执行规则,请不要超越委托。维护正义的事情,让立法的人做;如果信不过网友群体,让圣人、超人和神去做吧,他们才是万众景仰的真理和正义的化身。
鲜花(143) 鸡蛋(1)
发表于 2011-2-1 21:15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 追求完美
我觉得Z指出的都是很致命的地方;! x/ s) }6 N6 M5 ?; @- F# }' u/ m' C, s
紫光三人新上任,有则改之,无则加勉;发现问题要及时改正,不要拆了东墙补西墙;勉强为自己辩护很被动
鲜花(4348) 鸡蛋(18)
发表于 2011-2-1 21:18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紫光 于 2011-2-1 21:20 编辑
/ |3 O. W) W- E3 ^0 ^. R
1、从理论上说,其他两个投诉并不多余,假如一个投诉被否决,另外的投诉当然就应该处理。在第一个投诉还没有成立的情况下,其他两个投诉多余的说法是不成立的;
' |0 D# G: z+ l1 q. I2、你的解释也很难成立。首先,你在他的帖子里进行裁 ...
( ^' }+ ~( T+ v$ h, f, szsm2002 发表于 2011-2-1 21:03

4 z$ |# M" ]( [! H5 B0 {1、多余,因为从接了这个案子我就知道其他两个没有必要了。这是一个基本的判断,你如果觉得非要走走过场,我也可以走,但是浪费时间、精力。* m0 d/ ]6 C, }7 r+ w8 H! `* R
2、请你不要忘记站务讨论也是一个板块,作为斑竹,我可以采取必要的措施来维护板块的基本运作。% J+ u. S% @/ I4 y
而且他的行为可以被看作是藐视法庭,一般藐视法庭的行为,法官有权利紧急处理。我的处理是留有余地的。其实作为一个一般斑竹,我也有权直接封他。
2 X# D, Y; G( `7 y. l3、这一点按照一般情况处理,没有版规规定我必须接非当事人或者当事人代理人的投诉,也就是说我有不接的权利,这属于法律上的普遍性认识。比如你在电视上,看到一则新闻,说某人骗财骗色,你去法院起诉当事人,法院未必理你。
鲜花(168)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1:25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zsm2002 于 2011-2-1 21:29 编辑 * K0 a& S: g  u8 U

* g/ s. J+ `5 Y) O: j1、你代表了其他两位执法版主,如果你可以这样,是否表示他们是多余的?
" I+ n; c. m" n* ?. I9 |2、我知道你没有封他,也没有采取任何措施来阻止他继续藐视法庭,所以请不要再用这个理由来解释你的行为。但是你却在一个不恰当的地方和场合做出了你的审判,仅此而已,而这点确实超越规则授权的。另外我再明确一点,我对你们的判罚本身没有任何意见,所以你封不封他我没有任何意见,有意见的是你没有按照规则来做这些事情,让你们的判罚让人非议,这是我很不希望看到的。
* U7 ]: n8 N0 l& g3、版规对不予受理的投诉有明确说明,这表明在此之外的投诉,执法版主都必须接,这是执法版主的义务。执法版主并没有不接符合规则要求的投诉的权力,否则,执法版主可以一直不接下去,或者选择性的接,如何保证公平?那还要执法干什么,还要规则干什么?
鲜花(4348) 鸡蛋(18)
发表于 2011-2-1 21:33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1、你代表了其他两位执法版主,如果你可以这样,是否表示他们是多余的?' x$ q% q8 Q: Z2 P5 S0 R
2、我知道你没有封他,也没有采取任何措施来阻止他继续藐视法庭,所以请不要再用这个理由来解释你的行为。但是你却在一个不恰当的地方和场合 ...
" j. c' ~- }# r) [, Qzsm2002 发表于 2011-2-1 21:25

- ?# Y/ l9 t0 H! y% @你认为不合理,发起弹劾,我的初衷就是牺牲紫光成全一个公平、正义的网络环境。3 ]4 ^) W3 \2 o
请不要客气,因为有些事情,不这么来一下永远改不过来,说三到四的人太多。
鲜花(168)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1:37 | 显示全部楼层
你认为不合理,发起弹劾,我的初衷就是牺牲紫光成全一个公平、正义的网络环境。! W( E& _" w( z" i
请不要客气,因为有些事情,不这么来一下永远改不过来,说三到四的人太多。
/ j+ X1 u) r* E7 L4 l紫光 发表于 2011-2-1 21:33
9 y( Z2 |# d& _! L
请先告诉我一下,弹劾执法版主算不算捣乱贴,算不算不尊重执法版主,会不会被处罚?
鲜花(4348) 鸡蛋(18)
发表于 2011-2-1 21:41 | 显示全部楼层
不算,也不会,去发吧。
鲜花(1015) 鸡蛋(1)
发表于 2011-2-1 21:43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紫光在上任之前提出“正义永远比程序更重要”。 对此我非常赞成。我们执法由于过于局限于程序的步骤, 限制了执法版主的手脚,已经到了非改不可的地步。5 R: P% `2 d' ]8 ^0 B

