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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老杨, 历任执法版主,紫光,十字的公开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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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2-1 19:0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本帖最后由 Fontainebleau 于 2011-2-1 19:31 编辑
1 t3 x) C  O3 ]( P: ]$ D4 v# E$ s- H& K) @6 v
紫光在上任之前提出“正义永远比程序更重要”。 对此我非常赞成。我们执法由于过于局限于程序的步骤, 限制了执法版主的手脚,已经到了非改不可的地步。* R$ V/ u2 c7 a( K; ~
; {5 ?' a! c( e/ R( }
试想江姐和浦志高在网站碰面了。江姐怒斥“无耻,卑鄙”,浦志高投诉到站务。按照现行版规,“江姐对本网网友使用了侮辱性语言,属于人身攻击,违反了网友言行规范2.5条。”肯定要被拿下。( [: X& o+ R5 k! R/ p7 w3 ?
) _( Q6 V6 e. H  D% w; M
再试想陆谦把林冲骗到白虎节堂,  然后投诉到站务。诬陷他带刀进节堂有行刺之心,按宋朝法律是要处死刑的。执法版主如果只看陆谦的投诉,和林冲夜入白虎节堂的事实,判林冲充军发配还算便宜了他。
! g8 Z3 x) a+ h$ a/ f* M# y+ T- M2 v6 [# @6 h/ u
类似的场景在我们网站曾经出现, 而且不是一次两次。由于有陆谦这样的奸邪小人, 加上我们执法限于程序, 不能全面调查,致使奸邪小人屡屡得逞。不客气说是坏人利用了我们采用王明的教条主义。5 F9 s% T: {1 I1 a2 m+ K) z+ W4 a  V1 j
, Z5 V2 ]; A) a- E* L+ H
而另一方面, 我们很多正直坦率, 血气方刚同时有有些幼稚的网友, 由于看到不公正现象忍不住怒斥而落入奸邪小人陷阱。很多正直坦率的人又不屑于投诉, 或不愿意麻烦执法版主, 则往往成了这些投诉陷阱的牺牲品。 执法有时成了奸邪小人借刀杀人的利刃。虽然有时执法版主也知道被处罚的网友是冤枉的, 但限于程序又不能不这样判。7 b' ~# ^9 W# S6 m' X3 X

4 h% L3 C5 p; Y( ~  J因而,我们的判罚中有一些是沾满了正直网友委屈的泪水。还有一些正直网友生活在怕被小人投诉的恐惧中。( N/ P* Q' ]6 X1 o; B
$ B  k: Y+ R) {* B5 C3 I
“免于恐惧的自由”是民主社会四种自由是不能随意被剥夺的自由之一,遗憾的是我们网址居然还不能保障网友这点自由。
% J1 D9 \7 j3 m/ E2 `
# H: N& s+ p0 p因此, 从本届执法开始, 我呼吁大力改正这种只见树木不见森林的片面执法方式, 对每一个投诉进行全面和背景调查, 允许相关不相关网友发言。走群众路线,理论联系实际,在以事实为依据, 以法规为准绳,公正执法,坚决杜绝奸邪小人借刀杀人的阴谋。
2 y0 d/ q0 H5 @- g
- O" s5 b2 a$ ?9 k7 _3 m6 k' F在实际工作中, 我建议
2 [9 R: F$ \+ p6 b
  K' b6 u+ t7 {! r) T% N1.老杨委托已经退休的执法版主, 组成一个专门的委员会,把以前的所有判罚仔细甄别。对受小人陷害冤屈的网友予以平反, 对犯错误愿意悔改的网友予以赦免。几十万右派最后没平反的也就那么几个。
2 G" A3 s* h4 J# B7 P. _. @* G; Z0 k2 o" ]4 [
2.老杨委托德高望重的版主, 组成一个专门的委员会,对版规进行修订。增加类似四项基本原则的高压线,对一些危害网站生存,鼓动国家分裂,鼓励各种歧视的言行, 在没有投诉情况下予以警告, 处罚。
% g) s2 _) o8 @& R( j6 [* O/ z9 c' ?
具体到我的工作,我会象上面说不据泥于程序,的全面调查, 努力公正, 直到下台, 不管一何种原因, 任何时候。
鲜花(4348) 鸡蛋(18)
发表于 2011-2-1 19:11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这个意见,我举双手支持。
鲜花(546) 鸡蛋(20)
发表于 2011-2-1 19:11 | 显示全部楼层
紫光,加精!!
鲜花(143) 鸡蛋(1)
发表于 2011-2-1 19:20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 追求完美
本帖最后由 suvescape 于 2011-2-1 19:26 编辑
' f' D& g) ^; W  B- W  k
! P# m& q, n! g$ r; b不太现实。这落入了一个用个人道德代替法律的圈套。) Q; g; A+ D4 t1 a+ L6 N" @
" o! s' ^$ K( o2 Z
首先紫光提出的“正义永远比程序更重要”。 这就是一个温家宝都无法解决的问题。请问,什么是正义。谁定义了正义?谁代表了正义?: o: U7 `  {6 c7 F8 `* j
法官执法,应该是“有法可依,有法必依。”这句话比紫光的“正义”更重要。而“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就已经定义了法官的行为;除此行为之外,都不是法官应该考虑的。
# y9 G8 ]  z$ p
+ m3 }; R- D) Z, [  ]+ Q" n要完善法律,可以出现的问题上,由网友提出逐步完善;法官执法的过程中,根本不需要考虑该制度完善与否,这已经超出了法官的管理范围了
8 _% a; L, i" l8 a1 ~7 E) j1 U  q& K1 X4 W" ~
法律是有缺陷的,永远完善不了;正义是有感情色彩的,有群体色彩的,有国家色彩的;中国和日本打仗,中国说他正义,历数日本的不是;日本也说他正义,也可以历数中国的不是;
4 v# M: e+ ^' T. _/ W( S( m3 ^: e  ~8 E0 L0 d- u# `4 m$ y6 R& H
法官并没有多大的权利,他们只能根据法律定案;即使法律有缺陷,法官也只能按照这个定案。而不是在想,哇,这个人楚楚可怜,不判最好;哇,过年了,让大家过个好年,缓期再判;现在出现了一些这样的苗头,非常危险,有动摇整个法律体系的危险。
) t. Y( }# f2 ]7 q( k+ f4 Z! J1 o) J+ A+ v- s$ h9 [
如果法官在处理问题的时候加了这些因素,不论如何执法,群众都有意见;如果法官一切行为根据法律定案,即使法律有明显的缺陷,群众也不会有意见;/ R( Z8 L) |2 c. x0 f6 U
' q( y, O3 H$ C6 f6 |
如果今天三个执法偏左,法律就偏左;明天三个执法偏右,法律就偏右;如果执法在讨论这个法律的问题的时候,都觉得加入个人敢情色彩比较好,这个法律的基石就彻底完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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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2-1 19:26 | 显示全部楼层
不太现实。
9 J, G/ n, Q8 k, d4 ]! P首先紫光提出的“正义永远比程序更重要”。 这就是一个温家宝都无法解决的问题。' l: H- X& o, c2 ~  f
法官执法,应该是“有法可依,有法必依。”这句话比紫光的“正义”更重要。
" g5 ~: S2 P. J1 h
( u: |$ x# i( x法律是有缺陷的,永远完善不了;正义是有 ...