  g/ _* H; d" s1 ~7 J8 y* c3 T试想江姐和浦志高在网站碰面了。江姐怒斥“无耻,卑鄙”,浦志高投诉到站务。按照现行版规,“江姐对本网网友使用了侮辱性语言,属于人身攻击,违反了网友言行规范2.5条。”肯定要被拿下。
# j$ K2 u$ [: W7 Z" _2 H/ o+ h/ b* J
再试想陆谦把林冲骗到白虎节堂,  然后投诉到站务。诬陷他带刀进节堂有行刺之心,按宋朝法律是要处死刑的。执法版主如果只看陆谦的投诉,和林冲夜入白虎节堂的事实,判林冲充军发配还算便宜了他。/ p8 ^, {4 U1 u
.......  A3 Q; h. p; x& m, i! i
Fontainebleau 发表于 2011-2-1 19:05
! e7 p- Q& x  }1 E
Fontainebleau 你的愿望是好的,希望主持正义。其实哪个人不愿意站在正义的一边呢~~~' }, a! A9 X& f! K' K- b4 l
问题是,你怎么判定这是正义,你感觉到的正义和和其他人感觉到的正义有区别吗?
0 [8 @! ?4 K! b) r3 h+ k& g" y也就是说对网友你是如何区分谁是江姐、谁是浦志高,谁是陆谦谁又是林冲?
鲜花(0)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1:49 | 显示全部楼层
作为曾经的执法斑竹,我有资格再次发言吧。
. Z3 ^' \8 u/ G* D* c- i0 d3 E6 r& j! E& W& K. f0 j- H
楼主的帖就是一个词
+ ^7 O0 ~7 t/ N$ v+ T/ A
- w. t/ y5 p$ o  D十三少随便用粗话骂人,居然被楼主视作好人,这样的正义标准,谁还敢相信楼主。
鲜花(4348) 鸡蛋(18)
发表于 2011-2-1 21:54 | 显示全部楼层
作为曾经的执法斑竹,我有资格再次发言吧。
+ J9 {; h. Y/ s6 s3 E6 U6 P: R4 K' t. _
楼主的帖就是一个词1 o, h& y/ A5 g& `! c
4 {' U/ D8 ?4 l0 v  e/ }  z$ ~
十三少随便用粗话骂人,居然被楼主视作好人,这样的正义标准,谁还敢相信楼主。: j- p' N1 \! C9 r4 ~
上山打老虎 发表于 2011-2-1 21:49
) W  d6 o; Q& a" G7 f* f0 ~
你又一次在无关贴中发言,你好像也是前任执法,这叫知法犯法吧?
鲜花(0)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1:58 | 显示全部楼层
同言同羽 置业良晨
”作为曾经的执法斑竹,我有资格再次发言吧。埃德蒙顿华人社区-Edmonton China; e9 T6 I$ a$ \0 L  q2 B“
9 t6 z- T) X/ s3 j* F, Q7 z# M+ r" ?* f& v! {% o" j
是不是相关帖啊。紫光看看。
鲜花(4348) 鸡蛋(18)
发表于 2011-2-1 22:00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作为曾经的执法斑竹,我有资格再次发言吧。埃德蒙顿华人社区-Edmonton China; e9 T6 I$ a$ \0 L  q2 B“
3 t, X% e+ r7 i* Q
# V( f; b* S$ B+ C, ^$ [是不是相关帖啊。紫光看看。/ x* A8 m* Q9 I& }
yingxiy 发表于 2011-2-1 21:58

/ E! x' D, ?- }" {+ K不相关,因为他现在案件在身。
鲜花(0)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2:10 | 显示全部楼层
上山老虎也曾经当过执法版主吗?
鲜花(0)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2:11 | 显示全部楼层
不相关,因为他现在案件在身。" V  r7 f; `; R* I$ O: T1 l
紫光 发表于 2011-2-1 22:00