4 G6 E2 h1 i5 k* xsuvescape 发表于 2011-2-1 19:20
. t+ v3 f, v( ]
你想让我们都变成王明的教条主义的学生, 你好玩弄法规。" D, b$ B" c+ q$ L# o
到我这你GAME OVER了。
老柳教车
鲜花(143) 鸡蛋(1)
发表于 2011-2-1 19:30 | 显示全部楼层
game over?2 ^0 Q- z+ \# k5 V3 F* b! S

5 M7 ^0 V, h7 v. A+ c' o5 g我不这么认为。法官可以对法律理解不同,这就是我们有三个奇数法官的最基本原因。任何执法的判决,前任也好,后任也好,都应该没有区别,或者接近一致。$ v% V' x! J$ Q
" Z/ l2 y: c$ C, A- Q: |0 ~
法规不是我订的,但是法规是我们都执行的。我不知道“Fontainebleau”是怎么理解教条主义的,但是我们可以从他的判决中体会一下,他是怎么理解目前的法规的吧。
鲜花(1)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19:31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我也同意楼主。现在感觉很多人把执法和上诉玩弄于掌股,利用网站法规的漏洞来打击网友。而这些手段,大部分善良的网友根本不屑一故,所以很多时候就成为助纣为虐,让亲者痛,仇者快的工具。
鲜花(168)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19:35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同意suvescape的意见,执法版主是选来执法的,不是选来维护正义的,能不能维护正义,是规则的事情,是所有网友的事情,能不能忠实地完成所有网友的委托,维护和执行好这个规则,才是法官们的责任。
鲜花(15) 鸡蛋(66)
发表于 2011-2-1 19:37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 {# B$ u; W$ R0 B9 ~9 |
  |) |7 Q3 T" z2 U( k标题还可以称为:“致全体网友公开信”。
鲜花(546) 鸡蛋(20)
发表于 2011-2-1 19:38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但在立法的程序中,正义是必须考虑的一条。如果法律无法让正义张扬,这个法律有修改完善的必要。
鲜花(143) 鸡蛋(1)
发表于 2011-2-1 19:39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suvescape 于 2011-2-1 19:40 编辑 4 Q+ |9 d$ `) Y, C) T: R& Q
我同意suvescape的意见,执法版主是选来执法的,不是选来维护正义的,能不能维护正义,是规则的事情,是所有网友的事情,能不能忠实地完成所有网友的委托,维护和执行好这个规则,才是法官们的责任。
5 W0 D3 K# X- P8 I6 i/ U# i9 v4 ~/ szsm2002 发表于 2011-2-1 19:35

* J% N$ Z; o, n
" h5 }( q6 s' a以德治国以法治国的理解,其实就是一个对封建社会民主社会的分水岭。
鲜花(143) 鸡蛋(1)
发表于 2011-2-1 19:40 | 显示全部楼层
但在立法的程序中,正义是必须考虑的一条。如果法律无法让正义张扬,这个法律有修改完善的必要。
& A5 j7 q9 H1 S2 ^  X( g: X- G亦非台 发表于 2011-2-1 19:38

# Z5 O: U4 P( }9 b# c; z
& ~  A# E' @: S7 U$ E- N$ W你说的对,如果觉得法律有漏洞,应该通过立法解决,而不是通过法官解决。
鲜花(168)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19:41 | 显示全部楼层
同言同羽 置业良晨
本帖最后由 zsm2002 于 2011-2-1 19:44 编辑 2 r3 a1 O$ ^9 |
  w" W0 d/ J* z! _  r1 J
如果三位执法版主都认为“实体正义比程序正义重要”,我建议推翻目前的执法制度,改为选举1名或者几名正义代表即可。由正义代表做出任何裁定,大家无条件遵守即可。
鲜花(143) 鸡蛋(1)
发表于 2011-2-1 19:44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如果三位执法版主都认为“实体正义比程序正义重要”,我建议推翻目前的执法制度,改为选举1到3名正义代表即可。有正义代表做出任何裁定,大家无条件遵守即可。
! V( ~* p. p7 q2 @+ [; qzsm2002 发表于 2011-2-1 19:41
8 s+ ]  c& s8 Z$ z% ^3 G( }0 Y

+ @( Z7 O% M' o' s, R完全同意!只要一个人,他能代表正义,那么我们不需要一切法律制度。
鲜花(15) 鸡蛋(66)
发表于 2011-2-1 19:46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三位执法版主都认为“实体正义比程序正义重要”,我建议推翻目前的执法制度,改为选举1到3名正义代表即可。有正义代表做出任何裁定,大家无条件遵守即可。
& C) z4 \% d' s$ q) Mzsm2002 发表于 2011-2-1 19:41
( _: d- w  e% a) n' h
言重了,
' |5 _5 [2 R5 _1 X  w( D
5 j, Z' m# R8 j5 c# B# ^+ ]9 E本人认为:“程序正义体现实体正义。”+ g9 B7 ^( s/ h0 B1 l6 E  k

  y" k; x! L, R& R7 q争论程序正义和实体正义谁更加重要,会陷入一个误区,没有必要把这两者摆在对立面来讨论。
鲜花(4348) 鸡蛋(18)
发表于 2011-2-1 19:49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三位执法版主都认为“实体正义比程序正义重要”,我建议推翻目前的执法制度,改为选举1名或者几名正义代表即可。由正义代表做出任何裁定,大家无条件遵守即可。+ u7 S. d. T: c9 ?1 ]
zsm2002 发表于 2011-2-1 19:41

; p; f1 K% b- I8 b: |( d$ w5 }) l" F今天的事情跟这些都扯不上关系。/ m& X1 O: Q5 l! t- O6 J. H3 u
我们一直按照程序再走,不过打老虎一直在挑战程序。
' x" X& f# l0 Y$ T如果有不合程序的地方请指出。- V, n! c/ A' i* {- \9 @, Q7 Y
其他泛泛而谈的事情,请等这个案子处理完以后。. S1 O3 b4 K% H4 x6 A8 w! K' X5 [. b
否则我将视为你对本届执法工作的干涉。
鲜花(1)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19:50 | 显示全部楼层
同言同羽 置业良晨
我同意suvescape的意见,执法版主是选来执法的,不是选来维护正义的,能不能维护正义,是规则的事情,是所有网友的事情,能不能忠实地完成所有网友的委托,维护和执行好这个规则,才是法官们的责任。
& j, W4 \6 U3 i. h0 w% o" y# fzsm2002 发表于 2011-2-1 19:35

9 p+ S0 ~/ r, v1 k' i( L& M4 L这只是个虚拟的网络世界,跟现实不同的是,规则的维护和执行并不是性命攸关的。网络存在的主要目的,是为大家提供信息,提供交流,交友和分享的平台,公平公正干净温暖的网络环境才是首要要保证的。一个规则很明确,执行很严格,一个没有人情味,到处是冷冰冰的修道院一样的清规戒律的网络环境,估计少有人气,离寿终正寝也不远了。介时,皮之不存,毛将附焉。
鲜花(143) 鸡蛋(1)
发表于 2011-2-1 19:51 | 显示全部楼层
程序正义:是立法者考虑的问题4 B) [! _2 H1 N# w  |
实体正义:是执法者(法官)考虑的问题;
! l, T0 G; w6 S9 ~& [
( L7 \9 m# p# x6 e3 ^4 K6 d: _我觉得两者非常清楚。
鲜花(168)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19:52 | 显示全部楼层
16# 十字路口 8 K- H% I# I1 d8 U  C. E& E" @
! O" D/ r5 o1 D" y, O
我想如果认为目前的规则无法实现正义,应该进一步完善规则,而不是考虑为了实现正义让法官们的行为不受规则约束;
1 R  _, {) H( B4 ?4 n4 y* T0 q如果认为无论什么样的规则都无法实现正义,为什么不推翻规则,让正义之士来说话,让非正义之士闭口?
鲜花(168)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19:53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今天的事情跟这些都扯不上关系。
) [2 K& `  h# M7 {+ f% w- d: c我们一直按照程序再走,不过打老虎一直在挑战程序。" _. w8 I/ B6 V7 |3 f6 I
如果有不合程序的地方请指出。
" F: n+ T( y2 n, t: w其他泛泛而谈的事情,请等这个案子处理完以后。! c% Z2 @! M) E2 D
否则我将视为你对本届执法工作的干涉。
( l. U& |" B4 |1 e紫光 发表于 2011-2-1 19:49
# Q% s1 z) A& o9 y- ]; y' E
这不是致历任执法版主的公开信吗?OK,我不算,我闭口,您请。
鲜花(15) 鸡蛋(66)
发表于 2011-2-1 19:58 | 显示全部楼层
能否暂时搁置程序正义和实体正义,谁更加重要的争论?( H, U  @# f; K$ N) z' H
2 v  T& O* j: }, a- _" ^9 J4 e
回到具体如何面对目前的规则和局面当中来。
鲜花(1)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19:59 | 显示全部楼层
同言同羽 置业良晨
今天的事情跟这些都扯不上关系。5 D" {5 A0 D+ l9 H
我们一直按照程序再走,不过打老虎一直在挑战程序。
) x& C) o0 R5 M如果有不合程序的地方请指出。
8 m# B8 g9 T; K其他泛泛而谈的事情,请等这个案子处理完以后。4 e1 P- |1 ?( w4 g: N1 q" m8 @2 N- p. e1 _
否则我将视为你对本届执法工作的干涉。7 Y/ Y/ k  [# T4 F3 ?