4 f; b' W; K- Q$ v请你去读版规。虽然版规已经是浮云。
鲜花(4348) 鸡蛋(18)
发表于 2011-2-1 22:40 | 显示全部楼层
同言同羽 置业良晨
请你去读版规。虽然版规已经是浮云。7 i2 g) x0 E: f) ]1 X5 e4 {
yingxiy 发表于 2011-2-1 22:11

! f2 G3 d( k% j5 x他有案在身,就只能在与案件相关的帖子里发言,你去读吧。
鲜花(0)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3:25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三位执法版主都认为“实体正义比程序正义重要”,我建议推翻目前的执法制度,改为选举1名或者几名正义代表即可。由正义代表做出任何裁定,大家无条件遵守即可。/ `6 A6 }3 Z) q# R- N8 y+ w1 P
zsm2002 发表于 2011-2-1 19:41
, v2 Q) A$ Q1 c0 z! u' ?" \- ?
1 g* H- I3 s1 |& M& g* d2 J/ S
长老会?
大型搬家
鲜花(143) 鸡蛋(1)
发表于 2011-2-1 23:28 | 显示全部楼层
危险的开始!!!4 U" J  T  b6 E; [: V0 Z% g& s5 N4 s
或者干脆不要法规,执法了,就是普通网络,大家什么都可以说。
鲜花(0)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3:29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枫丹白露
9 h# d! J( b8 X$ B# z, m你还在吗?
鲜花(0)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3:33 | 显示全部楼层
Fontainebleau 你的愿望是好的,希望主持正义。其实哪个人不愿意站在正义的一边呢~~~
1 k. `# `7 e  `0 {问题是,你怎么判定这是正义,你感觉到的正义和和其他人感觉到的正义有区别吗?
5 P& r* r  e4 ^# G8 g也就是说对网友你是如何区分谁是江姐、谁是浦 ...4 b5 U! U" s9 X2 p) W' f. y0 @7 B
vilna 发表于 2011-2-1 21:43
  i$ u7 ~. r" y2 J6 Y4 A" v2 n+ H
鲜花(123) 鸡蛋(0)
发表于 2011-2-2 00:14 | 显示全部楼层
同言同羽 置业良晨
唉,中国人还是喜欢走人治的道路, 尽管这次的人治有"正义"这扛大旗.
鲜花(143) 鸡蛋(1)
发表于 2011-2-2 07:26 | 显示全部楼层
同言同羽 置业良晨
唉,中国人还是喜欢走人治的道路, 尽管这次的人治有"正义"这扛大旗.
' ]. x$ ?. N; e! \! B八千里路云和月 发表于 2011-2-2 00:14

3 V& k+ H  l% C. p7 j  W7 m# [, Y/ A( l( l
人治,那个封建帝王不提倡人治?那个提倡人治的人不抗一个“正义”的大旗?8 A! I- N$ z6 t% }6 s  A. ]

  Z6 p0 m( e1 O" c. z; l: R- B1 c其实,说道‘正义’;谁是正义的化身?只有神是正义,是真理;如果有一个人站出来说:我代表了正义,那么这个人恰恰就是个魔鬼,这是来自魔鬼的欺骗。 这点,紫光内心中非常清楚
鲜花(114) 鸡蛋(0)
发表于 2011-2-2 07:31 | 显示全部楼层
过年了~~
0 |' s9 o" A2 ]4 T新年快乐~~
9 A- [/ V% Y' ~ xinnian.gif
理袁律师事务所
鲜花(4348) 鸡蛋(18)
发表于 2011-2-2 08:17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人治,那个封建帝王不提倡人治?那个提倡人治的人不抗一个“正义”的大旗?% |: _. \0 b2 ]

5 {( P. G6 z8 ^2 x6 X其实,说道‘正义’;谁是正义的化身?只有神是正义,是真理;如果有一个人站出来说:我代表了正义,那么这个人恰恰就是个魔鬼,这 ...
4 w& c! ~$ m* P0 x5 f. K& `1 Tsuvescape 发表于 2011-2-2 07:26

+ H  H, R: J* E/ d  a我自己很清楚我在做什么,我不是在推行人治,而是对现有的死扣条款提出质疑。
鲜花(143) 鸡蛋(1)
发表于 2011-2-2 19:49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说了多少遍,质疑是立法的事情;我不反对改革法律,但是在新法律出台之前,执法者当然只能按照旧体系严格工作。! H: v# o) ^9 k$ r
我觉得你一直企图混淆这两个概念,取得一些人的同情。
鲜花(10) 鸡蛋(0)
发表于 2011-2-2 21:24 | 显示全部楼层
都是来灌水的,嘛正义不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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