紫光 发表于 2011-2-1 19:49
6 Q& r6 g2 T+ y
紫光有些言重了。Z大人的话言之有理,你可以多考虑考虑。
鲜花(1)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0:04 | 显示全部楼层
同言同羽 置业良晨
本帖最后由 九月 于 2011-2-1 20:06 编辑
% L! R( R6 m8 W9 W! c& q2 ?
能否暂时搁置程序正义和实体正义,谁更加重要的争论?
% o& y; Q/ `' D! z4 Z: M" h+ a3 c" n9 x# k* M
回到具体如何面对目前的规则和局面当中来。
5 g5 I" U1 J/ D7 P5 D7 L6 O" h$ {4 f; R十字路口 发表于 2011-2-1 19:58
  T5 F% \. Y+ {8 k5 A
十字你看怎么解决好?这件事因我而起,我不能撒手不管了。& \/ U3 D" F" _, Z* e; a1 H
现在FONTAINE已经判决了,不知你认可不?如果不认可,你可以推翻判决重新来判。8 B( @, r' B' i
如果需要我提起投诉,并提供证据我乐意效劳。咱们把这件事和平解决了。我没有非得把老虎置于死地的想法,我服从执法的最终判决。
鲜花(4348) 鸡蛋(18)
发表于 2011-2-1 20:09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不是致历任执法版主的公开信吗?OK,我不算,我闭口,您请。
0 i, O6 A6 `9 y2 Nzsm2002 发表于 2011-2-1 19:53
, R3 c5 f. o" G
我只想说明的是,对于今天案子,到目前为止,除了要求打老虎在规定的帖子里发言,执法斑竹这一块还没有作出任何结论性的处理。+ i( u. ?- f% y, [
我虽然提出了处理意见,但是由于当事人的上诉,我的意见已经实质上没有执行效力。  ]# S% S6 R0 y. J9 r; `) ~" ^; i
在其他两位执法斑竹没有表态以前,你们任何的意见都是左右他们正确判断的因素。
) d  ^* G# Q: B  K9 f" V都是不合时宜的。5 q3 `3 Q( h, S. h( N. j5 J
没有别的意思,当然有不合规矩的地方欢迎指出。
鲜花(15) 鸡蛋(66)
发表于 2011-2-1 20:13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十字你看怎么解决好?这件事因我而起,我不能撒手不管了。0 `$ n. y  B5 A6 f6 g4 J
现在FONTAINE已经判决了,不知你认可不?如果不认可,你可以推翻判决重新来判。' l3 p; M" a2 r; G, H8 n
如果需要我提起投诉,并提供证据我乐意效劳。咱们把这件事和平解决了。 ...6 U, K* K& k! u
九月 发表于 2011-2-1 20:04
5 j0 V3 _. P1 d% F) I0 ], H$ v! X
我已经在其他的回帖回复你了:0 ?) [/ ?3 S0 `$ \  l, K
http://www.edmontonchina.cn/view ... &extra=page%3D1
鲜花(168)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0:23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zsm2002 于 2011-2-1 20:26 编辑 ' Z9 b, E! _6 E# z! {
今天的事情跟这些都扯不上关系。4 z# d8 ]7 ~; u( z! s6 B/ Z
我们一直按照程序再走,不过打老虎一直在挑战程序。
+ n0 u! v8 u! E' z如果有不合程序的地方请指出。, k. R% q. Y' ~% `6 S
其他泛泛而谈的事情,请等这个案子处理完以后。
* z6 p- [6 N3 `3 V6 n否则我将视为你对本届执法工作的干涉。
: j4 i( s$ E& H% [紫光 发表于 2011-2-1 19:49
; [+ r7 m4 h; Y( |# K- V  ^
既然你让我说,那我大致对今天的帖子都看了一下,就说几条:! L/ t' `" p8 t1 c4 C' ], T
1、上山打老虎对十三少的三个投诉,有两个被关闭,请问有什么规则依据?
* y. Z3 @+ I% G" s: y7 {3 l2、上山打老虎被禁言后发了一个“老杨做得,咱做不得?”的帖子,请问你为什么在里面裁决?如果你认为这个帖子是上诉或者投诉,那么在这个帖子就是上山打老虎的相关帖,那么你的判罚应该针对原来的投诉内容进行,他的行为也没有违规;如果你认为他这个帖子不是相关帖,你凭什么规则在一个非投诉帖中做出裁决?按照执法版主规则,执法版主应该只有处理的投诉的权限。执法版主规则并没有赋予你在非投诉贴中做出有效裁决的权力。
* T3 S6 e+ X7 u2 d6 B: W3、上山打老虎对jsun的投诉帖的处理依据是什么?过去有很多第三方投诉的,也有公务公诉的,过去这些投诉的处理都错了?
鲜花(242) 鸡蛋(8)
发表于 2011-2-1 20:33 | 显示全部楼层
程序正义:是立法者考虑的问题$ x" K. n& ^/ z0 U3 m7 `* {* _( f
实体正义:是执法者(法官)考虑的问题;
1 b1 {; C( K: I) m+ L& z6 A
- e- v- l* X6 }8 s5 W我觉得两者非常清楚。( p! i8 `1 d  h
suvescape 发表于 2011-2-1 19:51

3 z4 z3 [! i8 {# x! w# ?: T; A" N* B$ |) h+ @, i) n
Suv这两句话我还是比较赞同的,我觉得还是法制比人制更重要。虽然版规的不完善,造成现在执法的困境,我认为这需要加强并完善法规而不是走到人制的老路上来。
鲜花(143) 鸡蛋(1)
发表于 2011-2-1 20:34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也觉得z说的对;
# D4 C! \- \1 w虽然我也讨厌老虎,但是要按照程序来;
! W9 {  k, t) Y+ G4 x, p紫光是不是连法规都没有看全?我建议应该仔细读一遍,很简单的东西。
鲜花(143) 鸡蛋(1)
发表于 2011-2-1 20:46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本帖最后由 suvescape 于 2011-2-1 20:47 编辑 & |+ l/ f# M2 e  h* P1 d7 y) T

& c9 y; A9 x9 d! Y' wFontainebleau 执法已经对严格按照法规要求产生了歧义,他可能觉得‘按照王明的教条主义’是行不通的;要用他的理念来管理事务,而不是用法律来管理事务。请其他两位执法发挥一下集体监督的作用,不要在这届执法的过程中产生笑话。8 W" N7 y/ S- [/ e+ V( I$ R
, ^) |! K6 G+ o& m' I7 t" o+ D
http://www.edmontonchina.cn/view ... &extra=page%3D1
  s- X2 Q% j9 i8 D7 C' L% P第4,5楼。
鲜花(168)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0:49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只想说明的是,对于今天案子,到目前为止,除了要求打老虎在规定的帖子里发言,执法斑竹这一块还没有作出任何结论性的处理。6 Z7 D& W, _7 N! f1 p+ P* }6 F
我虽然提出了处理意见,但是由于当事人的上诉,我的意见已经实质上没有执行效力。6 Q0 a' q% F; h8 y5 V( }
在其他两位执法斑竹没有表态以前,你们任何的意见都是左右他们正确判断的因素。
( _# v0 Z% |1 O都是不合时宜的。
5 s7 @8 X7 h  A9 I1 a: E( H没有别的意思,当然有不合规矩的地方欢迎指出。
* N1 _7 n7 U* q# n* L紫光 发表于 2011-2-1 20:09
. w+ [, v+ Q1 r. H/ E) d
首先,我不具有任何管理身份,我的发言就是一个普通网友的看法,过去是被欢迎的,规则也没有不允许,应该谈不上左右执法版主的正确判断。如果我这个算,那么fountainbleau版主请大家到一个未裁决的投诉中发言又算什么呢?" X$ _/ I5 |1 s# @2 K
其次,我的建议完全是针对你们在程序上的做法,并没有针对你们的判罚本身表达任何立场,请问这怎么影响其他执法版主的判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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